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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所得可成為婚姻財產 龐氏騙子前妻得以保有1250萬美元

(2011-10-20 13:20:39) 下一個

2011年9月15日,在紐約上訴法院(New York Court of Appeals)作出認定——詐騙所得可被認為是婚姻財產之後,第二巡回法院(the 2nd Circuit)作出了判決,龐氏騙局策劃者Stephen Walsh的前妻Janet Schaberg得以保留離婚所得財產。

龐氏騙子離婚   前妻應分得千萬財產

判決顯示,2009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及商品期貨交易委員(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CFTC)會開始調查Walsh的龐氏騙局活動,根據調查,Walsh以所謂的“股票指數套利”,騙取了投資人5.54億美元,並將之用於個人揮霍。Walsh的前妻則與這場龐氏騙局無涉。

判決顯示,Schaberg同Walsh在SEC及CFTC展開行動前的2007年已經離婚,結束了他們長達20年的婚姻。根據離婚協議規定,Schaberg將得到1250萬美元,每年領取兩次,直至2020年,除此以外,Schaberg還將得到夫妻共同活期存款賬戶中的500萬美元。

SEC及CFTC稱,由於Walsh前妻Schaberg的絕大部分財產都是Walsh詐騙投資人所得,Schaberg必須交出這部分財產。SEC及CFTC申請得到了地區法院的臨時禁令,有效凍結了Schaberg的大部分財產,然而,上訴法院卻認為,鑒於紐約上訴法院認定詐騙所得財產可以被認定為婚姻共同財產,這一禁令應當被撤銷。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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