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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I,現代名詞。不過在DEI之前,這種“DEI”原則美國一直具備,而且,不時的照此種原則行事。
此原則是什麽?就是保護“弱勢”。這種保護,在行事時,可以直截了當的用“保護”這個名詞。曆史上的一次發生在33年前,1992年。一個“Protection Act”,美國的法律。全名是“Chinese Student Protection Act”,簡稱“CSPA”。“中國學生保護法”,保護在美的所有“中國學生”這個弱勢群體。實施中,超出了“學生”,罩入在89六四後(至1990年某一天止)所有在美的“中國公民”,甚至那些“合法入境”但逾期不離境的“中國公民”。這些“中國公民”依此法有了不可被拒絕的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的權利。
統計說依此法律得以獲美國綠卡的“中國公民”有54,000 人之多。“保護”的主因,是避免這些“中國公民”如果不得不返回其“國籍所在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可能因89六四被“中國政府”迫害。
這54,000人,作為“弱勢”而被保護了。獲得了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權利。那個時候,獲得一張綠卡是很困難的事情,除了由“雇主”代為申請的渠道,幾乎沒有其他合法的辦法,而靠“雇主”可以帶來許多“被韭菜”的潛在問題。靠工作得綠卡之外,靠非法的假婚姻申請綠卡的故事多有所聞。 綠卡無望,有些讀博士學位的中國留學生,在畢業論文項目接近完成時,為了延長在美居留時間,有意的後推了畢業的過程。在CSPA之後,有了那張綠卡,“中國留學生”在工作,安家,購房,子女教育,收入,財富積累等諸多方麵,一下子走在了印度留學生、台灣留學生、俄國留學生、英國留學生的前麵。那個“保護”,當年的“DEI”,是這54,000人與其“家屬”之後人生走向的重要事件,對一些人甚至是人生走向的決定性事件。
33年後的今天,這些當年獲得此“保護”的過來人,對那個“保護”有什麽評價?反思?那54,000人,有些已經離世,有些返回了當時的“國籍所在國”(中國),但是大部分此刻生活在美國,而此“大部分”中的大部分是能參與美國政治程序的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按常識推測,這些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中的一部分應該在這個“城裏”遊走。
如果,此刻,一個新的類似“89六四”事件發生,未必是“中國事件”,假設是“墨西哥事件”,“緬甸事件”,“烏克蘭事件”,“南非事件”,“台灣事件”,這些“54,000”中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有多少會讚成一個假設的“Whichever State Student Protection Act”?一種新時代的“保護”?一種33年前的“DEI”?
本老漢的答案是,不確定。
33年後的今天,美國的政治處在一個轉折點處,能在那54,000人中找到一個比例------2%?------做個對當年被保護(或是說被DEI照顧)的評價與反思,該是個有趣的社會學與“美國多元文化”的項目。
後注:本老漢是CSPA的受益者。
後注2:感謝當年那屆美國的政治人物與眾多具有同情心和同理心的美國普通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