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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種族歧視的馬裏蘭州大學送上正義的審判台

(2011-07-31 17:10:09) 下一個
瑟穀德.馬歇爾與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67)




   現在的馬裏蘭大學校長是華裔陸道逵博士,這個事實與演變,見證了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的浩浩蕩蕩形勢,是無法阻擋的。這件新聞在僅僅的七十五年前,可以說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借鑒過去,警惕未來,是社會進步的動力之一。  

   在馬裏蘭州巴爾的摩市成名後的瑟穀德.馬歇爾,已經不是當年為五鬥米折腰的窮學生了,他站得高,看得遠,胸懷寬廣,意誌堅定,開始把精神集中在打擊反動的《.烏鴉法律》上。

   瑟穀德.馬歇爾每一次經過拒絕接受有色人種為學生的馬裏蘭州大學,都有一種羞恥侮辱感,都有一種是非混亂感,而這種羞恥侮辱是非混亂的感覺,隨著他自己越來越成熟的思想而越來越強烈,越來越不能容忍。

   現在,瑟穀德.馬歇爾已經準備好了要用他從霍華德法學院學來的鐵拳功夫,敲一敲躲在象牙塔裏麵那批封建頑固分子的腦袋,紮一紮那些固步自封自以為是白人學霸的神經,使他們的神經緊張一下,叫他們的血壓高一高。 

   其實這種準備,並不是突然心血來潮或者臨時觸景生情而來的靈感,這是經過了多年的忍辱負重,經過了多年的潛光養韜,經過了十年磨一劍充分準備的必然結果。

   當年瑟穀德.馬歇爾的母親,極度的希望他能進馬裏蘭大學法學院去讀法律,可是她並不清楚馬裏蘭大學在美國民主黨的把持下,是絕對不會接受任何非洲裔美國人入校的。

   瑟穀德.馬歇爾退而求其次,隻得到路途遙遠的華盛頓霍華德法學院去完成學業。自從踏進霍華德法學院那天開始,瑟穀德.馬歇爾就發誓等到自己成為律師後,必定會返回來收拾掉這個鼓吹種族歧視大本營的馬裏蘭大學。在霍華德法學院讀書期間,師生們不止一次討論過如何起訴馬裏蘭大學的可能性。  

   當瑟穀德.馬歇爾成為馬裏蘭州的律師,並且功成名就後,他從一位律師同行那裏,得到了一個使他必須立即對馬裏蘭大學采取法律行動的消息:目前有幾位律師,正在討論著如何來起訴馬裏蘭大學的種族歧視錯誤政策。

   這個消息對瑟穀德.馬歇爾來說,是一種無法忍受的挑戰,他立即寫信給他的恩師查理士.休斯頓說,他已經忍無可忍了,由於個人的原因,他必須要對馬裏蘭大學采取立即的法律行動,因為他實在是無法忍受讓別人搶灘,而不是自己成為起訴馬裏蘭大學的第一位民權律師。 

   查理士.休斯頓回信說,他完全同意並且支持瑟穀德.馬歇爾的看法和決定,再加上有了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巴爾的分會的財力支持,就是如此這般,瑟穀德.馬歇爾將種族歧視的馬裏蘭大學送上了曆史審判台。

   萬事俱備,隻欠東風,但是瑟穀德.馬歇爾的〝東風〞很快地就出現了。他通過一位叫做威廉.戈斯內(William Gosnell)的律師,介紹了一位叫做唐納.蓋恩.(Donald Gaines Murray)的年青黑人學生為原告人。瑟穀德.馬歇爾後來發現,唐納.不但是自己早年林肯大學的前後期同學,而且還是自己的遠房親戚。   

   來自馬裏蘭州巴爾的摩市的唐納.具備了所有〝東風〞的條件:他於1914524日在賓夕凡尼亞費城出生,自小跟著祖父母在巴爾的摩市長大,時年二十歲,書讀得很好,勤奮上進,彬彬有禮。

   唐納.裏的父親是一位備受社會尊重的基督教牧師,最重要的是唐納.是一位黑人,而且是一位被馬裏蘭大學無理地以種族理由拒於門外的黑人。

   雖然有了東風,但是瑟穀德.馬歇爾是一位辦事謹慎而仔細的人,他不動聲色,靜靜地安排著一張天羅地網,朝著馬裏蘭大學撒去。他於1934122日,不動聲色地讓唐納.再度將一份新的入學申請書,用掛號信寄給了馬裏蘭大學校長雷蒙.皮爾(Raymond A.Pearson),叫他上鉤。

