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美國人馬大衛(英文名David Lee Machemer)因為其在海口街頭散步時被路麵的鐵鉤絆倒摔傷一事,將海口市園林管理局、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告上法庭,提出共計93.4萬元的索賠。
2009年12月28日晚,長期居住在海口的美國人馬大衛和妻子肖女士外出散步,當行至海口市的民生西路與牡丹路交叉口時,馬大衛突然被路麵上突出的鐵鉤絆倒,由於毫無防備,馬大衛重重地摔在了地上。醫院檢查的資料顯示,馬大衛右手臂關節處(尺骨鷹嘴)粉碎性骨折,下巴處也縫了7針。
馬大衛在起訴狀中稱,經調查發現,在事故現場周圍有不少同樣的鐵鉤密插在公共人行道路上,據海口市園林管理局人員答複,這些鐵鉤是用於固定綠化景觀樹木的。但是樹木長大後沒有及時拆除,在鐵鉤周圍也沒有設置明顯警示標誌,行人對於人行道路上不明顯的鐵鉤難以察覺,極易摔倒受傷。
他認為,海口市園林管理局和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沒有及時清理鐵鉤,也沒有設置明顯警示標誌避免損害後果發生,存在明顯的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目前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已受理此案,同時依法追加海南昌煒集團有限公司為被告。
編者按:
道路和人行橫道是公共場所,如果該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和負責人由於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有多個管理人的話就涉及到共同侵權的問題,共同侵權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在本案中,法院認為海南昌煒集團有限公司有可能需要承擔共同侵權責任,因此特別追加其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