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2015-12-28 蘇州河 辯護人
編者按:這是一場在反腐大背景下進行的高官審判,但是卻遭遇了來自被告人和辯護人的頑強抗辯;這是一場控方證人出庭怒揭控方刑訊逼供黑幕的司法鬧劇;這是一場法學專家見證司法亂象的饕餮盛宴;這就是2014年年底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那麽,周文斌究竟是怎樣被構陷的?本文為您揭開真相。
▍文 蘇州河
▍來源 公眾號辯護人
第一招:刑訊逼供
2013年5月9日,周文斌在南昌大學辦公室被江西省紀委帶走,近五個月後被移送司法機關。期間曾有過三次大規模的被刑訊逼供時間:第一次七天七夜不準睡覺,疲勞審訊,第二次五天五夜不準睡覺,第三次十天十夜罰站。導致兩腿腫得像“冬瓜”,皮膚向外滲水,腿上起了很多大水泡,特別是腳上的水泡有鴨蛋大。辦案人員說可能要鋸掉雙腿,後來在四名醫生的救治下保全下來。一名醫生用刀片將水泡一個個切開放水,放出來的水濕了衛生紙一疊又一疊。
第二招:抓老婆
周文斌被關押期間,其妻子,一名普通的大學老師,且並非中共黨員,被紀委帶走雙規,後送到看守所羈押。期間辦案人員拍攝其妻子被關押在訊問室的照片和哭泣的視頻播放給周文斌看。(周文斌妻子做完心髒手術不久)
第三招:聲稱去美國抓其兒子
辦案人員拿出一張外事公函給周文斌看:現在祖國強大了,我們已經準備好了到美國去把你兒子抓回來。當時周的兒子年僅23歲,正在美國攻讀博士學位。周文斌說:祖國強大了不要對我一個大學教授搞刑訊逼供,你們有本事去把釣魚島拿回來。
本案第一季庭審第二天,2014年12月10日,恰逢國際人權日。當周文斌在法庭上控訴被刑訊逼供的悲慘經曆時,他的兒子以24歲的年齡通過紐約大學金融學的博士論文答辯,獲得博士學位。周文斌當庭獲知此消息後強忍淚水,繼續控訴刑訊逼供。
第四招:威逼證人
本案所有被指控給周文斌行賄的商人無一例外被關押,短的數天,長的數月。主要關押地點在鷹潭市等檢察院訊問室,鷹潭市的訊問室無窗戶、無床,女性證人也未能幸免。關押期間辦案單位采用疲勞審訊、威逼利誘,以要搞得他們破產等方法逼取虛假證言,獲取指控周文斌受賄的證言後全部釋放。但是同時又收取他們的巨額款項作為周文斌的退贓款,還有沒收非法所得,檢察機關收到錢後又分給監察機關(紀委)一部分。
第五招:指證、串證
將兩個人的筆錄相互傳遞讓其對應起來,再根據外調的相關書證製作筆錄內容。
第六招:要求麵麵俱到,不留死角
辦案人員出題給周文斌填空,必須在建築工程、人事任免、園林綠化、設備采購等各方麵必須要有受賄行為,每個項目必須有,每個人必須有,每個領域必須有,不留空白。
第七招:每班組必須要有收獲
案件辦理過程中,各班組均有任務,有的班組的辦案人員表示;周文斌你在別的班組交代了多少萬,我這個班上你不交待幾百萬是說不過去的,你不能太不給我們麵子了,不然還要抓你老婆回來。
第八招:地毯式搜查
專案組搜查了周文斌的辦公室和家裏沒有查到“贓款”,在所有銀行賬戶上沒有查到“贓款”。繼而在周文斌家人、親屬等數十個可能有關聯的賬戶上也沒有查到“贓款”。他們甚至還跑到周文斌的湖南老家父母住處調查,但是在周文斌父母居住的那個老兵工廠家屬樓幹淨整潔的兩室一廳裏一無所獲。於是辦案人員費盡心機地編造出一個荒唐的受賄者受賄後又將受賄款投資給行賄者,並最終投資失敗而無任何痕跡的故事。全案行賄款來源“來無蹤”,受賄款去向“去無影”。
第九招:栽贓
將學校會議上發的IPAD送上法庭作為指控周文斌受賄的物證。把從多名建築商處收繳的巨額私人款項當作周文斌的“退髒款”寫進起訴書。此舉被周文斌稱為“栽贓”。
