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爾翻讀網站文章,閱讀到一篇於2011年7月2日發布的《我看香港回歸與賀梅案》,看了幾行,以為是中國共產黨浪費人民血汗錢所辦的《三報一刊》裏麵的自欺欺人白日夢魘,再細看之,非也,原來是所謂海外知識分子在自由世界裏關於香港回歸十四周年的政論高見!
《我看香港回歸與賀梅案》說,〝但十四年來的歲月表明,「一國兩製 港人治港」的國策基本得到了落實,香港的自由得到了保障。〞
又說,〝香港媒體的一貫自由表達,使XX相信香港的自由的確是有保障的。〞〝至於香港人不需服兵役,不用交國稅,享受中國國籍和雙重甚至多重國籍特權等,雖讓相當多的大陸同胞眼熱,但客觀上穩定了香港社會。〞
這些言論,雖然表麵不是出自《三報一刊》的政治騙子理論,但骨子裏卻是比《三報一刊》還要《三報一刊》,還要誤導眾生,虛假偽善,冒充民意,還要侮辱香港人民的尊嚴,羞辱中國人民的智慧。
如果這些言論也算得是知識分子的良知見解的話,那麽這個世界還有什麽叫做無恥軟骨奴才?還有什麽叫做睜著眼睛說胡話?還有什麽叫做向獨裁逢迎拍馬,為暴政塗姿抹彩?如果這些言論也是愛國,那麽什麽才是誤國?
就是因為有了這些海外華人的魚目混珠,視天下人為傻瓜,黑著良心為獨裁暴政拍手叫好,中國人的民主、自由和法治體係才鏡花水月,才望梅止渴,才可望而不可得。
在毫無製衡力量的監督下,中國共產黨才膽敢在中國大地上關起門來橫行霸道,肆無忌憚地侮辱中國人的尊嚴,任意強搶豪奪中國人的權利,隨心所欲地貪汙腐敗,中飽私囊,而且把獨裁暴政偽裝成愛國主義來愚弄中國人。
一九八九年年初,我應《中國之春》總編輯司馬璐先生之邀,撰寫了一係列關於《香港基本法》的評論。十四年後觀之,依然看不到一點什麽〝「一國兩製 港人治港」的國策基本得到了落實,香港的自由得到了保障。〞的影子。
十四年過去了,我看到的是依然獨裁依舊,暴政尚存,貪汙腐敗越發猖獗,一黨專政變本加厲,已經到了人民忍耐力的曆史性極點。這些鐵一般的事實,又豈是海外五毛黨們幾句粉飾太平的假話就能欺騙蒙混得了的?
《香港基本法》從一開始就是一場高級騙局,一場政治假戲,一場傀儡醜劇,而海外五毛們居然法盲至此,居然黑著良心說什麽〝相信香港的自由的確是有保障的〞,也許這個〝相信〞是來自沒有研究過《香港基本法》,也許是依然〝相信〞謊言說一萬遍就成真理的魔法,可是這都是些泡沫,見風即破,抵不住時間的考驗。
舊文新刊,作為因《香港基本法》炮製出來的傀儡政權假自治體係禍害香港人民十四年的活祭。
2011年7月4日 高勝寒在 美國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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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香港基本法草案》(上)
滿紙荒唐言的所謂《香港基本法草案》,終於在那個由中國共產黨一手把持控製,而最沒有資格代表中國人民利益和權力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黑衙門上通過了,香港居民的政治悲劇序幕,就在《人民日報》的歡呼和掌聲中拉開了。
根據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的《中英聯合聲明》,從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開始,香港的主權將重新歸屬中國版圖。
《香港基本法草案》的序言說:〝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曆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複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個製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製度和政策。〞
根據現代的文明法則,一個國家隻能有一部憲法,任何的修改或變更,必須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為之,否則即為違反憲法。任何違反國家憲法者,無異是人民公敵民族逆賊,人人得而誅之,此乃司法倫理,也是政治倫理也。多半的現代文明國家如英、法、美、德等的元首就職之時,其誓詞皆有要求遵守並保護憲法的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說:〝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現代的司法倫理告訴我們,憲法是國家最高的大法,任何地方法規若果與之抵觸,地方法規則自動失效。
香港在九七回歸以後,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而《香港基本法草案》亦是百分之一百的地方法規,因而無權超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獨立存在。基於此,許多的《香港基本法草案》地方法的條文,是因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所抵觸,因而嚴重地站不住腳,是不合法的。
《香港基本法草案》第十八條說:〝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任何的地方法規皆不允許抵觸其國家最高的憲法,乃是現代文明國家公認的準則。那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算不算是〝全國性法律〞呢?若果算是全國性法律的話,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然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上不受其約束?可以不加以理會之?
