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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電線絆倒餐廳服務員 訴電氣公司獲賠四十餘萬美元

(2011-11-08 10:51:18) 下一個

2011年10月3日,德州達拉斯縣州法院(Dallas County Court, Texas)陪審團作出裁定,因電線絆倒受傷的餐廳服務員Denise Clay獲得了高達四十餘萬美元的損害賠償。

拉設電線無警示標誌  餐廳員工絆倒受傷

2007年3月1日,時年48歲的Clay在Garland一家餐廳從事服務員工作時被電線絆倒受傷,這根電線是Bright Future Electric LLC公司派來維修電烤箱的兩名電工所拉設的,由此,Clay(下稱原告)對Bright Future Electric LLC(下稱被告)提起了控訴。

原告要求被告承擔經營場所責任,原告訴稱,被告在餐廳設立了危險環境,卻沒有警告原告——拉設電線處既沒有警告語音,也沒有警告圓錐,甚至沒有放把椅子以示警示。原告的律師同時指出,被告所派遣的兩名電工都不是熟練工人,並且這兩名工人是自佛州來到德州接手這項工作的,他們並沒有德州的工作許可。

被告提出將餐廳指定為訴訟責任第三方,但法庭以沒有證據證明餐廳指揮了電氣工作為由,駁回了這一請求。

被告辯稱,原告絆倒的原因是自己沒有看路,責任在於自身——她之前曾跨過電線一次,明知那裏有一根電線。

被告的CEO還為此案錄製了證詞錄像,並出庭作證。

關節永久性損傷  原告提起多項賠償要求

原告因被絆倒造成腓骨骨折、前交叉韌帶拉傷,為此進行了關節再造手術,並因此而留下了細小的傷疤,然而手術並不成功,原告的膝蓋受到了永久性損傷,不得不使用護膝。

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多項費用:此前的醫療費用51,792.05美元、薪水損失45,000美元,未來的薪水損失110,500美元。原告訴稱,受傷的膝蓋在她做家務、做飯時均會疼痛,因此要求被告進行一係列的賠償:此前身體所受疼痛的賠償33,480美元;此前精神損失賠償16,740美元;今後的精神損失賠償40,000美元;此前的身體損害賠償33,480美元;今後的身體損害賠償70,000美元。

被告認為原告的外形損壞賠償及家務能力喪失賠償請求不能成立,被告律師稱原告完全可以坐著工作。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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