 雷蒙.皮爾遜是一位毀譽參半的人物,於1873年生於印第安納州,死於1939年,得年六十六歲。1894年畢業於科內爾大(Cornell University),曆任美國聯邦農業部副部長、乳製品係教授、紐約州農業部主任、愛荷華州立大學(Iowa State College) 校長、自1926年至1935年,出任馬裏蘭大學校長。

 在雷蒙.皮爾遜出任馬裏蘭大學校長任內的九年間,大力充校址,從巴爾的摩市到大學花園市(College Park),增建了十三棟建築物。雷蒙.皮爾遜是一個技術官僚,而不是一個教育家,錢財賬目的不清楚,對職員同仁的自大傲慢,加上被瑟穀德.馬歇爾告上了法庭,逼使馬裏蘭大學董事局突然通知他說,〝接受了他的自願辭職〞,變相的炒了魷魚。

   果其不然,雷蒙.皮爾院長的的拒絕書很快就於19341214日回來了。其富麗堂皇的理由居然是:〝馬裏蘭大學不接受黑人學生,閣下的申請相應地被正式拒絕。〞雷蒙.皮爾正式拒絕了唐納.的入學申請外,還假惺惺地提議唐納.,應該前往那間全是為黑人開設的安妮公主學院(Princess Anne Academy)上課。

   可是安妮公主學院並沒有法學院。唐納.裏於1935124立即給馬裏蘭大學發了一封憤怒的抗議信,鄭重聲討馬裏蘭大學的種族歧視政策。

   雷蒙.皮爾院長並沒有因而光火,不到幾天,回音又來了,他還熱情洋溢地提議說,既然安妮公主學院並沒有法學院,那他該到華盛頓的霍華德法學院去報名,因為那裏的學費比馬裏蘭大學便宜得多。 

   瑟穀德.馬歇爾手上,已經掌握住了控告馬裏蘭大學所需要的證據和資料,十年磨一劍,現在是瑟穀德.馬歇爾朝著馬裏蘭大學亮劍的時候了。

   1935420日,瑟穀德.馬歇爾以唐納.代理人的身份,在馬裏蘭州巴爾的摩市法院,正式起訴馬裏蘭大學,指控馬裏蘭大學非法進行種族歧視,拒絕唐納.的入學申請,是嚴重侵犯了他代理人 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所賦予的平等保護權利。這就是美國司法史上著名的《默裏 對 皮爾(Murray V Pearson)》案。

   由於馬裏蘭大學是屬於馬裏蘭州政府的產業,因此馬裏蘭州政府派出了強大的律師團出馬迎戰,並且由馬裏蘭州司法部長胡伯特.羅米拉.歐康諾(Attorney General Hebert Romulus OConor)親自出馬壓陣。

 胡伯特.歐康諾本身就是畢業於馬裏蘭大學法學院,因而對本案有著特殊的感受。他於18961117日在馬裏蘭州巴爾的摩市出生,胡伯特.歐康諾有著豐富的社會經驗和政治資曆,在學生時代,他就兼職《巴爾的摩太陽報》和《巴爾的摩太陽晚報(Baltimore Evening Sun)》的記者。

   1921年,胡伯特.歐康諾當選為馬裏蘭州巴爾的摩區州助理檢察官,1923年,當選為馬裏蘭州巴爾的摩區檢察官,1932年,當選為馬裏蘭州檢察總長,1939年,當選為馬裏蘭州第五十一任州長,這是馬裏蘭州曆史上第一位愛爾蘭後裔、第一位羅馬天主教教徒出任該州州長,有著劃時代的意義,1944年,他夾著人氣,又再當選連任。1947年,胡伯特.歐康諾辭去馬裏蘭州州長職位,出馬競選代表馬裏蘭州的美國聯邦參議員,以高票勝之。

   從這些資曆中,可以看出瑟穀德.馬歇爾麵對著的是一個什麽樣子的對手,何況在胡伯特.歐康諾背後,還有著用之不盡的政府律師經費。

   馬裏蘭大學律師團使出的第一招是〝拖〞,希望瑟穀德.馬歇爾和唐納.在經濟上幹枯而無以後繼,自動的知難而退。第二招是盡量避免與瑟穀德.馬歇爾正麵在公堂見麵,被口舌淩厲而以難纏著名的的瑟穀德.馬歇爾在大庭廣眾的法庭上指著鼻子數落成為種族歧視份子,終歸不是一件什麽光彩的事情。   

