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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尼主義:中國佬必須滾蛋!

(2011-06-26 17:36:47) 下一個
瑟穀德.馬歇爾與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60)



   〝1877年三藩市排華大暴動〞是加利福尼亞州第三任最高法院院長休.裏,黑著良心插手喬治.赫爾謀殺上訴案後的必然惡果。休.裏雖然仇視中國人,但還是不敢像丹尼.(Dennis Kearney)那樣指名道姓直接了當地咆吼說:〝中國佬必須滾蛋!(The Chinese must go!)

   丹尼.尼是美國十九世紀中期排華運動的主將,因為在他每次發表反華演講結尾時,都會聲嘶力竭地咆吼幾句〝中國佬必須滾蛋!〞,因而〝中國佬必須滾蛋!〞的口號與丹尼.尼的名字是等量齊觀,已經成為惡棍丹尼.尼的金字招牌。 

   1870年,為了集中火力打擊在美華人,丹尼.尼脫離了他靠著起家的美國社會主義勞工黨(Socialist Labor Party of America),創建了以反華為訴求的〝工人黨(Workingmans Party)〞。

   美國社會主義勞工黨於1872年在紐約市由美國著名的馬克思主義分子丹尼.(Daniel DeLeon)所創立,是美國最早的馬克思共產主義政黨,也是世界上第二早的馬克思共產主義政黨,是一個主張階級鬥爭無限上崗的暴力組織,它是共產國際在美國領土上的第一個分部,故號之為第一共產國際。

   諷刺的是,以〝中國佬必須滾蛋!〞口號為政治本錢的丹尼.尼並不是土生的美國人,甚至有人懷疑他是否美國公民,可是他卻打著美國人的招牌來〝替天行道〞。

   在現有的資料中找不到有關包括丹尼.尼出生日子在內的早期資料,每種資料都是說他於1847年在愛爾蘭科庫縣奧克曼特市(Oakmount,County Cork,Ireland)出生,他在十一歲時開始在客運船上當雜役,於1868年來到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後,跳船不歸,非法逗留在美國,從事運貨的生意。

   按理說,丹尼.自小就是個〝勞動階級〞,應該對同是天涯淪落人的中國移民充滿了同情才對,可是這個滿腦袋瓜子都是白人至上封建落伍思想的家夥,卻不做如是之想,他老是覺得自己要比中國人高好幾等,認為他有先天性的權利來歧視中國人,並且信仰共產主義。

   丹尼.尼每次演講都要痛批資本主義,痛批資產階級,其實他自己就是資產階級,他自己就是資本主義。丹尼.尼自己經營不得其法,把生意賠得精光,卻把責任推到〝萬惡的資本主義〞頭上,真乃賴皮一個也。丹尼.尼是一個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投機分子,他不是美國人,卻狗咬耗子多管閑事,煽動和鼓吹著美國人去種族岐視中國人。

 丹尼.尼自己沒有學識,缺少專長,找不到工作,卻把髒水潑到中國人身上,胡說那是因為中國人全是些廉價苦力(coolies),把工作搶光了,所以他才失業。丹尼.尼應該知道,在那個時代,在美華人中並沒有律師、沒有醫生,沒有教授,沒有法官,沒有會計師,沒有政治家,沒有聯邦政府高層官員,更沒有美國總統內閣部長,這麽一批靠著體力來養家糊口的淳樸工人妨礙著誰了?

   丹尼.尼口口聲聲地放毒說要〝中國佬必須滾蛋!〞,如果中國人也站起來說〝愛爾蘭佬必須滾蛋!〞的話,他又作何感想呢?什麽時候開始,堂堂美利堅合眾國變成賴皮丹尼.尼家的私產了?此人之無恥、卑鄙、無知、惡毒與賴皮,於此可見也。 

   1878228日,《印第安納波利斯時報(Indianapolis Times)》刊出了丹尼.尼以〝工人黨總裁〞寫的《中國佬的侵略!(The Chinese Invasion)》文章:

   〝在過去的三十年間,這裏的有錢人在大地主、鐵路霸、假政客、銀行家和百萬富豪的嗾使下,打著奴隸主的旗號來意圖統治我們,來摧毀我們的自由。

   我們允許他們無限地利用人民的勞動力發財致富,但是他們卻反過來釘死我們。他們用貪汙手段和賄絡行為強奪了我們的政府,他們偽造科學,他們卷走公款,他們偷竊公家土地,不放過任何圖利自己的機會,還毫無原則地將危害四千萬人民生活危機的勾當弄出來。

   像這種管理不當的亂七八糟政府,使過去那些野蠻和獨裁的人都為之蒙羞,真是太愚蠢了。我們現在在加利福尼亞州,與你們的感受一樣,認為工人黨要推翻資本家,將勞動力交給參眾兩院和司法係統的時刻已經來臨。

   我們會與你們在一起,勞動工人必須要建立自己的政黨,接收政權,踢開偽裝的子,將誠實而苦幹的工人放在權利位置上。〞

   丹尼.尼用三報一刊的風格、路線和腔調繼續放毒說:

   〝他們在我們望中再加上痛苦,派遣了傲慢貴族團到中國----世界上最大最老的政國家----搞來了一些世界上最便宜的勞動奴隸。他們在亞洲的貧民窟裏搜到了一些世界上最卑賤的奴隸----中國苦力,然後進口到這個自由的美國勞工市場,這加強了美國貧富的懸殊,拓廣了白人勞動者工作機會的流失。

   現在到處都是這些便宜的勞動力。他們穿著廉價而縮尺寸的衣服,吃著從中國帶來的大米。他們可以二十個人擠在一間房間裏,一邊十個。他們在製作雜種,但是他們不是一些些順的人,而是一些沒有妻子、孩子和負擔的野蠻劣之徒。

   他們是被一些大公司進口進來的,像控製奴隸一樣的監管著他們,他們也像奴隸一樣地工作著,最後帶著他們所有的蓄返回中國。他們出現在每一個工作場合裏麵,他們看起來不需要性生活,少年男女也像他們一樣的工作。

   一家之主要做出選擇時,認為他們自己不能幹嗎?!他們什麽都能幹,肥胖的中國佬可以什麽都幹,而且比自己幹還要便宜。他不是想替自己的兒子找份工作嗎?不行,因為中國佬到處都是,早就把工作機會霸占住了。他不是想替自己的女兒找份工作嗎?那也不行,因為中國佬連女人的工作都占領了。

   在那些可惡中國佬的壟斷下,所有在這裏的工作機會之門全關閉上了,一家之主隻能選擇犯罪或自殺,他的妻子和女兒隻好去當妓女,他的兒子隻好去幹小流氓或去坐監獄。

   你們敢相信他們稱呼我們為野蠻人、煽動者、司法徒、和無法無天之人嗎?我們最終不還是理性而冷靜嗎?但是我們知道他們在弄虛作假,也是不人道,中國佬是一些真正不可輕視的對手,他們會用各種包括武力手段在內的方法來擊敗我們。

   我們決定不被中國佬擊敗,我們一定要把自己武裝起來,我們要挑釁他們,有必要的話就必須采取以力對力的手段。為了我們的國家、種族和家庭,我們必須是些男子漢,如果是些男子漢,就要在這片自由的大地上,在沒有奴隸勞工的染下活得像個男子漢,有必要的話,或者死得像個男子漢。

   加利福尼亞州沒有其它的選擇,要麽就是全部美國人,要麽就是全部中國佬。我們已經決定將加利福尼亞州變成全是美國人的地方,並且一定做到將加利福尼亞州變為全是美國人的加利福尼亞州。〞

   美國曆史學家將這種狂飆式的種族歧視現象稱之為〝尼主義(Kearneyism)〞。在尼主義的妖風下,反華和排華的法律開始一路向上攀升,由地方至州際,由州際到聯邦,使在美華人餡進毫無法律保護的蠻荒世界裏,任由暴亂分子搶、殺、略、奪和壓迫。

   1877年,加利福尼亞州尤其是三藩市,陷進經濟大蕭條的泥坑裏,這給丹尼.尼之流造成了一個攻擊中國人的千載難逢的良機。1877年八月,為了要將所有的中國人趕出加利福尼亞州,丹尼.尼匆忙地成立了遺臭萬年的工人黨,作為打擊在美華人運動的政治平台。 

   1877年年初,丹尼.尼的牛皮越吹越大,他居然口出狂言道: 〝在我們解決了中國佬後,我們還需要決定的一件事情:是否要將資本主義吊死、射死還是千刀割之?不出六個月,我們可以動員五萬人次的武裝工人。〞

   1877921日,丹尼.尼洋洋得意地告訴他自封為老大的工人黨同誌們,說不出一年,三藩市工人黨將會在加利福尼亞州擁有兩萬名武裝工人,屆時他們會將資本家在一夜之間趕出三藩市,進而奪取加利福尼亞州的政權,則易如反掌。

   1877年十月初,丹尼.尼為了更進一步的盡快搞垮中國人,他又成立了一個加利福尼亞工人黨(Workingmans Party of California),還毫不知恥地為這個新黨起了一個標語口:〝中國佬必須滾蛋!

   丹尼.尼公開警告加利福尼亞州議會說,如果再不通過驅逐中國人出加利福尼亞州的話,那麽,〝子彈就會代替選票(bullets would replace ballots)〞,而三藩市將變成一片火海。

   自此以後,丹尼.尼每次演講,都會以〝中國佬必須滾蛋!〞為他的結尾語。這句充滿了侮辱性的口號,經過了各大新聞媒體的加工渲染,成為一句尼主義的笑話,丹尼.尼也隨著這句卑鄙的口號,成為美國反華勢力的先鋒,打擊與侮辱在美華人的代言人。  

   18771029日,在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市政府庫路克大樓(Crocker Mansion,Nob Hill, San Francisco,California)前,聚集了大約四千多名無業遊民,聆聽那位超級反華先鋒丹尼.的煽情演講。丹尼.尼淋猴而冠,盛裝登場,又大聲放毒說:

