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寫個美國點滴係列,介紹一下在美國生活中我認為真正觸及生活品質或思維方式的一些細節。不敢說自己什麽都了解,也明白我寫的隻能是我自己的生活或我見我聞,無法代表全部。我的想法是盡可能提供第一手信息,不求全,隻求真。初步想到的是醫療保險,殘疾保險,紐約地鐵等。
殘疾保險
有朋友來美,了解到我們胡亂花錢,幾乎從不積蓄,感歎我好自信。我糾正說,主要是我們的生活真的是比較有保障的,而這保障是來自製度和各類保險。
首先,我們夫妻都買了人壽保險,可保障生存者生活無憂;醫療保險和殘疾保險又免除了經濟上的後顧之憂。至於超出經濟範圍的我等凡人無法控製的天災人禍,就聽天由命吧。
殘疾保險有長期和短期之分,一般以180天為界。我所在公司免費為每個員工提供短期殘疾保險。長期殘疾保險則隻提供計劃,鼓勵員工買,但不強行要求也不予補助。
首先說明一下,殘疾保險意義上的殘疾不一定是缺胳膊斷腿,而是指喪失工作能力,這也包括病假、生育之類的。員工若因病連續不能上班,最初的5天算病假,從第6天起就領短期殘疾保險,直到第180天止。若超過180天,則自第181天起領取長期殘疾保險。如果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全額長期殘疾保險可領到65歲,65歲以後則根據退休收入適量減少殘疾保險金額;如果隻是無法繼續從事現任工作但還有能力做別的,長期殘疾保險就隻提供兩年的福利;若是因精神病造成無法工作,長期殘疾保險也隻能享受24個月。無論短期還是長期,都必須提供醫生證明並由保險公司評估,批準。
以上都是強調了要有醫生證明並由保險公司批準, 是帶薪休假。(不一定是拿全薪,細節下麵交待。)也有可能有醫生證明但保險公司不認為嚴重到不能工作,這就隻能是不帶薪休假了。這類假還包括家裏有人得重病需要照顧等。這種一般可能被批準停薪休假長至3個月,需要的話可延長至半年。若要超過半年,工作就不保留了。產假也算在短期殘疾保險裏,可休4 - 12 個星期。有意思的是,我們公司還允許父親休帶薪產假,不過隻有4個星期是帶薪的。如果夫妻都在這個公司,則兩個人的產假加起來不能超過12星期。領養孩子也可像生孩子享受一樣的產假。
員工一旦申請動用短期、長期殘疾保險,就不能自己隨意來上班了,必須再經醫生確認可以上班才可回來,否則出事的話,公司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我有位同事,高血壓了。聽說如果吃藥的話就要服用一輩子,不願意,可血壓又一直降不下來,就申請休假3個月。她對我說,她不在乎保險公司批準與否,無非是不批準就不帶薪休假罷了。說實話,我都覺得玄,哪有說有藥不肯吃要求休假的?結果真的是不順利,保險公司和醫生搞了好幾個來回才批準。好笑的是,保險公司一批準,公司立即通知她本人交出電腦,並關照我們在她休假期間絕對不允許給她打電話詢問工作上的事情。結果休假3個月,血壓還真降下來了。
公司內有全職和半職員工,規定隻有每周工作20小時以上的員工才能享受短期殘疾保險。
很多細節我也是為寫這個博才去了解的。有兩點我沒搞清楚但不想再花功夫了:(1)如果你65歲以後還在工作,結果殘疾了,就還可以從保險公司享受全額長期殘疾保險。但全額到什麽時候呢?政策上沒說,隻是付注了一下,說這類情形65歲以後還可享受。(2)65歲以後長期殘疾保險金額將根據退休金和殘疾金的量而減少,但少多少呢,沒有具體講,我猜是退休金加殘疾保險金總合不超過全額殘疾保險金吧。我又猜65歲以後可能還可以從政府那裏領取一定的殘疾金,因為說是根據殘疾金和退休金的量減少殘疾金的量呢,估計此殘疾金非那殘疾金也。