 可是他們低估了瑟穀德.馬歇爾的忍耐性了。瑟穀德.馬歇爾剛一與他們交手,就深深地知道他們的戰鬥策略,他更知道忍耐的重要性。瑟穀德.馬歇爾一來,不想給社會大眾一種他是好鬥成性的印象,二來他非常清楚地知道,在這件案件裏,馬裏蘭大學是跑不掉的,他們跑得了初一,跑不了十五,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他們可以推,可以拖,可以賴,可以狡辯,但是他們絕對脫不了關係。    

 於是瑟穀德.馬歇爾也好整以閑,悠遊自在,一點也不著急,這使馬裏蘭大學的律師團們,一點都摸不到他的底子,一點都搞不清楚他想怎麽樣。有一次,馬裏蘭大學的律師團又在法庭上打太極,要求法庭準許他們延期開庭,瑟穀德.馬歇爾坐在那裏,一聲不吭,冷眼靜觀其變。

   倒是主審的尤.歐東尼法官(Judge Eugene ODunne)忍耐不住了,他很不高興地問瑟穀德.馬歇爾:〝馬歇爾先生,閣下到底還要不要打這場官司?

   瑟穀德.馬歇爾見到時機已經成熟,立即驀然站了起來大聲地說:〝堅決反對再度延期開庭!〞尤.歐東尼法官拿起法槌,猛然一敲,宣布說:〝不得再度無理延期,明天早上準時開庭! 

   .歐東尼法官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他於1875年出生,住在馬裏蘭州巴爾的摩市,他妻子的曾叔父,是美國第六任總統約翰.西.亞當(President John Quincy Adams),他們共有五個子女。他在馬裏蘭州的法官任上,一直服務到他七十歲退休為止。

   .歐東尼法官因為這件劃時代的種族大案的正義裁決而名傳千古,使後代美國人視之為人間正義的化身。

   位於巴爾的摩市的馬裏蘭州法庭,於1935617日早上,開庭審判這件馬裏蘭州劃時代的種族歧視大案。瑟穀德.馬歇爾、查理士.休斯頓和唐納.三人全穿著同是黑色雙領的西裝,上身口袋裏插著鮮豔的小手巾,配上雪白的襯衣,同一顏色的領帶,顯得極其高雅,既灑脫又端莊。 

   在開庭前,瑟穀德.馬歇爾提出特別的動議,要求尤.歐東尼法官批準查理士.休斯頓的馬裏蘭州的律師注冊,以便可以幫助自己來處理這件特殊的案件。尤.歐東尼法官一邊在申請表上簽批,一邊笑著說:〝這真是好玩,哪有學生替他的法律係主任辦理注冊的道理?  

   剛一開庭,馬裏蘭州副司法部長查爾.勒溫尼斯三世(Maryland Assistant General Attorney Charles LeVinessⅢ)宣布說,馬裏蘭州已經為黑人們提供了設備完全平等的安妮公主學院。

   他還告訴尤.歐東尼法官說,馬裏蘭州政府是沒有任何種族歧視的,因為如果馬裏蘭州沒有黑人要上的學校而必須到外州上課的話,馬裏蘭州政府還可以提供適當的津貼經費,這就是最好的證明。 

   瑟穀德.馬歇爾在開場白中即說,在1927年時,美國最高法院就一位中國女孩子控告密西西比州的《林功對 賴斯案(Gong Lum V Rice),雖然最後沒有在法庭上得到勝利,但卻開了在法庭上爭取教育和種族平等的先河。

   林功是來自中國的移民,是美國密西西比州玻利瓦(Bolivar County,Mississippi)從事正當商業的居民。他的女兒瑪莎.(Matha Lum)是一個於1915121日在美國出生的第一代移民,按照美國法律,她是自然的美國公民。這案件發生時,瑪莎.林隻有九歲。

   事情是這樣子發生的。當九歲的瑪莎.林在開學時,順利地進入了當地的羅斯戴爾中學(Rosedale High School)。在開學的那天,一切都很正常,但是到了中午休息時,羅斯戴爾中學的學生主任前來通知她說,從明天開始,她不能再來學校上課,因為她不是白種人,而是黃皮膚的中國人,而羅斯戴爾中學隻為白種人提供教育服務。

