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烏茲別克斯坦孤身首次來中國做服裝生意的拉西巴麗,因涉嫌組織賣淫被告上了法庭,2011年5月9日廣州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據公訴機關指控,拉西巴麗組織4名烏茲別克斯坦籍女子在某出租屋賣淫,其負責她們的吃住,每次賣淫所得的一半都上交給拉西巴麗,而其將所有的進賬都記錄在其房間搜獲的筆記本上。
對此,拉西巴麗當庭堅決否認。她稱自己與那些姑娘毫無關係,也不知道她們是賣淫的。“我不知道她們是做什麽工作的,我隻知道她們一直有錢花。”
拉西巴麗稱,2010年8月,她從烏茲別克斯坦來到北京,並轉機到廣州。當晚到達廣州的酒店後,在前台遇到了六七名同是從烏茲別克斯坦來中國的女子。異國遇到老鄉,她與女子們由此結識,“我們都來自不同的城市,以前並不認識,後來才一起合租。”
至於被控的收入賬本,拉西巴麗辯稱,那是大家合用的,用於記錄日常生活飲食及用品的支出。但公訴人表示,在該本子上並沒有看到其他人的筆跡。
據悉,開庭前拉西巴麗已向本國使館遞交了一封信,該信已通過省高院送達。庭上,她自己也提出了書麵辯解。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的審理之中。
編者按:
在中國,任何性質的色情服務都是不合法的。根據中國刑法,組織或者強迫他人賣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本案中拉西巴麗提供場所和食宿來組織婦女賣淫,並非法收取費用的話,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