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4日伊州南區初審法院(district court for southern district of Illinois)消息,一名在狩獵事故中受傷的男子起訴其醫療糾紛案的前律師失職,理由是該律師錯過了本案的訴訟時效。
原告John Lange於2003年在狩獵中遭遇事故,右腳被子彈擊中。他隨即被送往位於納什維爾的華盛頓縣醫院救治,後來又被移送至維農山的聖瑪麗好撒馬利坦人醫院(St. Mary's Good Samaritan Hospital),但遭到當時的主治醫師Joon Ahn拒絕。
原告稱,盡管他當時高燒未退且腳上疼痛難忍,但Joon Ahn醫生拒絕采取救治舉措;原告的傷口不久發展成壞疽,導致他的一隻腳趾不得不被截掉。
原告指出,正是由於Joon Ahn醫生並未意識到其傷口感染的嚴重性,未能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導致了嚴重後果。他原本想起訴這名醫生,卻因其律師未能按時提交訴狀,錯過醫療糾紛案的訴訟時效而喪失機會,遂起訴這名律師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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