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和(Yick Wo)的故事是一個在美華人民權運動中自強不息奮鬥的典故,從這個典故裏,世人可以得知如何在美國這個多種族混合社會裏,運用法庭為武器,去爭取應該擁有的權利。
益和是一位於1861年時來自廣東省的勞工,這位老華僑在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開設了一家洗衣店,營業了二十二年,每年都及格地通過三藩市政府衛生局與消防局的檢查。
益和一向是一位奉公守法,和睦四鄰的好居民,雖然他不招惹麻煩,但是麻煩卻來招惹他。出事前的1884年3月3日,還得到了三藩市政府衛生局與消防局的檢查通過證書,注明其有效期是到1885年10月1日為止。
曆史的巨輪轉到了1880年時,這種太平局麵因為排華歪風而起了變化。1880年時代的三藩市,共有在美華人七萬五千人,占三藩市總人口的百分之十。其中有三萬華人住在三藩市灣區,占三藩市華人的百分之四十。在居家和商業環境上,包括許許多多的營業場所在內,有百分之九十的三藩市房子和建築物都是木製的。
1880年代,三藩市共有三百二十家洗衣店,其中有二百四十家是由中國人經營的,因而中國人在該地區成為洗衣行業的龍頭。
在三藩市開業的三百二十家洗衣店中,有三百一十家的洗衣店是設置在木製建築物裏營業的,隻有十家洗衣店是設在石頭或水泥建築物裏。
為了配合全國性的反華大合唱,三藩市市議會在1880年5月26日通過了一條專門對付中國人經營的洗衣店《三藩市法律第五十六條 (City Ordinance Order No.56)》:
《三藩市法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說:
〝在本法通過後,任何人在三藩市或縣內經營之洗衣店,除了石頭或水泥的建築物外,其餘的建築物必須得到三藩市監管委員會的書麵批準,始得營業(It shall be unlawful, from and after the passage of this order, for any person or persons to establish, maintain, or carry on a laundry within the corporate limits of the 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 without having first obtained the consent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except the same be located in a building constructed either of brick or stone.)〞。
《三藩市法律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說:
〝除非經過三藩市監管委員會的特別允許,任何洗衣店不得在木製建築物內運作和營業,違反者將會以輕罪移送法辦,最高可罰款至一千美元,兼最高監獄刑期六個月。(Any person who shall violate any of the provisions of this order shall be deemed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and upon conviction thereof shall be punished by a fine of not more than one thousand dollars, or by imprisonment in the county jail not more than six months, or by both such fine and imprisonment.)〞。
在這兩大款的惡法夾殺下,意謂著所有由中國人在三藩市經營的洗衣店都必須要麵臨著關門大吉的命運,這個再明顯不過的陰謀,分明是三藩市市政府在假借法律之名來惡意壓迫住在三藩市的在美華人的陰險下流勾當。
果然不出意料,二百家華人洗衣店的營業執照在申請續期時,有一百九十九家被以〝沒有達到法律基本要求〞而被三藩市監管委員會拒絕掉。
其中隻有一家由中國人經營的洗衣店被批準了執照延期,批準的原因是可笑的:不是三藩市監管委員會的老爺們午夜神明或是天良未泯,而是一時大意,誤以為店主〝瑪麗.米雅高斯(Mary Meagles)〞是非中國人所致。
益和在1885年6月1日,按照營業執照到期前的時限,依法將延期申請書送至三藩市監管委員會辦公室候批。1885年7月1日,三藩市監管委員會發出公文,以益和洗衣店的衛生與消防〝沒有達到法律基本要求〞為理由,拒絕他的延期申請。
在三藩市三藩市監管委員會的雙重標準操作下,其他非華人老板的八十家同是在木製建築物內經營洗衣店的營業執照續期申請,則全部被三藩市監管委員會無條件地一律通過批準。
這個事實說明了一點:這條《三藩市法律第五十六條》的箭頭,明顯地是三藩市市政府配合全國反華運動的一部分,是指向居住在當地的中國人的陰險毒招。
在兩百家由中國人經營的洗衣店中,有四十九家因為害怕麻煩而自動關門大吉,另外一百五十一家洗衣店並不理會什麽執照不執照,繼續經營下去。益和就是其中之一,當三藩市市政府官員發現他居然膽敢在〝無牌營業〞時,立即派警取締,移送法辦。三藩市第二法庭坐堂法官宣判益和罪名成立,罰款十美元,不得繼續營業。
