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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歧視在美華人的典型惡法:《豬尾巴條例》

(2011-07-03 12:21:21) 下一個

瑟穀德. 馬歇爾與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61)


   在美國近代史上,美國的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政府對於給在美華人穿小鞋是狼狽為奸、樂此不疲的。1878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判中國人無權成為美利堅合眾國公民。1884年,美國政府針對在美華人宣布反對種族混合婚姻,不允許美國公民的中國妻子進入美國。1885年,美國聯邦國會又通過〝特殊需要〞的立法,不允許中國合同工人進入美國。

   1910年,美國政府為了達到歧視中國人與給在美華人穿小鞋之目的,在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灣外的〝天使島(Angel Island)〞,建成地獄一般的所謂移民處理中心,審核新來移民的各種疑問。

   1775年,西班牙帝國海軍上將..阿亞(Juan de Ayala)乘著他的戰艦聖卡洛斯號(San Carlos)來到了三藩市灣,登陸天使島後,見到如此風光如畫,隨口命名曰:〝Isla de los  Angeles〞,自此得名〝天使島〞。

   2000年的人口調查時,這個雖然隻有五十七名當地居民的荒島,卻曾經處理過超過一百萬人次的移民。二十世紀時所有從西海岸到達的新來移民,必須要在這個方圓隻有一點二平方哩小島上經過移民局的官僚刁難審核程序,才能進入美國大陸。從1910年至1940年,共有十七萬五千名中國移民在天使島裏留下悲慘的痕跡。  

   由於文件與資料上的難以核實,導致中國移民被羈留在天使島上接受刁難審查,有的長達數月甚至是數年之久。有許多新來的中國移民忍受不住精神折磨而瘋狂,甚至自殺,淘金夢尚未開始,地獄夢卻已隨風而至。

   在天使島的木板房子的壁上,刻有幾百首詩,讀之使人傷感悲哀。其中有兩首可謂字字血淚,因而比較流傳廣泛,第一首是:木屋拘留幾十天,所因墨例致牽連,可惜英雄無用武,隻聽音來策祖鞭。第二首是: 從今遠別此樓中,各位鄉君眾歡同,莫道其間皆西式,設成玉砌變如籠。

   由於天使島的惡名遠播,被美國輿論界諷刺為西部的〝埃利斯島(The Ellis Island of the West)〞。1940年,一把無名的野火將天使島燒為平地,結束了它的曆史性命運。

   天使島好像與野火結下不解之緣,20081012日晚上九點,野火又燒天使島,大火燒了一個通宵,到了第二天早上八時,燒掉了兩百五十英畝土地,占全島總麵積的三分之一。

   1889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判《蔡晨平 對 美國案(Chae Chan Ping V United States)》案,立下了美國司法部門采用法律手段來歧視在美華人的惡例。

   蔡晨平是1875年來自中國廣東台山的工人,他在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工作和居住了十二年,是美國法律認可的合法居民。188762日,他乘著〝佳利號(Gaelic)〞蒸汽船回中國省親探友。

   188897日,蔡晨平在香港登上了〝碧立茲號(Belgic)〞蒸汽船,返回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經過了一個多月的遠洋航行,碧立茲號於1888108日抵達了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碼頭。

   本來是一場興奮的家鄉之行,可是在入口的美國海關那裏變成了一場傷心噩夢:美國海關通知蔡晨平說,他以後再也不可以進入美國,理由是根據美國188465日執行的新法律,他的回美證已經失效,他必須被原船遣返中國。美國海關將蔡晨平交給了碧立茲號的.克船長(Captain Russ Walker),關押在船上的監獄裏。

   這件事驚動了全三藩市的華人社區,也驚動了美國律師協會的領導層。喬治.德理(George Hoadly)賈納.卡特(Janus Carter)不但是兩位有良知道德和極具聲望的名牌大律師,也是美國律師協會的領導人之一。 

   他們兩人受理了這件案件後,立即入稟美國聯邦回法庭,指控碧立茲號的羅斯.克船長在非法監禁他們的委托人,為蔡晨平申請人身保護令,要美國聯邦回法庭勒令碧立茲號的.克船長立即放人。

   喬治.德理的法理很簡單:隻有司法機構和法庭經過適當司法程序才有權將人羈押或監禁,碧立茲號和拉斯.克船長不具備美國司法機構或人員的身份,因而無權羈押或監禁蔡晨平。喬治.德理的策略是先將蔡晨平從碧立茲號上保釋出來,然後繼續挑戰美國聯邦政府這條歧視中國人的惡法。 

