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高博客

高勝寒先生歡迎閣下來到氣勢磅礴、壯吞河山的〝高勝寒博客〞!夾豪霸之筆,寫絕代文章!歡迎指正!歡迎討論!
個人資料
正文

單槍匹馬挑戰種族歧視暴政的民權英雄

(2011-11-13 12:26:48) 下一個
瑟穀德.馬歇爾與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73)


美國的政治體係是三權分立,立法、司法與行政各行其是,各負其責,互相製衡而彼此監督。《美國聯邦憲法》第一條第一段即聲明:美國聯邦國會參眾兩院是法定而唯一的立法機構(All legislative powers herein granted shall be vested in a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consist of a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美國總統的職責是執行美國聯邦國會通過的法律,並無任意製造法律的權利,有鑒於此,類如《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的出現,將無可避免地與三權分立的原則有所衝突和矛盾,這也是美國法學家們對極具爭議的《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有所保留的理論基礎。

  每一位美國總統都在利用《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施展他的政見,也是美國總統管理美國聯邦政府的方法之一。喬治.華盛頓總統在宣誓就任後的九十天,就簽發了第一道《美國總統行政命令》,四個月後,1789103日,他又在簽署了另外一道《美國總統行政命令》,規定了感恩節(Thanksgiving Day)為國家法定假日,這個《美國總統行政命令》一直運行至今,依然存在,已經成為美國無法更改的傳統節日。

  1962619日,約翰.肯尼迪總統簽署了《美國總統第11030號行政命令》,規範了所有的《美國總統行政命令》,除了影響國家安全的特殊情況下,必須要在〝聯邦憲報(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美國總統不直接將《美國總統行政命令》向命令的對象發出,而是交由〝美國聯邦管理與預算局局長(The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統一執行,自此《美國總統行政命令》開始走向係統化,成為美國總統執行職務不可或缺的手段。

  在美國的法律下,隻有三種方法可以廢止已經成為美國政治傳統的《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第一種是〝以法廢令〞,第二種是〝以票廢令〞,第三種是〝以令廢令〞。

在廢止《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的曆史上,第一種〝以法廢令〞是采取法律行動,透過司法訴訟,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將之裁決為非法行為的方式是比較容易和可行的,最著名的案例就是195262日在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的楊斯敦鐵工廠 對 耶案》,將杜魯門政府下令接手美國境內鋼鐵工業的行為裁決為非法和失效。

  但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並不見得就能約束住猶如無疆野馬般的美國聯邦總統權力。最著名的案例是發生在美國第七任總統安德.傑克(President Andrew Jackson)任上。

  在顯然天命論的推動下,安德.傑克遜總統是美國諸多總統中對待美國土著印地安人最凶殘的一位。美國聯邦國會為了從美國印地安土著手中搶奪更多的資源和土地,特地以法律為手段,將美國最主要的五個美國印地安土著----徹羅基族(Cherokee)奇克索族(Chickasaw)喬克托族(Choctaw)克裏克族(Creek)塞米諾爾(Seminole)----全部趕到美國的西部去,美國聯邦參議院於1830424日以28票同意19票反對通過,美國聯邦眾議院於1930526日以102票同意79票反對通過,安德.傑克遜總統於四天後,即是1830528日即迫不及待地將之簽署成美國聯邦法律,是為備受爭議的《印地安人遷移法The Indian Removal Act》。

在這條美國聯邦惡法的撐腰下,喬治亞州立即跟進,在州議會裏通過一條更變本加厲嚴的《禁止搬遷令》州法:任何與美國土著印地安族結婚者,或準備前往美國土著印地安族定居者,包括基督教傳教士在內的美國人,必須要得到喬治亞州政府的執照,始可得到承認,而喬治亞州州政府並沒有準備頒發任何執照的打算。