這種特殊權力和理論根據,唯一的來源是來自《香港基本法草案》,但是《香港基本法草案》乃一地方法規,任何的地方法規,本身就根本無權通過,並且執行抵觸國家憲法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這條不合乎法理的地方法規,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尊嚴的一種藐視和挑戰,也是對中國人民尊嚴的一種侮辱,更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格的一種羞辱!
這種惡例一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的地方勢力,都可以輕而易舉地模仿香港形式,隨意按照自己的利益而胡亂通過他們自己想要的所謂法律,如此一來,國將亂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說:〝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這不是明文規定得清清楚楚嗎?難道說這還會有另外一種的解釋嗎?
如果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算是全國性的國家基本大法的話,那麽,特別行政區的人民,當然要遵守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了,當然是要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約束的了。可是,果真如此這般的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民,其禍事則會隨風而至矣!
我舉例證之。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彭真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作報告,向全中國人民解釋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定義和原則時說:
〝憲法修改草案的總指導思想是四項基本原則,這就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這就是堂堂皇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精華和精神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民若果接受了這種三流以下的憲法約束並行之有效的話,那將會是種什麽樣子的生活呢?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這種自由環境生活慣了的地方,會有人有興趣去過那種〝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生活和日子嗎?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民若果不接受這種〝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話,那可是犯法而且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是要〝必須予以追究〞的。
這種兩難局麵,正好印證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個黑衙門裏那些黨老爺們的不學無術,他們對法學理論認知上的膚淺,他們對邏輯推理之低能,是使人驚訝的,他們拋出來的東西,是無法不叫人流為笑談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民寧不哀哉?
我再舉一例來證之。在法言法,就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個黑衙門裏那些黨老爺們是不學而有術,即使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授權來製定某特定地區之地方法,但是他們絕對沒有權力來製定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地方法!即使強行地製成了,也會因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所抵觸而自動作廢。
《香港基本法草案》第五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製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製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就說:〝社會主義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
這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條文嚴格地規定了〝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那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個黑衙門裏那些黨老爺們,憑著什麽權力和法理,膽敢公然公開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對著幹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又憑著什麽來允許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製度和政策〞呢?這不是公然公開地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嗎?這不是公然公開地〝破壞社會主義製度〞嗎?難道說這些黑衙門裏不學無術的黨老爺們,果真的是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還要大?還要高?還要厲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四條說:〝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隻不過為了想統戰得逞,隻為了經濟利益,隻為了麻痹香港特別行政區人民的精神防線,這些躲在象牙塔裏急功近利鼠目寸光的黨官老爺子們,就連自己的基本立場都不要了,就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原則都放棄了。
黨官老爺子們就情不自禁地熱戀起他們心中的〝腐朽思想〞來了,就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反對資本主義〞都不再反對了,他們非但不再反對他們心中萬惡的資本主義,還戀〝腐〞情急地擁護起資本主義來了,更又一次信誓旦旦地保證什麽〝五十年不變〞!
這種〝五十年不變〞靠得住嗎?世人可以從中國共產黨玩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勾當裏找到答案。中華人民共和和國成立以來,就沒有弄出過一部像樣子的憲法,中國共產黨的原則是,一朝權在手,便把憲法改,毛澤東如是,華國鋒如是,鄧小平亦如是。憲法是他們的專政工具,而非他們的治國準則。
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喜氣洋洋地又重新通過了另外一部新的憲法。可是,隻不過是四年多光景,這部所謂的憲法就玩完了。〝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彭真,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說: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黨和國家領導全國人民全麵清理文化大革命的錯誤,深入總結建國以來的曆史經驗,恢複並根據新情況製定一係列正確的方針和政策,使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文化生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現行憲法在許多方麵已經同現實的情況和國家生活需要不相適應,有必要對它進行全麵的修改。〞
這部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後不過是四年的光景,就已經〝在許多方麵已經同現實的情況和國家生活需要不相適應〞,而〝有必要對它進行全麵的修改〞了,這不是直接證明了中國共產黨徒們的短視淺見嗎?這不是直接說明了中國共產黨的瞎搞亂攪嗎?
