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日,最高法院作出決定,拒絕複核第九巡回法院(9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2010年所作出的裁定“軟件製作商可以使用拆封許可(shrink-wrap)及點擊許可(click-wrap)協議禁止他人轉讓或轉售其商品”。這意味著,繼2010年最高法院開始弱化“次銷售條款”(first-sale doctrine,次銷售條款通常作為版權侵權的積極抗辯,它允許版權作品副本的合法所有者轉售副本)的適用後,這一條款又進一步衰落,軟件公司在這場版權戰爭中獲得了全麵勝利。
第九巡回法院裁定 軟件公司可嵌入條款禁止次銷售
第九巡回法院的裁定源於與加州聖拉菲爾(San Rafael)公司Autodesk所發布的軟件AutoCAD第14版有關的訴訟。Autodesk對其軟件作出了大量限製,要求他人在未經Autodesk書麵許可的情況下,不得轉讓或出租軟件,並且不得將軟件轉售到西半球之外地區。
2007年,Timothy Vernor從一家本應按照Autodesk用戶協議處理軟件的公司購買了至少4份軟件副本,並將這些軟件副本放到eBay上銷售。Autodesk援引千禧年數字版權法案(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要求eBay刪除該物品,eBay迅速作出回應,刪除了該物品,並在Autodesk投訴之後終結了Vernor的交易賬戶,這引致了訴訟。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