  美國基督教牧師塞繆.奧斯汀.武斯(Reverend Samuel Austin Worcester)與另外十一位牧師並不理會這條他們認為有違基督教精神的惡法,繼續在喬治亞州的美國土著印地安人居住地傳教,結果被喬治亞州州長喬治.羅金厄.吉爾默(Governor George Rockingham Gilmer)下令軍隊將之全部拘捕,控以違反喬治亞州的《禁止搬遷令》。喬治亞州法庭裁決十二位牧師的罪名成立,各罰苦工監四年。

  喬治.吉爾默州長向十二位基督教牧師開出了一個條件:隻要他們同意離開喬治亞州,不再製造麻煩,他可以立即頒發州長特赦令,使他們免掉一場牢獄之災,但這個條件被牧師們一致拒絕,並委托美國前聯邦司法部部長威廉.沃特(William Wirt)為律師,一直將官司打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上訴的道路並不順利,第一次和第二次遞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被以〝欠缺司法管轄權″和〝不符合司法程序問題″為理由拒絕受理,逼於美國民間的強烈呼聲,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終於在1832年接受了塞繆.武斯特的上訴,是為美國司法史上著名的《武斯特 對 喬治亞州案(Worchester V Georgia)》。

  案件在1832220日開庭辯論,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四任院長約翰.馬歇爾率領威廉.約翰遜(Justice William Johnson)加百.杜瓦(Justice Gabriel Duvall)約瑟.史度理(Justice Joseph Story)史密.湯普森(Justice Smith Thompson)、約翰.麥卡(Justice John McLean)和亨利.鮑德溫(Justice Henry Baldwin)六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坐堂聽證。

  喬治亞州的律師辯稱,上訴人是不具備法理立場的,因為他們觸犯了喬治亞州的法律,而該法律並沒有抵觸任何美國聯邦法律或《美國聯邦憲法》,因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並無對此案的管轄權;上訴方的法理更簡單:喬治亞州沒有對美國土著印地安人居住地的司法管轄權,因此所有的罪名都是難以成立。

  183233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武斯特對 喬治亞州案》作出六票同意,一票反對的劃時代裁決:根據《美國聯邦憲法》第一條的規範,喬治亞州沒有對美國土著印地安人居留地的司法權管轄權,因此喬治亞州所有對美國土著印地安人居留地的立法全屬違法,上訴人勝訴,立即無罪釋放。

  投同意票的大法官是約翰.馬歇爾、威廉.約翰遜、加百.杜瓦爾、約瑟.史度理與史密.湯普森,唯一的反對票是亨利.鮑德溫;裁決意見書由約翰.馬歇爾院長親自撰寫。

  安德.傑克遜總統得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後,怒氣衝天地說:〝這既然是約翰.馬歇爾的決定,那就叫他去執行好了(John Marshall has made his decision,now let him enforce it)!″這句話是出自野史,安德.傑克遜總統與其政府數次否認他曾如此抨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但從安德.傑克遜總統的個性和其所作所為來看,應該是可信的。

  安德.傑克遜總統並非說笑,他絲毫不理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繼續向美國聯邦國會和美國南部諸州施壓,三年後,果然得償所願地將喬治亞州的五大美國土著印地安族人趕到俄克拉何馬州的荒山野地去了。

  這場美國土著印地安族的強遷行為,簡直就是一場民族浩劫,在一萬六千名美國土著印地安族中,居然在半路上死掉了四千人之巨,所經之路,後世人以〝眼淚之徑(Trail of Tears)″呼之。

  塞繆.武斯特於1798119日在弗蒙特州皮查姆市(Peacham,Vermont)的一個基督教家庭出生,由他的父親李奧納.武斯特牧師(Reverend Leonard Worchester)開始,已經是六代的基督教牧師了,可謂牧師世家也。

 塞繆.武斯特受了家族和基督教精神的影響,自小即立誌成為一位要到美國土著印地安族人居留區傳教的牧師,他跟著父親學習印刷術,學習美國土著印地安族人的語言,將《聖經》翻譯成美國土著印地安族人語,並身體力行地視美國土著印地安族人居留區為家,與他們一起生活,一起奮鬥,一起流汗,也一起坐牢,故有〝徹羅基族使者(Cherokee Messenger)″的雅號。