堂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隻用了幾年,就完蛋大吉了,就要撕掉再來部新的,而居然沒有任何的共產黨員出來為此而感覺到羞愧,為此而感覺到有負中國人民的重托,更不用說為此而負起行政、道義和法律上的責任了。
人民會不由自主地作出如此這般的邏輯推理: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隻用了幾年就將之作廢,那麽,隻是小小的一部《香港基本法》地方法,又有何用呢?連國家憲法都保證不了,又何能保證地方的區區小法?〝五十年不變〞,又誰能置信?
《香港基本法草案》第九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的語文。〞
在英國殖民地年代的香港,其官方語言為英文,乃是英國帝國主義要使香港完全殖民化的原因,除了培養殖民地的奴才化教育以便其統治之外,並無其他用處,雖然可惡,但卻是可以理解。
但是在香港的主權回歸中國後,已經不存在著殖民奴化教育的問題,因而沒有再度的用法律形式來吹捧和獨尊英語,中國人民應該有點骨氣才對。
英國帝國主義的橫行霸道和侵略戰爭,致使英語之能在全世界各地得以風行,如果是因為實用或方便的理由和原因,由民間自行為之即可,沒有必要在中國的領土上用法律的形式去推動另外一種外國語言。
英國帝國主義者給予香港居民的是虛有其表的假自由,但是絕對不允許香港居民有任何點滴的真民主,這正印證了英國帝國主義政府的陰險與卑鄙,中國人民大可不必還要來個什麽自幹下賤地〝英文也是正式的語文〞,難道說一百年的喪權辱國恥辱還不夠長嗎?
《香港基本法草案》第十五條說:〝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
這明明是真統治而假自治 ,天下間沒有一邊任命地方長官和行政機關主要官員而一邊呼之曰自治的道理。中國共產黨搞假民主假自由和搞傀儡政權習以為常了,因而認為這就可以一手遮天,可以騙盡天下之人,真乃自欺欺人之談也。
由此可見,中共由一開始,就將香港牢牢地〝人民民主專政〞了!中共自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徹底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由其背後操縱一切的行為中即可證之。
《香港基本法草案》第十七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製定的法律須報全國各地常務委員會備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構製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作任何修改。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另有規定外,無朔及力。〞
這是一段神來之筆的文字遊戲,中國共產黨表麵上允許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獨立自主的立法權,但是骨子裏卻根本不是那會兒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個黑衙門,是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太上皇的姿勢出現的。
任何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構製定的任何法律〞,隻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個黑衙門,認為〝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可以〝有關法律發回〞,且〝立即失效〞,不但是〝立即失效〞,還且〝無朔及力〞。
任何的文明國家,無一不實施地方自治。而一般而言地方自治的原則,是地方有權製定自己的法律,地方法律不可抵觸聯邦法律,地方法律如果與聯邦法律有所抵觸的話,則地方法律自動失效;而聯邦法律不可抵觸憲法,如果聯邦法律與憲法有所抵觸的話,則聯邦法律自動失效。
隻要地方的法律不抵觸國家的外交,國防與及聯邦的法律,是應該擁有完全自主立法權的。而聯邦對於地方的立法,隻要不抵觸聯邦權限,是無權加以說三道四,是無權橫加幹涉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的太上皇,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個黑衙門,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控製是無所不用其極的,這些黨老爺們,隻要看不順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就可立即將之〝無朔及力〞地將之作廢,而其理由,居然是一句無邊無際的什麽不符合〝中央管理的事務〞!好一個〝立即失效〞,好一個〝無朔及力〞!
九七大限還沒到,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幽魂,已經開始在香港的土地上隨風遊蕩矣。
《香港基本法草案》第二十二條說:〝中國其他的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準手續。〞中國人民到中國版圖所有的土地上去公差、經商或旅遊,居然需要辦理批準手續,這除了在嚴重地侵犯了中國人民的憲法自由搬遷權利之外,也隻能說這就是中國式的社會主義特點和〝德政〞了。
《香港基本法草案》第三十一條說:〝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有遷徙的自由。〞遷徙的自由本來就是人類的基本人權之一,可是,在〝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環境裏,連這點基本的人權都是沒有的,都是恩典的。
《香港基本法草案》第四十五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首長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從這條不倫不類的法案中,世人終於可以看到了〝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狐狸的尾巴!
