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普露登絲.克蘭多爾的曆史典故裏,世人可以毫不費勁就能猜出〝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案件落在安德魯.賈德森法官手裏的後果是什麽了。
在1839年11月19日的預審庭上,安德魯.賈德森法官基本上是同意將這批〝阿米斯特德號〞上非洲黑人奴隸們全部不經審判,靜靜地直接遣返古巴。然而世界之大,真的無其奇不有,也無巧不有,就在開庭那天,一位叫做德懷特.雅內斯(Dwight Janes)的人,正好坐在旁聽席上看熱鬧,這一看,將整個案件看成了一件震驚全世界的超級大案。
德懷特.雅內斯是一位居住在康涅狄格州,從事雜貨生意的反奴隸製度民權積極活動分子,他一聽就知道這是一件極度具有代表性的世紀大案,也看出了安德魯.賈德森法官想用和稀泥的台底方法來解決這件棘手案件。
德懷特.雅內斯靜靜地爬上了〝阿米斯特德〞號觀察了一番,更加恍然大悟這是一件什麽性質的案件了。為了挽救這批非洲黑人奴隸的性命,為了不使安德魯.賈德森法官的陰謀詭計得逞,他采取了兩個步驟:
第一,寫信通知向反對奴隸製度協會的亞瑟.萊維特(Arthur Leavitt),請他盡快出麵營救;第二,他用最快的方法,通知了他能聯係到的所有新聞媒體。
就是因為如此,在龐大的新聞曝光下,安德魯.賈德森法官不得不宣布將案件交付美國聯邦大陪審團裁決,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得以進入正常的司法審判程序。
〝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共有三場主要的法庭大戰:第一場是在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市(Hartford,Connecticut)的預審,第二場是在康涅狄格州新海文市(New Haven,Connecticut)的審判,第三場是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上訴申訴。
另外一件偶然事件,導致了〝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成為國際矚目的劃時代大案,那就是劉易斯.塔潘(Lewis Tappan)的適時出現。在美國海軍〝華盛頓號〞測量艦將〝阿米斯特德號〞拉回康涅狄格州新倫敦市港口時,他正在港口看風景,通過觀察,發現事情有點離奇,他的政治敏感告訴自己,某種大事正在發生!
劉易斯.塔潘一邊留意著〝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的進展,一邊向在紐約市的二哥阿瑟.塔潘匯報,因此,美國反奴隸製度組織從事件一開始,就開始留了意,這個巧合,使那些政客和法棍們無法在桌子底下處理掉〝阿米斯特德號〞上那些非洲黑人奴隸。
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阿瑟.塔潘是一位了不起的先鋒人物。他於1786年5月22日在馬薩諸塞州北安普敦市(Northampton,Massachusetts)出生,家中共有三兄弟,全部是人中豪傑,老大本傑明.塔潘(Benjamin Tappan)不僅是俄亥俄州的地區法官,還是是代表俄亥俄州的美國聯邦國會參議院參議員。
阿瑟.塔潘十五歲時隨家人搬到波士頓定居,1807年,以二十一歲之年,在緬因州波特蘭市(Portland,Maine)建立了幹貨生意,賺到了他人生第一桶金。1826年,他帶著雄厚的資本,到美國的生意天堂紐約市從事絲綢交易和金融投資,使他成為身價非凡的富豪。
財富並沒有滿足阿瑟.塔潘追求理想的欲望,更高層次的人道理念使他將注意力投射到不人道的蓄奴製度上,基督教慈愛精神使他無法繼續保持沉默,威廉.勞埃德.加裏遜(William Lloyd Garrison)的反奴隸製度運動使他熱血沸騰,更不允許自己置身事外。
