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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在政府不起訴之後,家屬也做出了不自訴的艱難選擇,至少是暫時的,帷幕落下,以家屬獲得1200萬收場。
1200萬!北京一套房!
很多人表示理解雷洋家屬的選擇。我也理解,因為我了解這個流氓政府,相信雷洋家屬承受了巨大的壓力,所以說是個艱難的選擇。中國的法製之路何其艱辛,要這樣一個小小的,柔弱的家庭承擔為全體中國人爭權利的重任,也許要求太高。但是,。。。我有話要說。
說了今天談俗的,看看我的俗會不會超出你的底線。
讓鏡頭倒退到事件發生的那個時候吧。那時,雷洋家屬有什麽?就是雷洋嫖娼了,還拒捕了。央視都播了,證據確鑿!如果沒有律師的鼎力相助,如果沒有人大校友及整個自媒體的拚死呼籲,會有今天的1200萬嗎?那些簽名的校友是把自己的事業、前途當賭注的,律師更是豁出了身家性命接這個案子!他們為了什麽?我敢說不是為了1200萬!
雷洋家沒有這筆“巨款”也是可以活的,有這筆錢的區別隻是能夠活得更精致一點。是的,更精致一點!可是雷洋家屬有沒有想過,為什麽政府會願意付這筆“巨款”?是誰爭取來的?是怎樣爭取來的?我不認為任何人有權利責備你們無力承受政府的壓力,但你們真的可以不拿錢的。向來看不慣有些人能把錢算得清清楚楚,連我認為無法算的都能擺上賬麵。今天,我卻忍不住也效仿精細算賬了。在我的算法中,這錢還真不是你們的!再教你們一種算賬方式吧:請相信,有比精致生活更值錢的東西,也是可以算出帳來的,如果你會算的話。德不孤,必有鄰。也許你們放棄這筆錢,最終得到的會更多(我很俗,我在說錢),可惜你們不會明白。
都說雷洋生前就是個精致的利己主義者。我想問問九泉之下的雷洋,若能回來,你真的還願意這樣精致下去嗎?
(相信很多人會說,不拿白不拿。更有人建議,可以用這錢的一部分給無償服務的律師一點報償。以愚人之見,這件事上,拿不拿錢,也是一種底線。理解你無力抗爭,但你不必下跪的。)
談錢已經夠俗的了,還有沒有更俗的?也許有。
對雷洋家屬放棄自訴,有網友說,做女婿的千萬要提防老丈人。(說這話的真正的小人之心啊!)
據說雷洋的哥哥是不肯接受不起訴的結局的。俗氣的我腦子裏的第一反應是,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真的有道理啊!不得不佩服老祖宗人性盡顯的深刻總結。
最後說幾句“脫俗”的話。我真沒天真到指望自訴就一定能贏這個官司。我甚至認為不可能贏。但是,在有律師敢於接案的情況下,真的希望能再往前走一步。任何東西,自己不去爭取是永遠不會來的,特別是好東西。如果了解當年知青返城的真相,了解廣西的知青以性命換來全國的知青回城,你不會不同意吧?