 林功覺得自己是按照美國法律交稅的納稅人,而自己在美國出生的女兒,居然不允許進入自己住家附近的公立學校,實在是不公平,於是將密西西比州教育局一狀告進了法院。

   使人遺憾的是,林功起訴密西西比州政府的理由,不是理直氣壯的種族歧視,而是什麽〝黃色皮膚的中國人不是有色人種,也不是黑人,所以應該有權進入專為白人而設的羅斯戴爾中學讀書〞。

   林功的官司倒是挺順利的,在密西西比初級法院,就輕鬆地贏了。密西西比州初級法院判決了林功的勝訴,並且解釋說,密西西比州教育局錯誤地將瑪莎.林歸類為有色人種是不對的,同時下令密西西比州立即允許瑪莎.林入學。

   密西西比州教育局不服,立即向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這就是美國司法史上著名的《林功 對 賴斯案》。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引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包來斯 對 弗格案》判例,宣布在密西西比州實行的種族隔離製度是〝隔離但公平〞,並沒有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給予每個美國公民的平等保護權,因而推翻了密西西比州初級法院的原始判決。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理論基礎有二:

   第一,美國最高法院因為有了1897年《包來斯 對 弗格案》判例,所以在〝隔離但公平〞的原則下,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對的,是合乎《美國聯邦憲法》的,是沒有違反《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公平原則的。

   第二,瑪莎.林是黃皮膚的中國人,而黃皮膚的中國人就是有色人種。這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次的將中國人定位為有色人種的案例。

   1870年,美國加裏福尼亞州通過了修改的州憲,不允許在美華人歸化成為美國公民,因而逼使所有在加裏福尼亞州的中國人連工作都找不到。流風所致,全國各州紛紛跟進,最終導致了美國聯邦國會在1882年通過了《排華法案》,全麵地、公然公開合法地歧視在美國居留的華裔,一棍子將全部中國人打成了美國的二等公民,前後長達一百零五年之久。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271012日開庭聽證這件種族歧視案件時,正逢〝隔離但公平〞的歪風在美國各地橫行之際,造成了對案件非常不利的審判氣氛。

   出庭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威廉.塔夫脫院長與八位常務大法官奧利.溫德.霍姆(Associated Justice Oliver Wendell Holmes,Jr.)威利..德文(Associated Justice Willis Van Deventer)詹姆.克拉.麥克雷諾(Associated Justice James Clark McReynolds)路易.布蘭德(Associated Justice Louis Brandeis).薩瑟(Associated Justice George Sutherland)皮爾.布特勒(Associated Justice Pierce Butler)愛德.特裏桑福(Associated Justice Edward Terry Sanford).菲斯.史東(Associated Justice Harlan Fiske Stone)

   為了支持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隔離但公平〞的判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271121日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對的全體一致意見,裁決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勝訴,宣判林功敗訴:因為黃皮膚的瑪莎.林是〝有色人種〞,因而無權進入專為白人而設的密西西比州公立學校。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為了鄭重其事,由後來當選成為美國總統,時任美國最高法院院長的威廉.塔夫脫,親自執筆撰寫判決書,其中有雲:

   林功是密西西比州羅斯戴爾中學校區內的居民,是瑪莎.林的父親。〞〝在瑪莎.林出生時,林功不是外交人員,或從事與其它國家或中國政府有關的業務。〞

   1890之《密西西比州憲法》第二零一款和第二零六款規定,從縣稅裏的經費中保留住公立學校個月的經費。〞〝這些經費用來開辦學校教育從歲至二十一歲的密西西比居民。〞

   羅斯戴爾中學的開支,就是來自這筆預算。原告的父親林功,是納稅人之一,亦是羅斯戴爾中學的支持者。瑪莎.林是可以教育者,有著進入公立學校接受教育的權利,而羅斯戴爾中學是她住家區裏唯一的公立學校,所以她入學的權利是一種有價值的權利。〞

   〝她不是有色人種或者是混血兒,但她是一位純種的中國人,這做成了羅斯戴爾中學和羅斯戴爾中學主任對她歧視,和拒絕她成為羅斯戴爾中學一分子的理論基礎。羅斯戴爾中學當局以瑪莎.林乃華裔後代與並非白色人種或高加索人種的理由,將她拒於密西西比州公立學校門外。〞