談到殘疾保險就不能不提病假的規矩。我們公司是提供無限製帶薪病假的。連續病假不過五天就是算病假,第六天起開始啟用短期殘疾保險,就必須有醫生證明並由保險公司批準了,這些前麵都提過。而前麵的五天則不一定要醫生的單子,完全取決於你的直接經理,隻要經理認為你真是病假,你隨便怎麽請假都可以。公司的政策是一般來講,員工不應該在三個月內有超過5天或12個月內超過8天因員工自己生病的病假。也就是說,經理要留心,若覺得哪個員工有濫用公司病假政策的嫌疑,就該要求這位員工提供醫生證明了。這個5天、8天的規矩是改過了,記得多年前是3個月內不應該有超過兩次,5個月內不應該超過3次,一年內不應該超過5次病假,每次可以是1 - 5 天,但沒有提總天數。看來一定是有人鑽空子,而且鑽過分了。
我們公司特慷慨的地方是員工不需要先把自己的正常休假用完就可以享受殘疾保險。這樣若隻是短期休假的話,回來上班後還可一家人出去度假。我以前工作過的一家公司則是規定必須把正常休假用完才可動用殘疾保險,連產假也是。一直聽說我現在工作的這家公司是非常慷慨的,看來確實如此。
上麵講的是哪個時段領取何種保險。下麵講每種保險可領多少。
短期殘疾保險是根據工齡的不同,領取薪水的70% - 100%,一般是前麵幾個星期領全薪,後麵的領70%,加起來最久可達26個星期,細節如下:
工齡在0 – 6 個月之間的沒資格享受短期殘疾保險。
工齡在7個月- 1年之間的可領取4個星期全薪,餘下的是70%薪水。
工齡在1 - 2年之間的可領取6個星期全薪,餘下的是70%薪水。
工齡在2 - 4年之間的可領取10個星期全薪,餘下的是70%薪水。
工齡在4 - 6年之間的可領取13個星期全薪,餘下的是70%薪水。
工齡在6 - 10年之間的可領取16個星期全薪,餘下的是70%薪水。
工齡在10年以上的全部領全薪,總共26個星期。
短期殘疾保險金是要正常繳稅的。
全額長期殘疾保險是工資的60%,但不得低於100刀/月或高於15000刀/月。也就是說,如果月薪的60%低於100刀,(我們公司有這麽低的收入嗎?我非常懷疑。)則可以領取100刀。同樣,若高於15000刀,則隻能拿到15000刀。因為長期殘疾保險是用稅後的錢買的,相應的政策是領取的保險金不需要交稅。稅金是受收入高低影響的,我們一般三分之一以上的收入是交稅交掉的,所以60%的薪水不交稅和正常收入交稅也沒有大差。我倒是覺得比較大的損失可能是各種福利,包括退休計劃、退休金補助等,特別是我們公司還有額外的退休金(Pension。據說現在美國有這類福利的公司已是鳳毛麟角了。)加起來估計也是一筆不小的數字。可惜這些東西我從沒搞懂過,也就無從介紹了。說到底,真要是殘疾了,經濟上總是會有點損失的。買保險的意義是還能維持一定水準的生活。
長期殘疾保險保費為每年425刀,按月從工資扣除。
上麵講的都是我所在公司的短期和長期殘疾保險的計劃。相信各個公司所參加的計劃是不同的。事實上我們公司的短期殘疾保險不是從哪個保險公司買來的,而是公司提供的福利,所謂保險金其實是公司自己支付的,隻是雇用保險公司的專業服務來核準是不是符合條件。長期殘疾保險則是從保險公司買的。如果公司不提供這樣的計劃,個人也可到外麵的市場上去買,不過保險公司會要求申請人作個體檢。估計身體狀況不好的人保費會比較貴,甚至被拒絕。一般通過公司提供的保險計劃往往比市場上個人能買到的好些,這是公司談判出的團購價,而且都與保險公司談好以下條件:員工在剛被雇用的時候選擇參加,不僅不會被拒,而且保險公司不能提出任何質疑,也就是說不能提任何體檢之類的要求。要是錯過這個機會,後來才想起要買,那就和到市場上去買的程序差不多了。
順便提個例子:我有個朋友,兩次得癌,雖治愈了但沒有工作,就申請到了政府的殘疾人待遇,現在長期領取政府的殘疾金。當然政府的殘疾金不高,我不知道是多少,用這朋友的話說,可以應付每月固定的賬單。
好了,下回介紹一下醫療保險。我的感覺這裏的醫療保險與國內的不太相同,或者說比國內的更“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