益和不服,拒絕交付罰款,並且繼續營業,用沉默來對抗不合理的暴政。三藩市警長彼得.霍普金斯(Peter Hopkins,San Francisco Police Chief)將益和拘捕,再度移送法辦。
三藩市第二法庭坐堂法官宣判益和〝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勒令彼得.霍普金斯將益和關進監獄十天,十天後如果還不交出罰款,則不得出獄,並且每天增加罰款一元,直到益和將罰款付清為止,始得離開監獄。
三藩市警長彼得.霍普金斯的高壓手段壓垮了益和經營了二十二年的洗衣店,壓垮了益和的身體和自由,但壓不垮益和的腰杆,也壓不垮益和的骨氣,他堅決不再為五鬥米折腰,也不向暴政低頭。
益和的律師赫爾.麥卡利斯特(Hall McAllister)立即入狀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申請益和的人身保護令,要求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下令三藩市警長彼得.霍普金斯立即放人。
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在1885年8月24日的意見書下來了,不但拒絕接受益和的上訴,還認為益和不交罰款就應該被關進監獄,而且傲慢地認為一個開洗衣店的中國佬並不需要什麽人身保護令,悍然拒絕之。
赫爾.麥卡利斯特被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拒絕後,馬不停蹄,連同他的兩位好友戴維.斯穆特(David Smoot)和拉裏.溫.沙伊克(Larry Van Schaick),決定要為在美華人的基本權利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裏打上一場《美國聯邦憲法》官司。
赫爾.麥卡利斯特直接了當用〝三藩市市政府當局故意通過打擊中國居民的種族歧視法律〞為理由,上書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要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三藩市市政府當局的野蠻幹法,是否違背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平等精神原則,做出裁決。這就是美國司法史上最為重要和影響重大的《益和對 霍普金斯警長案(Yick Wo V Hopkins,Sheriff)》。
一場世紀性的《美國聯邦憲法》大戰於1886年4月14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開場, 在《排華法案》剛在美國開始執行,在反華歪風到處亂刮之際,這場種族歧視官司,格外的引人重視。
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政府為警長彼得.霍普金斯聘請了艾爾弗雷德.克拉克(Alfred Clarke)和亨利.思伯士特(Henry Sieberst)兩位超級大律師出庭辯護。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方麵,由院長莫裏森.雷米克.韋特(Chief Justice Morrison Remick Waite)親自主持,連同塞繆爾.布拉奇福德(Justice Samuel Blatchford)、約瑟夫.布拉德利(Justice Joseph Bradley)、斯蒂芬.菲爾德、賀拉斯.格雷、約翰.哈蘭一世、托馬斯.斯坦利.馬修斯(Justice Thomas Stanley Mathews)、塞繆爾.弗裏曼.米勒(Justice Samuel Freeman Miller)、威廉.伯納姆.伍德斯(Justice William Burnham Woods)八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出庭聆訊。
艾爾弗雷德.克拉克告訴坐在黑皮高椅子上的九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說,他有三大理由,證明三藩市政府監管委員會的行為,是〝完全是合法而正當〞的:
第一,三藩市市政府製定的新法律之目的是為了保障三藩市居民的安全,法律條文中毫無種族歧視的字眼在內,更沒有提及是以中國人為整肅的對象。
第二,加利福尼亞州是擁有主權的獨立州,美國聯邦政府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無權介入加利福尼亞州和三藩市警察部門的地方內政事務。
第三,在三藩市居住的中國人,並非美國人,他們是大清帝國的公民,無權在美國要求與美國公民同等待遇的權利。
赫爾.麥卡利斯特則辯稱,新出爐的三藩市法律條例,雖然沒有在文字上指出是針對居住在三藩市的中國人,但是在實際的行為上,就是為了針對住在三藩市的中國人而設立的,事實就是最好的證據:在將洗衣店的執照延期時,所有中國人經營的申請全部被拒,而同樣是在木製建築物內經營的非中國人老板洗衣店的執照延期申請,則一個不漏地全部批準,這不是種族歧視是什麽?