   〝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根據密西西比州1890年的憲法之第二零七款規定:白色人種和有色人種的學校必須分開。(Separate schools shall be maintained for children of the white and colored races)。因而裁決密西西比州教育局之將瑪莎.林拒於密西西比州公立學校門外的行為是合乎《密西西比憲法》規定的。〞

   〝我們一定要假設,如果在密西西比州寶利華縣,羅斯戴爾中學校區內並沒有為有色人種設置的學校,可以為瑪莎.林提供方便的公立教育的話,那則會是不同的情況。但是我們並沒有找到這種類似的情況。〞〝美國各州擁有絕對的權力來運用公款來製定各自教育年青人的政策,這點是清楚無誤的。〞

   〝問題是一個美國公民中國人如果因為種族的原因而被拒於公立學校門外,是否有違《美國聯邦憲法》對每人必須公平保護的原則。〞

   〝這是一個會引起爭議的新問題,但是我們認為這與我們以前依照《美國聯邦憲法》權力範圍內而做出過許多的類似案例一樣,我們盡量在《美國聯邦憲法》權利範圍內不去幹預美國聯邦法庭所做出的裁決。〞

   〝大部分的案件,都會有著這種爭議性。而事實上也是如此,當州政府按照種族分隔的原則而設立白種學生和黑種學生的學校時,我們覺得那與白種學生和黃種學生是沒有什麽分別的。我們的決定是如果州政府這樣去安排的話,並沒有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精神和原則。〞〝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的裁決是成立的。〞

  在這篇短短四頁紙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決意見書中,我聞到了無處不在的種族歧視,也看見了毫不掩飾的種族偏見。在繼1897年的《包來斯 對 弗格案》案例後,又再禍害美國人民長達二十七年之久。這個裁決,一直到了瑟穀德.馬歇爾1954年的《布朗 對 教育局》時,才徹底的將之推翻掉。

   這更使我覺得所有美國各族人的後裔,不論是哪種人種,不論來自何方,都應該知道現代的美國民權狀況是來自不易的長年奮鬥的成果,更應該知道為什麽瑟穀德.馬歇爾會成為一位劃時代的偉人的原因。

   瑟穀德.馬歇爾的辯論技巧和理論很簡單,他告訴尤.歐東尼法官說,馬裏蘭大學沒有達到《馬裏蘭州憲法》〝分隔但公平〞的教育係統之要求,在巴爾的摩市隻有〝分隔〞但沒有〝公平〞, 因為馬裏蘭教育局並沒有為黑人設有法學院,這就是馬裏蘭州教育局失職的最佳證據。 

   .歐東尼法官同意了瑟穀德.馬歇爾的意見,既然馬裏蘭州教育局不能也沒有那種經費去為唐納.裏蓋一棟法學院,那麽,接受他為馬裏蘭大學法學院學生,理所當然的是沒有選擇的唯一方法。

   於是他下令:以唐納.裏的膚色來作為考慮入學標準是一種非法行為,是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公平保護權利,馬裏蘭大學必須要接受唐納.裏為法學院學生。 

   馬裏蘭大學對於.歐東尼法官的裁決不服,將案件上訴至馬裏蘭州最高法院。馬裏蘭州司法部長胡伯特.歐康諾率領兩位馬裏蘭州副司法部長查爾.勒溫尼斯三世和威廉.韓德遜(William Henderson)繼續出馬應戰。

   馬裏蘭州最高法院院長查理斯.邦德法官(Chief Justice Charles Bond)與其餘的七位法官,開庭審案。

 馬裏蘭州司法部長胡伯特.歐康諾親自出馬,告訴坐在黑皮椅子上的八位法官們說,馬裏蘭州教育局的立場是絕對沒有觸犯任何馬裏蘭州和美國聯邦的法律,因為:

    第一,馬裏蘭州大學是個人公司(Corporation);第二,馬裏蘭州教育局對黑人教育的認真和專注,在全國中名列前茅;第三,馬裏蘭州教育局已經盡了全力,來推薦甚至經濟津貼唐納.裏到任何其它的法學院去讀書;第四,馬裏蘭大學並非是唐納.裏的唯一選擇。

   瑟穀德.馬歇爾反駁說,《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保障了每一位美國公民的平等,馬裏蘭州也從來沒有否定這一個最高準則,可是也從來也沒有做到保護黑人平等的法律職責。 

   至於馬裏蘭大學所推薦的安妮公主學院,那的確是一間很好的學府,但是安妮公主學院根本就沒有設立法學院。而到華盛頓的霍華德法學院去讀書,路途遙遠而不切實際,他自己當年讀書時,就有著這種切身之疼。

