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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不養孩子也拿撫養費 男星Jon Cryer需支付前妻高額費用

(2011-10-20 15:45:58) 下一個

2011年8月29日,洛杉磯的加州第二上訴法院(California's Second Appellate District in Los Angeles)裁定,雖然男星Jon Cryer自己監護、撫養兒子,但他仍需要每月支付前妻8000美元撫養費。

Jon是美劇“好漢兩個半”(Two and a Half Men)主演,他與前妻Sarah Trigger Cryer在2006年離婚,然後雙雙再婚。離婚之初,兩人的兒子由Sarah監護撫養,Jon每月支付Sarah 1萬美元撫養費。

Sarah是個在演藝行業苦苦掙紮的小演員,再婚後與第二任丈夫生育了第二個孩子,這段婚姻最終仍以離婚收場,Sarah監護並撫養兩個兒子。由於小兒子在Sarah家中受傷,兩個孩子隨後都被置於各自父親的監護下,由父親撫養。

Jon隨後請求法庭取消他的撫養費給付義務,但前妻Sarah卻提出了反對意見。Sarah稱,對於Jon而言,這筆每月支出並不會造成負擔——它隻占Jon月收入的3%而已,然而這筆錢卻是自己的重要收入來源。Sarah稱,如果沒有這筆錢,她將會失去房產、汽車,也無力支付其他費用。

家庭法院命令Jon在2009年仍支付每月1萬美元的撫養費,自2010年1月起,撫養費降為8000美元/月。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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