   可是美國聯邦回法庭的裁決使喬治.德理必須調整鬥爭方針:美國聯邦回法庭下達了對蔡晨平的人身保護令,臨時不得將他遞解回中國,但是同時也裁決碧立茲號的拘留行動是合法的,而且必須繼續關押在碧立茲號上,等待美國法庭上判決的結果,因為根據目前的美國法律,蔡晨平無權進入美國。

   喬治.德理知道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將案件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案件於1889328日和29日開庭辯論。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八位常務大法官中,托馬.斯坦.馬修(Justice Thomas Stanley Mathews)突然於1889322日因心髒病爆發,死在任上,因而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梅爾維爾.勒率領塞繆爾.布拉奇福德、斯蒂.菲爾德、約翰.哈蘭、賀拉.格雷、約瑟..布雷德利(Justice Joseph Philo Bradley)塞繆.弗裏.( Justice Samuel Freeman Miller)盧修.昆圖.辛辛納特.拉馬(Justice Lucius Quintus Cincinnatus Lamar)七位常務大法官出席聽證。

   出身自美國聯邦檢察官的托馬.馬修斯,人緣並不好,他於1824721日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Cincinnati,Ohio)出生,畢業於凱尼恩大學法學院(Kenyon College),曆任律師、報紙主編、俄亥俄州議會眾議院書記、檢察官、地區法官、聯邦參議員。

   1881年年初,諾亞.海恩.溫大法官(Justice Noah Haynes Swayne)〝自動〞退休,美國第十九任總統拉瑟福.伯查.(President Rutherford Birchard Hayes)提名托馬.馬修斯遞補其位置,但被美國聯邦國會參議院封殺,胎死腹中。

  原來諾亞.溫是一位庸碌之輩,隻會當官,不懂判案,在美國最高法院裏混日子,人雲亦雲,不知所謂,連一篇像樣子的判決書都寫不出來,被拉瑟福.斯總統強迫著退休,問題是在美國的聯邦法律下,除了退休、死亡與被美國聯邦國會因為觸犯刑事案件而彈劾成功外,沒有人有辦法使一位在職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下台。

   通過了台底下的談判,諾亞.溫提出了拉瑟福.斯總統必須提名他的好友托馬.馬修斯來遞補他位置的條件,瑟福.斯總統言而有信,果然在諾亞.溫〝自動〞退休後,提名托馬.馬修斯出任該職位,由於一來美國聯邦參議院厭惡這種台底的政治交易,二來瑟福.斯總統的任期快要結束,沒有人再買跛腳鴨子總統的賬,於是拒絕召開任命和聽證會,使托馬.馬修斯的提名案件,不了了之。

   188134日,共和黨的詹姆.亞伯拉.加菲爾(President James Abram Garfield)宣誓成為美國第二十任總統,再度提名托馬.馬修斯出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美國聯邦參議院勉強地召開聽證會,以二十三票反對,二十四票同意的結果,讓他過關。

   托馬.馬修斯於1881512日宣誓成為第四十六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在位僅八年,於1889322日,病死任上,享年六十四歲。

   美國聯邦政府為了確保蔡晨平案件的敗訴,派出了美國聯邦司法部副部長喬治.詹克(Solicitor General George Jenks)親自出庭把關,連同加利福尼亞州司法部派出的州司法部部長喬治.約翰遜(California Attorney General George Johnson)加利福尼亞州州議會眾議院眾議員約翰.斯威弗特(California State Congreesman John Swift)與美國聯邦參議員斯特.馬洛.懷特(United States Senator Stephen Mallory White)出馬迎戰。

   喬治.德理的辯論點是:

   第一,碧立茲號不是美司法機構,無權羈留蔡晨平。第二,蔡晨平沒有經過正當司法程序就被關押羈留,是為非法;第三,蔡晨平是合法居留在三藩市長達十二年的良好居民,沒有任何不良紀錄;第四,蔡晨平的回美證是美國政府發出的合法旅遊文件,保證了持有人的再次進入美國的權利,美國海關無權自行作主,拒絕持有合法旅遊文件的人入境;第五,美國聯邦回法庭下達了對蔡晨平的人身保護令,但又繼續允許沒有司法功能的商業船監禁羈留蔡晨平,自相矛盾,於法不合;第六,美國與大清帝國簽有雙邊條約,條約是經過美國國會認可與同意的,跟據美國聯邦法律,這種被美國聯邦政府和美國聯邦國會認可與同意的條約,其法律效力與美國聯邦法律同等有效,而美國聯邦國會隨後製訂與這些前條約有所衝突和矛盾的條例,是為非法;第七,自由與人權是所有人類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權利,沒有國界與人種之分,目前的蔡晨平就是因為他先天的人種與膚色而被忽略了他的基本權利;第八,1888年的《斯科特法案》是美國聯邦國會在蔡晨平身在美國境外時所通過的法律,在不咎既往的法律追溯原則下,蔡晨平應該被允許進入美國。