P.S. 該文評論較多,不同的意見來自不同的視角,也促使我更多的思考。再補充幾句吧。
首先,沒有不同情雷洋家屬的意思。一個剛出生的孩子,從此沒了父親。一個新媽媽,應付嗷嗷待哺的嬰兒已經是人生的極大挑戰了,再以這樣的方式失去丈夫,其悲苦難以想象!但是,雷洋家庭還是幸運的,畢竟是一個大都市的中產家庭,背後有強大的社會支柱。要知道。類似的事一直在發生的,但因為發生在小地方,發生在沒有學位的家庭,在社會上根本就驚不起波瀾。這也就是為什麽雷洋案意義非凡。它明明白白的告訴了每一個中國人,你是有可能成為下一個雷洋的!而我看雷洋案時,占據我腦海更多的是千千萬萬遠不如雷洋幸運的人,他們是更淒慘,更需要關注的。也因為這樣的視角,我更在意的是如何讓雷洋案的影響更深遠,而不是雷洋一家如何過得更好。這一出發點對我的思考有很大影響。
第二,我其實一向反對那種占據道德高地的姿態。至於是否接受錢,我不認為有對錯之分,也不存在道德高低之問。隻是各人視角不同,看法不同,有不同意見而已。我談了我的,也就是一方之言。按理,這是雷洋家屬的事,外人沒資格說三道四。但這個案子能走到今天,是靠了極大的社會力量的,而這股力量能夠形成也是有其原因,有其目的的。所以我才認為外人也可以說幾句話。但不論話怎麽說,都隻是各人的看法,各人對這事的理解,不屬於責怪的意思。我的理解是,不自訴是一種妥協。這是非常無奈的妥協,是一個艱難的,無奈的選擇。我完全理解家屬不得不妥協,這個無賴、流氓政府是什麽事都做得出來的,沒有人有權利要求雷洋家屬承擔這樣的重負。但我同時也認為,雖然不自訴,但同時也不接受錢的妥協是更不徹底的妥協。我的理由就是基於這個,就是這麽簡單的。這樣是對還是錯?我覺得沒有對錯,大家見仁見智。我萬分欽佩那些舍得一身剮的維權律師,他們是自己選擇做出頭鳥的。我認為不拿錢是對律師更大的尊重。但也有人理解成,能夠拿到“巨額”賠償,證明了律師的作用,是對律師作用的承認,這也是一種視角,對我也有啟發。所以,我是真心歡迎大家的評論,認真學習的。謝謝!
最後,把我對一位網友的答複也附在這裏:
我一直很看重你的意見的,所以願意認真討論。
你問我的真相是什麽。在我眼裏的真相,雷洋肯定是沒有嫖。這麽短的時間,用平常心想想,怎麽可能?有雷洋手印的嫖娼收據和有DNA證據的避孕套都更讓我相信這些都是假證據。警察就是蹲點搞創收,也許他們是搞錯人了,也許抓住任何人都是抓“對”的,反正最後都是“證據確鑿”的。至於雷洋與警察之間發生了什麽,是如何發生了,就需要更多的細節才能搞清楚了。我們隻是知道,最嚴重的事情是發生在車子裏的。。。
我是希望每一個人都能站起來。但我也知道這是不可能的。我想,雷洋妻子決定退下一定是個很難的選擇。這方麵我倒是同意“我胖我的”和其他網友的觀點,我們不知道雷洋妻子經曆了什麽,也許孩子的安危也受到威脅呢?也許她被告知,你不低頭,將來孩子不會有好前途呢?我在微信群裏看見不少好友在說到與政府抗爭時這樣說,我可以不在乎自己,但如果拿我孩子來說事,我立馬跪了。我覺得這是很好理解的。說實話,如果我處在那個位置,我能頂住嗎?我不知道啊!雷洋妻最初也是表現了極大的勇氣的。我隻能說,我希望自己有足夠的勇氣堅持下去!
還有,我確實是堅信,一個人可以自己選擇犧牲,但不能要求別人犧牲。這是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如果破了這個原則,今天為了這個有正義理由的事情要求你,明天就可以為沒有什麽道理的原因要求你放棄自己的選擇,要求你為大眾犧牲,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平權是一件公正的事情,至少是為了盡可能的體現公正。而爭取平權的過程絕對是不公平的,總是有人付出很多,有人搭順風車。這是沒辦法的事情。生活從來不是公平的。最理想的是大家能抱成團。“如果每一個中國人都上街,天就亮了!”