香港特別行政區既然是地方自治,那麽香港特別行政區地方政權當然有權選擇自己的行政長官,可是,在中國共產黨的〝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之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地方自己所選出來的行政首長,並不能走馬上任,因為根據《香港基本法草案》第四十五條的要求,還須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
易言之,如果一貫性〝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中國人民政府因為某種原因而拒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自己選舉出來的行政長官〝任命〞的話,那麽所有的選舉結果都將作廢!
說的更清楚點,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隻能玩假的地方自治,而不可以來真格的地方自治,因為一切都必須要〝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中國人民政府說了才算,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是被吹呼成了自治而且是高度的自治區嗎?這就是所謂的〝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式的地方自治真相了。
無論在立法上還是在行政上,一貫性〝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中國人民政府,都已經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緊緊地掌控住,半點活動空間的餘地都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沒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批準不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所選出來的行政長官,沒經中國人民政府任命,不得走馬上任,那麽香港特別行政區這隻孫猴子,又如何的跳得出〝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如來佛掌?
《香港基本法草案》第四十八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行使下列職權----提名並報請中央政府任命下列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長、警務處長。〞依照這條的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權力,已經完全被徹底架空了!
堂的一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於自己政府的主要官員,隻有〝提名〞權,而無任命權,居然連一位〝副司長〞的人事權力都沒有!都被一貫性〝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中國人民政府剝削得幹幹淨淨,連一點渣子都不留,那麽這不是名符其實的傀儡政權嗎?這不是實至名歸的為〝堅持人民民主專政〞而在跑龍套嗎?這又算是那門子的〝高度自治〞呢?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來說,有了任命,就非自治。既然有了這種形同殖民政策一般也似的《香港基本法草案》,那麽,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由和民主,就算是一種遙不可及的春夢了。
《香港基本法草案》第一百五十七條說:〝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條法案是整部《香港基本法草案》裏最為荒天下之唐和滑天下之大稽的一條了,現代文明國家無一不將法律解釋權付予最高法院,哪有將法律的解釋權交給行政當局的?既然如此,還要大法官來幹什麽?幹脆叫所有的大法官都回家去放羊算了!
且不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個黑衙門,是不是由一批不學無術的腐敗黨棍子們組成的了,也不論是不是由一批無法無天的老八路們掌控的了,光隻憑著基本常識而論,就教人覺得這些一貫性〝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中國人民政府的領導人,不是一些不知法律為何物的黨棍,就是一些不學無術的法盲!叫這種黨棍與法盲們來解釋法律的原則和定義,會有正確性的結論嗎?能不解釋出一些人民民主專政的結論嗎?
沒有一個現代文明的國家,不將司法的最後解釋權,付予其國家的最高法院裏的大法官們手上的。按照文明國家法則,立法機關是不允許擁有司法權力,更不允許有解釋法律之權的,這就是為什麽現代文明國家的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一定要嚴格分開的基本理論根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法機關,根本無權跳出來去解釋什麽法律!要一個立法機關來執行司法機關的功能,非但是在狗咬耗子多管閑事,而且更會淪為世人恥笑中國無人的把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黑衙門裏的黨棍子們無法無天,膽敢以法西斯的形式來自我封王,擅自越權行事,恣意地糟蹋中國的司法係統,這簡直是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種最大的侮辱!如果允許立法和釋法混為一談,扭成一塊,那麽,中國還要司法係統來幹什麽呢?
隨便稍一檢查檢查這份所謂的什麽《香港基本法草案》,就會得出這樣子的一個直覺:象牙隻能在象嘴裏才長得出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個臭名昭著的黑衙門,為了麻痹和軟化香港特別行政區人民的恐共症,故意在《香港基本法草案》裏隻字不提他們平常朝夕念念有詞的〝馬列思想〞和〝共產主義〞等的醜陋名詞,當然更不敢對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民推銷連他們自己都不相信的共產主義是這個世界上唯一的真理了。而在事實上,這部徹頭徹尾反動透頂的什麽《香港基本法草案》,就是一部包藏禍心的地方惡法。
《香港基本法草案》的序言說:〝按照「一國兩製 港人治港」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製度和政策。〞社會主義是個空泛的政治名詞,研究社會主義的著作,可以裝滿一火車,在這個多元化的世界裏,有哪個國家是真格的去實行絕對的社會主義呢?