  在所有的法律途徑都用盡後,塞繆.武斯特用他的大愛精神,率領著美國土著印地安族人搬遷到俄克拉何馬州,他在那裏繼續向美國土著印地安族人傳播耶穌基督天國的福音,直到1859420死在俄克拉何馬州印地安保留區(Park Hill,Indian Terrritory,Oklahoma),享年六十一歲。

  第二種的〝以票廢令〞是由美國聯邦國會參眾兩院大多數的票決,將之廢止,這種推翻《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的行為是罕見的,但並不是沒有,最近的一次是發生在喬治.小布什總統任內。20094月,美國聯邦國會票決推翻了喬治.小布什總統的《美國總統第13233號行政命令》,規範了美國聯邦總統文件十二年極限保密期的法律。

第三種的〝以令廢令〞是由美國總統本人或其繼位者以《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的方式將之宣布廢止。以現任《美國總統行政命令》來廢止前任的《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是最常見的一種。自1862亞伯拉罕.林肯總統使用《美國總統行政命令》這個名詞以來,已有數十條《美國總統行政命令》被繼任者廢止掉,最近的一次是發生在2009121日。

 2001111日,喬治.小布什總統簽署了由他的好友兼白宮法律顧問阿爾貝.岡薩雷(White House Counsel Alberto Gonzales)替他草擬的《美國總統第12667號行政命令》,命令將他自己的部分總統文件保密,可是巴拉克.奧巴馬總統上班的第一天,還未將椅子坐熱,就迫不及待地簽署了新的《美國總統第13233號行政命令》,將喬治.小布什的保密計劃徹底地全部廢止。

 1988810日,美國羅納.根總統在白宮簽署了《1988年自由民權法案(Civil Liberties Act of 1988)》,正式廢止了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

 1988年自由民權法案》是美國聯邦國會劃時代性的重大立法,它是美國曆史上首次授權美國總統向美國國內的在美日人,因《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而造成精神和物質上的損失而道歉和賠償,意義重大。

 198716日,美國聯邦眾議員.(US Congressman Tom Foley)向美國聯邦眾議院司法委員會(Committee of House Judiciary)提出編號《H.R.442》議案的1988年自由民權法案》,美國聯邦國會參議院政府事務委員會(Committee of Senate Governmental)響應之,將之編號為《S1009議案》。

 1987917日,美國聯邦眾議院以243票同意141票反對,38票棄權票決通過。1988420日,美國聯邦參議院以69票同意、27票反對、4票棄權票決通過。1988726日,美國聯邦國會參眾兩院聯席會議再度聯席提案,1988727日,美國聯邦參議院通過議案,198884日,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議案,六天後,羅納.根總統在白宮將之簽署成美國聯邦法律。

 1988年自由民權法案》的主要內容是:第一,承認《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是因為〝種族歧視偏見、戰爭歇斯底裏綜合症、失敗的政治領導和缺乏真誠性認知(race prejudice, war hysteria, failure of political leadership as opposed to genuine legitimacy)″下的不幸產品;第二,代表美國人民向當年因《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而受害的在美日人道歉;第三,美國聯邦政府撥款十二億美元,作為當年非法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受害人的賠償,估計每一位《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的受害者可得兩萬美元的賠款。

 《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是典型的種族歧視和種族偏見下的產品,在大量出土的資料和證據之前,這個結論是無可置疑的。在羅斯福政府執政時,公職人員的違法亂紀行為,借機發泄個人怨恨的事情,比比皆是,比如當時在美西執行《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的美國陸軍約翰.勒塞.德威中將(Lieutenant General John Lesesne DeWitt)就是最好的例子。

  約翰.德威特於188019日在美國內布拉斯加州悉尼堡(Fort Sidney,Nebraska)出生,於1962620日因心髒病死於美國首都華盛頓,在他八十二年的生命裏,在美國陸軍服役長達四十九年;1954719日,美國聯邦國會通過特別的議案,將他冊封為美國陸軍四星上將。