1830年,他和威廉.加裏遜等同誌,共創美國反奴隸製度協會(American Anti-Slavery Society),開始了他全麵介入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的鬥爭。
劉易斯.塔潘自發現美國聯邦政府的陰謀詭計後,於1839年九月成立了〝阿米斯特德號非洲人之友委員會(Friends of Amistad Africans Committee)〞,作為長期鬥爭的協調指揮總部。
1839年8月29日,安德魯.賈德森法官做出了兩個決定,第一,允許美國聯邦法庭接受美國海軍軍官托馬斯.格德尼上尉的〝搶救出的財物獎金(salvage award)〞的聲請,因為這批非洲黑人奴隸,是他首先發現的〝財物〞。第二,允許美國司法部檢察官提出對這批非洲抗暴黑人奴隸的〝海盜〞和〝謀殺〞刑事罪名起訴狀。
1839年9月17日,美國康涅狄格州聯邦巡回法庭大陪審團批準了美國聯邦司法部對〝阿米斯特德號〞上非洲黑人奴隸們的刑事指控,基於此,安德魯.賈德森法官下令美國聯邦法警,將所有在〝阿米斯特德號〞的非洲黑人奴隸全部從船上拘捕起來,關押在康涅狄格州新海文市監獄裏,等待開庭審判,並且對〝阿米斯特德號〞發出臨時扣押令。
任何事情有其利必有其弊,也就是因為安德魯.賈德森法官的這個胡搞,使這批〝阿米斯特德號〞抗暴黑人奴隸們得以留在美國。如果他不處理這些事情的話,整個〝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的曆史,必因美國第八任總統馬丁.溫比倫的政治介入而勢將全部改寫。
美國海軍軍官托馬斯.格德尼上尉是一位貪婪的小人,他是美國海軍測量艦〝華盛頓號〞的總指揮官,他在1839年8月26日於美東紐約州長島市東端蒙托克角(Montauk Point,Long Isand,New York)的外海發現了正在隨波漂流的〝阿米斯特德號〞,從第一眼開始,這個毫無天良的小人就立即意識到自己的發財機會來了。
托馬斯.格德尼的第一個決定不是將〝阿米斯特德號〞拖到就在附近的紐約港,而是拖到遙遠的康涅狄格州新倫敦港,因為這個陰險家知道,新倫敦市是屬於康涅狄格州,而康涅狄格州依然是一個奴隸州,公開買賣奴隸的活動依然是合法的。
托馬斯.格德尼捏著指頭算個了一下,整條〝阿米斯特德號〞如果在紐約市連人帶貨整批賣掉的話,其價值是在四萬美元元左右,但是如果到了康涅狄格州就不一樣了,他可以用鐵鏈子把這批非洲黑人奴隸們串起來,拉到奴隸市場逐一叫賣的話,連人帶貨,則可得到八萬美元,是紐約市的兩倍。在當時一個普通工人一個星期才隻能賺到三美元的行情下,這個數目子,是個什麽概念,就可心知了。
曆史告訴我們,奴隸製度是在1840年才在康涅狄格州完蛋大吉的,所以托馬斯.格德尼滿頭大汗地在趕這班奴隸號最後尾車,是可以想象得到的。
貪婪的人並非單單托馬斯.格德尼一人,美國海軍測量艦〝華盛頓號〞上校指揮官亨利.格蘭(Captain Henry Green)和佩拉泰亞.福德姆(Captain Pelatiah Fordham)也眼紅起來,他們不肯讓托馬斯.格德尼獨肥,也連狀入稟美國康涅狄格州法庭,說〝阿米斯特德號〞是他們兩人首先發現的,應該有權分樁才對。
西班牙領事館委托律師亦入狀美國康涅狄格州法庭,說根據美國政府與西班牙政府於1795年簽署的《平克尼條約(Pinckney Treaty)》第九款規定,〝阿米斯特德號〞與船上所有的貨物,全是西班牙政府的財產,應該無條件地歸還。
西班牙王國駐美國副領事安東尼奧.維佳(Vice Consul Antonio Vega)隨風跟進,入稟美國康涅狄格州法庭,說船上有位特別奴隸,那位在古巴出生的安東尼奧,乃他的私人財產,要求法庭下令歸還原主。
一時間,眾說紛紛,各有道理,〝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鬧得沸沸騰騰,成為全世界關注的大事。