   除了以上的八大理由外,喬治.德理指出更為重要的法理是:根據美國與大清帝國於1868728日簽訂的美華伯林格姆條約》第二款規定:〝美利堅合眾國與大清帝國熱烈誠摯的互相承認,兩國人民之間的旅遊、貿易、或永久居留,與不可讓渡的居留、效忠,自由移民與選擇公民權。(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Emperor of China cordially recognize the inherent and inalienable right of man to change his home and allegiance, and also the mutual advantage of the free migration and emigration of their citizens and subjects, respectively, from the one country to the other, for purposes of curiosity, of trade, or as permanent residents.)

   美國聯邦司法部副部長喬治.詹克斯的理由很簡單:美國聯邦國會有權製定任何對美國國家有利的法律,美國聯邦政府必須執行美國聯邦國會製定的法律。根據這個簡單的推理,蔡晨平必須被遞解出境,用以維護美國主權與國家利益。

   1889513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對的全票紀錄作出了曆史性的裁決:蔡晨平敗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斯蒂.爾德執筆撰寫了一篇充滿了種族偏見和歧視的裁決意見書。

   我在閱讀這篇在一百二十二年前寫的裁決意見書時,有如吞了一隻活蟑螂,覺得全身的不舒服和別扭,全文萬言,簡直就是一篇不著邊際,咬文嚼字,牽強附會,東推西躲,避重就輕,毫無說服力的封建八股。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

   第一,美國雖然與大清帝國簽有雙邊條約,雖然該條約是被美國聯邦國會認可與通過,但這並不表示美國聯邦國會無權製定適合國情的新聯邦法律;第二,美國政府有義務執行與外國簽訂的雙邊條約,但這不是一件絕對的事情,如果該雙邊條約是與美國聯邦國會融後製定的聯邦法律有所衝突的話,則新的美國聯邦法律必須淩駕於該雙邊條約之上;第三,美國聯邦國會有權製定歡迎誰或是拒絕誰的聯邦法律,隻要按照立法程序成為美國聯邦法律,就應該被尊重和執行;第四,每次美國政府根據實際國內情況的修改條款,都有知會大清帝國,而大清帝國並無反對意見;第五,美國與法國有著許多的雙邊條約,但是法國又遵守了幾條?第六,美利堅合眾國是一主權獨立國家,有權自我製定關於外國人的行政法律,這並沒有任何爭論可言;第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約翰.馬歇爾院長在幾次的裁決意見書裏有名言說,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在其自己管轄區內是需要絕對與唯獨的(The Jurisdiction of the nation within its own territory is necessarily exclusive and absolute),此之謂也;第八,美國國內的事物隻能由美國政府自己處理,不需要經過任何個人或其它國家的意見或同意。原則是本地事物由當地政府處理,國際事務由聯邦政府處理,此之謂也;第九,美國第十三任總統米勒.菲爾莫(President Millard Fillmore)的國務卿愛德.埃弗雷(Secretary Of States, Edward Everett)在歐洲就曾公開表達過美國政府的立場說:〝美國政府永遠不會放棄將危害美國安全與和平的外國人置於美國邊境之外的權力〞,此之謂也;第十,因此可以定下如是的原則:美國行政與司法部門有權將任何不受歡迎的外國人排除在國界之外,上訴人不是美國公民,也從來沒有意圖想成為美國公民,因此,美國政府有權將之拒絕於國門之外。

   如果稍微了解一下斯蒂.爾德大法官的思想和背景的話,則會對他的這篇充滿了種族偏見裁決書就毫無驚訝可言了。

   斯蒂.爾德出身於一個書香門第的望族,費爾德家族內人才鼎盛,他的父親.達德.爾德一世(David Dudley Field)是一位極負盛名的公理會基督教牧師(Congregationlist Minister)