  更重要的是,馬裏蘭州的納稅人,為什麽要到被強逼著到外州去讀書呢?於情於理,都是難以被人接受的。馬裏蘭州教育局並沒有執行其《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法律義務,為黑人開設一所設施與教學和白人同樣條件的法學院。

  既然如此,馬裏蘭州教育局在目前的現實狀況之下,並沒有太多的選擇。其實馬裏蘭州教育局隻有兩個選擇,要麽立即專為黑人開設一間與馬裏蘭大學法學院同一設備、同一水準的法學院,要麽允許唐納.裏進入馬裏蘭大學法學院,此外別無選擇。

  瑟穀德.馬歇爾更引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886414日審理的《益和 對 霍普金斯警長案》為案例,說明《美國聯邦憲法》是不再允許假公平的局麵繼續在這個國家發生。

    瑟穀德.馬歇爾在終結辯論時告訴八位馬裏蘭州上訴法院法官說:〝現在的賭注的不單單是我委托人的權利,還有我們國家道德的仰。(Whats at stake here is more than the rights of my client. Its the moral commitment stated in our country creed.)

   瑟穀德.馬歇爾的滔滔雄辯口才,灑脫的儀表,對法律條文的滾瓜爛熟,隨手沾來的引經據典,使到法庭上每一個人,都為之讚歎,為之傾倒不已。

   馬裏蘭州最高法院的裁決書於1935115日下來了,這份在馬裏蘭州司法史上有著劃時代意義的裁決,是這樣撰寫的:

   〝馬裏蘭州政府的官員和馬裏蘭大學,為了馬裏蘭地區法院下令馬裏蘭大學必須接受一位年青黑人進入其法學院的裁決而提出了上訴。〞

   〝唐納.對馬裏蘭大學法學院提出抗議,指責他們有可能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賦予的平等保護權利。〞

   唐納.裏今年二十二歲,1934年畢業於阿默斯大學(Amherst College),他的學業成績,已經達到了進入馬裏蘭大學法學院的標準,他是巴爾的摩市的居民,在周圍綜合環境條件的考慮下,他是適合進入馬裏蘭大學法學院的,但是他被馬裏蘭大學法學院拒於門外的唯一理由就是因為他的黑人膚色。〞

   〝上訴人向本庭提出挑戰馬裏蘭地方法院裁決的第一個理由,是馬裏蘭大學並非馬裏蘭州政府的機構,乃一民間組織,因而不需要受馬裏蘭州政府之州憲規定約束。而馬裏蘭大學法學院之拒絕唐納.裏入學,是基於美國最高法院所裁決的分隔但公平原則。〞

   〝馬裏蘭大學法學院隻接受白種人學生入學,而沒有再為有色人種設立同等的法學院,有色人種學生即使有了獎學金,亦是無法進入馬裏蘭大學法學院讀書。〞

   〝辯方的論點是,馬裏蘭州教育局並沒有做到平等待遇的法律要求。訴求的論點是要求並不是為某一特定的人,進入某一特定的學校,而是要求馬裏蘭州教育局按照《美國聯邦憲法》和《馬裏蘭州憲法》,立即開設一間與馬裏蘭大學法學院同等設備和水準的黑人法學院,以達到公平待遇的法律原則。〞

   1920年之前,馬裏蘭大學的確是一間民間組織。1920年時的馬裏蘭州C480法律,將馬裏蘭大學與馬裏蘭州農業大學(Maryland State College of Agriculture)合並成為目前屬於馬裏蘭州政府所有的州立大學。〞

   〝從上個世紀的下半世紀開始,馬裏蘭州農業大學的確是民間大學,但是自從本世紀以來,馬裏蘭大學的經費,幾乎全部來自馬裏蘭州政府的稅收款,馬裏蘭州政府並且擁有馬裏蘭大學一半的產權。〞

   1902年後,馬裏蘭州政府用馬裏蘭州居民的稅收款,購買了其餘的馬裏蘭大學產權,自那時開始,馬裏蘭州政府是馬裏蘭大學唯一的全部產權擁有者。〞

   1914年,馬裏蘭州議會通過了第一百二十八款決議(Act Chapter 128),和在1916年通過了第三百七十二款決議(Act Chapter 372),據此而成立了一個叫做馬裏蘭州農業大學的公司,來監管著整個馬裏蘭大學的教育係統,並且實際上擁有馬裏蘭州大學所有的產權。〞