可是,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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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從專業角度來說,確實是這樣的道理。
我也是樂見如何進步,哪怕是非常微小的。
謝謝愚人的回複。早上時間匆忙我也沒有時間認真地思考,不過我還是想要簡單地說幾句。我知道中國的法律跟美國有很大的不同,幾乎完全不同,不過我從來都沒辦法將自己完全置身於中國的法律情景中去分析任何的問題,因為變量太多了,全都是不可控製的變數。我分析問題一定要有parameters, 必須要有一兩個不變量作為支點才行。
回頭來看我下麵的留言,即使是僅僅從美國法律來看,嚴格地說起來我下麵的分析也是有錯誤的。隻有民事訴訟才可以拿錢免訴,刑事案件是不可以的。要麽定罪,要麽免訴,不能用錢來遮蓋罪行。想到這一點,再考慮到雷洋案中的公務人員作假,營私,舞弊的行為,現在這樣的了結方式的確會遮掩很多的問題,會讓很多人失望。
不過我現在是個樂觀主義者 :)原來我認為是蜉蝣撼樹的事情,現在我看成是愚公移山。每一點進步都會讓我對最後的成功更多一些信心,每一個微小的努力我都堅信是值得的。
寧寧,那天匆忙回複,感覺沒有把關鍵的說出來。
第一,我不認為中國的法庭與美國的有可比性,特別是在這件事上,因為有太多的組織、機構參與攪混水了,更沒有司法的獨立操作。
第二,因雷洋案的特殊意義,那些維權律師和雷洋的同學出麵支持、抗爭時,都不是以獲得高額賠償費為目的的,所以,我的理解,他們都是失望的,雖然他們也是理解雷洋家人的。我想,在這一點上,我也是同樣的態度。
現在回頭看,這個高額賠償也是極其有意義,也是說明了很多問題,也是激發出了很多讓人不得不思考的疑問。如果不接受賠償,結局是不是一定更好,還真不知道!我是堅定的人算不如天算的信奉者,所以相信一切都是未知數。有可能現在的結果真的是最好的。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隻能說我的悟性還遠遠不夠,還太偏執。
我想我們都是希望雷洋沒有白死!
謝謝寧寧的評論!其實我也真的是認為這也是一種勝利。我隻是希望能再往前走一步,能走上法庭。因為隻有上了法庭,很多證據才能公布於眾,律師才能做某些操作。現在隻能是沒有最理想的,求其次了。
中國法製的進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應該將責任/希望寄托在一家一戶的身上。而且在我看來,雷洋案子這樣的結果已經是中國法製一個巨大的進步了!以前可有被政府草菅的人命值這麽多的錢嗎?我對雷洋的同學們以及他的家人的抗爭充滿了敬意。我覺得他們也應該為這個案子有這樣的結果感到滿意和驕傲。
我一直很看重你的意見的,所以願意認真討論。
你問我的真相是什麽。在我眼裏的真相,雷洋肯定是沒有嫖。這麽短的時間,用平常心想想,怎麽可能?有雷洋手印的嫖娼收據和有DNA證據的避孕套都更讓我相信這些都是假證據。警察就是蹲點搞創收,也許他們是搞錯人了,也許抓住任何人都是抓“對”的,反正最後都是“證據確鑿”的。至於雷洋與警察之間發生了什麽,是如何發生了,就需要更多的細節才能搞清楚了。我們隻是知道,最嚴重的事情是發生在車子裏的。。。
我是希望每一個人都能站起來。但我也知道這是不可能的。我想,雷洋妻子決定退下一定是個很難的選擇。這方麵我倒是同意“我胖我的”和其他網友的觀點,我們不知道雷洋妻子經曆了什麽,也許孩子的安危也受到威脅呢?也許她被告知,你不低頭,將來孩子不會有好前途呢?我在微信群裏看見不少好友在說到與政府抗爭時這樣說,我可以不在乎自己,但如果拿我孩子來說事,我立馬跪了。我覺得這是很好理解的。說實話,如果我處在那個位置,我能頂住嗎?我不知道啊!雷洋妻最初也是表現了極大的勇氣的。我隻能說,我希望自己有足夠的勇氣堅持下去!
還有,我確實是堅信,一個人可以自己選擇犧牲,但不能要求別人犧牲。這是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如果破了這個原則,今天為了這個有正義理由的事情要求你,明天就可以為沒有什麽道理的原因要求你放棄自己的選擇,要求你為大眾犧牲,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平權是一件公正的事情,至少是為了盡可能的體現公正。而爭取平權的過程絕對是不公平的,總是有人付出很多,有人搭順風車。這是沒辦法的事情。生活從來不是公平的。最理想的是大家能抱成團。“如果每一個中國人都上街,天就亮了!”
可是,難啊!
