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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當前國有企業的人事腐敗

(2011-08-24 08:31:20) 下一個

當前國有企業的人事腐敗

必須嚴肅清算國有企業人事安排腐敗現象,避免黨群關係進一步惡化

———強烈要求對各大型國企集團監督檢查,切實整改,保障普通職工權益

啄木鳥

2011年8月

     我是沿海省會城市某大型國有企業集團的職工,反映國有企業人事安排腐敗問題,因為人事安排腐敗在國有企業極度普遍,已經嚴重傷害黨群關係,加深普通職工對政府的怨恨!

      請求各級黨委、紀委、組織部門、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部門等等對所管轄的國有企業進行清查,並發動廣大職工舉報本單位人事安排腐敗、用工製度混亂等等的問題,切實整改!

    2000年,中央政府提出“政企分開”, 目的在於打破壟斷,將原來屬於政府各個部門的企業與政府機關脫鉤,但在實踐中,各地方政府以資源整合、做大做強企業為名,以行政劃撥的方式將脫鉤後的企業 強製性地無償劃撥給地方政府所屬的企業集團(特別是國有控股公司),如此的行政劃撥、無償兼並實際上加速壟斷,利益集團實際上欺行霸市、弱肉強食!涉嫌違 反《行政許可法》第24、83條,造成企業、職工利益受到侵害。

     政企分開“行政劃撥”之前,盡管各個企業分別屬於政府不同的工作部門,但都是享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企業,這些職工絕大部分都是國家正式職工,職工們以主 人翁的責任感勤奮工作、經過幾代人艱苦奮鬥、勤儉持家,為企業積累了豐厚的基礎。他們以企業為家,深信創造的積累會成為將來生老病死的保障。他們有權監督 自己積累起來的資產如何處置,有權在政策範圍內享受自己的勞動所得。但“政企分開”被地方政府以“資產重組、做大做強國有企業”為名、強製劃撥給各地方政 府所屬的大型國有企業、或者國有控股公司(其實都是利益集團)之後,政府實質上將自身的公共權力交給利益集團!導致被利益集團劫持社會、綁架政府!鑒於不 同企業之間的經濟規模、資產結構、經濟效益、企業文化、發展前景等等方麵的巨大差異,而利益集團都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如此的“行政劃撥、資產重組”無異 於將羊群送入虎口,必然導致被整合企業、職工的生存空間進一步壓縮,從此陷入灰暗的人生,白白浪費寶貴的年華。這些利益集團幾乎都是按照“接收資產不要 人”的思路將原職工剔除出局、然後再掠奪資產的!於是乎,原來的國家職工被迫轉製、分流、下崗、輪崗、失業、退養,成為被利益集團隨意宰割的羔羊,造成很 多企業和職工失去保障,國企職工被折騰到失去主人翁的尊嚴,所謂資產整合實質上演變為無償兼並,原來的企業基本喪失了獨立法人的地位,資產被利益集團隨意 揮霍和挪用,甚至作為上市募股項目謀取利益,如果無法拓展業務就出租或變賣廠房、買賣地皮、合作搞房地產獲取利潤,職工被利益集團以“減員增效”等所謂改 革措施為名辭退,黨、政、工、人、財、物等資源全部被利益集團控製,這些利益集團從經營者變成一個合法的掠奪者,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不花任何代 價,完全違反市場經濟法規。黨政官員好大喜功,成為不公正的製造者!

     現在的大型國有企業,企業集團、或者控股公司等等,幾乎全部都是典型的黨、政、經一體化,政企不分的翻牌公司,隸屬於地方政府,領導人由政府任命,按政府 相應行政級別套級,其領導人甚至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等職務,或者被授予勞動模範等等稱號,他們撈取政治資本,控製了話語權,隨意解釋政策,成為針插 不進、水潑不進的獨立王國,加上利用上市公司到股市圈錢,與地方政府結成利益共同體,實際上官商混合的權貴利益集團。

     這些利益集團人事管理的混亂、腐敗,用工製度的混亂已經成為社會所詬病!已經嚴重傷害黨群關係,加深普通職工對政府的怨恨!

    一、 鑒於集團各企業之間經營效益的巨大差異,各企業領導人都是人為地將下屬企業分作三、六、九等,凡是地方黨政高官、集團皇親國戚的親屬都安排到優質、效益好 的企業任職、或擔任高管,嚴重敗壞黨群關係。而且,這些高官親屬很多人都是非正常地入職、尤其沒有工作業績、沒有社會工齡貢獻、沒有工作閱曆、沒有群眾基 礎而依靠關係非正常晉升,並且擔任高職、享受舒適的工作條件、領取高薪。各企業領導人都是利用企業相對寬鬆的人事任免機製網羅一批黨政領導高官親屬擔任企 業高管,實際上是變相的行賄!或者利用企業工作崗位網羅一批市領導的皇親國戚為己所用,已經是公開秘密。如:

      各級委、府、辦、組織部、國資委、財政局、稅局、建委等等等等部門的皇親國戚,不計其數!如此有後台就能夠找到好崗位、安排到優質企業、甚至比別人快地晉升職務,其實就是以“安排工作”為名變相行賄、權錢交易!!