  約翰.德威特是這件傷天害理勾當的始作蛹者。日本軍國主義偷襲珍珠港後,約翰.德威特不檢討自己的失職責任,卻將髒水潑向在美日人,他上書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提議將加州、華盛頓和俄勒岡三州的在美日人,〝隻要有一滴日本血統的日本人″,不問年齡男女,包括嬰兒在內,全部關押到集中營去。

  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看完了他的〝戰略″後,大喜過望,於是匆匆忙忙地就簽署了使他成為曆史罪人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約翰.德威特不但公開向美國新聞界侮辱在美日人,還在美國聯邦國會作證時口出狂言,叫囂著說;〝日本架頭就是日本架頭(A Japs a jap)″。

  約翰.德威特拿著雞毛當令箭,無視《美國聯邦憲法》保護美國人民的權利,在貼出要求在美日人前往集中營報道的海報上,公開說因為他們是些〝黃皮膚的日本人〞,他無法鑒別他們的效忠程度和態度,因此必須關押起來。

  可能連約翰.德威特自己都覺得這種幹法實在是太露骨地表演種族歧視了,為了不留下證據和把柄,於是下令將這些貼得滿街都是的海報,全部收回來銷毀之,連一張也不準保留。

  在那個強權橫流民權不彰的年代,並不是每一個政府官員都是些隨波逐流的政客,當時有許多有遠見的知識分子就曾勇敢地站了出來,為無辜的政治替罪羔羊在美日人伸張正義,科羅拉多州第十九任州長拉爾.勞倫.(Governor Ralph Lawrence Carr)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拉爾.爾於18871211日在科羅拉多州羅西塔市(Rosita,Colorado)出生,在山明水秀的克裏普溪(Cripple Creek,Teller County,Colorado)長大,1905年畢業於克裏普公立中學,是當地的記者和報編,1939年當選為科羅拉多州州長,他是美國共和黨,支持民主黨法蘭克林.羅 斯福總統的外交和戰爭政策,可是極度地反對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的〝新政(The New Deal)″,當他知道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因為珍珠港事件而遷怒於在美日人時,奮而公開反對之,他公開指出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的不人道行為是種族歧視和個人偏見,徹底地違反了美國建國精神和嚴重地侵犯了在美日人的《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平等保障原則。

  當第一批的在美日人抵達科羅拉多州格拉納(Granada,Colorado)集中營前,被一大批當地的白人地痞流氓拿著武器進行暴力攻擊時,拉爾.爾親自站在那批流氓的麵前,大聲地告訴他們說:〝如果你要傷害他們的話,那你必須先要傷害我。我自小在小城長大,使我知道了什麽是羞恥,什麽是不名譽的種族仇恨,我自小就唾棄那些惡習,因為它會傷害和威脅到你的幸福。″

  在電台廣播的演講中,拉爾.爾以科羅拉多州州長的身份告訴他的選民說:

  〝美國人民是從世界上四方八麵而來的,它混合著人類中每一人種的國家和種族,是世界上真正的種族大熔爐。這裏不應該因為自己的語言而對其餘的人有著優越感,當我們到達了美國時,我們全都轉變成了新的群體,除了親朋戚友的懷念外,我們應將遺忘掉所有的過去,成為麵對嶄新的訴求、嶄新的興趣、嶄新的效忠與嶄新的男女。

  我對那些將他們置於集中營中的政客,絲毫沒有同情心,且不論他們是否美國公民或是合法移民,我們的憲法保障了他們每一個人都不受壓迫的自由,即算是有什麽錯誤的行為,也要依法給與他們公開公平的審判的權利。″ 

拉爾.爾大聲呼籲科羅拉多州的人們,要以身作則,一齊奮起反對這些獨裁暴行,為美國精神留下使後代驕傲的正義。就像所有的先知和賢能不被自己家鄉所接受一樣,拉爾.爾為自己的正義呼聲付出了沉重的政治代價:從此在科羅拉多州被列為不受歡迎的人物,不僅州長寶座被自己的副州長約翰.查爾.維維(Lieutenant Governor John Charles Vivian)乘機奪走,而且自此以後,任何公職,逢選必敗。

