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看畫兒,有一幅很喜歡的,就是“美杜沙之筏”,一方麵是畫得真好,而畫家傑裏科畫這幅畫時還隻有25歲! 對了,列賓畫他那幅偉大的“伏爾加纖夫”時也隻有20多歲。
另一方麵,看這幅畫總免不了想到畫後麵的真實故事,很震撼。
那是法國曆史上一大醜聞:1816年,政府委任一位毫無經驗並曾和拿破侖作對的船長,指揮一幫忠於拿破侖的水手,駕船去從英國人手中接管塞內加爾。 船在非洲近海擱淺,船長不接受船員的建議進行拋物自救,而選擇棄船。 六艘救生艇裝滿後,還剩下很多人,於是編了一個筏子給下級人員乘坐,小小筏子上竟擠了132人。 救生艇試圖拖著筏子駛向海岸,卻感到力不從心,於是在離海岸隻有四公裏的地方丟棄了筏子,任其自生自滅。 筏上的人斷糧絕水,或自殺,或相殺,進而人相食,到第十三天同另一艘法國船偶遇時,筏子上隻有15人存活,其中5人後來也不救。
有些東西可以給人非常深的印象,使人總難以忘懷。“美杜沙之筏”就在其列。
由傑裏科的“美杜沙之筏”,特別是其背景故事中有關人相食的事,人們會很自然地聯想到英國法律史上一座裏程碑:“女王對杜德裏和施蒂芬”。
有關那個案子的事實是,1884年5月,杜德裏等四人駕船從英國駛往澳大利亞。 船在好望角附近翻覆,四人爬上小艇逃生。 在海上漂蕩二十天後,眾人早已糧盡水絕,隨船小廝帕克因渴飲海水已經昏迷。 於是船長杜德裏建議犧牲小廝,其餘人以食人肉維持生命。 施蒂芬同意,另一人反對。 又過一天,仍看不到過往船隻,杜德裏於是按計劃殺了小廝,所餘三人食小廝肉維生,再過四天,三人被過往船隻救起,送還英國。
杜德裏和施蒂芬隨後被女王法庭以謀殺罪起訴。 負責初審的陪審團對被告示以同情,認為他們處於非常環境中,甚至連小廝的家屬都作證,認為他們的行為情有可原。 陪審團的最終決定是,他們無法斷定生還者的行為是否構成謀殺。
其後案子被移交倫敦上訴法庭審查。 上訴法庭的決定中有兩個重點:(1)生還者當時所處的情況沒有構成殺人的“合理必要性”; (2)如果判定本案中生還者在當時的情況下有殺人的合理必要,就等於樹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將來各級法院就可能根據此案赦免在別的情況下犯下的殺人罪。 (庭長柯立芝進而宣稱生還者的行為有違文明人類的道德準則。) 上訴法庭最終判決杜德裏和施蒂芬犯有謀殺罪,應處以死刑。後來女王把他們的刑罰減為監禁6個月。
這個案子直到今天還是英美國家法學院裏有關法學理論方麵的必修案例,特別是上訴法庭所說的第二點,即所謂危險先例,又稱為“滑坡”,至今仍被各級法庭引為支持自己判決的論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是維護法律的,倫敦上訴法院的判決忠實地體現了這個原則,而法外施仁的赦免權則完全留給了女王。這讓人想起最近關於美國總統赦免權的種種。且不說總統能否赦免自己,女王為杜德裏和施蒂芬減刑可以視為是基於”情有可原“,圍繞時下有關總統豁免權的話題,大家也許可以思考一下:在人之常情這個尺度下,如果總統有某些可能會被法院判罪的行為,這些行為夠得上情有可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