人們的那種推測也是一種假設。
我的親友中有人從事司法,回國時我也見過幾位中國法律界大鱷,他們當然有自己的表現,但關於他們我也不想多說什麽了,中國畢竟司法環境艱難,可他們也不是那麽無辜,而且國內司法資源有限,看看李天一案,那麽簡單的一個案子,他家花幾十萬請到了國內所有頂尖人物,都拿不出一個像樣的方案來。這個案子應是免費,因為著名案件有廣告效應。
我剛在城裏看到一首打油詩,好像就是形容您的這種態度。自己可以死磕,但無法要求別人死磕,尤其是受害人家屬,他們往往非常孱弱。
你說“真相在那明擺著”,我不禁要笑了。在不同人眼裏看出來的真相是不同的。我就知道,還真有人相信雷洋嫖娼了!不是五毛哦,不是故意為政府說話哦,而且是很有人品的人。有的人非常注重“邏輯”,在他們看來,這件事最強的邏輯就是雷洋嫖了,為了麵子,所以必須拚命反抗,結果。。。所以雷洋錯就錯在為了麵子丟了性命。。。
我在如此強大的邏輯麵前隻能無語了 : (
P.S. 該文評論較多,不同的意見來自不同的視角,也促使我更多的思考。再補充幾句吧。
首先,沒有不同情雷洋家屬的意思。一個剛出生的孩子,從此沒了父親。一個新媽媽,應付嗷嗷待哺的嬰兒已經是人生的極大挑戰了,再以這樣的方式失去丈夫,其悲苦難以想象!但是,雷洋家庭還是幸運的,畢竟是一個大都市的中產家庭,背後有強大的社會支柱。要知道。類似的事一直在發生的,但因為發生在小地方,發生在沒有學位的家庭,在社會上根本就驚不起波瀾。這也就是為什麽雷洋案意義非凡。它明明白白的告訴了每一個中國人,你是有可能成為下一個雷洋的!而我看雷洋案時,占據我腦海更多的是千千萬萬遠不如雷洋幸運的人,他們是更淒慘,更需要關注的。也因為這樣的視角,我更在意的是如何讓雷洋案的影響更深遠,而不是雷洋一家如何過得更好。這一出發點對我的思考有很大影響。
第二,我其實一向反對那種占據道德高地的姿態。至於是否接受錢,我不認為有對錯之分,也不存在道德高低之問。隻是各人視角不同,看法不同,有不同意見而已。我談了我的,也就是一方之言。按理,這是雷洋家屬的事,外人沒資格說三道四。但這個案子能走到今天,是靠了極大的社會力量的,而這股力量能夠形成也是有其原因,有其目的的。所以我才認為外人也可以說幾句話。但不論話怎麽說,都隻是各人的看法,各人對這事的理解,不屬於責怪的意思。我的理解是,不自訴是一種妥協。這是非常無奈的妥協,是一個艱難的,無奈的選擇。我完全理解家屬不得不妥協,這個無賴、流氓政府是什麽事都做得出來的,沒有人有權利要求雷洋家屬承擔這樣的重負。但我同時也認為,雖然不自訴,但同時也不接受錢的妥協是更不徹底的妥協。我的理由就是基於這個,就是這麽簡單的。這樣是對還是錯?我覺得沒有對錯,大家見仁見智。我萬分欽佩那些舍得一身剮的維權律師,他們是自己選擇做出頭鳥的。我認為不拿錢是對律師更大的尊重。但也有人理解成,能夠拿到“巨額”賠償,證明了律師的作用,是對律師作用的承認,這也是一種視角,對我也有啟發。所以,我是真心歡迎大家的評論,認真學習的。謝謝!
樓主的觀點很明確,希望通過這個案子讓中國的司法有一點點進步,如此黑暗的社會,是需要一點一點一點通過努力改變的,中國有很多有良知的律師,為了公平正義,犧牲了很多,作為雷陽家屬,應該是可以做出點什麽的,我不是指非要去與政府對著幹,犧牲一點經濟利益,不會死。
他們決定不繼續申訴可能有其他原因,是你我這些不在其中的人根本無法體會的——有沒有這種可能?決定不繼續申訴根本不代表接受這個定論。如果我們這些旁觀的人都直接替他們作結論——這就是接受了——那不是太可悲了嗎?那些給他們壓力的人不在乎,難道我們也不在乎嗎?
不要急著討伐他們沒有做到我們所期望的鬥士姿態吧。他們的痛苦,我們真的感同身受嗎?
美國每年有1000多人被警察打死,涉及數千警察,沒有一人被開除的,嫖客雷樣案中國政府開除了一名派出所所長,如果中國政府是流氓政府,那麽美國政府是什麽樣的流氓政府?!