實行社會主義的國家,不見得就能產生共產黨,也不見得就會演變成為了共產主義的社會,曆史演變的事實早已清楚地證明了共產主義社會乃是一個不可能存在的海市蜃樓,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空中樓閣。
反之,有著共產主義的國家,不見得實行的就是社會主義製度,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之間,並沒有其一定的必然性。英國實行的就是社會主義製度,可是英國人並沒有去實行共產主義的興趣。
中共據說是在想實行共產主義,並一直將共產主義製度作為吸引中國人民的熱饅頭,結果實行了四十多年之後,是全國上下一片窮,自有中國人民的生活水平為證,這就是中國人民所需要的社會主義製度嗎?這能贏得民心嗎?這會有向心力嗎?
美國的社會安全福利製度,就是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如果用之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又有何不可呢?難道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民會拒絕嗎?
其實,《香港基本法草案》的序言裏所謂的〝社會主義〞,說穿了就是共產主義的代名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黑衙門裏的黨老爺們,隻是怕一語〝共產主義〞而天下驚,才說成了是什麽〝社會主義〞而已。其內心之虛,其氣度之短,其自信之缺,在此間盡見之矣。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民而言,共產主義乃是一個現實問題而不是一個概念問題。除非中國共產黨被推翻掉,除非中國共產黨自己把共產主義揚棄掉,否則中共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推行共產主義,將會是遲與早的問題,而不是會與不會的問題,這將會是鐵一般的結論。
什麽是共產主義?早在一百四十二年前,共產黨徒的老祖宗恩格斯就曾定論說,〝共產主義是關於無產階級解放的條件的學說。〞而無產階級的定義是:〝專靠出賣自己的勞動而不是靠某一種資本的利潤來獲得生活資料的社會階級。〞
又說:〝無產階級或無產者階級就是十九世紀的勞動階級〞。照此理論看來,香港的〝無產階級〞,不是滿街滿巷都是嗎?
《香港基本法草案》第五條說,九七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製度〞。所謂的資本主義,即是〝資產者階級或資產〞。
恩格斯在一八四七年為〝資產者階級或資產〞定調子時,就狠狠的指出說:〝現在他們在所有文明國家裏幾乎是一切生活資料所必需的原料和工具(機器、工廠)的獨占者。這就是資產者階級或資產階級。〞照此理論看來,香港的〝資產階級〞,不也是滿街滿巷嗎?
依照中國共產黨黨徒們看來,香港既然在理論上已經存在著〝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兩大階級,那麽根據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的角度來看,兩大階級矛盾鬥爭而最終的兩大階級對決,是會無法避免地必然發生的。香港社會上兩大階級對決之時,就是中國共產黨在香港實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之日。
如果論及〝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其鮮血淋淋,其精彩絕倫,其臉厚心黑,任誰都比不上中國共產黨黨徒們心中的紅太陽毛主席。毛澤東在四十年前的《論人民民主專政》中就說:
〝中國人民在幾十年中累積起來的一切經驗,都叫我們實行人民民主專政,或曰人民民主獨裁,總之是一樣,就是剝奪反動派的發言權,隻讓人民有發言權。〞
〝人民是什麽?在中國,在現階段,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這些階級在工人階級和共產黨的領導之下,團結起來,組成自己的國家,選舉自己的政府,向著帝國主義的走狗即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及其幫凶們實行專製政,實行獨裁。
對這些人,要他們規規矩矩,不準他們亂說亂動。如要亂說亂動,立即取締,予以製裁。對於人民內部,則實行民主製度,人們有言論集會結社等項的自由權。隻給人民,不給反動派。這兩方麵,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麵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麵,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
這就是毛澤東思想中〝人民民主專政〞理論的主要組成部分。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布並施行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序言裏就說:
〝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各項製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
這真是一段偉大的空話,認真的假話和無恥的黑話!中國共產黨黨徒們唯恐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不夠徹底,唯恐羞恥中國人民之不夠地道,所以這批目無法紀的黨棍子們,就幹脆一不做二不休,連哄帶騙的塞了一些下流而見不得光的東西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裏,所以在這部三流以下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開門見山地就醜表態地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在現代的文明曆史裏,從來就沒有一部歌頌一黨一派或個人的憲法是受到世人尊重和被執行的,也沒有一部這樣子的所謂憲法是能維持得長久的,毫無司法觀念的中國共產黨的黨棍子們,總誤以為隻要用憲法在自己的臉上貼了金,就能一步到位的永遠享受著冷豬肉的殊榮,就能遮天蔽日地長久地蒙蔽住中國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這些司法敗類來說,是一塊愚弄中國人民的遮羞布,是一種強奸中國人民意誌的手段,而不是為國為民長安久居的百年大計。
就是因為如此的詐欺,就是因為如此的亂搞,就是因為如此的短視和膚淺,導致中國共產黨至今已經建國了幾十年了,連一部像樣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拿不出來,中國共產黨不但不以之為恥,不但不覺得為羞,井底之蛙們還在那裏自欺欺人地吹噓什麽〝高度文明〞〝高度民主〞呢!