美國民間的反奴隸製度組織領袖劉易斯.塔潘在第一時間,為關押在監獄裏那批不懂英語、不懂文字和不知法律為何物的非洲黑人奴隸聯係到了三位著名的民權律師羅傑.包德溫、喬舒亞.萊維特(Joshua Leavitt)和塞思.史泰博斯(Seth Staples)代表他們出庭辯護,其中由羅傑.包德溫領軍出征,要在美國聯邦法庭上打上一場民權硬仗。
羅傑.包德溫有著身勢顯赫的家族,他於1793年1月4日在康涅狄格州新海文市出生。羅傑.包德溫自小聰明過人,飽覽群書,以十四歲之齡,就讀耶魯大學,1811年以最高優秀生的成績畢業時,才隻有十八歲。
羅傑.包德溫從耶魯大學畢業後,一邊在他父親的律師樓實習,一邊到康涅狄格州利奇菲爾德市塔平.裏夫法學院(Tapping Reeve Law School,Litchfield,Connecticutt)進修,於1814年開始在康涅狄格州新海文市成為執業律師。
羅傑.包德溫的外祖父是美國開國元勳之一的羅傑.謝爾曼(Roger Sherman),在美國曆史上,羅傑.謝爾曼是一位僅有的自學成才的人物,他沒有接受過正規的教育,全憑在語法學校和他父親的圖書館中進修而於1754年取得律師資格,他也是康涅狄格州新海文市第一任市長。
羅傑.謝爾曼於1721年4月19日在馬薩諸塞牛頓市(Newton,Masschusetts)出生。1743年,他父親去世,羅傑.謝爾曼與母親和弟弟,徒步搬遷至康涅狄格州米爾福德市(New Milford,Connecticutt),並在那裏開設了全市第一家百貨商店而致富,由於他的博學和宗教思想,使他成為康涅狄格州米爾福德市的民間領袖。
1755年,羅傑.謝爾曼開始了他的政治生涯,曆任康涅狄格州的眾議員、參議員、民事法官、州級法官、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法官、美國聯邦國會眾議員、美國聯邦國會參議員,最後於1793年7月23日死在美國聯邦國會參議員任上,享年七十二歲。
在美國開國前後,出爐了四個最為重要的曆史文件,那就是《獨立宣言》、《美國聯邦憲法》、《聯邦同盟(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和《憲法草案(The Constitution Association)》, 羅傑.謝爾曼不但是〝憲法草案五人小組〞的成員,還是美國曆史上唯一在四大文件上全都簽字的見證人。
羅傑.包德溫的父親西米恩.包德溫(Simeon Baldwin)亦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他雖然沒有他老丈人那麽輝煌的功績,但在他八十九歲的生平中,是耶魯大學的高才生、律師、曆任美國聯邦國會眾議院眾議員、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等職位。
羅傑.包德溫的兒子西米恩.厄本.包德溫(Simeon Eben Baldwin)並不讓父祖輩專美於前,也非等閑之輩,他於1840年2月5日在康涅狄格州新海文市出生,和他的父祖輩一樣,也是耶魯大學的高才生、作家、律師、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院長,更精彩的是,當他從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院長的職位上退休下來後,以七十歲的高齡,當選為康涅狄格州第五十任州長,開拓了他的政治人生第二春。
羅傑.包德溫於1793年1月4日,病逝康涅狄格州新海文市,享年七十歲。羅傑.包德溫家族在三代之內,連出三位民選州長,我想這不但在美國,就算是在任何的民主國家,亦是罕見。
羅傑.包德溫的律師業務是與眾不同的,他既不參與大型的律師樓,也不在家辦事,他開風氣之先,將自己的律師事務所開設在鬧市當中。
羅傑.包德溫祖孫三代的共同點就是全是反對奴隸製度的先鋒,可謂長江後浪推前浪,輩有英雄人才出。羅傑.包德溫的反對奴隸製度是在康涅狄格州聞名遐邇的,而他的大部分工作,也都是與奴隸的自由有關的業務。
