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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小報”尋根又二十五篇。
先說什麽是“衙內”。
你有一個獨生子女,你寵他/她寵的一塌糊塗,這不夠“衙內”。你得有一筆“獨掌”的“公眾利益”,再借那個利益去寵他/她,這個他/她就是“衙內”了。在“衙內”開始存在的那一刻起,那個控製著“衙”的個體,已經在行使公器私用的貪官職能。
其實,文字定義無必要,見了“衙內”,誰都能認出來。上“小報”:
取自1968年春,河南的“無產者報”。
毛遠新毛同學的“發言”。
1968年,毛同學27歲,臉上的青春痘也許都退幹淨了。
這裏,毛同學在訓示如何毀掉宋任窮宋上將----一位當時的“地方大員”也是“軍隊領導”----的方法。
毛同學的居高臨下、頤指氣使、不可一世躍然紙上。
也許,1968年春,“造反季節”,很多27歲的小夥子都有這種姿態?
別逗了!
最牛的蒯大富蒯司令,也許,在北京。可是,蒯司令具備誇張的“文革邪”是“實力”所然。司令從清華一路“衝殺”,拚將出來, 過程中踐踏了其他臉上青春痘才退或未退的“造反派”無數。“親手締造”並“親自指揮”了清華“井岡山”的革命造反隊伍。蒯司令以清華為基地的“文革邪”中的一大塊兒是“掙來”的,和毛同學不是一回事兒。
毛同學被“衙”寵到啥程度?他和沈陽一毛錢的關係都沒有,卻成了沈陽的“新主子”。之所以能去沈陽頤指氣使的隨意毀掉宋上將,就是因為他是當時的聖上毛太祖的侄子。
一個臉上青春痘才退的27歲小夥,如此的頤指氣使,全靠聖上在後麵撐腰。“衙內”的即刻經典,不用解釋。
“衙內”,不是誰都能當,需要與那個“衙”有血緣關係。但是,正是因為這個血緣關係的限製,“衙內”有時候不夠用。怎麽辦?雇一些臨時的。
文革起始,太祖需要肌肉與熱情去打掉由劉少奇劉大人控製的“國家機器”,非常辛苦的力氣活。於是在1966年8月22日,由公安部發指令“關於嚴禁出動警察鎮壓革命學生群眾運動的規定”。得,有了這個,眾多當時的“紅衛兵”有了對“太祖敵人”的非法拘禁權、以批鬥為名的體罰權(打人)、搶奪財產權(抄家)。“紅衛兵”們臨時被太祖寵,獲得法外的土匪權力,這種寵還達不到毛同學程度,到一個省去充老大,但也是寵。按“衙內”推理,該屬“衙外圍”。這些“衙外圍”也包括當時的北京五大領袖,聶元梓、蒯大富、譚厚蘭、韓愛晶、王大賓。
“衙內”與“衙外圍”還是有很大區別。隻要“衙”一直得勢,“衙內”基本上是可持續的。“衙外圍”就不同了,屬功能性的臨時工。到劉大人的“國家機器”基本被砸完,太祖對臨時得到土匪權力的“衙外圍”失去使用價值,可“衙外圍”的破壞力還在。於是,大部分“老紅衛兵”被打發去“下鄉”。而從1971年起,“衙外圍”的代表人物,北京的“五大領袖”聶、蒯、譚、韓、王,被太祖統統的關將其來。1966年得到的非法拘禁權換成了“被”非法拘禁權。
“衙內”毛同學則無事,繼續頤指氣使到文革結束。一旦寵他的“衙”沒了,前麵欠的孽債不得不還,於是去監獄與著名的“衙外圍”匯合去了。
所謂“衙之不存,內之焉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