   斯蒂.爾德的三位兄長,都是美國的拔尖人物,大哥.達德.爾德二世(David Dudley Field )是美國十九世紀初期的超級大律師;二哥賽勒.爾德(Cyrus Field)是美國大西洋海底(Atlantic Cable)的發明人,也是美國十九世紀的超級大富豪;三哥亨利..爾德牧師(Reverend Henry Martyn Field)是美國十九世紀初期的宗教領袖。

   斯蒂.爾德自己也是一位傳奇性的人物,他於1816114 日在康乃狄格州赫丹姆市(Haddam,Connecticut)出生,在馬薩諸塞州史搭克布裏茲市(Stockbridge,Massachusetts)長大,在家裏的九個兄弟姐妹中排行老六。

   斯蒂.爾德在十三歲時,隨著姐姐和當牧師的姐夫前往土耳其生活,因而對中東的人情事物有著特別濃厚的興趣。  

   斯蒂.爾德馬薩諸塞州威廉斯鎮的威廉大學(William College,Williamstown, Massachusetts)畢業後,於1937年在紐約市攻讀法律,之後和他大哥.爾德二世合開律師樓,從事法律業務,生活平淡。1848年,加利福尼亞州的淘金熱潮吹遍了全世界,也吹到了斯蒂.爾德的耳中,他決定要到加利福尼亞州試一試他的運氣。

   中國人湧到加利福尼亞州是為了淘金,但是斯蒂.爾德加利福尼亞州是為了淘官,他的法律修養使他在蠻荒之地的加利福尼亞州如鶴立雞群,特別的出類拔萃。他不需要金錢,在他家族中,金錢是他們唯一不缺的東西。

   1850年,斯蒂.爾德代表加利福尼亞(Yuba County,California)出馬競選加利福尼亞州州議會議員,成功當選。1857年,由於他的法律修養,使他成功當選為一屆六年的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大法官,並再上一層樓,當選為加利福尼亞州第五任最高法院院長。

   斯蒂.爾德出任加利福尼亞州第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是反對歧視在美華人的,這有他判決的《何安球對 努南案(Ho Ah Kow V Numan)》為證。要了解《何安球對 努南案》,這得從中國人的亡國曆史和美國的種族歧視法律說起。

   1644年,屬於蒙古種的滿清人第二次將中國滅亡,建立了大清帝國。滿清人為了證明他們的權威和力量,勒令所有的漢人剃頭留辮,違反者砍頭殺無赦。

   對漢人來說,剃頭留辮的滿清人習慣,由開始時的恥辱象征,到了清朝中葉的自然風俗,印證著滿清人在中國鐵拳政策的成功。長此以往,不分種族,剃頭留辮成為所有中國男人的特征,也成為西方人士恥笑和藐視中國人的話題。

   一些極盡種族歧視之能事的美國人還替中國男人的長辮子取了一個極盡人身攻擊與侮辱人格的名詞:〝豬尾巴(Pigtail)!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的淘金熱潮引起了美國東部和中部人們的西移浪潮,也吸引了全世界包括中國人在內的移民熱潮,成千上萬背後拖著辮子的中國男性湧進了三藩市各大淘金場,加入美國淘金行列。

    1873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的傲慢白人為了顯示他們歧視在美華人的威風和德行,扇動著三藩市的市議(Board of Supervisors)通過了一條叫做《豬尾巴(Pigtail Ordinance), 這條法律擺明了是衝著在美華人男人的長辮子而來的。

   《豬尾巴例》內容是有局限性的,它規定凡是在三藩市監獄內的囚犯,為了〝衛生與健康〞和〝避免有子〞的困擾,必須要將頭發剃到脖子的一英寸以下,拒絕者將會判以加長牢期和格外罰款的處分,這條法律擺明了是衝著中國男人的長辮子而來的。

   這條歧視中國人的法律法案立即被三藩市市長威廉.奧爾沃(Mayor William Alvord)所否決,威廉. 奧爾沃德市長在否決書上加以一語道破天機的評論道:

   〝這條特別可恥的法案,是一種施以對住在三藩市中國人居民的惡意害,唯一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是外僑地位和膚色種族。〞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的傲慢白人在三藩市失利後,將反華的力度上升至州際層次。187643日,加利福尼亞州州議會通過了州級的《豬尾巴例》,然後在全州展開一場熱熱鬧鬧的《豬尾巴》運動

