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聞,我思我想

從大陸來到美國,至今在東西方度過的時日大致各半。願以我所見所聞觸及一下東西方的文化和製度。也許能起一點拋磚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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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點滴 (八) 政府調查美國銀行在大陸的違法行為(修改)

(2013-12-25 05:48:43) 下一個
近來美國媒體接連不斷的報導美國的幾家大銀行雇用大陸官員子女,遭政府調查,首當其衝的是JPMorgan Chase。美國法律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反海外腐敗法)禁止美國公司為換得生意上的優勢,以任何方式給外國官員任何有價值的物品或有獲取價值的機會。
 
政府部門展開這類調查的起因是JPMorgan 等銀行近年來雇用了一批大陸高級官員的子女,所謂的官二代吧。雖然他們的履曆沒有過人之處,卻能擔任要職,也有的是官二代開的公司被美國銀行以優厚待遇雇用。該調查進行已有年把,盡管種種跡象表明這類行為的目的是想在生意上得利,卻始終沒有確鑿的證據,最近終於有了關鍵的突破:調查人員獲取了JPMorgan銀行內部的把這類雇用行為與利潤直接掛鉤的業務報表。也就是說,該銀行惹上事了,惹上大事了!
 
具諷刺意義的是,JPMorgan 幾年前曾建立了一個叫做“兒子和女兒”的項目來控製對官二代的雇用,其初衷是防止公司內雇用官二代的違法行為。想不到的是,自該項目建立後,走的方向卻是促進越來越多的官二代進入銀行,這是與項目的初衷完全相反了。也許這就是利欲熏心的結果吧。
 
JPMorgan在2013年八月份剛與政府達成一個協議,同意對銀行前些年在次貸上的運作錯誤罰款一百三十億美金($13,000,000,000.00)。就這類罰款協議而言,這是筆前所未有的數字。更不同尋常的是政府沒有在罰款協議中保證不再作犯罪起訴。然後在同年12月份JPMorgan 再創紀錄,這一次不是罰款數字,而是協議的內容:JPMorgan 與政府達成協議,罰款大致二十億美金($2,000,000,000.00),並承認被政府以犯罪行為起訴。以此為條件,政府以罰款而不是以定罪結束該案。這也是有史以來大銀行第一次接受這樣的條件。
 

以上麵兩例為參照,JPMorgan這次被抓住把柄違背了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反海外腐敗法),估計又要寫下曆史新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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