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十多年前的事了。剛被現在這家公司雇用,我們七、八個新雇員依慣例一起參加人事部門辦的培訓班。按工作分工,幾個人走馬燈似的為我們作了演示,介紹,整個感覺就是,自老祖宗百年前成立這家公司至今,公司業績是過去大好,現在大好,將來也一定大好,聽得我們幾個新人立馬就暈乎了。還沒等我們清醒過來,就被告知該考慮各種保險計劃了。
別的沒大選頭,隻有醫保有點講究。記得當時兩個醫保的名字既不是HMO也不是PPO,細則又複雜,我們一席幾個新雇員都搞不清個所以然,就請培訓我們的人推薦一個“好”的。至今清晰記得人事部門那位雇員的回答:“By law, I cannot recommend to you which one to pick. I can only tell you which one is more populate within the company.”(依照法律,我不能向你們推薦一個計劃。我隻能告訴你們哪一個計劃在公司內更受歡迎。)
我當時心頭一震,暗自說,這法有名堂哎!
後來買了房子,給鎮公所打電話問新居附近有哪些好的幼兒園,又遇到同樣的麻煩。
“請推薦幾家好的幼兒園,好嗎?”
“我不能推薦。告訴我你要考慮幾家,我就給你幾個幼兒園的信息。”
“你有幾家呢?”
“你要多少有多少。你要是先考慮三家,我就給你三家。你看了後想要更多,我可以再給。5家,10家,20家都可以。”
“那你給我最好的三家。”
“我不能說哪家好。”
“那你如何定給我哪三家呢?”
“我是隨機給的,你要幾家就給幾家。”
有了選醫保就經驗,我打算用同樣的方法。
“那就告訴我鎮上居民最喜歡用的是哪幾家吧。”
“我不知道的。你必須告訴我你要幾個,我就隨機選幾個。”
我磨了十分鍾還是一無所獲,隻好要了單子,和老公一起請了假一家一家的去考察、麵試,完全以自己的觀察選了個幼兒園。
這樣的法律有時真讓人急得跳腳。可是比起國內到處濫用職權的現象,我寧願這樣的不方便。再說,我的醫保計劃和女兒的幼兒園都選的不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