對於羅傑.包德溫來說,安德魯.賈德森法官一開始就對〝阿米斯特德號〞與船上抗暴的非洲黑人奴隸們做出非常不利的裁決一事,是沒有什麽值得驚異的,因為期待這位以討厭黑人而聞名的法官去主持人間的公道,是一種極不現實的可笑幻想。
在第一次開庭時出現了重大轉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史密斯.湯普森(U.S.Suprime Court Associate Justice Smith Thompson)並不認同安德魯.賈德森法官的法理,他以〝美國聯邦法庭對外國船在公海中發生的事情不具備司法管轄權〞為理由,將對〝阿米斯特德號〞與船上抗暴的非洲黑人奴隸們刑事控告全部撤銷。
史密斯.湯普森時任美國最高聯邦法院常務大法官,他是美國第二巡回法庭的庭長,管轄著紐約、康涅狄格與佛蒙特三個州的司法審判權,因此〝阿米斯特德號〞喋血案件正好是在他的管轄區之內。
在撤銷〝阿米斯特德號〞上非洲黑人抗暴奴隸的刑事指控的同時,史密斯.湯普森拒絕了羅傑.包德溫要求現場釋放〝阿米斯特德號〞上非洲黑人奴隸的要求,因為他認為:
第一,〝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是西班牙船在西班牙領海裏發生的事件,按照國際公法,隻有西班牙法庭才擁有案件的司法裁決權。
第二,這些〝貨物〞的歸向,在自稱是奴隸主的皮德羅.蒙特斯和約瑟.魯伊斯連狀要求下,應該由地區法院來決定之。
史密斯.湯普森於1768年1月17日在紐約州亞曼尼亞市(Amenia,New York)出生,畢業於新澤西州大學,即現在的普林斯頓大學,這位虔誠的基督教徒曆任教授、律師、紐約州議員、紐約州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紐約州最高法院院長、美國海軍部部長、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等職位。
史密斯.湯普森是〝美國聖經協會(American Bible Sociaty)〞的發起人之一,這個民間協會最為世人知道的作為,就是他們大量印發《聖經》,凡是美國海軍軍官,和新入營的新兵,皆人手一冊免費《聖經》。
史密斯.湯普森想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院長約翰.傑伊在1795年一樣,辭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後當選為紐約州州長,可是他失敗了,最後還是在幹了二十年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後,死在任上。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常務大法官任期間,他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四任院長約翰.馬歇爾的政治死敵。
史密斯.湯普森的這個裁決將〝阿米斯特德號〞爆發成一件國際矚目的大案,美國第八任總統馬丁.溫比倫擔心此舉會激怒了美國南方的奴隸主而影響他的連任,於是下令他的國務卿約翰.福賽斯(Secretary of State John Forsyth) 全力幹預,務必將〝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的負麵影響,降到最低的程度。
馬丁.溫比倫總統和約翰.福賽斯的幹法是有其曆史脈絡可循的,這從馬丁.溫比倫的出身背景就可預見出來。馬丁.溫比倫的雙親都是來自北歐荷蘭的移民,他雖然是在美國大陸上出生,但他從小就是以他老家的荷蘭語為主,英語是他的第二語言,在他腦袋裏思考事情,或者是在做心算題目時,不是用英語而是用荷蘭語。
馬丁.溫比倫是美國曆史上唯一英語是第二語言的總統,也是美國曆史上第一位不是英國後裔的總統。在美國曆史上,隻有兩個人,在出任了美國聯邦國務卿、美國副總統後而當選為美國總統的人,一位是馬丁.溫比倫,另外一位是托馬斯.傑斐遜,他亦是在美國曆史上繼亞當斯父子後,第三位隻幹了一任就被趕出白宮的總統。