第十招:脅迫證人出庭翻供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胡彪斌在本案第一季庭審中自願出庭作證,證實其與周文斌沒有任何經濟往來,從來沒有給周文斌行賄100萬的事實(胡曾被關押在鷹潭市檢察院地下室幾十天,並被威脅作偽證。辦案人員說不配合說給周文斌送了100萬就關他一年,讓他家破人亡。第一次庭審中胡說出庭作證說當時被迫說從銀行取了100萬現金行賄的故事是假的,並拿出銀行開具的書證證明該筆款項並不是從銀行取出現金的業務。該筆款項根本未出銀行櫃台)。
但是,胡作證後去香港過年時其在南昌的弟弟無端被抓,胡彪斌的多處房產被查封。胡被逼答應回國出庭再次翻供。其回國當天從機場直接到檢察院尚未回到家中又被關押在曾經關押七幾十天的地下室裏達十餘天。一審第二季庭審時胡彪斌被檢察機關采取了強製措施。而其他那些被指控給周文斌行賄數額更大的“行賄人”開庭時則全部“失蹤”。有的跑到國外,有的跑到境外,而在國內的既沒有被采取強製措施,也不見到庭作證。
那麽采取了這十招之後,辦案機關到底搞出了什麽名堂呢?請看他們的傑作:
一、
早產的丹鳳軒酒店
起訴書指控龔三保2008年春節前在丹鳳軒酒店給周文斌行賄50萬元。
但是律師調查發現2008年春節前所謂的“丹鳳軒酒店”尚未“出生”。
但是神奇的辦案單位卻獲得了多次一致的龔三保在該處送錢的“證言”和周文斌的在該處收錢的“供述”
看:這是周文斌說的
再看這是龔三保說的:
但是:律師調查發現丹風軒在2008年春節前還在他娘肚子裏,這個酒店經查2008年7月17日才成立。
二、
未婚先育的“老樹咖啡店”
起訴書指控:沈亞群2003年4月在老樹咖啡給周文斌送了100萬。
但是律師又查出來這個老樹咖啡店,居然是2011年3月20日才開業的。不僅如此,“老樹咖啡”這個外資品牌第一次到大陸來居然也是在2007年6月的事情。
未婚先育的“老樹咖啡店”居然被南昌檢察院催產了八年之久。
看周文斌是這樣招的:
再看沈亞群也是這樣證明的:
但是,他媽的工商局還是不給檢察院麵子,工商登記檔案顯示:
這個被江西檢察機關打了催產素而“早產”八年的老樹咖啡依然在南昌大學講述一段苦澀的故事。
三、
子虛烏有的港商行賄百萬
起訴書指控:港商王雪東在2003年和2007年分別給周文斌行賄50萬,共計100萬元。其中2007年的這一筆是說港商在深圳送的,並且親自用水果箱裝好現金送到機場托運。
但是大大小小的航空公司居然沒查到周文斌在2007年7月去過深圳或者從深圳出發的任何航空記錄,周文斌根本沒有在2007年7月去過深圳。難道他周文斌會遁身術?
但是,萬能的檢察院卻讓周文斌在2013年9月28日招供了,不僅如此,連港商王雪冬也在被紀委雙規後於2013年12月4日也招了,而且兩個人供述的一模一樣。
那麽,行賄需要行賄看的來源。百萬元可不是小數目。不過沒關係,沒有來源,辦案單位也有辦法。看:他們還製造了兩份堪稱“國際奇葩”的假書證,歎為觀止又令人震驚。
各位看官,見過這個洋玩意嗎,這是在檢察機關向法院移送的案卷裏出現的兩張全球絕無僅有的“東東”。
這是幹什麽用的呢?
檢察機關要證明這是王雪東給周文斌行賄款的來源的證據。他們說這裏就是王雪東從香港公司取款送給周文斌兩筆50萬元,共計100萬元的“鐵證”。
注意了:這兩張所謂的給周文斌行賄款來源的“鐵證”上不是寫的數額一張為53萬元,一張為65萬元嗎。怎麽是兩筆50萬元呢?
原來檢察機關煞費苦心,說行賄人是在香港取出來的港幣,然後用港幣根據當時的匯率算出來的應該就是50萬人民幣。
但是這裏必須要先提示各位一下,他們在這兩張憑證中填寫的53萬和65萬港幣的紀錄卻用的是人民幣符號。
另外,可憐的公訴人沒去過香港,也根本不知道香港金管局在2014年之前對港幣每日兌換人民幣有限額規定:每人每日限額兩萬人民幣。
那麽,兌換100萬豈不是要兌換50天嗎?
哎!怎麽不早點查閱一下香港的政策法律,否則按照當時的政策製造偽證就不會被辯護人抓住辮子了。
再仔細看看這個英文名字叫做《轉賬憑證》的書證吧:
所有填寫的地方全部填錯了,而需要必須填寫的部分地方又沒有填寫。發現規律了嗎?