     更為荒唐、氣憤的問題:國有企業的幹部考察製度、民意測驗完全就是領導人欺騙上級組織部、玩弄幹部職工的騙局!這些幹部考察、民意測驗從來就沒有向廣大職工通報、交代過,完全是領導人一言堂!

     許多幹部氣憤地說,當前的社會風氣,在國企工作,你有再好的經營管理業績、再好的群眾基礎、再優秀的民意測驗、再優秀的群眾口碑都沒用!領導人一定會以黨 組織名義、以及各種堂而皇之的理由將你撤下來、然後安排他的親信、或者皇親國戚、省市領導親屬來吃掉你,取而代之!而隻要是領導人的親信、或者某領導的皇 親國戚、有關係背景,即使沒有業績、沒有群眾基礎、沒有社會工齡貢獻、沒有社會閱曆、甚至嚴重虧損都可以非正常晉升,一定能夠安排到優質企業擔任高管,享 受高薪。

     對於有後台背景的人來說,經營業績、群眾基礎等指標的好壞沒所謂,因為,所有考察、民意測驗都是非公開的!任由領導人、及其所控製的紀檢、監察、組織、人 事部門的親信隨意解釋的!甚至,參加民意測驗投票的都是中層幹部,普通職工根本就不知道!如此背著廣大職工的“民意測驗”又有什麽用?!!!什麽民意?! 誰的民意?!所以,廣大職工悲憤地說,我們的國有企業集團簡直就是裙帶關係的的大染缸!大黑鍋!包括在其下屬機構,其人事關係同樣烏煙瘴氣!這些國有企業 其實就是典型的權貴利益集團!!!

     這些利益集團把持話語權,一是不敢搞民意測評;二是搞民意測評也不敢公開!領導人因而隨心所欲地解釋政策。

     在企業,有後台、有關係、熱衷於潛規則的人就是“人才”、就可以輕易上位,包括二級企業、甚至二級企業屬下的分支機構都形成一種氛圍:隻要在集團、黨委、 以及集團總部的職能部門、甚至在其他二級機構有領導出來“關心”、“打招呼”等等,就立即能夠安排到更優質的企業,得到比普通職工更好的崗位,更快地安排 擔任要職,晉升職務,享受高薪待遇。

    這些利益集團的皇親國戚全部都不願意做基層具體工作,更不願意到艱苦部門!他們一上班沒幾天就要安排高職位、高薪待遇、安排優厚的辦公條件、比別人快地晉 升職務!利益權貴的皇親國戚都是憑領導批條明目張膽入職!高高在上,趾高氣揚!或者,避人耳目,采取如下手段回避監督、謀取利益:

     1、借調、打臨工、內退(退休)返聘等等方式調到優質企業工作、從而享受比普通職工優厚得多的待遇;

    2、勞動合同在這個單位,薪酬福利卻在另一個高福利單位領取等等方式謀取利益;

    3、合同、薪酬在這個單位,但獎金、工會補貼、津貼等等卻在另一個高薪單位!

    4、合同、薪酬、獎金、工會關係、五險一金等等福利拆分在不同部門,以利於其利益最大化。同時逃避監督;在此同時,普通職工一輩子含辛茹苦,僅僅3—4千元一個月,永遠沒有出頭之日!!!

    如此氛圍,導致幾乎所有國企領導人拚命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為自己以及親朋好友謀取利益、或者將高薪職位作為行賄工具向權貴行賄、巴結權貴,進行利益交換,沒有權力的拚命找關係、或者埋怨政府、加深怨恨等等,加深我們的社會矛盾!!!

    世界各國領導人都以解決國民的就業崗位作為自己的責任,他們的國情報告都以增加國民就業崗位作為政績顯耀,而我們這個世界第一人口大國、自稱代表人民最根 本利益的政府竟然不顧我國的最根本國情,提出“減員增效”的方針,於是乎,過去十多年,中國社會的改革推行的“減員增效”,實際上“減員”的都是普通勞動 者、其中不乏默默地忠誠奉獻的老實人,留下來“增效”的很多都是利益權貴、或其皇親國戚!這些所謂“改革”從來不提“以人為本、實事求是”,各地區、各單 位領導張口解放思想、改變思路,閉口與市場經濟接軌,幾乎無一例外地以“改革”為名將異己推出單位大門、推卸包袱,以利於自己收入最大化,或者騰出崗位安 排自己的皇親國戚!如此的改革將巨大社會矛盾推給我們的社會!我們不禁要問:如此改革,我們減什麽員?增誰的效?最終受到損害的是人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 任!損害的是我們社會的安寧!

