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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AA,多看最高法院判例,不要聽微信群胡說。

(2020-06-25 18:51:02) 下一個

華一代不懂AA的含義與曆史,隻知道和華二代吵架。種族在招生過程的使用是有嚴格規範的。華一代大都不讀美國的曆史,特別是AA的曆史。而且有一知半解的人把AA誤譯成平權法案,加深了華一代的誤解。這個法案,特別是經過尼克鬆期間的實施過程,本質就是照顧法案,而非隻是平權而已。因為高法早就辨明,如果不矯枉過正,而隻是平權,隻會固化過去的種族歧視的結果。所以矯枉必須過正。實質上形成了一定的逆向歧視。也就是對弱勢族群的照顧政策。因此,法案的名字要取肯定的意思,以免朝逆向歧視的方向解讀。另外,我們之間吵來吵去的地方,最高法早就麵麵俱到的辯論過。所以,多看判例即可。

具體說,AA不光不可以有配額,而且不可以用定量指標。種族隻能成為全麵考慮中的一個因素。否則會把大學自己暴露給已有判例的官司。當然這個對亞裔是會有影響的。但影響不會很大。看其他一直有AA的高水平州大的亞裔比例就知道了。加大其實早就AA。不過是以階層為判據而已。因為我們知道階層和種族是高度相關的,所以差別不大。

目前的確定行動法案AA本是通往種族平等的一個暫時補償手段。但最高法在過去的時間裏以多樣性和整合性加以補充,用於大學錄取,以使之更加牢固。但最高法可能會根據以往判例,把這個通往種族平等的期限最早定在2028,但幾率不大。假設這個期限在二十年後到達,AA也並不會消失,而會演化為成以階層為基礎,而不是以種族為基礎的弱勢族群照顧法案。弱勢族群照顧原則目前已經是美國的國策,對於維護國家利益非常重要。這也是為什麽在過去幾十年,每當它受到挑戰,總有過往反對AA的大法官反水,使AA總能以微弱多數通過。這個和中國照顧西藏新疆少數民族考生,和印度照顧賤民低種姓的政策是一致的。不要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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