   〝太平洋中央鐵路局就是一批強盜,他們很快就知道加利福尼亞工人黨的利害了。當我建立了我的加利福尼亞工人黨後,我會領著他們遊行,穿過三藩市市中心,強逼著強盜將搶奪而來的物吐出來。

   我會帶著你們衝進市政府,清理掉那些警察,吊死檢察官,焚燒掉所有勞雜子的法律經典,然後執行加利福尼亞工人黨的法律。

   我會給太平洋中央鐵路局三個月的時間去炒掉所有中國佬的魷魚,如果他們膽敢不完成這個指令的話,那麽,蘭德.史坦福與他的手下們必須要負起所有嚴重後果的責任。

   我設定會給三藩市市政府18771129日為最後移走設在鍾氏洗衣店(Jungs Cleanning)前的保護欄的期限,不然我會帶著人去拿掉,當然我會叫他們嚐嚐男人們從來未曾試過的大棍子滋味。〞

   本來是一場抗議美國政府沒有照顧好美國勞工的大會,在丹尼.尼的陰謀煽動下,變成了一場反華大會。數千名蠢血上升的白人,被陰謀家丹尼.尼煽動得失去了理智,群情洶湧,一觸即發。

   有幾位加利福尼亞工人黨的暴徒,領著暴徒們,咆吼著衝到僅離三藩市市政府庫路克大樓一條街之遠的中國街,開始展示他們的殘暴、無恥和野蠻。

   在丹尼.尼的陰謀唆使下,暴徒們衝進三藩市中國街,見人就打,見店就燒,見錢就搶,見財就奪,一連三天的混亂,殺死四條無辜中國人的生命,重傷十四人,與搗爛燒毀了超過二十家的合法洗衣店

   美國曆史學家稱這件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的種族大暴動為〝一八七七年三藩市種族大暴動〞。

   如果隻聽丹尼.尼慷慨激揚的演講,一定認為此君必然是一位個性剛烈的英雄人物了,其實不然,丹尼.尼不但不是個什麽氣勢高仰的英雄人物,還是一位膽小如鼠反複無常的小人。 

   一八七七年三藩市種族大暴動的後果是嚴重的,加利福尼亞州司法部長下令追究與徹查丹尼.尼的法律責任1877113日,加利福尼亞州司法部長下令拘捕丹尼.尼,控以〝陰謀破壞和平罪〞,並把他關押在監獄裏。

   雙手握住冰冷的監獄鐵柱子,像小羊一樣溫順的丹尼.尼的英雄氣概早就丟到西伯利亞去了,他擠出了笑臉,鞠躬哈腰地給三藩市市長安德.傑克.布賴恩(Mayor Andrew Jackson Bryant)寫了一封求饒信。

   丹尼.尼在求饒信中說,他其實並不是一位什麽種族暴力分子,他是主張和平運動的,那些暴亂和說辭,完全是因為新聞記者的亂寫亂報道而引起的,與他毫無關係,是一場誤會,是一場天大的誤會,如果讓他不坐牢的話,他出去後保證會是一位不在戶外活動的和平工作者,他甚至不再容忍任何人的煽動言論雲雲。

   安德.布賴恩特市長誤以為這是一封說反話的威脅信,麵對著混亂的局麵,他是不敢招惹那些暴徒的,於是下令釋放了丹尼.尼,並以證據不足為理由,不予處分為收場。至於在暴亂中死去和受傷的在美華人,則任由其自生自滅,誰也不必擔負法律責任,那些被搗毀的生意和住家,則隻有自認倒黴了。

   丹尼.尼離開監獄後,立即露出了他猙獰的廬山真麵目,以美國〝民權烈士〞的高姿勢出現,說他要到處去推動美國聯邦與各州的反華立法,務要將所有的〝中國佬〞趕回中國為止。

   感恩節到了,三藩市監獄外麵的其它工會如德國、法國、和北歐的領袖們為了支持這位〝民權烈士〞發動了一場萬人反華大遊行,諷刺的是,遊行隊伍中,僅有加利福尼亞工人黨小貓三兩隻而已,因為他們知道上了丹尼.尼的大當,全都盡快和他劃清界線。

   這些活動使安德.布賴恩特市長為之大失所望,他終於看清楚了丹尼.尼的廬山真麵目,後悔莫及。這場死傷慘重的種族大暴動成為他一生的陰影,18791130日,他辭掉三藩市市長的職位,退休在家靜養。

   可是種族暴亂和上當受騙的陰影依然在安德.布賴恩特心中揮之不去,內心深處的良知掙紮使他逐漸有點神經失常,得了嚴重的憂鬱症。1888511日,當他乘著渡輪在三藩市灣(San Francisco Bay),看見滾滾河水,不禁悲從中來,覺得人世間已沒有什麽值得留戀的了,於是飛身一躍,竟然淹死在三藩市灣裏。