原來這是一個懂中國大陸財務製度不懂香港財務製度,並且不懂英文的一個人專門為了製造偽證填寫的。那麽是檢察院的人幹的嗎?
還有啊,本來等著二審再羞辱一下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的部分現在也不用保密了:
仔細看了:在這兩張轉賬憑證的左側,有一個神秘的編號,且均為1771A不僅如此,旁邊還有條碼信息,公訴人真的不知道這是什麽意思嗎?
說出來嚇死他們:算了,還是等有興趣的人自己做功課吧。
但是再這兩張憑證上還寫有兩個人的名字,他們應該是檢察機關的檢察官吧?如果是,我想問,他們從哪裏搞來的偽證?該當何罪?偽證罪?誣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
順便再說一個段子:
一段狗血的劇情:檢察機關還曾經不知用什麽手段拿到了周文斌在香港收一名港商6萬港幣的故事,故事有板有眼。細節到時間、地點,款項的麵值、張數。行賄人和受賄人交代的絲毫不差。但是他媽的海關管理還是不給力:經調查周文斌在所謂的受賄時間裏根本沒有出入境記錄。
難道這個周文斌偷渡去了香港收了六萬港幣,又偷渡回南昌?
看看筆錄吧:
周文斌於2013年9月28日所做供述,卷1第86頁:
“2004年6月份,在香港收受王雪冬6萬港幣。”
同時見,王雪冬於2013年12月4日所做筆錄,卷9第97頁(如上)。
四、
兩個人的三個版本的一致幻覺
起訴書指控周文斌收了一個叫做胡彪斌的老板的100萬人民幣。這個胡彪斌並非等閑人士,他是南昌市人大代表、江西省政協委員。
胡彪斌曾在鷹潭市檢察院的地下室被關了幾十天,不得睡覺。作出了叫會計從老婆的銀行卡裏取出100萬元現金給周文斌的證言。
當然檢察機關也有辦法順利的拿到了會計同樣“從胡彪斌老婆的銀行卡裏取了100萬現金給老板行賄”的證言。
但是第一季開庭時,已經解除了強製措施的胡彪斌卻要“人大代表講真話”上法庭說:根本沒有行賄周文斌,其在地下室裏被逼說給周文斌行賄是被逼的。並且自己已經從銀行拿到了證明,證明其老婆銀行卡上當天的所謂取款記錄其實不是取現金,而是轉賬記錄。這番作證另全場啞然。但是公訴人不願意,紅著臉大聲說:這就是取了現金出來行賄了!——哎怎麽說你們呐,不懂財務,難道不懂淘寶購物嗎?支付寶扣款是手機短信是怎麽提示的還記得嗎?不也是說你的支付寶賬戶支取多少錢嗎?難道是你取到了現金到手裏嗎?
當然更有意思的是:行賄人和受賄人總是那麽心心相印:周文斌說受賄在5月,行賄人就會說行賄在5月。但是辦案人說:不,行賄在10月,於是行賄人就會說行賄在10月,而接著周文斌也會說,對受賄在10月。總之辦案人員需要什麽他們就會說什麽。
“行賄時間的變化說明了什麽問題”:
按照目前公訴人提供的正式版本,周文斌的口供和胡彪斌的口供,都有兩個時間版本,一個同時說在是5月份行賄受賄,第二個同時都是說在10月份行賄受賄。
5月——周文斌於2013年12月10日所做,見卷1的第102-103頁;
10月——周文斌於2014年1月8日所做,見證據卷1的第112-113頁;
5月——胡彪斌於2013年11月22日所做,見證據卷8的第2頁;
10月——胡彪斌於2013年12月16日所做,見證據卷8的第17頁;
這是一個很正常的事情嗎?實際上,這兩個時間的版本說明了很多問題。
胡彪斌行賄款100萬來源:見,胡彪斌,證據卷8第20頁。
注意啊:胡彪斌第一次出庭作證後取了加拿大,但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他走後家產被查封、弟弟被抓捕。隻好又老老實實的回國答應再上一次法庭翻供。於是就出現了本案第二季證人出庭再翻供的情況。
第二季胡彪斌出庭說什麽了?他說他記錯了,是他給了會計100萬現金去存款,後來沒存又拿回來行賄了。那麽會計昵?也隻好說對我也記錯了,是老板叫我拿100萬現金去存款後來沒存又拿回來給老板行賄。
但是這胡標斌說的可不是記錯了,而是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事實,也就是說,即便這樣我們隻能把它理解為幻覺。幻覺,那麽那個叫做熊穎的會計怎麽也會在胡彪斌再次出庭翻證時也同時出現於老板一樣的幻覺昵?——心靈感應?