   三藩市市議會趁火打劫,以十票同意兩票反對的結果重新通過了三藩市式的《豬尾巴例》,新市長安德.布賴恩特不敢招惹當地的政治流氓們,隻得將之簽署成三藩市市級法律。

   如果用中國那句不太雅觀的諺語〝死豬不怕熱水燙〞來形容當時在美華人處境的話,倒有幾分相近之處,在一個一無所有的人來說,是沒有什麽東西可以再去損失的。

   多坐點牢房,對那些赤貧的中國新移民來說,倒是一件無所謂的事情,因為在三藩市牢裏的住宿和飯菜,遠比外邊的粗茶淡飯來的好,而且冬暖夏涼,衛生幹淨。

   那些坐過牢的赤貧的中國新移民,都是幹幹瘦瘦的進去,白白胖胖的出來,這倒是政治流氓們沒有預料到的事情,有鑒於此,於是他們的氣就更大了。 

   豬尾巴運動在加利福尼亞州方興未艾,就發生了美國曆史上著名的種族歧視的《何安球 對   曼案件》。事情是這樣發生的,有一位叫做何安球的中國勞工,因為違反了加利福尼亞州的住家條例而被拘捕。

   關進三藩市監獄後,負責三藩市監獄事物的三藩市警長馬修.努曼(Sheriff Mathew Numan)下令將何安球按住,強行執行了所謂的《豬尾巴例》 ,剪掉了何安球的辮子

   馬修.努曼是出生在英國愛爾蘭林馬裏克市(Limerick,Ireland)的移民,十四歲來美,那年是1836年,他雄心壯誌的要在這片新大陸上成為一位百萬富豪。

   馬修.努曼於1855年來到加利福尼亞州,看上了采礦業和啤酒廠的遠景,於是與友人合資開辦了一家啤酒廠。

   可是門外漢的經驗和貪吃懶做的個性,非但沒有為他賺一百萬,反而為他賠了一百萬,不得不傾家蕩產,馬修.努曼將失敗的原因歸咎於中國廉價勞工導致市場的混亂,真的風牛馬不相幹也。

   馬修.努曼當了三藩市警長的官後,越發討厭和歧視有著〝豬尾巴〞的中國人,經常借故羞辱和報複之,這次他為了發泄心中的個人怨氣,強行剪了何安球的辮子卻惹上了一場官司。

   何安球被馬修.努曼剪了辮子後,越想越氣,於是找了一位律師,以〝不能挽回的損失〞為理由,一狀將馬修.努曼告進美國聯邦法庭。

   案件正好落在從美國首都華盛頓前來三藩市開庭的斯蒂.爾德常務大法官手裏。1879614日,這位一向懷有種族偏見極深的美國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毫不猶疑的裁決何安球勝訴,伸張了一次在美國司法界難得一見的人間正義。

   在開庭聽證時,斯蒂.爾德大法官打斷了加州檢察官的長篇理論,隻是問了他一個要害的問題:

   〝如果《豬尾巴例》不是針對中國男人的辮子的話,為什麽不連美國女性的辮子也一道剪掉呢?難道子隻咬男性而不咬女性?隻咬中國人而不咬美國人? 

   加州檢察官無言以對,提不出反駁的理由。斯蒂.爾德在宣判時指出,基於《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保護,加利福尼亞州州議會和三藩市市議會無權製定違背《美國聯邦憲法》精神原則的地方法律,《豬尾巴例》是為無效,立即作廢。

   1863年,美國聯邦國會修改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組織法,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數,從原來的九位增加到十位。美國亞伯拉罕.林肯總統提名斯蒂.爾德出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的原因是出於政治上的平衡考慮。

   在美國司法史上,斯蒂.爾德大法官是一位極具爭議性的人物,在《包勒斯 對 弗格案》中,他投下了讚成美國可以種族隔離的意見。在美國曆史性的黑人不可出任陪審團員大案《施陶德爾 對 西弗吉尼亞州案(Strauder V West Virginia)》中,他不同意那樣做是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意見,他覺得美國法庭是有權可以不需要黑人出任陪審團員的。

   美國亞伯拉罕.林肯總統在一生中有兩大敗筆,一是找錯了他的繼承人副總統安德魯.約翰遜,一是提錯了這位聯邦大法官斯蒂.爾德。

   斯蒂.爾德在一件他應該回避的與個人又利益衝突的案件中,將他媳婦的前老情人用〝藐視法庭〞的理由關了起來,氣得那個家夥要和他以命相拚,導致最後如果不是他的保鏢機警地先拔槍將對方射死,斯蒂.爾德幾乎被射殺在法庭上。

