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聞,我思我想

從大陸來到美國,至今在東西方度過的時日大致各半。願以我所見所聞觸及一下東西方的文化和製度。也許能起一點拋磚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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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東方之星 事故舊帖重發 -- 美國專家如何看韓國客輪災難

(2015-06-03 19:41:06) 下一個
韓國客輪的災難讓人失語,不僅僅是遇難人數之多,更由於太多人為因素的錯誤。

不禁想到我們兩次在美國乘遊輪的經曆。

船啟航後的第一件事就是緊急情況訓練:全船幾千號乘客按規定集結到指定地點,按房間點名,保證每一個人都到之後,講解遇到緊急情況如何行動,哪些地方有救生衣,救生筏在哪裏,需要棄船時如何有序的登筏。因為規定要在一定時間內把所有人放下船,這一訓練過程要花很多時間,保證每一個人都完全搞懂了,記住了。每次航程都一定要過一遍,就像坐飛機,在飛機升空之前一定有電視和空姐演示如何應付緊急情況一樣。別小瞧了這看似死板的程序,關鍵時刻則是生與死的區別。
 
表麵看來這次韓國客輪上的乘客有沒有棄船逃生隻是一念之差,很帶點運氣色彩。但這樣的生死大事是不該由一念之差決定的。遇難輪的船長已被指責為韓國最大的公眾敵人。他在大難臨頭時無視自己的職守,置眾人生命於不顧棄船逃生的行為自是可悲、可恥。但正如美國專家指出的,遭此大災最主要的問題是缺乏良好的管理。
 
如果所有的船員都有過正規的訓練,就不會有船員事後說什麽緊急情況發生時他已沒有時間再去讀章程了。就是這位船員持續一小時一直在告訴大家呆在房間裏不要動!要知道對船隻快速下沉的標準答案就是趕快棄船。
 
如果政府真正擔當起責任,客輪上的船員必須訓練有素才能通過驗收,否則輪船拿不到許可證。這些都是有國際標準的。也許不去公海,不到國外靠港的船隻不受此限製。若是這樣的話,有現成的章程不參照,是愚昧。政府責不可咎!
 
如果法製法規都嚴格製定嚴格執行,乘客就會得到應有的訓練,不至於倉忙之中無所適從,甚至做出致命的錯誤選擇。
 
如果一切都有章程可循,營救工作就不會錯誤百出,失去讓幸存者生還的最佳時機。

還有,美國軍艦和軍方救生人員就在附近,也表示隨時待命,為什麽不立即要求美方參與?美軍人員對媒體的說法是我們時刻準備著,隻要韓方一開口我們就投入。這話說得有點蹊蹺,估計是韓方開始時不希望美方介入,而美方考慮到韓國政府已承受了巨大的媒體壓力,不把話說白罷了。美國是在事故後的第三、四日才開始幫忙的。已經太遲了!據媒體講,美方的潛水員比較有經驗,而且美國有過類似營救成功的例子。

美國在各類營救中好像總占著優勢。其技術、設備優先隻是原因之一,經驗豐富是另一個相當重要的因素。這是一個良性循環的過程。全世界不管哪裏發生了大災難美國都派最好的設備,最精幹的技術力量去援助。經常是災難發生了,當地隻要幾位專家參與營救,而飛去的美國專家是好幾十或更多。這種時候,美國特低調,不招誰惹誰討人厭,在乎的是學習機會。就像打仗一樣,營救設備和人員都需要練兵的。世界上有幾個人或幾個國家什麽都經曆過?花這樣大的力氣,如此的投入,美國能不強嗎?!
 
美國的另一個強項是從災難中學習。現場學到的經驗教訓,回來就製定成法律、規章。世界上不怕犯錯誤,就怕不從錯誤中學點什麽。從別人的事故中學以避免自己犯同意的錯誤,那才叫大智慧呢。(美國是一個法製的國家,由此也可見一斑。與其呼口號表決心,還不如定一條法並切實執行。)


 
不是說機會隻青睞有準備的頭腦嗎?生存的機會也一樣啊!
 
天災是沒辦法的事情。往往是人禍令人難以接受。當區別是生與死的時候,那真正是無法承受之重!

韓國三麵臨海,海難事故時有發生,死亡近三百的也不是第一次了。是接受教訓的時候了!更希望接受此教訓的不僅僅是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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