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聞,我思我想

從大陸來到美國,至今在東西方度過的時日大致各半。願以我所見所聞觸及一下東西方的文化和製度。也許能起一點拋磚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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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邊愚人 (熱門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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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家如何看韓國客輪災難

(2014-04-19 18:11:33) 下一個
韓國客輪的災難讓人失語,不僅僅是遇難人數之多,更由於太多人為因素的錯誤。
 
不禁想到我們兩次在美國乘遊輪的經曆。
 
船啟航後的第一件事就是緊急情況訓練:全船幾千號乘客按規定集結到指定地點,按房間點名,保證每一個人都到之後,講解遇到緊急情況如何行動,哪些地方有救生衣,救生筏在哪裏,需要棄船時如何有序的登筏。因為規定要在一定時間內把所有人放下船,這一訓練過程要花很多時間,保證每一個人都完全搞懂了,記住了。每次航程都一定要過一遍,就像坐飛機,在飛機升空之前一定有電視和空姐演示如何應付緊急情況一樣。別小瞧了這看似死板的程序,關鍵時刻則是生與死的區別。
 
表麵看來這次韓國客輪上的乘客有沒有棄船逃生隻是一念之差,很帶點運氣色彩。但這樣的生死大事是不該由一念之差決定的。遇難輪的船長已被指責為韓國最大的公眾敵人。他在大難臨頭時無視自己的職守,置眾人生命於不顧棄船逃生的行為自是可悲、可恥。但正如美國專家指出的,遭此大災最主要的問題是缺乏良好的管理。
 
 
 
如果所有的船員都有過正規的訓練,就不會有船員事後說緊急情況發生時他已沒有時間再去讀章程了。就是這位船員持續一小時一直在告訴大家呆在房間裏不要動!要知道對船隻快速下沉的標準答案就是趕快棄船。
 
如果政府真正擔當起責任,客輪上的船員必須訓練有素才能通過驗收,否則輪船拿不到許可證。這些都是有國際標準的。也許不去公海,不到國外靠港的船隻不受此限製。若是這樣的話,有現成的章程不參照,是愚昧。政府責不可咎!
 
如果法製法規都嚴格製定嚴格執行,乘客就會得到應有的訓練,不至於倉忙之中無所適從,甚至做出致命的錯誤選擇。
 
如果一切都有章程可循,營救工作就不會錯誤百出,失去讓幸存者生還的最佳時機。
 
 
 
還有,美國軍艦和軍方救生人員就在附近,也表示隨時待命,為什麽不立即要求美方參與?美軍人員對媒體的說法是我們時刻準備著,隻要韓方一開口我們就投入。這話說得有點蹊蹺,估計是韓方開始時不希望美方介入,而美方考慮到韓國政府已承受了巨大的媒體壓力,不把話說白罷了。美國是在事故後的第三、四日才開始幫忙的。已經太遲了!據媒體講,美方的潛水員比較有經驗,而且美國有過類似營救成功的例子。
 
美國在各類營救中好像總占著優勢。其技術、設備優先隻是原因之一,經驗豐富是另一個相當重要的因素。這是一個良性循環的過程。全世界不管哪裏發生了大災難美國都派最好的設備,最精幹的技術力量去援助。經常是災難發生了,當地隻有幾位專家參與營救,而飛去的美國專家是好幾十或更多。這種時候,美國特低調,不招誰惹誰討人厭,在乎的是學習機會。就像打仗一樣,營救設備和人員都需要練兵的。世界上有幾個人或幾個國家什麽都經曆過?花這樣大的力氣,如此的投入,美國能不強嗎?!
 
美國的另一個強項是從災難中學習。現場學到的經驗教訓,回來就製定成法律、規章。世界上不怕犯錯誤,就怕不從錯誤中學點什麽。從別人的事故中學以避免自己犯同樣的錯誤,那才叫大智慧呢。(美國是一個法製的國家,由此也可見一斑。與其呼口號表決心,還不如定一條法並切實執行。)
 
 
 
不是說機會隻青睞有準備的頭腦嗎?生存的機會也一樣啊!
 
天災是沒辦法的事情。往往是人禍令人難以接受。當區別是生與死的時候,那真正是無法承受之重!
 
韓國三麵臨海,海難事故時有發生,死亡近三百的也不是第一次了。是接受教訓的時候了!更希望接受此教訓的不僅僅是韓國!!!
 
 

又:美國的火警預防也堪稱一絕。下回我就寫寫這方麵的見聞和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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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溪邊愚人 回複 悄悄話 還記得韓航洛杉磯機場事故那位每天對媒體報告調查進展的女強人Deborah A.P. Hersman嗎?她最近辭去了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National Transporation Safety Board)主席的職位,去一個非盈利機構繼續從事安全方麵的工作。離職前完成了最後一個公眾聽證。在該聽證中,美國參與的馬航飛機失連事故調查也是內容之一,因為美國派出專家分別去了馬來西亞和澳大利亞。(韓國客輪沉水,美國也主動提出幫助事故調查,但韓國沒接受。也許是怕美國把什麽都公布了對韓國不利?)

美國這類委員會必須定期舉行公眾聽證會的,負責聽會並提問的可以是國會的某個委員會或其他相應機構,聽證過程對公眾開放。這也是對每一機構的監督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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