   由於丹尼.尼為人薄情寡義,驕傲狂妄,目空一切,貪汙腐敗,遂不容於加利福尼亞工人黨。丹尼.尼離開加利福尼亞工人黨後,死性不改,依然到處串聯放毒,極盡侮辱和打擊在美華人之能事。

   1884年,馬薩諸塞州第三十三任州長本傑.福蘭克.巴特勒(Governor Benjamin Franklin Butler)出馬競選美國總統,丹尼.尼自不量力,居然毛遂自薦,要當他的副總統候選人,然而丹尼.尼的種族歧視聲譽太露骨了,露骨到成為所有美國政客的票房毒藥,當然,出身自美國南北戰爭名將的本傑.巴特勒不會上他的當了。

   丹尼.尼的瘋狂煽動下,加利福尼亞州州議會在1789年通過了反華條例,嚴格不允許加利福尼亞州的企業聘用中國勞工,但這些明目張膽的反華條例,全被美國聯邦第九巡回法庭判決為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而製止掉。

   丹尼.尼的煽動下,許多美國政客包括斯蒂.克利夫蘭總統在內,俱受了不同程度上的影響。丹尼.尼自從被踢出加利福尼亞工人黨後,就開始沒有了市場,也沒有了他活動的平台,他的名字,逐漸被世人遺忘,也沒有人知道他的去向,有野史說他活到了六十歲才死,也有傳說他孤苦伶仃,落魄潦倒,可是誰會在乎呢?誰會去憑吊這麽一個曆史罪人呢?

   在三藩市中國街中,有一條道路叫做〝尼街(Kearny Street)〞,這個街名導致了許多的誤解,認為中國街裏怎麽會有一條關於專以反對在美華人的〝丹尼.尼〞為街名呢?其實這是一種曆史的誤會,此卡尼非彼卡尼,此卡尼是紀念美墨戰爭名將斯特芬..(Brigadier General Stephen Watts Kearny)而命名的。

   斯特芬.將最為世人懷念的事跡是他於1846815日,在新墨西哥拉斯維加(Las Vegas,New Mexico)廣場上宣布新墨西哥由即日開始成為美國領土的豪舉。

   別看丹尼.尼外表看起來像個英雄,其實此公乃一懦夫也。他的囂張狂妄與肆無忌憚地侮辱在美華人,激怒了〝第一位美籍華人(First American Chinese)〞王清福!

   在幾場由丹尼.尼主辦的反華大會上,站在最前排的王清福忍無可忍,突然排眾而出,大聲打斷了口沫橫飛的丹尼.尼,以美國〝人人生而平等〞的立國精神和《美國聯邦憲法》權力法案駁斥之。當丹尼.尼理盡詞窮而口出惡言耍無賴時,王清福就當眾向他下戰書,用單獨決鬥的方法挑戰他。

   事情發生在1883年七月,丹尼.尼又在紐約市公開侮辱華人,鼓吹反華情緒。身高隻有一點七米的王清福,派人將決鬥挑戰書送交給了身材高大的丹尼.尼。《紐約時報》記者聞之,到王清福的辦公室采訪他,詢問決鬥的詳情。

   王清福悠閑地坐在椅子上回答說:〝是的,我是向丹尼.尼提出決鬥的挑戰者,而武器方麵,可以是中國筷子、愛爾蘭土豆或者是克虜伯手槍(Krupp Guns),隨便他來決定。〞靠嘴巴賣乖的懦夫丹尼.尼,當然不敢接受這種玩命的決鬥挑戰,隻得厚著臉皮拒絕了。

   在大清帝國於1876年派出七十二位小留學生赴美就讀前,已經有五位中國學生在美國大學裏取得學位,容閎是第一位,王清福是第二位。

   王清福,原名是王彥平,又曰王緩祺與查理斯.(Charles Wang),於1847年在山東省即墨出生,父親王方中乃當地富豪,被族親假借其二奶自殺一事而遭陷害,家道敗壞,淪落為要飯的叫化子,王清福生性孝順,感動了一位基督教牧師,1864年,在這位仁慈的基督教牧師安排下,王清福以十七歲之年得以到美國留學,1872年,畢業於賓夕法尼亞大學。

   畢業後,王清福挾著豐富的美國常識,返回中國,從事社會、教育、科學、民主與自由體製的民間改革,大事抨擊滿清愚民政策和腐敗無能的結果,是換來一千兩銀子懸賞他腦袋的全國通緝令。

   1873年,王清福離開妻子劉雨山和剛出生的兒子王複生,亡命天涯,潛逃出國,經香港至美國,次年在美國密歇根州大激流市(Grand Rapids,Michigan)宣誓歸化成美國公民。那段時期,正值反華歪風狂飆,醜化與歪曲中國人形象的輿論蓋田鋪地,排華法案逐一出爐,在美華人陷進種族歧視的苦難中。

   王清福認為形成美國排華歪風的原因是美國主流社會誤解中國人的文化和風俗所致,如果通過交流和宣傳而發揚中華文化的話,排華浪潮將會逐漸減緩。王清福開始在美國各州公開演講,大力介紹中國文化的優越性,每年多達數十場,1876年,甚至多達八十餘場。