  拉爾
.爾並沒有向暴政低頭,也沒有為失去權力而妥協,194318日,在科羅拉多州佛市召開的州議會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上,已經在州長競選中敗北的拉爾.爾用書麵警告他的選民說:如果任由這種戰爭歇斯底裏症橫行亂來的話----不但日裔美人----全部的美國人都將失去他們的自由和民權,〝如果我們要使每一個美國人都能生存下去,我們必須製止這種由一小股人炮製出來的國家陰謀。″

時間是最佳的曆史陪審團。拉爾.爾因為站出來說出了真話而臨時失去了權威,但卻贏得了後世的尊重與肯定,1996年,科羅拉多州州議會通過了一項議案,感謝拉爾.爾當年為在美日人所做出來的貢獻,《佛郵報(DanverPost)》亦尊奉拉爾.爾為〝世紀偉人(Person of the Century)″。

 根據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而成立的〝戰時遷管理局(War Relocation Authority)″是實際執行關押在美日人的機構,這個不光彩的衙門,花費了美國納稅人十六億美元、將奧勒岡、華盛頓和亞利桑那三州的在美日人關押到十七個臨時集中營中。

美國聯邦人口統計局(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是這場暴政醜劇的幫凶,它利用手上的人口資料,向戰時遷管理局提供了在美日人的住處和檔案。時過境遷,當《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變成了一個醜陋的代名詞後,美國聯邦人口統計局一直否認它的幫凶曆史。2007320日,《今日美國(USA Today)》揭露了美國聯邦人口統計局當年在這場醜劇中的不光彩幫凶角色,在大量的證據麵前,美國聯邦人口統計局已經無法繼續抵賴,隻好承認。

 一旦被關押進集中營後,在美日人即失去了自由,隻有極少數被美國大學接受入學的學生允許離開集中營,到19431231日為止,隻有2,263名在美日人學生被允許離開集中營入學。

 1942219日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噩夢開始,至19431231日臨時集中營解散為止,前後二十二個月的時光,在美日人飽嚐了由於膚色而引起的種族歧視和民權剝奪的痛苦。

  正義是一個民族生存的立足點。一個向暴政妥協和獻媚的民族是一個卑賤而可恥的民族,也必然是一個走向滅亡的奴才民族。

  在這個曆史性的狂飆年代,一位正當壯年的美國民權律師.莫蒂.科林(Wayne Mortimer Collins)展現了他的英雄氣概,他的雄才大略和他的正義遠見,他無畏於全國的怨氣和暴戾,堅持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是違反《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錯誤行為,他連係了三位同誌厄內斯.碧賽格(Ernest Besig)查爾.霍爾斯  (Charles Horsky)特德.通巴(Ted Tomba),在美國法庭上展開了一場持久而堅定的抗暴正義之戰。

  在《外國敵人法(Alien Enemies Act)》外衣的掩護下,美國政府將大量的在美日人的美國公民權剝奪,並將之遞解出境,.科林斯據理力爭,在美國聯邦法庭上逐一為這些美籍日人的公民權而奮鬥,1968年為止,他已經成功地恢複了4,978名在美日人的美國公民權。

  有關.科林斯的詳細資料是不全的,尤其是有關他年輕時期的資料,更是模糊不清。在所有的著作和公開的資料裏,都沒有說明他的生日是哪一天,幾乎全是以〝生於1900年″寫之,甚至於連收藏他檔案的加州大學班克羅夫特圖書館(The Bancroft Librar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都沒有他的出生記錄。我在加州政府死亡管理處(Death Index entry 1895-1985)找到.科林斯的確實出生日期是18991123日。

  .科林斯處理過數以千計的在美日人民權案件中,共有四件呈送至美國聯邦最高聯邦法院,他們是安井(Minoru Min Yasui).(Gordon Kiyoshi Hirabayashi)藤橋(Mitsuye Endo)最為世人敬仰的弗雷德.是鬆.豐三郎(Fred Toyosaburo Korematsu)

