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是公認所有國家中最成功的一部,也是世界上至今生存最久的一部,雖然這個國家是如此的年輕。這可不是我說的,類似說法有好幾個出處,下麵的鏈接提供了比較可靠的依據。
為什麽美國憲法有如此強的生命力呢?有許多公認的因素,如三權獨立,新聞自由,保障私有財產等等等等。這裏我不打算重複“大路貨”,隻想談一點我悟出的“歪”點子。我的看法,下麵幾點起了非常關鍵的作用。
美國憲法來自科學
美國憲法不是拍腦袋拍出來的,也不是摸石頭摸出來的,而是依據先人幾個世紀的哲學思想結晶製定的。我的理解,美國憲法受約翰•洛克(John Locke)的影響最大,是簽訂了一份契約,一個人人必須遵守的社會契約。
再聰明的人,憑空想出來的東西,難免有遺漏,誤差。十七世紀,西方已有幾大哲學派係,而每一派係的哲學思想都是幾代人探索、總結的結晶,要知道,哲學也是科學。製憲的國父們各有自己偏愛的哲學大家。製憲的過程,與其說是黨派、團體或區域力量的較量,倒不如說是哲學派係之間的學術爭論。以科學為依據的法,偏不到哪裏去。法國人送的自由女神一手高舉自由火炬,一手緊握科學,可見法國人是真正理解了美國成功的真諦。
憲法必須同時照顧大小團體的利益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各州代表一起製定憲法的會議曆時至少半年。耗時這麽久,最主要的原因是無法在每個州在議院的代表人數上達成共識。一般人的第一反應是以人口數的多少來定代表人數。但幾個小州堅決不同意,因為代表人數少聲音必然小,很難保證小州不吃虧。就因為在這最基本的法規上無法統一意見,整個製憲議事幾乎流產。幸運的是,最後找到了一個令人拍案叫絕的折中方案,達成了曆史上著名的“偉大的妥協”(或是“偉大的折中”?英文是The Great Compromise)。折中的結果是建立參、眾兩院,眾議院代表人數以人口數定,參議院則是無論州的大小,每州兩個代表。任何法律,必須參、眾兩院都通過才能生效。這樣就保證了大州小州的利益都有了比較均衡的代表。(早期一直把這個主意歸功於弗蘭克林。後來越來越多的研究資料證明最早提出該點子的不是他,但促使這個主意被接受,他的威望起了極大的推動力量。)
我個人認為這一事件非常重要。它說明不能犧牲任何團體的利益,不管是多大或多小的團體。達不成真正的公平協議,寧可讓製憲流產。正是這樣堅決的、原則上的不妥協才達成了“偉大的妥協”,製定出了相對來說更合理的憲法。
憲法一定要保證所有人的利益和權利,絕不能有絲毫含糊
我認為這是美國憲法成功的最重要要素之一。這也是非常非常特別的一條,因為製憲定了規矩卻沒有執行,下麵會提到。
這一條看上去與上麵一條類似,但上麵的主要涉及團體,這一條是強調每一個人,是個人意義上的。
美國憲法強調人是生來平等的,賦予每一個人平等的權利,也就是現今提倡的普世價值。再擴展開來說一句:不僅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而且每一個人都是重要的。
本人深深讚同民福民祉永遠應是國法章程考慮的第一位。(這在本人“國家和個人孰輕孰重,孰前孰後?”一文中也有提到。)年輕時曾欣賞過類似這樣的話:“若是這些苦難、不公隻是落在我一個人身上,那也就算了。隻要人民大眾能過上平等自由的好日子,我個人的。。。都可不計
。”來美後,慢慢悟出了些自由、民主的真諦,懂得了這是謬誤。隻有把每一個人都平等對待,隻有在乎每一個人的權利和利益,才能保證真正的民主。要知道,現實與理想是有相當距離的。如果憲法已經不夠理想了,那現實就更要偏差十萬八千裏了。
我一直對美國的憲法感興趣。我覺得製憲時這一個現象非常特別:國父們明知當時做不到人人平等,卻還是把這一內容寫進了憲章。黑人是經過了相當長期的艱苦奮鬥才得到了選舉權。婦女就更晚了。可是為什麽要在製憲時就說所有人是平等的呢?我的體會,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原則問題不能含糊,必須一步到位。如果憲法對什麽東西妥協了,那就無法保證大方向的正確了。
既然人人平等的原則這麽重要,為什麽又不真正實施呢?這就牽涉到下麵一條。
憲法的執行根據現實出發
要保證人人平等。可是在建國之初,隻有白人男人有選舉權。這又如何講?人人平等到哪裏去了?
我認為這裏是約翰•洛克(John Locke)和康德的理論起了重要作用的地方之一。依照洛克的說法,沒有獨立的人格,沒有經濟上的獨立,是無法真正“自由和公平地”參與社會管理的。從這一角度而言,當時的黑人和婦女沒有選舉權也是符合洛克的理論的,因為黑人人格不獨立;婦女經濟不獨立。既然憲法是以先人的哲學理論為依據的,在實施方麵也要同樣依照先人的理論,不能靠拍腦袋的。現實環境不具備的,隻能以後在實行時再“與時俱進”了。
我不是為國父們申辯。一,不需要我來辯論。二,我也沒有資格擔當這樣的角色。我隻是談談我的理解和心得,不指望每一個人都會讚同。
以後曆史的發展證明了在實踐上是可以越來越向理想靠近的。首先獲得平等的是黑人;然後是婦女。這主要是對選舉權而言,現實生活中還牽涉到更多的權力。女權之後再接著的是同性戀者的權利之爭。現在同性戀者爭取平權已獲得了非常的成就,最後勝利就在眼前了。知道接下來是誰的平權之爭嗎?兩性戀者。還有就是改性人了。別以為我在說笑話,當初有人想象到今天同性戀者會被普遍認同嗎?(有興趣者,可以讀我關於同性戀的博,有數據的。)
基因的作用
這一條同樣不是開玩笑,現在越來越多的研究證明基因的作用遠高於人們一般的估計,包括一個人在事業上的成功和財富的積累。
最早期登陸北美大陸的開發者,是一群追求自由,追求不受歧視的人。想來他們的後代也秉承了先輩的精神,而這種秉承不僅僅是後天的影響,先天的基因也起了相當的作用。於是國父們製憲時也是真正本著創造一個自由、公平的社會的原則。隻有大家目標一致,製憲才能成功啊。太多文章感慨美國那時有這樣一批優秀的人物一起製憲,看來這不是偶然的啦。
如果以上這些還有點道理的話,是不是也可以作為我們中國人的借鑒呢?
讀過你的博,很好!
我到不認為美國憲法不能改。事實上補充條文就有被新補充條文否定的,也就是改的意思了。如果說美國最初的憲法至今還沒被改,那是因為國父們當年是下了真功夫,這也包括允許補充條文。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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