      尊重社會閱曆、工齡積累本來是最大的公平,經驗豐富、年富力強的職工最應該受到尊重!但在企業如此憑借權力關係獲取高薪職位,比原來論資排輩、按照年齡增 長自然晉升更加荒唐!更加腐敗!既得利益者說:“論資排輩缺乏活力”,但擺在眼前的事實是:論資排輩能夠增強人們對自己單位的歸屬感!而憑借權力關係獲取 高薪職位卻是典型的權錢交易的權貴腐敗!,所以,某種程度上,論資排輩也是一種公平,至少是無奈的公平!

    幾乎所有企業都有領導幹部的皇親國戚不正常地晉升任職,同時,更有多少忠誠於企業、默默無聞地工作的職工被權貴利益集團打壓而失去工作崗位?!

    就業問題如此嚴峻,很多職工默默無聞、含辛茹苦工作二十年,也就是3—4千元一個月。但如果上層有關係背景、有領導“關心”一下就可以高升、輪崗、借調等等到優質企業單位工作,享受高薪待遇,一下子就比別人多十萬年薪?!多麽荒唐!多麽黑暗!

     此外,在很多國企,還有很多企業為了領導人分配利益最大化、以所謂“節省成本”為名,公然違反《勞動法》,沒有購買“五險一金”;又或者,勞動合同在一個城市,但“五險一金”卻在另外一個城市,異地購買“五險一金”等等;導致職工權益受到侵害,慘談經營。

    在這些國有企業,如此傷害職工利益,違反國家政策的竟然不會被處罰!還美其名日“節省成本”,“勇於開拓”。

    反過來,如果你不是利益集團的人,你有再好的效益、再好的口碑,即使你全麵貫徹國家政策,模範執行政府的勞動法規,都可能會被利益集團以“成本太高”為理由把你開掉!

    可見目前企業的用人機製多麽黑暗!多麽荒唐!多麽邪惡!

     在企業工作,由於領導人擁有所謂無限的“用人自主權”、也就掌握職工的生殺大權,造成的風氣就是一切唯領導馬首是瞻,如果沒有後台,就隻能到虧損、留守企 業,或者就隻能靠邊站!!!其它普通職工即使數十年誠實工作、積累二十多年的社會工齡,默默奉獻,即使再大的貢獻都是無法升遷,永遠原地踏步!一到五十歲 就立馬靠邊站、內退、或者下崗。

     作為國有企業,如此邪惡的用人機製,加重了廣大職工對既得利益集團的仇恨!也極大地傷害了黨群關係!加重了普通群眾對政府的怨恨!同時也反映了國有企業既得利益者的邪惡,貪婪、剝削、掠奪、無恥!

     特別說明:這裏並不是狹隘否定領導幹部親屬擔任領導職務、晉升職位等等,而是強調:領導幹部親屬與普通職工並沒有高低貴賤之分。都應該有社會閱曆、工齡積 累的約束。另外,領導幹部親屬的就業、晉升都應以不排斥普通職工的就業、晉升機會為前提!因為,任何一個體製內都必須公平正義的!在現實工作中,領導幹部 的皇親國戚的所謂“貢獻”、“效率”等等是看不見的、或者是很多附帶條件、又或者是暗箱操作的,甚至是腐敗的權力交換!因而,這些皇親國戚所謂“貢獻”是 不被職工認可的!

     在沒辦法分辨真實貢獻情況下,如此憑借權力關係獲取高薪職位、或者就業,比原來論資排輩、按照年齡增長自然晉升更加荒唐!更加腐敗!既得利益者可能說: “論資排輩缺乏活力”,但擺在眼前的事實是:論資排輩能夠增強人們對自己單位的歸屬感!而憑借權力關係獲取高薪職位卻是典型的權錢交易的權貴腐敗!!!所 以,某種程度上,論資排輩也是一種公平,至少是無奈的公平。

     不容置疑,國企改革是非常必要的,總結改革的失誤,並不是否定甚至反對改革,但改革沒有統籌規劃,更沒有通過民主程序製定相應配套的法律法規,監督製約保 障改革。而是行政命令性的幾年內消滅中小國企,不僅沒有體現和尊重民意,反而對國企職工的前途命運與生存保障,缺乏製度設計,沒有任何預案準備。客觀上犧 牲了國企工人的合法利益,甚至是生存權利,草率地把為國家做出巨大犧牲和貢獻的國企職工,完全拋向市場,簡單粗暴的強令買斷工齡,任其被殘酷淘汰、自生自 滅,加上住房市場化、教育和醫療的產業化改革,直接導致底層民眾買不起房、上不起學、看不起病,新的三座大山壓向沒有財富積蓄的國企職工,把他們逼入絕 境,從而加深了社會矛盾!