   1881年,王清福在芝加哥市創辦了第一份中文報紙,因經濟困難而告失敗。1883年,王清福在紐約市發行在美華人的第一份《華美新報(The Chinese American),自任總編輯,對抗美國輿論界對在美華人的醜化和誣蔑。《華美新報》雖然是一份中英雙語的周刊,但是開啟了在美華人辦報的風氣。

   Chinese American〞是〝華裔美國人〞的意思,這個首創自王清福的特別名詞,時至今日,已經成為了流傳極廣的普及名詞了。

   1892年,王清福又在紐約組織了〝美國華人平等權利聯盟(Chinese Equal Rights League)〞,被一百五十餘位美籍華人全票推選為秘書長。美國華人平等權利聯盟以法庭為戰場,全力挑戰與抵抗美國無良政客發動的排華法案,此乃在美華人第一個民權運動組織,不讓在美華人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缺席。

   王清福以流暢的筆杆子在美國各大主流報紙如《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芝加哥壇報(Chicago Daily Tribune)》等發表文章,為在美華人爭取權益。

   王清福的學術修養和演講技巧,獲得了美國主流媒體的肯定,1877526日的《哈伯周刊》讚美說:〝王清福先生是一位聰明、有教養的紳士,他很輕鬆,很有效地使用英語,而且能讓聽眾聽得津津有味。〞

   《紐約時報》於1877430日發表欣賞他的報道說:〝王清福先生給聽眾了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個年輕的中國人,彬彬有禮,營養良好。他的外觀讓人覺得他善於思考,且富有表現力。他的一舉一動都十分優雅,有著充分的自信,而且由始至終顯得從容不迫,言行舉止完美得體,好像是一位早已成名的社會名流。〞

   王清福在1887年六月份的〝北美觀察(North American Review)〞雜誌上發表題為《我為什麽是一位異教徒?(Why Am I a Heathen?)》的文章,在為中國的儒家思想辯護、與基督教文化不應獨霸和排斥其他美國文化時說:

   〝自從我開始在這個國家宣傳關於我的祖國----中國的宗教、社會生活和政治事務後,在任何地方我都沒有誹謗、胡言或欺騙。我想向基督徒們展示一個正當的中國人的言行舉止和精神狀態。你們送傳教士到中國去,我們認真地聽他們演講。現在我們要求你們聽一聽我們要說的話,這是不是很公平呢?

   長期在美國生活的經驗,使王清福清楚地觀察出美國政客之膽敢提出排華法案的原因就是因為在美華人沒有影響美國政治的能力,因而提升在美華人認同美國、參與美國主流政治之事,刻不容緩。

   1884730日,王清福在紐約市召開了有五十位擁有投票權的在美華人,另加十位旁聽華僑,共同研究如何成立〝美國華人參政聯盟〞,正式拉開在美華人進軍美國政壇的序幕,為後來的在美華人,指出一條正確的認同美國之路。

   1898年六月,王清福從朋友處得知妻子和兒子在中國確實的消息後,決定冒險越洋歸國,可是在美國公開支持孫中山的武裝推翻滿清政府的革命行為,使他隻能暗中行事。

   王清福與滿清的追鋪令幾乎同時到達山東省蓬萊市,他帶著妻子和兒子,倉皇遠遁威海避難,在正要安排著如何逃離中國時,王清福突然心髒病爆發,因為威海沒有美國領事館,在修函英國駐威海總領事,請求他們插手營救家人後,一代在美華人民權先鋒,於1898年年底,就此撒手塵寰,魂歸離恨天。

   紐約州立普材斯大學(Purchase College)於仁秋教授有一段對王清福的高價評論說得好:
   
  〝隻有那忘不了的人和事,才構成我們真的生命。作為一個族裔群體,我們華人沒有華盛頓,沒有傑弗遜,也沒有金博士,但是,我們有王清福。我們的王清福,儒魂俠膽,光照千秋。有了王清福,我華裔美國人以及我們的子孫後代再也不必自慚形穢。〞

   斯蒂.克利夫蘭總統本來不是一個種族主義者的,就是受了美國民間反華勢力如丹尼.尼之流的影響而逐漸改變了他的厚道立場。

   斯蒂.克利夫蘭總統是一位典型的愛國主義者,他從來沒有任何反對移民的紀錄。他認為美國既然是一個移民國家,那麽,就應該打開胸懷和手臂,歡迎世界各地的人們來共同興建美利堅合眾國。

   但是斯蒂.克利夫蘭總統的移民政策不是無條件的,他的先決條件是所有的移民必須要認同美利堅合眾國這個民族,否則他是不歡迎的。他經常公開地說,如果不認同美利堅合眾國,就請別來。

   而部分早期的在美華人深受封建的中華文化影響,雖然住在美國,吃在美國,喝在美國,生活來源也是靠著美國,但是骨子裏的〝天朝大國〞卻使他們看不起美國這種所謂的〝夷狄之邦〞,更不要說是去認同美利堅合眾國這個民族了。

