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0日洛杉磯縣高等法院消息,洛杉磯一家廣告公司因政府有關禁令,而不得不撤下之前布置的大量巨幅廣告,遂起訴其前代理律所失職,因該律所曾建議公司大力張貼巨幅廣告。
近年來,一度泛濫的巨幅廣告受到了美國市政當局的重拳遏止,而違反此規定的廣告公司及個人經常被卷入與當局的訴訟爭議之中。這些巨幅廣告通常占地數層樓之高,且多布置在市區最顯眼的建築之上,被稱之為Supergraphics。
本案原告World Wide Rush是洛杉磯一家廣告牌公司,數年來與市政當局爭執巨幅廣告的合法地位;該公司於2008年4月聘用華府知名律所Akin Gump代理其在2007年1月對市政府所出台《巨幅廣告禁令》提起的異議訴訟。
2008年8月,該案的初審法院認為,市政府的禁令違背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因為該禁令中存在不公平的例外情形,諸如允許在市中心的體育競技場布置巨幅廣告,正好違背了該禁令所稱“安全和美觀”的宗旨,而且相應的標準欠缺可導致市政府對任意私人機構做出處罰決定。
初審法院遂以該禁令違憲為由,下令予以撤回。值此,廣告公司在表麵上似乎取得了勝利。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