     另外一個不容回避的錯誤,“政企分開”之後,政府以國有資產行政劃撥方式進行資產重組,涉嫌違反《行政許可法》第24、83條原則,將政府的行政權力、優質企業以“行政劃撥”方式無償劃撥給權貴利益集團,更加加速壟斷!

     有人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以偏概全,偏聽偏信為推進國企改革所作的輿論宣傳,指責職工下崗是因為其懶惰混日子吸國家的血。然而,捫心自問,國企虧損,是職工的責任還是體製的問題?領導者是否該承擔責任? 政府是否有責任?政府的“資產重組”是否公平正義?沒有職工的勤奮勞動,所有積累的國家財富從何而來?

     這些沒有在企業工作、沒有直接主持參與國企改革的人,永遠無法懂得下崗職工的酸楚,永遠無法體驗成百上千職工集體跪求給予工作的權利,給予能夠養家糊口的工齡補償費,是多麽震憾多麽悲壯啊,如連救生圈都不發一個的,就被拋向大海一樣,是多麽無助多麽絕望啊。

     二、幾乎所有企業集團、及其下屬核心機構都被權貴既得利益者控製,他們公器私用,私設公堂,形成利益共同體:

     目前,各大型國企的所有核心職能部門,如:辦公室、保密室、黨委辦、黨群工作部、紀檢、監察、人事、組織、財務、審計等等核心部門、以及屬下優質的二級公司負責人全部由領導人的死黨把持,他們控製了集團的所有要害部門,形成內部人控製的利益共同體。

    對於黨和政府的政策法規,符合他們利益的就趕快抓緊落實;反之,如果不符合他們利益、或者職工群眾投訴反映領導人、反映權貴利益者的黑幕問題,這些職能部 門立即就互相通信,上下串通,互相包庇,以黨政、紀檢、監察、工會的名義統一口徑,進行危機公關,“合法地”以組織名義欺騙上級,百般包庇、大事化小、小 事化無。然後追查舉報人,打擊報複。

     另一方麵,既得利益集團這些職能機構還成為既得利益集團權力鬥爭的工具,他們私設公堂,公器私用,通過上下竄通,設計信訪事件來陷害忠良,一旦自己的內部 人舉報一些莫須有的問題,這些職能機構就會將問題放大、立即以“黨委”、“紀檢”的名義嚴肅“查處”,以“雙規”、“撤職”等等手段陷害忠良、以莫須有的 罪名打擊異己。由此引申另外一個問題:企業能否有私設公堂、限製公民自由、“雙規”公民的權力??!

    企業是否能夠享有司法機關的權力?!!

     三、很多企業集團、屬下機構重組之後新成立的黨委沒有經過合法選舉,完全喪失群眾基礎:

     這幾年,許多集團、以及屬下二級企業由於重組需要,相繼成立黨委,但其實根本就不是黨員人數擴大,而是領導層將幾家企業黨組織合並、重組,達到成立黨委的 人數,因而就升格為黨委,忽悠上級,這些企業原黨總支負責人不用經過選舉就水漲船高乘機更上一個台階,從總支書記躍升為黨委書記,乘機撈取政治資本。

     按照黨章規定,如果成立黨委,必須重新進行選舉。尤其要根據幾個企業黨組織提名、重新進行選舉!憑什麽逃避黨章規定的選舉?憑什麽讓一家企業黨委成員占盡所有企業黨委的名額、份額,控製話語權,一家獨大?!

     最後,很多企業集團的董事長(政府下屬國有控股大型企業集團董事長),掌控著數十家企業,從體製上說,絕對不能再兼任已經上市的股份公司董事長職務!堅決 杜絕其違反市場經濟商業原則,將旗下所有企業的優質資產無償劃撥到自己的控股公司名下謀取利益,如此將國有資產從左手轉換到右手(這個右手可能已經不是國 有企業),實質上從中謀取利益!

     上述現象在我們號稱社會主義公有製的國有企業比比皆是,非常普遍!作為國有企業,如此邪惡的用人機製,反映了國有企業既得利益者的邪惡,貪婪、剝削、掠奪、無恥!加重了廣大職工對既得利益集團的仇恨!也極大地傷害了黨群關係!加重了普通群眾對政府的怨恨!

     所以請求:

     1、各級黨委、紀檢、組織部、勞動監察局、社保局等職能機構組成工作隊,徹查屬下所有企業集團人事腐敗、嚴重傷害黨群關係、加深基層職工對政府的怨恨問題。

     2、特別要發動各單位職工揭發自身單位人事腐敗問題,徹底清理集團、及其下屬機構的裙帶關係,逐一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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