   〝根據其公司章程,其基金會的受托(Trustee),是由馬裏蘭州政府提名,經馬裏蘭州參議院認可而產生的。馬裏蘭大學每年都要向馬裏蘭州政府匯報其業績與盈虧。〞

   〝馬裏蘭州的司法部長是馬裏蘭大學法定的顧問與律師兼職人。馬裏蘭州政府對馬裏蘭大學有著絕對而全部的控製權,包括其擴展分校和費用,與有權為其製定所有的校規。〞

   〝一個公司隻能是一種形式,或是民營,或是官營,而不可以既是民營,同時又是官營。因而馬裏蘭大學教育局所辯論的馬裏蘭大學乃一純屬私人公司一說,難予成立。〞

   〝法律要求對所有種族一律平等待遇的立場是清楚的。州政府不可以因為在為白種人學生的經費預算上有所超支而縮減對黑人學生經費的挪用。〞

   〝平等待遇的法律並沒有要求必須將兩種種族放在一起。州政府如果要用公款在公共學校裏實行種族隔離製度的話,那麽州政府必須做到不可損害到任何一方《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賦予的公平保護權利,雙方的教育和設施條件必須一樣平等。〞

   〝種族隔離的先決條件必須是待遇平等,《美國聯邦憲法》並沒有允許白人的學校有著任何的特權,這是在種族隔離製度施行前必須的首要任務。〞

   〝本案件主要的論點是州政府有否做到種族公平待遇,用膚色的理由將一位合乎入學資格的黑人學生排斥於公立學校大門外,甚至於提議那位黑人學生到外州的法學院去讀書的做法,是否妥當與合法。〞

   1933年,馬裏蘭州建設法案兩百三十四款(Act of Assembly 234),允許馬裏蘭大學開設了安妮公主學院,與提供部分的摩根大學(Morgan College)獎學金教育黑人。〞

   1935年的《馬裏蘭州建設法案五七七款》規定,預算了高達一萬元的經費,特別注明是用來提供二百美元的獎學金,給每一位到外州讀書的黑人學生。三百八十位黑人學生申請,隻有十六人獲得實際的獎學金,而其中隻有一人是讀法律係。〞

   〝在華盛頓的霍華德大學,是一間靠近巴爾的摩市的法學院。那裏每年的學費是每季一百三十五元,比馬裏蘭大學法學院的兩百零三元,是便宜得多。〞

   〝但是如果住在巴爾的摩市而到華盛頓讀書的話,則需要付出一筆來往的交通費用,而在城裏時,還需要有著無可避免的額外開銷,或者在讀書期間搬進華盛頓市居住的話,那更要支付另外一筆生活費用。〞

   〝如果住在巴爾的摩市的話,那就沒有交通和額外開銷的費用,隻需要微薄的生活開銷即可。〞〝本庭必須清楚地指出,隻是單單為了膚色而要求黑人學生費時費力的到外州去讀書,而不允許到巴爾的摩市的白人法學院上課,是不切實際的。〞

   〝本庭曾經指出,如何來達到種族間公平平等的待遇,是州政府的權限,但是目前在巴爾的摩校區,隻有一間法學院,而這間唯一的法學院,又被馬裏蘭州法律規定為隻允許接受白種人為學生。而馬裏蘭州政府目前並沒有任何其他的計劃來興建適合黑人學生的法學院。〞

   〝在目前馬裏蘭州教育局有限的經濟預算條件下,我們不願意下令馬裏蘭州政府去為黑人新建一所與馬裏蘭州大學法學院一樣設備和水準的法學院,而在馬裏蘭州,並沒有任何政府官員有計劃會出來推行這個新黑人法學院的計劃。〞

   〝在我們看來,在馬裏蘭州目前的情況下,如果要執行種族間平等待遇的話,唯一的方法就是允許唐納.裏進入馬裏蘭大學法學院為學生。〞

   〝在本案裏,馬裏蘭州政府顯然是沒有達到《美國聯邦憲法》,與《馬裏蘭州憲法》要求的平等教育機會,而用種族膚色的理由將黑人學生排拒於唯一的法學院大門之外。〞

   〝為了達到《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要求的種族平等待遇,馬裏蘭大學必須立即將唐納.裏接受為其法學院的學生。〞 