安井是在美日人非暴力但不合作主義的先鋒。安井自己本人就是一位法學修養極高的律師,他於19161019日在俄勒岡州胡德河市(Hood River,Oregon)出生,他從事果園農場業務的父母是來自日本的第一代移民,在家中九位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三,自小聰明機警,膽色過人,不畏強權。

安井在八歲的暑假時,被父母送回日本生活了幾個月,使他對日本的文化和認知,得到進一步的理解,返回美國後,自動到俄勒岡州的日本學校學習日語,三年下來,成績斐然。

畢業於俄勒岡州州立大學法學院,並取得了俄勒岡州的律師執照,1939年開始在波特蘭市(Portland,Oregon)為職業律師。可是在一個日本後裔的美國律師來說,幾乎是不可能展開任何的法律業務,通過他父親的關係,安井在日本駐美國芝加哥領事館武官處那裏找到了一份僅夠溫飽的文職工作。

在日本軍國主義偷襲珍珠港後,美國舉國陷入一種歇斯底裏盲目反日綜合症的狂潮中,在美國聯邦探員的有色眼鏡下,一位在日本領事館武官處工作的在美日人,其對美國忠誠的程度是值得懷疑的。1941128日,為了避免嫌疑,安井辭去了日本領事館的工作,返回俄勒岡州胡德河市老家,尊從他父親的建議,返回美國陸軍服役,但是屢次被無理拒絕。

在大學期間,安井參加了〝美國陸軍後備軍官培訓軍(Reserved Officer Training Corps)″成員,官拜美國陸軍中尉。

安井是極少數膽敢主動挑戰美國聯邦總統不合情理地對待少數民族惡法的知識分子。19411212日這一天是安井的夢魘開始日,美國聯邦調查局以〝外國敵人″的罪名將他拘捕,美國聯邦司法部將他所有的資產全部凍結,由於證據不足,美國聯邦法庭隻好將他無罪釋放,允許他返回波特蘭市重操舊業為執業律師。 

安井的災難並沒有結束。1942219日,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簽署了《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後,整個在美日人陷進黑暗無邊的恐怖生活裏,可是這種白色恐怖並沒有嚇倒滿腹經綸的安井,他決定要故意地以身試法,單槍匹馬挑戰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

1942328日深夜,安井故意藐視波特蘭市的宵禁令,在波特蘭市中心大搖大擺地散步後,要求在街道上巡邏的警察拘捕他,那個警察看了他一回,告訴他說:〝小家夥,回家去吧!″拒絕把他拘捕;他又在當天晚上十一時走進波特蘭市警察局〝自首″,結果被大陪審團批準提起公訴。

整個司法程序還沒有開始,要將當地全部的在美日人關進集中營的軍事命令已經公布了,安井正式通知軍事當局說,他自己非但沒有準備要去集中營的打算,並且公開聲明將會藐視所有在美日人不得隨便搬遷的命令,瀟瀟灑灑地返回胡德河老家,這些非暴力但不合作主義的經典行為,終於惹惱了美國軍事當局,於是在他老家胡德河市將他拘捕歸案。

安井想要的就是要將整個案件在美國聯邦法院伸展開來,他聘請了兩位著名的律師,.伯納(Earl Bernard).傑爾姆.所羅(Gus Jerome Soloman)為他與暴政斡旋到底。

.所羅門於1906829日在俄勒岡州波特蘭市出生,父親是來自羅馬尼亞的猶太人,母親是俄羅斯人,1926年在芝加哥大學取得哲學博士,又於1929年在斯坦福德法學院(Stanford Law School)取得學位後,在波特蘭市從事執業律師長達二十年。

19491021日,在美國聯邦國會休假期間,哈裏.杜魯門總統利用提名程序的漏洞,委任.所羅門出任新成立的俄勒岡聯邦地區法院聯邦法官,195015日,哈裏.杜魯門總統正式向美國聯邦國會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提交提名書,1950627日通過,195075日授予委任書。