在這種霸王式的假文明假民主假自由的幌子下,毛澤東思想和毛澤東獨創的《人民民主專政》理論,就成為了一根誤國誤民的大毒草,這根大毒草毒汁四溢,見縫就鑽,終於形成了文化大革命這場民族大浩劫!
按理說在經過了文化大革命這場民族大浩劫之後,應該有所改進才對,應該知錯就改才對,可是事實上並非如此,新出爐的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依然是換湯不換藥,依然是五十步笑百步,依然是一部三流以下的憲法。
這部三流以下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開宗明義在第一條上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內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照此看來,在可見的未來歲月裏,狂熱的毛澤東思想和人民民主專政,將會在中國占上了主流的位置,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要向之拱手稱臣,都要向之退避三舍,那麽,滿街滿巷都是〝資產階級〞,即是毛澤東思想和人民民主專政中的〝幫凶〞〝反動派〞〝帝國主義的走狗〞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都是一些最佳的被專政對象,那能置身事外嗎?
因此,九七之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民,最好是〝規規矩矩〞,不要〝亂說亂動〞,否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毛澤東思想和人民民主專政〞,就會跳出來〝立即取締〞〝予以製裁〞!
即使是最有權威性的憲法專家,也不能說中國人在中國的領土上,可以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吧?惡法之誤國誤民,惡法之害國害民,莫此為甚。
《香港基本法草案》第四十八條第五項,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隻能是〝提名並請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長、警務處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位。〞這是一條專為培養傀儡政權而精心設下的地方惡法!
如此一來,將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因為沒有行政長官所必須具備的人事權,而必然成為一位無關緊要而且已被徹底架空了的傀儡角色。而將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中的司、局、署、專、警、審等的官員,隻需要向中國人民政府負責即可,而無需理會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將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既無兵也無將,更無實權,連革一位副司長職務的權力都沒有,又如何的能帶領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民走出困境呢?如此這般的綁手綁腳,如此這般的阻三擋四,那麽所謂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除了要〝規規矩矩〞之外,除了不要〝亂說亂動〞之外,除了充當傀儡,除了作應聲跟屁蟲之外,可謂毫無作為可言。
其實在這個大前提之下,提名任命也好,提議革職也罷,都是已經不切實際的了,因為馬克思恩格斯合寫的《共產黨宣言》中,已經明確地指出:
〝我們已經看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無產階級變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無產階級運用自己的政治統治,一步一步地奪得資產階級所有的全部資本,把一切生產工具集中在國家手裏,即集中在已組成為統治階級的無產階級手裏,並且盡可能更快地增加生產力的總量。〞
〝要做到這一點,當然首先對所有權和資產階級生產關係實行暴力的幹與,即采取這樣一些措施,它們在經濟上似乎是不夠充份和沒有效力的,但在運動進程中它們卻會越出本身,成為變革全部生產方式所不可避免的手段。〞
〝總之,共產黨人到處都支持一切旨在反對現存社會政治製度的革命運動。在所有這些遠動中,他們最為注意的是所有製問題,把它作為遠動的基本問題,不管這個問題當時的發展程度怎樣。〞
〝共產黨人認為隱瞞自己的觀點和意圖是可鄙的事情。他們公開宣布:他們的目的,隻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現存的社會製度才能達到。讓那些統治階級在共產主義革命前顫抖吧。無產者在這個革命中失去的隻是自己頸上的鎖鏈,而他們所能獲得的卻是整個世界。〞
這幾段理論,是世界上所有共產黨徒們視之為永恒不變真理的共同準則,是不會改變的奪權鬥爭手段和哲學,離開了這種血腥暴力大前提,共產黨將會不再是共產黨。
從這種理論上來看《香港基本法草案》中所說的什麽〝五十年不變〞的意義是什麽呢?這隻能說明有兩種未來發展的可能:中國共產黨改變香港,或者香港改變中國共產黨,但是香港能改變中國共產黨嗎?