   這是在美華人的悲哀,也是被斯蒂.克利夫蘭總統歧視的原因之一,因為他認為中國人和美國人之間的文化差異實在是太大了,大到永遠無法融合的地步。

   美國政府以不平等的地位對待在美華人,是有其曆史性原因的。184473日,美國外交代表與大清帝國在澳門望夏村昆蘭廟(Kun Lan Temple)簽訂了《望夏條約(The Treaty of Wanghia),開始了美國和中國的官方交往。《望夏條約》是中美之間第一次的官方條約,也是一條撤頭撤尾的不平等條約。

   美國約翰.勒總統(President John Tyler)忍受不住英、法、德等帝國主義在中國的大搶大奪利益的誘惑,也想分上一杯帝國主義肥羹。於是派出馬薩諸塞州律師.(Caleb Cushing)為全權代表,.(Peter Parker)為他的漢語翻譯,開著四條美國海軍戰艦,浩浩蕩蕩地與大清帝國派出的兩廣總督琦英(Qiying)澳門的一間廟宇裏進行外交談判,沒用幾天,就達成協議,並於184473日簽下《望夏條約》。  

   與其說《望夏條約》是中美外交雙邊條約,倒不如說是美國自己的單邊條約,或是大清帝國的喪權辱國條約,其主要內容有七:

   第一,美國人在中國有治外法權,中國的法庭無權審判在中國境內犯罪的美國公民,隻可由美國人自己來審判之。第二,美國貨物在進入中國海關時,隻交固定的稅率,中國政府不得更改之。第三,美國人有權在通商五港的地方購買土地,興建教堂、住宅、醫院和學校。第四,美國人有權不遵守大清帝國不允許外國人學習中國文字的法律而可以隨意學習中文。第五,美國人在中國有權享有與英國人在中國同等的特殊待遇。第六,在十二年的條約期滿後,美國政府有權自行續約,不必經過中國政府的同意。第七,美國人要和英國人一樣,有權在中國境內合法販毒,出售鴉片,中國政府不得幹涉這種〝自由貿易〞。

   美國近代的曆史學家都認為《望夏條約》是美利堅合眾國的帝國主義行為加上大清帝國腐敗無能政權的恥辱談判產品。

   1858年六月初,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美國政府以征服者的高姿態,於1858618日在天津與大清帝國簽訂了《天津條約(The Treaty of Tianjin),這又是一條不平等條約,其主要內容有五:

   第一,美國有權在包括北京在內的城市設置領事館。第二,中國必須在已經開商的五個港口外,再開商十一個港口,包括杭州、南京和台灣的淡水等城市。第三,美國的商船與戰艦有權在揚子江隨時自由進出和巡邏。第四,美國的商人和傳教士有權自由到任何的中國內陸經商和傳教。第五,任何來自大清帝國政府的文件不得有〝西夷〞〝南蠻〞〝北荻〞等侮辱性的字眼。

   在斯蒂.克利夫蘭總統任期內,是美國民間反華勢力最為猖厥的年代,殺害中國人的事件,遍地皆是,使他束手無策,頭疼不已。

   僅在1885年一年之內,就有懷俄明州洛克史冰(Rock Spring,Wyoming)、華盛頓州塔科(Tacoma,Washington)和華盛頓州西雅圖(Seatle,Washington)三場傷亡慘重的反華排華種族大暴動。

   1887年,美國托馬.弗朗西.白雅德國務卿(Secretary of State Thomas Francis Bayard)利用他曾經出使大英帝國的外交經驗,代表斯蒂.克利夫蘭總統與大清帝國談判修改1868728日簽訂的美華伯林格姆條約》,實際上就是要談判限製中國人移民美國二十年的新條約。

   1888年,美國與大清帝國達成協議,修改了伯林蓋姆條約》, 內容有二:第一,中國人不得在二十年內再度移民美國。第二,美國政府賠償在懷俄明州洛克史冰、華盛頓州塔科馬和華盛頓州西雅圖種族暴動中死亡的在美華人受害者。

   協議簽了,美國政府卻賴著不支付懷俄明州洛克史冰、華盛頓州塔科馬和華盛頓州西雅圖種族暴動中死亡的在美華人受害者的賠償金。

   1888年十月,美國聯邦國會參眾兩院通過了《排華法案》,斯蒂.克利夫蘭總統為了平息國內的反華運動,為了不想再見到無辜的在美華人被暴徒殺害,當然也為了自己的選票,毫不猶疑將之簽成美國法律。

   這不是第一次的《排華法案》。1882年,美國切斯.瑟總統(President Chester Arthur)已經簽署了第一份《排華法案》,鼓舞了大批反華分子的熱情。這條法案禁止中國人移民美國十年,和不允許在美華人歸化成美國公民。1892年,美國聯邦國會又將這條《排華法案》延長十年。