   斯特.菲爾德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的位置上呆了三十三年,他最大的意願就是要打破約翰.馬歇爾院長的三十四年任期記錄,數次拒絕了同僚的善意規勸,硬是不肯退休,直到他自己老態龍鍾到連話都說不出來,才無奈地於1897121日打包回家。

   由於斯蒂.爾德心高氣傲,樹敵太多,因而幾次希望能夠成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而不可得。1897121日,斯蒂.爾德熬到了他在任的第三十四個年頭,老得連話都快要說不出來,路都不能走了,隻得勉強退休,成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史上第二位在任最長的常務大法官。

   斯蒂.爾德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職位上退休下來兩年後,於189949日病逝美國首都華盛頓,歸葬洛克柯裏普墓園(Rock Creep Cemetary),享年八十二歲。

   1898年,美國國會通過立法,不允許中國勞工進入夏威夷,已經在夏威夷居留的中國人不得進入美國大陸領土。美國聯邦政府帶頭排華,連在美國境內出生的中國人後裔都不承認其自然美國公民地位。

   1902年,美國聯邦國會又再大耍政治花槍,又要在《排華法案》裏麵塞進一些見不得光的東西,引起了海內外全中國人的憤怒。

   1904年,中國政府正式通知美國政府,拒絕了美國延長1894年條約的要求。1905年在中國,全麵發動反美運動,全國抵製美國貨,短視的美國政客,第一次驚訝地聽見了中國人正義的怒吼!

   1904年,中國政府正式通知美國政府,再次拒絕了美國延長1894年條約的要求。這個決定激怒了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種族主義分子,於1913年通過了不允許中國人在加利福尼亞州置產的反動州法。

   1897年,一件關係所有在美華人後代公民權的案件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裏開庭審判----《美國 對 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t)》。黃金德是1873年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出生的第二代在美華人,他的父親黃思平(Wong Si Ping)和母親魏麗(Wee Lee)全是來自中國廣東台山的勞工,兩人都不是美國公民。

   1890110日,黃金德前往中國省親,於1890726日乘佳利號返回美國,美國海關以他是美國公民的身份允許入境,沒有發生任何的障礙。

   1894年年底,黃金德再度前往中國探親,於18958月返回美國,但是這次遇到了美國海關的麻煩:美國海關拒絕承認黃金德的自然美國公民身份,不允許他進入美國國境,命令船主將他關押在船上的監房裏,等待遣返中國的命令。 

   案件到了美國聯邦巡回法院,美國聯邦法官立即簽發了對黃金德的人身保護令,並勒令佳利號船主放人。

   美國政府抗告,由美國聯邦司法部副部長霍爾姆.康拉(Solicitor General Holmes Conrad)親自出馬,夥同美國聯邦政府助理副司法部長喬治.柯林(George Collins)將案件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要求裁決拒絕黃金德入境。

   代表黃金德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打這場美國聯邦憲法官司的三位律師是馬克斯韋.埃瓦(Maxwell Evarts)赫布.艾什(Hubley Ashton)托馬.裏約(Thomas Riordan)

   出席審判這件劃時代大案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梅爾.富勒三世院長率領約翰.哈蘭賀瑞.雷、.布維爾、.布朗、喬治.夏伊拉斯、愛德.懷特(Justice Edward White)魯弗.威爾拉.佩卡(Justice Rufus Wheeler Peckham)約瑟.麥肯(Justice Joseph McKenna)八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出席。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89735日和8日兩天開庭辯論,聆聽雙方的法理根據和理由。美國政府說,雖然黃金德在美利堅合眾國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出生,但是美國的法律和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都沒有承認他是美國公民的法理根據。

   因為從黃金德的外表、衣著、思想、膚色、種族和文化等角度來看,黃金德隻是一個屬於大清帝國公民的中國勞動工人,而不是美國公民。

   美國聯邦國會已經製定了《排華法案》、《斯科特法案》與《吉爾裏法案》,明文規定每年隻有一百中國人的名額可以進入美國,而這一百名額的人選是由美國聯邦政府來決定。更明文規定如果在美華人離開美國國界的話,不論其原因與身份為何,均不得再度進入美國,因而黃金德無權進入美國國界。

   馬克斯韋.埃瓦茨告訴坐在黑皮高椅子上的九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們說,美國的司法體係是源自《英國傳統習慣法(English common law tradition), 而其在公民權上的定義的特點有二:

   其一,凡是在大英聯邦國土或領土上出生的人,不論其膚色、種族和血統,一律是大英帝國公民,這點是毫無疑義的。其二,隻有在兩種情況下在大英帝國國土或領土上出生的人不得是大英帝國公民,第一種是派駐大英帝國或領土上外交人員的子女,第二種是宣戰國敵人占領下大英帝國國土或領土上出生的敵人子女。

   美國的司法體係從來沒有反對和否定這些原則的前例和意見,更重要的是在1868年的《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裏清楚地注明:

   〝所有在美利堅合眾國出生或歸化者,根據法律,無論所居何地,均是美利堅合眾國公民。(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fore,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s wherein they resident.)〞

   1866年美國聯邦法律《民權法案》中亦有明文規定:〝凡是在美利堅合眾國出生者不屬於任何其他國家的公民〞,因此可以說,黃金德不是任何國家而是美利堅合眾國出生的天然公民。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898328日對《美國 對 黃金德案》做出了六票同意兩票反對的裁決,宣判黃金德勝訴,自此為千千萬萬後世的美國公民案件畫下了一個精彩的判例。

   賀瑞.格雷大法官、.布維爾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喬治.夏伊拉斯大法官、愛德.懷特大法官和魯弗.佩卡姆大法官同意黃金德是美利堅合眾國天然公民的說法。

   令人驚訝的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梅爾.富勒,他也持有強烈的反對意見。約翰.哈蘭大法官的意見與梅爾.富勒院長一致,約瑟.麥肯納大法官思前想後,猶豫難決,幹脆棄權,不做任何表態和意見。

    梅爾.富勒院長認為第一,美利堅合眾國乃一獨立主權國家,國情有異,無須參考大英帝國的大陸法律體係。第二,大清帝國的法律規定,其子民如果宣誓效忠其他國家的話,會被處以唯一叛國死罪。

   梅爾.富勒院長又認為美國聯邦國會的《排華法案》、《斯科特法案》與《吉爾裏法案》三大排華法案,清楚地申明了美國政府的立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應該尊重和執行之。

   梅爾.富勒院長的不需理會大英帝國卻在乎大清帝國的矛盾說法,使人迷惑與不解,難道對美國政府來說,大清帝國就不是外國政府嗎?

    1900430日,美國用陰謀詭計軟硬兼施地吞並了夏威夷王國(Hawaiian Kingdom)。為了長久大計,美國聯邦國會通過了《夏威夷自然法案(Hawaiian Organic Act), 共有條款一百零七條。其中第一百零一條是這樣子說的:

   〝根據189255日通過的法律規定,那些居住在夏威夷群島的中國人,無論是否勞工,或是否持有居留證,一律不得從夏威夷群島進入美國國土或領土。〞

   這種露骨式的公開歧視中國人,連在夏威夷群島上落葉生根的中國人也不放過。

   第二次世界大戰是在美華人立足美國的一次轉機,由於蔣介石的反共、抗日和與美國成為並肩作戰的盟友,使在美華人的悲慘種族歧視現狀開始有了轉機。

   19431217日,聖誕節前一個星期,對在美華人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日子,因為這是改變在美華人命運的一天。

   代表華盛頓州的美國聯邦眾議院眾議員華侖.格蘭特..馬格努(Congressman Warren Grant Maggie Magnuson)為在美華人提出了廢除積壓在他們頭上長達六十一年的一係列《排華法案》, 恢複了在美華人的民權和公民權的提案,得到了美國聯邦國會的認可與通過。這就是所有在美華人都應該記住的《馬格努森法案(The Magnuson Act),馬格努森法案》又稱1943年排華法案廢除(Chinese Exclusion Repeal Act of 1943)》,是在美華人近代民權運動史上爭取平等的重要一章。 

在美華人的美國民權道路是艱難而崎嶇的,熬過了腥風血雨,衝出了火海刀山,忍辱負重,百折不撓,最終在美國這塊受到祝福的大地上得到了應有的地位。

華侖.馬格努森是一位極得人緣的公眾人物,不但在美國聯邦國會參眾兩院裏麵是一位資深的長袖善舞政治家,更是一位極得中國人敬仰的人物,他不僅得到亞裔美國人的人緣,還得到美國女性的人緣,與他交往的,全是豔驚四座的當代美女。與他在1928年結婚的第一任妻子是1927年的西雅圖小姐(Peggins Maddieux)1935年離婚後交往的紅顏知己是名演員卡羅.(Carol Parker),第二任妻子是曼妮.佩拉爾(Jermaine Peralta)