《香港基本法草案》隻是說〝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製度和政策〞,並沒有提到說不在香港推銷共產主義,或者馬恩列史毛等的思想,更沒有任何可以約束中國共產黨在香港活動的條文,而香港不可能離開大陸而能生存的特殊地理環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又必然會是傀儡一名。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各部門主要領導更是共產黨的馬前卒,如此一來,那些什麽〝五十年不變〞,什麽〝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什麽〝高度的自治〞等的口號,不都是一些政治騙子的虛假諾言嗎?不都是一些毫無意義的魔術名詞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前途,不是已經清清楚楚地描敘出來了嗎?
從《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炮製出來的這份充滿了封建觀念、虛假奸偽、傀儡心態和奴才意識的所謂《香港基本法草案》來看,加之前有毛澤東思想的最好是〝規規矩矩〞,不要〝亂說亂動〞,後有馬克思恩格斯主義的〝實行暴力的幹預〞〝用暴力推翻〞,香港未來的前途,是無須再去算命的了。
〝一國兩製〞是一條行不通的死胡同,是一種為達到統戰目的而設計的陰謀圈套,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當大英帝國主義者勢力從香港撤出後,當這部毒汁橫溢的《香港基本法草案》成為了事實後,當中國共產黨的勢力緊緊地全麵地掌握住香港後,就像今天〝享有高度自治〞的西藏一樣,還有誰膽敢出來向中國共產黨討價還價呢?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一日,美國《華盛頓時報》有新聞報道說,英國政府恐怕中共最近在西藏的激烈鐵腕橫行霸道野蠻幹法,會在一九九七年後的香港重演,所以計劃著在英國國會通過一項名為《香港民權法案(Hong Kong Bill Of Rights)》的法律,旨在為香港的居民提供一項保護。
英國人的這個政治動作,是在貓哭老鼠假慈悲。英國曆來就是一個陰險毒辣的老牌帝國主義國家,其老窩不過隻是英倫三島而已,其所以風雲際會地有機會稱霸世界,所靠者並非其慈悲,乃是與慈悲正好相反的殘忍和屠殺。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民族主義和民權主義到處抬頭,到處高漲,願意繼續接受英國帝國主義的剝削和壓迫的國家越來越少了,紛紛宣布脫離英國帝國主義而獨立,〝有太陽照到的地方就要有大英帝國的旗子〞的牛皮,也跟著破裂。
這個年老多病的老牌帝國主義,其沒落和式微,是人類曆史發展的必然定律,也是所有愚民政府終將必然失敗的最佳寫照。天理昭昭,把英國帝國主義的殘餘勢力從香港掃地出門清理出去,是每一個中國人的曆史責任。
當年英國的無良商人,持著英國維多利亞女皇特別批準簽發的合法販賣毒品營業執照,到處在全球各地公開販賣鴉片和其他的毒品,害人無數,而英國帝國主義政府則憑著其船堅炮厲和臉厚心黑,為了金錢,居然公開當了其毒販子們的後台總老板。
中國和英國帝國主義的〝鴉片戰爭〞,就是最好的罪證,中國不允許英國帝國主義再繼續在中國販賣毒品而招來了一場侵略戰爭,因為軍事失利,被迫簽下城下之盟而割讓香港。
英國帝國主義自從因販毒戰爭而意外地侵略了香港以來,就一直沒在香港安過好心眼,它們從來都是唯利是圖而且是唯英國之利是圖,其所設立的殖民地政府,更是如此,吾僅以香港政府的所謂立法局為例證之。
香港立法局是根據英國所謂的《皇室訓令》和《英皇製誥》而成立的。英國帝國主義者在它們自己老家裏,倒是將其自己的政治體係搞得頭頭是道有板有眼的,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門,清清楚楚,可夠文明現代化的了,可是當它們在搞殖民地政府時,就完全不是那會子事了。
滿肚子壞水的大英帝國主義者,為了全麵而有效地牢牢掌握住香港這塊肥豬肉,無所不用其極,什麽下流無恥的手段都使出來了,全部的立法局人員總數是五十七人,這五十七人中,扣除了港督、布政司、律政司、財政司、七名官守議員和二十一名委任議員外,隻有二十四席是民選的議員。
香港的港督是官派的,又是法律規定的當然立法局主席,布政、律政、財政三司是港督委任的,亦是理所當然的官守議員,另外七席來曆不明的官守議員,和所謂港督禦點的二十一名委任議員,都是一些標準的英國殖民地走狗式的政權傀儡,他們更身受香港行政法規的約束,在表決任何的立法動議時,除了預先宣布了可以〝隨意表決〞之外,其投票行動硬性規定〝必須同政府的立場一致〞。