   1888年,斯蒂.克利夫蘭總統簽署了《排華法案》後,意猶未盡,幹脆一不做,二不休,又唆使他在美國聯邦國會眾議院的政治打手威廉.勞倫.斯科(Congressman William Lawrence Scott)炮製了一條所謂《斯科特法案(The Scott Act)》的額外《排華法案》。

   時任美國全國民主黨主席的威廉.斯科特,是代表賓夕凡尼亞州的美國聯邦國會眾議院的眾議員,是一位典型的跟風派美國政客,為了幫助斯蒂.克利夫蘭總統在即將到來的全國總統大選中獲勝連任,特意為討好美國中西部的白人而量身打做的這件反華法案勾當。

   美國聯邦國會正在排華的熱頭上,任何的排華法案都是來者不拒的,於是很快就1882將這條《斯科特法案》通過,而斯蒂.克利夫蘭總統也就在1888101日急不可待的將之簽署成了美國聯邦法律,完成了他的反華大業,這距全國總統大選的日子,隻剩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整條的《斯科特法案》隻有一個目的,那就是任何在美華人返華探親者,不得再次進入美國國境。這將尚在中國探親或旅遊的三萬在美合法華人居民排除在境外,不允許他們回來美國。這條陰謀詭計的美國聯邦法律,造成了許多中國人的家庭破碎,親人不得團聚,可謂是一條慘絕人寰的種族歧視惡法。

   1892年,美國聯邦國會又通過了另外一條歧視在美華人的特殊排華法案,呼之曰《吉爾裏法案(The Geary Act),這是一條由代表加利福尼亞州的聯邦眾議院眾議員托馬.吉爾(Congressman Thomas Geary)提出的。

   這條《吉爾裏法案》要求所有在美國的中國人,在沒有身份證製度的美國必須要隨身帶著一種特別的身份證,如果犯了這條法律的話,將會麵臨遞解出境或坐勞動苦監一年的懲罰。這條法案同時要求所有在美國的中國人必須要在1893年四月底前完成登記。

   由美國六大華人工會組成的〝中華會館(The Chinese Consolidated Benevolent Association)〞,聯合了紐約的美國華人平等權利聯盟,領導著全美國的在美華人對抗和抵製這條為針對中國人而通過的《吉爾裏法案》歧視法案,中華會館製定了三大對抗策略:

   第一,聘請美國著名的律師在法庭上與之斡旋到底。第二,鼓吹全美國的在美華人拒絕登記。第三,如果美國政府硬要將不登記的在美華人驅逐出境的話,則被驅逐出境的在美華人將拒絕自己出錢,回中國的路費,由美國政府負責。

   在第一條策略的運作下,全美國的十一萬在美華人中,在1893年四月底的期限時,隻有三千一百六十九人次登記在案,這是在美華人第一次利用團結為武器,進行捍衛民權的正義之戰。

   在第二條策略的運作下,爆發了美國司法史上著名的《方玉庭 對 美國案(Fong Yue Ting V United States),這是在美華人第一次利用法律為武器,進行捍衛自己民權的正義之戰。

   中國人平等權利盟是由一批在美華人知識分子組成的民權團體,他們於1892922日在紐約發動了一場示威遊行,雖然人數少得可憐的兩百名在美華人參與,但卻有一千位有眼光和理性的美國白人參與了遊行,因而有著正麵的影響。

   中國人平等權利盟提出了幾個極有深度的議題: 《吉爾裏法案》是否違反了1868年中美《伯林格姆條約》?是否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八條修正案》不得殘酷與格外懲罰人們的規定?是否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與《美國聯邦憲法第六條修正案》未經正當訴與陪審團裁定就結案的規定?是否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未經正當司法程序就剝奪了人民財產和自由的的規定?  

   方玉庭是於1879年來自中國廣東台山的勞工,一直在紐約市靠打零工維生。他曾在1893411日向美國內政部申請居留證,但是由於美國內政部拒絕承認中國人為他的證人,而他也找不到至少有一名美國白人為他出庭為證人而被拒絕了申請。  

   美國聯邦法律《吉爾裏法案》於189255日開始執行,數天後,美國內政部警察發現方玉庭沒有按照美國新法律去登記,於是將之拘捕,送上紐約市地區法庭。阿狄.布朗法官(Judge Addison Brown)189356日下令紐約警察將方玉庭關押在牢裏,等候遞解出境。

   由於美國中華會館正在組織法律團體和聘請律師對抗美國聯邦政府的歧視在美華人新法律,於是《方玉庭案件》成了在美華人在美國聯邦法庭挑戰《吉爾裏法案》的試金石。

   方玉庭的律師將案件上訴至美國聯邦法庭,美國聯邦法官下達了對方玉庭的人身保護令,允許這件案件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893510日開庭聆訊,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梅爾維爾.韋斯.(Chief Justice Melville Weston Fuller)率領賀拉.格雷(Justice Horace Gray)塞繆爾.布拉奇福(Justice Samuel Blatchford)、亨利.比林.布朗(Justice Henry Billings Brown)、喬治.小西拉斯(Justice George Shiras,Jr.)、約翰.馬歇爾.哈蘭(Justice John Marshall Harlan)豪厄.埃德蒙.傑克(Justice Howell Edmunds Jackson).約西.布魯(Justice David Josiah Brewer)斯蒂.約翰遜.菲爾德(Justice Stephen Johnson Field)八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出席聽證,兩造圍繞著兩個主題進行法理上的辯論:

   第一,美國聯邦國會是否有權將外國移民大量地驅逐出境?第二,這種大量驅逐出境外國移民是否違反了美國法定訴訟程序的原則?

