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見到網上有人說,“一個快樂的童年,勝過一萬張100分的考卷!” 也許因為這個話邏輯上有毛病,因為畢竟可能有孩子恰恰因為拿了一萬個100分而快樂,於是有人建議把這話改成:“一個快樂的童年,勝過一萬張逼出來的100分的考卷。” 這麽改看著有道理,不過大概還是會有人覺得在“逼迫”這個問題上仍有討論的餘地,譬如有人也許會說:
如果孩子有能力和意願去拿100分,那就不用逼迫,孩子拿了100分會很高興。在這種孩子身上,快樂和100分並不對立。
如果孩子盡了努力也沒有能力拿100分,那逼迫也沒有用,逼迫的結果隻能是快樂的反麵。
可是如果孩子本來有能力拿100分,拿了100分也會快樂,但是卻更樂於把大量時間花在諸如電子遊戲和逛商店這類活動上呢? 如果孩子隻需要把用在電子遊戲上時間的一半兒用來學習就可以拿100分呢?
這種生活中的現實問題其實往往無解,隻能見仁見智。這裏不過拿問題當個引子,來講個與問題多少有關的趣事。
話說某州有位法官唐尼,一次一位華人父親因為打孩子屁股被兒童保護機構狀告法院,被告人選擇不要陪審團,而是由唐尼法官審理他的案子。 唐尼法官調查發現這華人是因為孩子耽於玩樂不做功課才體罰了孩子,而且沒有造成永久性身體傷害,於是判這華人無罪。這下捅了馬蜂窩,有不少人出於政治正確發出抱怨,媒體也發文批評。 當時正好因為州裏的兒童保護機構工作有漏洞,出現一些對兒童保護不力的情況,社會上要求保護兒童的呼聲正高,這唐尼法官如此判案,根本就是頂風做案。
須知,州法官每五年要重新由州長提名,立法院認可,才得繼續法官職位,唐尼法官這樣做,很是威脅了自己的前途。 但是這唐尼法官並非等閑人物,他年紀輕輕才從哈佛畢業就加入中情局, 在50年代初朝鮮戰爭期間一次隨飛機潛入中國接人的行動中被捕,在中國的牢房裏一直坐到1972年才被釋放回美。回美再入哈佛法學院,出來由律師而法官。 他在中國的牢裏學了中文,看中文刊物,回美後更娶了中國籍老婆,他知道中國人對孩子教育的關心,明白中國人對孩子的體罰大都出於恨鐵不成鋼,而不是那種窮愁潦倒拿孩子出氣的情況。 所以他頂著社會壓力判那中國人無罪。
試想,什麽是“恨鐵不成鋼”? 鐵本來是可以煉成鋼的,就好像孩子本來完全有能力拿100的,拿了100他現在會快樂,更能增加他將來的快樂,可是他卻把時間都用在“及時行樂”上。於是那個中國父親就逼迫孩子了。這裏麵牽涉及時行樂與長期打算的矛盾,不同的價值觀之間說不出對錯。但是那不是唐尼法官的問題。他的問題是父親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現實生活本來複雜,也許是想到了這一層吧,唐尼法官沒有屈從政治正確的壓力,而是作出了一個比較客觀合理服人的判決。
基於現實的複雜,一刀切往往會掛一漏萬,而現實的複雜也恰恰給寬容留下了施展的餘地。
唐尼後來得以連任法官。
既然有唐尼法官遇到的案子,就可以有不同的判法。 遇到這樣的案子你會怎麽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