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司法嚴謹好像是舉世皆知的。可惜對窮人,尤其是黑人窮人,誤判錯判的案子實在是太多太多。報上這些年讀到的被關了幾十年的“罪犯”最後終於因DNA驗證無罪的,至少就有靠十個吧,都是把二、三十年的最好光陰交給了牢房啊!怎麽會這樣呢?大致情形幾乎都是如下所述。
發生了搶劫或殺人案,警察就逮個嫌疑犯進行長達7、8個小時的疲勞審訊。等到被審人精神崩潰了就什麽都承認了。這些都是窮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不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而警察則求功心切,隻想著早日破案,昧了良心。
出於同樣的動機,警察有時居然有設法找個“證人”的,往往是吸毒的人,稍稍給點好處,或是威嚇一下就言聽計從了。有不少案子就是沒有任何物證,隻有人證的。
估計公檢人員也是希望自己的案子能成功,有時就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否則很多案子真是無法解釋。
另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就是警察或公檢人員不把對被告有利的資料交給被告的律師。這是違法的,但就是有這樣做的。
美國目前犯罪案件的90%是庭外解決的,就是說是被告主動認罪,並與檢方達成判罪協議,其中相當部分是檢方忽悠被告說這是你能得到的最好條件了,如果上法庭又輸了官司的話肯定會結果更差。窮人自己請不起律師,政府提供的資源又不足,得不到高質量的律師谘詢,往往就做了錯誤的選擇,小罪認了大罪,甚至沒罪也認罪了。事後反悔的很多,但沒有好律師很難翻案。
這是一幅非常黑暗的圖畫,但卻是真實的,就發生在美國, 一個法製的國家。
有不少民間組織在為窮人呼籲,甚至把政府告上法庭。也有人建議所有的被告都不要庭外解決,這樣公檢部門就沒有足夠的人力起訴所有的案子,隻能把證據不足的案子放棄掉。但目前的情形是政府為窮人配備的免費律師已是遠遠不足,真要走這條路的話,首先要承受更嚴重的免費律師短缺。
免費律師短缺在紐約這樣窮人多的地方尤其嚴重。不久前美國總檢察長Eric H. Holder 表示支持一個集體訴訟,該訴訟指控紐約州長和州政府允許免費律師長期短缺,以致窮人在很多時候處於無律師狀 態,這是侵犯窮人人權。(被告獲得公正的審判和辯護是寫進憲法的。)如果這個官司打贏的話,州政府就將被迫接管公共辯護係統。目前該係統是規市級政府管,而市級政府資源有限,與州政府相比差太多。州政府若接手,這將是公共辯護係統的一場革命,將徹底改革其運作方式。
美國司法機構負責執行法律,其中很重要的一個職責就是監督政府。這裏就看出了美國三權分立的好處了。當然,不是有三權分立就萬事大吉的,對紐約州侵犯窮人人權如此之久無所動作就是一例。隻能說現在動作了就是好事,而動作之時不比擔心來自各方麵的壓力則絕對是三權分立的優勢。還是應了那一句話:美國是個非常不完美的國家;但又是迄今最偉大的國家。
注:集體訴訟(Class Action)是以一個訴訟案代表相關聯的原告。中國目前不允許集體訴訟,類似案子就隻能一個一個起訴。簡單舉例就是,一個公司某產品有故障用戶要求賠償,若是用集體訴訟,一個案子就代表了所有買該產品的用戶,官司贏了,所以用戶都得到賠償,參與沒參與訴訟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