還有就是這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慈善家胡彪斌兩次在法庭上作出了兩份保證書,都承諾作偽證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兩次作證的內容完全相反,總有一次要承擔偽證罪的法律責任吧!檢察機關哪個檢察長敢保證不追究胡彪斌的偽證責任,那麽他不就是徇私枉法犯罪嗎?當然還有胡彪斌的行賄罪!
而那個每一次總能與老板胡彪斌一起出現幻覺或者同時清醒的會計熊穎,作為證人,她跑得掉偽證罪的責任嗎?
五、
陳華貴再一次早產的“丹鳳軒”酒店
起訴書指控周文斌還在2008年1月收受了陳華貴的50萬現金,地點也是在“丹鳳軒”酒店。這個丹鳳軒看來是行賄的標配地點啊。
請看:周文斌在於2014年1月16日所作的供述,見卷2的第11-12頁。
再看完陳華貴於2013年9月29日所作的證明,見卷7的第22頁。
問題是這個“丹鳳軒”酒店在他們所共同交代的時間裏,還沒有出生啊。
看下圖:這才是“丹鳳軒”的出生證。
當然,還有一個更詭異的簽名在案卷中,這個所謂的陳華貴在案卷中有兩種不同的簽名:
陳華貴的簽名
第一張時在筆錄中的簽名
第二張是在合同中的簽名
到底哪個是真那個是假,誰說的清楚。法庭上的控辯審三方沒有一個人見過陳華貴,僅憑這兩個不同版本的個簽名也得把這個人或者這兩個人交到法庭上來核實一下吧。你不做!
還有一個顛覆性的證據就是案卷中的資料表明,工程是一個叫做胡東欣的人做的,怎麽就變成了陳華貴的?
六、
真假“雙雄”
起訴書指控周文斌收了林桂雄的410萬人民幣。但是案卷中關於這個人出現了兩個身份,一個叫林桂雄,一個叫林雄。到庭審結束也沒有人去核實這個事情,公訴人、法官沒有一個人見過這個人。你也敢判?
七、
最倒黴的李章作
起訴書指控:還有個李章作給周文斌行賄240萬。但可惜這個李章作長這麽大人從來沒有跟周文斌說過一句話,吃過一次飯,單獨見過一次麵。沒有一次電話短信記錄。
但是:李章作證明分7次送給周文斌人民幣現金240萬;周文斌也供述李章作分七次給其行賄,並且每一次均有電話預約。周文斌隻好申請調取通話記錄,但是沒人鳥他。
周文斌講:這個李章作從來沒來過我的辦公室。這7項指控全是李章作交代的,然後到13年6月24日25日,就是我被罰站10天以後,他們讓我坐下來,就開始讓我就李章作的事交代,說李章作已經講了,然後一項一項的告訴我是怎麽回事。先我講李章作行賄有有3萬,他們說你說這麽少領導會批評我們的,搞3萬有什麽意思啊,就加到50萬。加到50萬以後,他們就又去問李章作了,李章作也被逼著交代到50萬,但是時間無法對上。然後就又回來逼我說還有一筆李章作交代的那個時間裏的50萬。就這樣幾個來回,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事實就變成240萬了。
說李章作給我行賄,這裏麵涉及到3個辦公地點,一個是南區,一個是北區,還有一個是前湖校區。這3個辦公室李章作從來都沒有沒有去過。08年春節前說我收這筆錢是因為有一個項目,是環境樓,藝術大樓這些樓前麵的綠化要做,所以就送給我這20萬。結果發現這個項目在06年就簽完合同了。
然後到了09年的春節前,原來的理由說是李章作要承包南昌大學新校區整個園林的維護合同,給我送100萬。後麵的書證表明這個維護合同在07年就簽掉了,合同總金額才是67萬,結果他送我100萬。所以矛盾太大,讓我改。
八、
神奇的行賄寶盒
起訴書指控:周文斌受賄肖雪濤的170萬,其中有兩次個50萬元,用茶葉盒子裝著在幾十人吃飯後送別的場麵送給了周文斌。還說是“廬山雲霧”茶葉盒子
也別說了,直接上圖:這就是全網搜索的廬山雲霧茶葉盒子,看看哪一款可以裝得下50萬人民幣啊?
2015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和首席大檢察官、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工作報告,都提及了呼格吉勒圖案。周強在報告中稱,對錯案“深感自責”,曹建明則表示,“對冤錯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
呼格案平反後,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終身教授江平為其題寫的碑文:優良的司法乃國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無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權利柄者,應重證據,不臆斷。重人權,不擅權,不為一時之政治權益而棄法治與公正。
這是轉文。要較真,你我當然是不知道細節的。不過,情人不情人與受賄、挪用公款無關吧?
最關鍵的是,現在確實是有太多的刑訊逼供,這才是我轉本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