1958年開始,.所羅門出任俄勒岡聯邦地區法院院長,直到1971年退休為止,長達十三年之久,為了記念他的常年優越服務,美國聯邦法院將俄勒岡聯邦地區法院改名為〝.傑爾姆.所羅門美國聯邦法院″。1987215日,.所羅門病逝,享年八十一歲。

案件由美國聯邦法官詹姆.阿爾.費爾(US Federal Judge James Alger Fee)主審,在安井的要求下,不采取陪審團而是由法官獨自裁決的方式來進行,詹姆.費爾法官知道事關重大,不敢草率,委任包括.所羅門在內的九位律師,作為案件的法律顧問。19421116日,在美國聯邦法庭上,詹姆.費爾法官裁決了兩個截然不同的意見:

第一,美國法律不允許以特別的種族為對象,因而針對在美日人的宵禁令是違反《美國聯邦憲法》公平原則精神的;第二,所有的證據可以證明安井是效忠日本帝國的,因此他已經不再是美國公民。

根據這兩大認定原則,詹姆.費爾法官於19421116日判處安井入獄一年,並罰款五千美元。由於這是第一次在美日人在美國聯邦法庭上挑戰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備受全國媒體關注,裁決消息剛一發布,震驚全球。

  安井的律師按照原定計劃,將案件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為美國司法史上著名的《安井 對 美國案(Yasui V United States)》。

  案件在1943510日和11日兩天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開庭聽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菲斯.斯東(Chief Justice Harlan Fiske Stone)率領歐文.約瑟夫.羅伯(Justice Owen Josephus Roberts)瓦利.拉特利(Justice Wiley Rutledge)法蘭克.墨菲(Justice Frank Murphy)菲利克.弗蘭克富爾特、.布萊克、斯坦利.裏德、威廉.道格拉斯與羅伯.傑克遜八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出席,安井的律師是.伯納德和艾伯.威林(Albert Wirin),美國聯邦政府派出聯邦司法部副部長查爾.費伊(Solicitor General Charles Fahy)出庭迎戰。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是使人失望的。1943621日,隻有三頁紙、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斯東親自撰寫的的裁決意見書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全票的一致意見,聲明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是合乎《美國聯邦憲法》而有權對任何美國公民加以管製,並裁定安井敗訴,但肯定他的美國公民權不得剝奪,並勒令美國聯邦法院再度開庭量一輕刑。

  案件又回到了詹姆.費爾法官手裏,他覺得經過了如此多的周折,對安井的懲罰已經有過之而無不及了,於是下令免掉他的罰金,釋放他出獄,但卻不允許他自由回家,而是將他關進集中營裏去。

  194512日,美國聯邦政府取消了整個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美國聯邦政府發給每一位被關押在集中營中的在美日人二十五美元,和一張單程火車票,允許他們自由返回自己的家鄉。

  1944年,在關押在美日人的集中營解散後,安井前往科羅拉多州丹佛市(Danver,Colorado)定居,在那裏他與自己的辦公室秘書.新發(True Shibata)成婚,並育有三個女兒。

安井並沒有把推動在美日人的民權運動的腳步停留下來,他依然繼續從事各種美國民權運動,出任〝美籍日人公民聯盟(Japanese American Citizen League)″主席,繼續為在美日人的民權而奮鬥。

安井1945年又通過了律師執照的考試,又為科羅拉多州因為他有刑事紀錄而拒發律師執照而上訴至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終於得直,他再入狀美國聯邦法院,要求就他的案件給予新的裁決。1986年,美國聯邦法院終於將當年對他不公平的裁決推翻,給予平凡,還他清白。19861112日,安井安詳地病逝老家胡德河市,享年七十歲。

安井經過了驚濤駭浪的一生,他威武不屈,富貴不淫,貧賤不移,以一個手無寸鐵的書生,膽敢獨自挑戰整個瘋狂的國家,其浩然正義之氣,為在美日人留下值得驕傲的紀錄,他不屈服於強權的鬥爭精神,長留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的英雄史冊裏。(待續)







2011
1111日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