+1
。。。。。。
因為判決是嫖娼了,接受就是承認,就是等號,之所以不追究,因為警察輕微過錯,輕微過錯與1200萬劃不了等號,不承認重大過失,為什麽賠千萬?人的尊嚴比錢值錢,同樣不能劃等號,拿了錢等於貶低了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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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我覺得接受了錢反而說明中共政府在這件事上是理虧的。按一般人的理解,它沒罪,怎麽能付那麽大一筆錢呢?
同意你說的。該案的實效還需要時間來驗證。
我也是非常同情雷洋家屬的。怎麽可能不同情嘛,多慘!完全不是自己的錯!
我想你我的區別在於主要是更看重哪一個。你是把雷洋家屬放第一位的,而我是把律師的付出,或者說是律師的目的,放第一位。我的觀點是,雷洋已經走了,怎麽都無法挽回這個損失了。律師是把身家性命搭上來做這個案子的,還不就是希望能為推進中國的法製做點什麽嗎?
我想,我們應該是沒有原則的分歧。大家見仁見智吧。
真心希望雷洋的家屬能夠走出來。真心希望雷洋的死會帶來一些變化!當然不指望根本的變化,這是需要製度的顛覆的。
雷洋案是刑事案,殺人案,本來就不該由家屬來起訴。殺人案應該由檢察機關來起訴,因為人命應該由政府和社會來保護,並不屬於他的妻子和家人。既然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那麽政府已經結束了這個案子。當然有良心的人還可以抗爭,不需要與此案有關,也不用管雷洋的家屬收沒收錢。但是,各位,你有勇氣放棄自己在北美的安逸生活,回中國去為雷洋案奔走嗎?反正我是沒有。
雷洋家屬放棄進一步訴訟,並不代表雷洋案就此結束!也許從此媒體上不再看到雷洋的名字,但是雷洋一案影響是巨大的,大到現在還看不清楚的地步。
所以,我覺得您說的“接受錢就是變相承認”,我尊重,但是我覺得這也隻是您個人對這個選擇的解釋,還可以有很多別的解釋。我們應該允許雷洋家人對這個選擇有不同解釋,而且他們現在無法和外界溝通。您認為接受錢就是下跪了,他們可能有不同看法。我個人其實也不認為接受錢就是變相承認。這也可以解釋為,接受政府對警方過失的補償。我們沒必要說通對方,互相尊重就可以了。我隻是覺得,雷洋家屬的選擇也應該尊重。
我是希望能再往前走一步。我是希望能一直走下去,但我知道不現實。我不是責怪雷洋家屬決定不自訴。他們有難處的,我理解。但不自訴不代表必須接受賠償啊!沒有力量把真相揭露出來是“正常”的。但沒有必要承認官方說的就是真相吧?我認為接受錢就是變相承認了。這就是我說的,“理解你無力抗爭,但你不必下跪的。”
你的留言如果是與該文相關的,哪怕再無理,無邏輯,也就算了。可是下麵的內容也是該寫在這裏的?你要為什麽人效力,盡管自己去寫,但不要把別人的博當成自己的平台好吧?更何況你根本就不了解事實,或者是連數數都不會。先警告一下,你在我的地盤不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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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能使鬼推磨,川普自掏腰包6600萬美元競選總統,美國有幾個人能拿出6600萬美元競選總統?
按你的說法,賠款的多少也是博弈的一個方麵。這個我是理解的。可是,如果不是在追求真相的同時要求賠款,甚至是在放棄真相的條件下獲高額賠款,我覺得就不是一回事了。你說律師會這樣看嗎?我是設身處地的去想,如果我不拿錢,我還能對律師有個說法,是我沒有力量繼續抗爭了。如果拿了錢,我不知如何再去麵對舍得一身剮的律師。
謝謝你提供的你經曆過的一個公共事件。你的留言從不是簡單的敷衍,很喜歡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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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會傻到那個程度,能拿出實據,早拿出來了。
同樣情況,賠償結案,在美國也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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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親兄弟。
其實,流氓邪惡政權,最懼怕真相與正義。
智商25的人都知道賠償1200萬是不可能的。
美國每年有1000多人被警察打死,涉及數千警察,沒有一人被開除的,嫖客雷樣案中國政府開除了一名派出所所長,如果中國政府是流氓政府,那麽美國政府是什麽樣的流氓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