華侖.馬格努森於1905412日在明尼蘇達州穆爾黑德市(Moorhead,Minesota)出生,父親是挪威人,母親是瑞典人,出生後由美國人威廉與艾瑪.馬格努(William and Emma Magnuson)夫婦所收養。

華侖.馬格努森成長於美國中西部,小學期間,就靠送報紙和電報賺取外快幫補家用,在他派報紙的客戶中,有一位猶太人銀行家亞曆克.斯特(Alex Stern),感動於華侖.馬格努森每天風雨不改的準時送報精神,覺得孺子可教,決定培養他成為美國政商兩界的人才,後來亞曆克.斯特恩成為華侖.馬格努森終身的好友與顧問。

亞曆克.斯特恩的支持下,華侖.馬格努森畢業於西雅圖市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曆任西雅圖市議員、華盛頓州金恩縣(King County,Wahington)檢察官、華盛頓州議會參議院參議員、1936年當選為代表華盛頓州的美國聯邦眾議院眾議員。

華侖.馬格努森進入美國聯邦眾議院後,立即全力推動美國人民消費保障權利法案,與大力支持《1964年權利法案》,為美國人民在公眾場合如餐館、交通、酒店、戲院等地方的黑白平等權利,奠定了基礎。

1941127日,日本偷襲珍珠港後,華侖.馬格努森在美國聯邦眾議院裏大聲疾呼,強烈要求美國對日宣戰,影響巨大。

1943918日,美國聯邦最高第九巡回法院法官.埃梅裏.哈尼(Bert Emery Haney)突然以六十四之年死在任上,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提名美國聯邦參議員.博納(Senator Homer Bone)出任其遺缺,華盛頓州州長則委任華侖.馬格努森遞補.博納遺留下來的空缺。

1950195619621968、和1974年,華侖.馬格努森連續五次當選連任,服務美國聯邦參議院長達三十七年之久,連同自193713日至19441213日為止的美國聯邦眾議院的七年,他服務美國聯邦國會共長達四十四年之久。

   在美國聯邦參議院的三十七年間,華侖.馬格努森由197913日至1980125日,又由1980125日至198113日止,兩度出任美國聯邦參議院副議長(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United States) 之職,是為美國聯邦總統第三順位繼承人。美國聯邦參議院不設議長一職,由美國聯邦副總統有條件地兼任之。

   美國聯邦總統的繼承製度,自1787年費城的製憲大會(The Constitution Convention)開始,曆經1787年的《美國聯邦憲法》第二款第二條、1791年的第一屆聯邦國會、1792年的第二屆國會、1886年的《第一次美國總統繼承法(The First President Succession Act)》、《1947年美國總統繼承法(The Presidential Succesion Act of 1947)》、1967年的《美國聯邦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到現在被美國憲法專家公認的《1947年美國總統繼承法修正案(The 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of 1947Amended),規定美國總統共有十七位順位繼承人:

   美國聯邦副總統、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美國聯邦參議院副議長、美國聯邦國務卿、美國聯邦財政部部長、美國聯邦國防部部長、美國聯邦司法部部長、美國聯邦內政部部長、美國聯邦農業部部長、美國聯邦商業部部長、美國聯邦勞工部部長、美國聯邦健康與人類部部長、美國聯邦都市發展部部長、美國聯邦交通部部長、美國聯邦能源部部長、美國聯邦教育部長和最後一個的退伍軍人部部長。

   經曆了一百五十年的改革和演變,《美國總統繼承法》至今尚且沒有完全定案。美國聯邦參眾兩院年前又再提出《H.R.1943》與《S.920》議案,提出修改內容如下:

   假如以上十七位美國總統繼承人全部死亡的話,還有六位美國總統繼承人:美國聯邦國安部長、美國駐聯合國全權大使、美國駐英國全權大使、美國駐俄羅斯全權大使、美國駐中國全權大使與美國駐法國全權大使。

   美國輿論界認為,《H.R.1943》與《S.920》議案是健全美國總統繼承人法律不可或缺的適應時代需要的立法行動,不過,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如果美國聯邦政府需要請〝駐法國全權大使〞回國主持白宮事務的話,那麽,美國的命運,也許已經是凶多吉少的了。

   1898520日,在從公眾服務職位上退休八年後,華侖.馬格努森病逝華盛頓州西雅圖市,享年八十四歲。(待續)

  


201173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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