在整個香港立法局的五十七席位中,這幫子家夥就獨占高達三十三席之多,所以在任何的情況之下,香港殖民地政府都擁有過半的立法鐵票,因而可以緊緊地掌控住香港的立法局,而可為所欲為了。香港立法局的不公平野蠻結構,就是英國帝國主義在香港的胡作非為的縮影。
這樣子的腐敗政府,這樣子的傀儡政治組合,這樣子的反動立法機關,會有可能替香港人民爭取得幸福和權力嗎?這雖然是可惡和反動的了,但是真正最可惡和反動透頂的,卻是香港立法局雖有立法之權,但無立法之實。
根據《皇室訓令》和《英皇製誥》的嚴格規定,英皇有對香港立法權之〝最後保留權和否決權〞,意思即是英皇有權以行政命令來推翻任何香港立法局經過三讀而通過的法案,使之立即失效。這種殖民地式的悲哀,正充份地顯示出英國帝國主義的虛偽、陰險和其野蠻而下流的廬山真麵目!
但是如果將英國帝國主義式的香港立法局把戲,和《香港基本法草案》中的〝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把戲作一比較的話,會驚訝的發現,它們居然是完全一模一樣,毫無分別之處!
可是,香港在英國的統治是殖民地政府,但是在九七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國的主權地啊,怎麽跟英國殖民地是一個調調呢?看來可憐巴巴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人民,是才離狼穴,又進虎口也!
英國殖民地的香港立法局,已經是夠差勁的了,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局,也並不高明到那裏去。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草案)(代擬稿〉》的第六條說:〝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由五十五人組成,其中,地區性代表人士十五人,工商、金融界十六人,專業界十二人,農工、社會服務、宗教等十二人。〞這好像是在開玩笑,請問〝勞工界〞的代表是如何選出來的?〝專業界〞指的又是誰?
也許是侮辱中國人民成性,也許是將中國人民分類分得順了手,一下子忘了自己的〝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製度和政策〞諾言和保證,而且還迫不及待地就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分起成分來了,不但要分,而且大分特分。
一時間,什麽什麽共產黨味十足的〝工商界〞〝金融界〞〝宗教界〞,和什麽什麽〝專業界〞等等,這不是些大荒其唐,不倫不類嗎?〝五十年不變〞的空頭許諾言猶在耳,《香港基本法草案》上的信誓旦旦墨跡未幹,階級分類的架勢就已拉開了。
如果說英國式的香港立法局是強盜式的話,那麽中國共產黨式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局,則可呼之為分贓式。
同一條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草案)(代擬稿)》又說:〝原香港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凡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願意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案條件者,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確認,即可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
這一條的〝決定〞,真是決定得莫名其妙!在英國強盜式的香港立法院中,現任的港督,是香港立法局的當然主席,也是英國在香港的全權代表,難道也可以留下來不成?
布政司、律政司和財政司三人,是香港港督委任,更是天生的官守議員,另外再加上七名官守議員和二十二名非官守議員,全由香港港督委任,也全是英國在香港的馬仔或龍套,這批家夥們,全都受著英國〝必須同政府的立場一致〞的所謂行政約束,根本就沒有任何的民意基礎,更沒有任何的代表性可言。
他們職位的存在,其本身就是對民主製度的一種嚴重侮辱和諷刺,更是中國人民羞恥的烙印! 難道這些狗腿子式的所謂立法委員們,也要他們留下來繼續來羞辱中國人民嗎?
中國人在香港恢複了主權後,有什麽必要還去留戀這些羞恥的烙印?他們憑什麽還要繼續來淩辱中國人民?人民的立法代表,本來就是有著時間性的委任製度,時限一到,不連任就走路,沒有什麽好商量的餘地,平常都已如此,何況主權更易?(待續)
2011年7月4日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