   1893515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五票同意,一票棄權,三票反對的小數差異作出了案件的裁決:方玉庭敗訴。三位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是梅爾維爾.勒院長、.布魯爾常務大法官和斯蒂.菲爾德常務大法官。由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賀拉.雷撰寫的裁決書說:

   第一,美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美國政府有絕對的權力歡迎誰或是拒絕任何外國人。第二,美國政府必須執行美國聯邦國會製定的法律,或美國政府與外國之間所簽訂條約的規定,隻有美國法院擁有幹涉之權。第三,美國聯邦國會有權製定歡迎誰或是拒絕誰的法律,一旦按照立法程序通過的成文法律,必須被尊重和執行。第四,方玉庭不是美國公民,甚至於不是美國的合法居民,美國內政部拒絕他的居留證申請原因是他無法提出最少一位美國白人公民為他的證人。第五,美國聯邦國會有權製定有關特定的外國人的身份證,並要求居住在美國境內的外國人必須隨身攜帶的法律。第六,美國政府必須嚴格執行美國聯邦國會製定的包括有爭論性的法律,與美國政府與外國簽署的有效條約。

   基於如上的法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決了方玉庭的敗訴,維持美國聯邦法院將方玉庭驅逐出境的原始裁決不變。

   .布魯爾大法官是三位反對者之一。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曆史上,.布魯爾是少有的重視美國少數民族權力的大法官之一。精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曆史的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教授盧克.鮑威(professor Lucas Powe)曾評論說:

   .布魯爾是當時最具有影響力的聯邦大法官之一,他對於維護少數民族不違餘力。在一件案件裏,他強力地支持保護女性勞動的權力,另外對中國人和日本人的移民亦是溫情有嘉。〞

   盧克.鮑威所指的〝一件案件〞,就是改變美國婦女工作環境和規範美國婦女每天工作不得超過十小時的《勒 對 奧勒岡州案,.布魯爾是該案裁決書的執筆撰寫人。

   .布魯爾於1837620日在小亞細亞士麥拿市(Smyrna,Asia Minor)出生,他的父親約西.布魯(Reverend Josiah Brewer)是基督教牧師,母親艾米麗.菲爾德(Emilia Field)家世顯赫,她哥哥斯特.菲爾德曾是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第五任院長,更自1863520日至1897121日退休為止,出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長達三十三年之久。

   斯特.菲爾德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裏的裁決記錄是不光彩的,他不但反對黑人有參與陪審團的資格,還大力支持美國的種族隔離政策,認為〝公平但隔離〞應該是非洲黑人權力的最高極限。

   斯特.菲爾德與他的親外甥.布魯爾同時出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長達二十年之久,舅甥同堂,一時傳為美國司法史上的佳話。

   戴.布魯爾在1889124日被本傑.哈裏森總統(President Benjamin Harrison)提名前,就有著二十八年的法官經驗,他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的位置上,直到他在1910328日死在任上,長達二十年之久。

   在《方玉庭 對 美國案》中,.布魯爾書寫了一份三大理由反對意見書,附載在案件總卷裏,作為後世的參考:

   第一,根據美國與大清帝國於1868728日簽署的《伯林蓋姆條約》, 方玉庭無需向美國內政部申請即擁有在美國的居留權。第二,《美國聯邦憲法》保證了所有人免受迫害和非法待遇的權利,在此案中,顯然是沒有達到這種保證。第三,《美國聯邦憲法》中第四、第五、第六和第八修正案賦予的權利保障,顯然在此案中被嚴重忽略了。

   一向都是內鬥內行外鬥外行的滿清政府,忽然在這件《方玉庭 對 美國案》上耍起狠來了。滿清政府通過外交途徑知會美國國務院說,如果美國一定要固執地繼續胡搞下去的話,那麽,大清帝國將宣布與美利堅合眾國一刀兩斷,而且什麽都斷,包括外交、移民、經濟等都全要斷,甚至要〝考慮〞驅逐所有在華的美國人出境,作為報複!

   這個強硬的態度雖然改變不了美國政府,但是也軟化了一些美國政客們,餘波蕩蕩,《方玉庭 對 美國案》就此不了了之。

   自《方玉庭 對 美國案》後,在美華人開始學會了利用法律做為保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從1882年至1891年的十年間,在美華人僅在加利福尼亞州美國聯邦法院的民權案件,就高達七千零八十件之多,占該法庭總案件的百分之四十八,由此可以看出在美華人的法治意識,已經逐漸形成。(待續)

  



2011626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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