赫爾.麥卡利斯特更進一步地指出,這種徹頭徹尾的種族歧視法律,黑紙白字地抵觸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中平等保護精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應該下令廢止之。
這是一件影響深遠重大的劃時代大案,九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用了三個星期的時間,就達成了九票同意零票反對的一致意見:益和勝訴,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新的法律嚴重地抵觸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平等精神和原則,必須立即廢止,其餘在加利福尼亞州與三藩市法院審判中國人木製洗衣店的非法案件,必須立即撤除,因為這種案件而被關押的中國人洗衣店店主,必須立即釋放,不得延誤。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更指出,〝行政機構必須要對濫用權力的後果負起法律責任(it was acceptable to hold administrators of the law liable when they abused their authority)〞。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同時下令,立即廢除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新出爐的種族歧視法律,三藩市警長彼得.霍普金斯必須立即將益和從監獄裏無條件釋放。《益和 對 霍普金斯警長案》的判決書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托馬斯.斯坦利.馬修斯執筆撰寫。
托馬斯.馬修斯在《益和 對 霍普金斯警長案》判決書中有幾段精彩的判詞,成為美國後世律師和法官們經常的借用語和座右銘:
〝盡管從法律的文字和表麵上來看是中立和不帶任何種族歧視色彩的,但如果公共權力機構在執行時假借公正之名而實行非法而醜陋的種族歧視之實,《美國聯邦憲法》會因為其實質是違背了正義原則而絕對禁止的。〞
〝《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並不受限於美國公民之保障。它清楚地注明「任何州亦不允許未經正當司法程序而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利。亦不允許拒絕任何人在審判中受到平等待遇的保障。」對所有在美國國界之內的審判,無論任何種族、膚色、國籍,這些條款應用於其審判時是通用的。而法律的平等保障就是平等法律保障的誓言。〞
托馬斯.馬修斯大法官在判決意見書裏批評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市政府監管委員會的行為是:
〝目前的案件如紀錄內被揭發出來的事實,就是屬於這種類型的案件。表麵看起來,兩位原告皆遵守每項要求,為其法律或其行政部門委任之公共官員所視之為有必要保障臨近房產不受火災的威脅,或對公共健康可能造成傷害的一種預防措施。
除了監督委員會的意向外,沒有其它的原因,就將之定為木質建築物不允許繼續經營業務的決定,以慣常的情況來說,這些居民賴以維生業務的性質,並不存在有著任何的危害公共之處可言。〞
〝當他們大約兩百餘家洗衣店向三藩市監管委員會申請同意營業執照延期時,全部被三藩市監管委員惡意駁回,而所有被駁回的申請人恰恰全是中國人,而並非中國人的其它八十家申請者,皆允許他們在與中國人經營的洗衣店相似的情況下繼續營業。這種不公平待遇情況的事實是明顯而公認的。〞
〝除了種族歧視外,沒有其它的原因不允許中國人經營的洗衣店進行抗辯。除了對原告所屬的種族與國籍的敵意外,在法律的眼中,沒有任何可以解釋的理由。這種不公平的法律和行為是非法的,而執行這種不公平的法律和行為之公共行政程序是對法律平等保障之否決,並且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平等原則和精神。因此,原告的囚禁是為非法,必須予以釋放。〞。
法庭是人民伸張正義和平反委屈的最後渠道,當這些渠道被政治汙染掉或者被無良的政客把持住的話,這個國家即會因為司法不獨立而腐敗、滅亡,證之曆史,無一例外。這就是為什麽現代文明政治家們要全力追求司法獨立的原因,因為這是阻止發生動亂、消除民間暴戾情緒及避免亡國的方法和道路。
托馬斯.馬修斯大法官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四十六位常務大法官,在位八年,沒有任何特殊的貢獻和事跡,但憑著這篇《益和對 霍普金斯警長案》判決書意見書撰寫人而流芳百世,可謂時勢造英雄也。
托馬斯.馬修斯於1824年7月21日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Cincinnati,Ohio)出生,他自小就在民風樸素的俄亥俄州成長,在凱尼恩法學院(Kenyon College)畢業後,即在辛辛那提市開業為律師。
1840年將律師樓搬到田納西州莫裏縣(Maury County,Tennessee),幹了四年的律師後,自1846年至1848年,改行為《辛辛那提先鋒報(Cincinnati Herald)》總主編。兩年的總主編生涯,使托馬斯.馬修斯對政治產生了極大的興趣。