  馬裏蘭大學法學院的律師們覺得,如果將本案繼續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話,別說是很難有勝訴的可能,甚至於連能否進入美國最高法院的辯論程序,都是一個沒有把握的問題。畢竟,種族歧視官司不是一件什麽光彩的事情,所以馬裏蘭大學決定不再做任何司法鬥爭的努力,全案因而結束。

 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馬裏蘭大學心不甘情不願地將大門向所有的黑人學生開啟。唐納.裏在瑟穀德.馬歇爾的大力護航下,成為了馬裏蘭大學法學院有史以來第一位黑人法學院學生。  

   當馬裏蘭州最高法院為唐納.裏的馬裏蘭大學法學院掃清了所有的法律障礙,他開始回到了殘酷的現實環境來:因為他自己並沒有經濟上的能力來就讀學費甚貴的馬裏蘭大學法學院。 

   這裏可以看到了美國非洲裔美國人的團結性。有一個由位印第安納大學學生組成的〝友愛聯誼(Kappa Alpha Psi Fraternity),不願看到得來不易的民權司法勝利結果就此付諸流水,及時伸出了援助,替唐納.裏墊交了學費。 

  學費的問題解決了,但是穿小鞋的問題又接著隨風而至的發生了。唐納.裏剛入學,就被馬裏蘭大學當局通知說,他不能和任何白人學生坐在一起,因為白人們是不會歡迎一個黑人坐在他們的身邊的。

  瑟穀德.馬歇爾知道美國的法律,對於穿小鞋這種問題,是沒有太多的作用的。於是瑟穀德.馬歇爾就采用了一種軟鞭子手法,來技術性地處理了這件棘手的問題。

  瑟穀德.馬歇爾陪著唐納.裏在學校的走廊,飯廳和禮堂裏到處逛遊,禮禮貌貌地不停與同學們閑聊,主動地閑談,爭取同情與支持。用不了幾天,他們幸運地找到了二位白人同學,願意和唐納.裏坐在一起上課,並願意主動地前去校務處報備,穿小鞋的問題,就這樣子在揮手間,輕輕鬆鬆地解決了。 

   瑟穀德.馬歇爾很清楚地知道,在美國這個國家裏,種族歧視的問題就是像癌症,不去克製它,就會被它催毀。在這個問題上,瑟穀德.馬歇爾是不會妥協的。

  唐納.裏從馬裏蘭大學法學院畢業,在自己老家巴爾的摩市為職業律師。馬裏蘭大學雖然被瑟穀德.馬歇爾打敗了,但是依然在陰奉陽違,不肯老老實實的改正錯誤,用盡了種種的理由,不去執行和落實馬裏蘭州最高法院的命令。   

    所以唐納.裏也就像瑟穀德.馬歇爾一樣,隻好用鐵拳來對付之,幾場官司下來,使到馬裏蘭大學意識到,不配合潮流,不遵守法律,那批厲害而正義的民權律師是不會答應的,是不會叫他們睡上一個安寧覺的,形勢逼人強,隻好乖乖就範。

  唐納.裏在巴爾的摩市一直從事法律服務,於1971年退休,老年體弱多病,他在1986年病逝於巴爾的摩路德教會醫院(Lutheran Hospital),享年七十一歲。  

  這個劃時代的法庭勝利,不但鼓舞著瑟穀德.馬歇爾和他的老師查理士.休斯頓,也鼓舞著全美國的非洲裔美國人,像在黑暗的地道盡頭處,看見了一絲的曙光,看到了一絲的希望。

    這個案例,是一個清楚的訊號,使美國人民明白了一點,隻要是正義的,隻要是合法的,隻要是光明的,就會得道多助,就會得到最的勝利。 

    馬裏蘭州上訴法庭上打敗了馬裏蘭大學後,查理士.休斯頓向霍華德法學院請了個長假,到紐約市的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全國總部,出任該組織全職的首席法律顧問,全力以赴地追求他一直鼓吹的民權平等和正義理想。

   這是瑟穀德.馬歇爾平生第一件震驚全國的民權大案,徹底的勝利,使他成為全國聞名的民權大律師。瑟穀德.馬歇爾明白,起訴馬裏蘭州大學的勝利,隻是一種階段性的勝利,在任重道遠的民權路上,這隻是開始,而不是結束。

   瑟穀德.馬歇爾的眼光,開始超越了馬裏蘭州的一州一縣,而投射和注目在全國各地的時代大舞台上。(待續)

  



2011731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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