1848年,托馬斯.馬修斯當選為俄亥俄州哈密爾頓縣(Hamilton County,Ohio)法官,後任俄亥俄州議會眾議院秘書長,開始了他的法官和政治生涯。1856年,托馬斯.馬修斯當選為州參議院參議員,兩年後被委任為美國俄亥俄州南區聯邦檢察官。
1861年,托馬斯.馬修斯辭去美國俄亥俄州南區聯邦檢察官職位,出任邦聯美國陸軍第二十三步兵團中校,參加分裂美國聯邦政府的南北戰爭。1877年,托馬斯.馬修斯當選代表俄亥俄州聯邦參議員,幹了一任,深覺乏味,無意蟬聯,掛冠回鄉。
1881年年初,美國第十九任總統盧瑟福.伯查德.海耶斯(President Rutherford Birchard Hayes)向美國聯邦國會參議院提名托馬斯.馬修斯出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可是美國聯邦國會參議院將這個提名故意擱置起來,不予處理,原因有四:
第一,是托馬斯.馬修斯當年的出任邦聯美國陸軍第二十三步兵團中校的〝叛國〞背景。第二,托馬斯.馬修斯沒有聯邦法官經驗。第三,托馬斯.馬修斯沒有任何公職人員的成就業績可言。第四,盧瑟福.海耶斯總統的任期,已經接近尾聲,沒有人再賣跛足鴨子總統的賬。
1881年,新上任的美國第二十任總統詹姆斯.艾布拉姆.加菲爾德(President James Abram Garfield),在他的內閣幾乎全部反對的政治環境下,強行再度提名托馬斯.馬修斯出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
美國聯邦國會參議院以二十四票同意,二十三票反對的些微票數,勉強地允許他出任第四十六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托馬斯.馬修斯於1881年5月21日宣誓就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直到1889年3月22日,死在任上為止,在位共八年,享年六十四歲。
至目前為止,在眾多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中,托馬斯.馬修斯是最高反對票數的總統提名保持者,至今為止,尚沒有人打破他的這項最低通過提名的投票紀錄。
在美國的曆史上,詹姆斯.加菲爾德是一位悲劇性的美國總統,他於1881年3月4日宣誓上任,卻於1881年7月2日早上九點三十分,被他的政敵查爾斯.朱利葉斯.吉托(Charles Julius Guiteau)在華盛頓巴爾的摩與波托馬克火車站(Baltimore & Potomac Railroad Station)前,從背後連開兩槍,擊成重傷。
詹姆斯.加菲爾德被刺傷後,雖然度過了立即的生命威脅,但已經無法工作,拖到1881年9月19日晚上十點三十五分,終於因為傷患過重導致綜合並發症,黯然去世,離開他的五十歲生日,剛好兩個月,離他宣誓出任美國總統,尚不足兩百天。
查爾斯.吉托本來是詹姆斯.加菲爾德總統的大力支持者,詹姆斯.加菲爾德在競選總統時,查爾斯.吉托曾經大力為他奔跑和助選。詹姆斯.加菲爾德當選為美國總統後,自認為有巨大功勞的查爾斯.吉托立即要求一個美國駐外大使風光一番,可是由於他根本不具備出任美國駐外大使的基本條件,數次被詹姆斯.加菲爾德拒絕之。查爾斯.吉托老羞成怒,懷恨在心,立意殺之報仇。
在將詹姆斯.加菲爾德總統開槍刺殺後,他的第一句話就是:〝好了!現在切斯特.艾倫.亞瑟副總統(Vice President Chester Alan Arthur)是美國總統了!〞其悻然心態,於此可見。
《益和 對 霍普金斯警長案》案例成為美國後代民權法案和民權訴訟案件的指標和楷範,一百多年來,在美國聯邦法庭上,曾被美國聯邦法官引用為判例多達一百五十餘次。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美國最高法院,在開明而自由主義領袖艾爾.沃倫院長(Chief Justice Earl Warren)的領導下,多次借用《益和 對 霍普金斯警長案》的判例來封殺美國南方種族歧視的大案,使益和的名字隨著時光的流逝而越發響亮。
益和的《美國聯邦憲法》大戰勝利標誌著一個新時代的來臨,也振奮著所有被壓迫的人民,彰顯了敢拚才會贏的真理。益和的道德勝利,與他在在美華人民權運動中自強不息奮鬥的典故,不但得到了在美華人的肯定,也得到了美國曆史學家們的肯定。
一個不肯認錯,自封為永遠正確偉大的政府必然是一個失敗的政府,必然是一個得不到人民支持的政府,也必然是一個早晚被人民推翻的政府。推翻一個腐敗、貪汙、獨裁而以暴政來維持其政權生命的偽善政府,是現代文明世界人民不可讓度與不可剝削的公民基本權利。
時代變了,觀念改了,文明浮現了,價值也升華了。1983年,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政府為了表揚與紀念益和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中的抗暴功勳,特以他的名字,來命名位於三藩市瓊斯大街兩千兩百四十五號(2245 Jones Street,San Francesico,California)的公立學校,為〝益和小學(Yick Wo Elementary School)〞,作為對〝益和精神〞的肯定。(待續)
2011年7月17日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