馬丁.溫比倫是一位庸俗的政客,風雲際會使他爬上了美國政治的最高位置,他唯一對美國政治製度的貢獻,就是提倡和推動了互相權力製衡的兩黨競爭製度,他也是美國民主黨的老祖宗之一。
就像他的國務卿約翰.福賽斯一樣,馬丁.溫比倫的荷蘭封建情結使他對美國黑人充滿了敵意和藐視。約翰.福賽斯的背景比他老板還要落伍、保守與封建。
約翰.福賽斯本身就是一個樂此不疲的奴隸主,他於1780年10月22日在極端保守的弗吉尼亞州東北部城市弗雷德裏克斯堡(Fredericksburg,Virginia)出生,畢業於新澤西州普林斯頓大學前身的新澤西大學(College of New Jersey)法學院,曆任喬治亞州司法部長、美國聯邦國會眾議院眾議員、美國聯邦國會參議院參議員、美國派駐西班牙王國全權大使、喬治亞州州長及美國兩任總統的聯邦國務卿。
其中導致約翰.福賽斯以美國聯邦國務卿的身份出麵來介入這件民權大案的原因有四:第一,他本身的蓄奴利益;第二,他曾在1819年至1823年出任美國派駐西班牙王國全權大使,與西班牙政府有著極深之交;第三,奉他老板馬丁.溫比倫總統之命行事;第四,為了美國的名譽,他個人認為美國政府應該執行美國與西班牙於1795年簽署的《平克尼條約》。
馬丁.溫比倫總統是從他的國務卿約翰.福賽斯那裏得知有關〝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的,他受了親西班牙王國的約翰.福賽斯的影響,接受了他的建議,采取了果斷的政治解決手段,下令在事情鬧大之前,用美國海軍將〝阿米斯特德號〞有關的人與貨,不必理會非洲黑人奴隸必然會被西班牙政府嚴刑處死的後果,全部拉到古巴,交還西班牙王國政府,了結這件煩人的國際外交案件。
可是由於郵政係統的緩慢和不健全,等到國務卿約翰.福賽斯的命令到達康涅狄格州聯邦檢察官威廉.霍拉伯德(Federal Prosecutor William Holabird)的辦公室時,案件已經開庭審判了。
於是這支美國海軍特種部隊,就在法庭外麵駐紮下來,一旦安德魯.賈德森法官的不受理裁決下來,就立即執行強押〝阿米斯特德號〞上的非洲黑人奴隸,前往岸邊待命的美國海軍戰艦〝小黑鯨號(USS Grampus)〞上,遣返回古巴,一時間,風聲鶴淚,法庭內外的空氣開始緊張起來。
美國聯邦檢察官威廉.霍拉伯德在這場〝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中扮演了一個反麵的角色,他並沒有自己的個性和主張,完全是一位依照他頂頭上司意誌行事的小醜,美國的近代史對他沒有什麽太多的記載,我查不到他的生日,隻知道他大約於1794年在康涅狄格州卡南市Canaan,Connecticut)出生,他的父親叫做威廉.霍拉伯德(William Holabord),母親是多卡絲.博德(Dorcas Bird),他妻子是艾德琳.卡特林(Adaline Catlin)。
威廉.霍拉伯德曾於1831年和1833年兩度代表民主黨出馬競選美國聯邦國會眾議院眾議員,但兩次都以失敗告終。
1834年,美國總統安德魯.傑克遜提名他出任康涅狄格州管區美國聯邦檢察官,〝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爆發時,正值在他的管轄權下,〝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使他豎子成名,如果沒有〝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恐怕不會有人知道他的名字。
1842年,威廉.霍拉伯德在康涅狄格州第三十一任州長昌西.菲奇.克利夫蘭德(Governor Chauncey Fitch Cleveland)任內當了兩任的副州長。他在1855年5月20日病逝康涅狄格州利奇菲爾德縣溫切斯特市(Winchester,Litchfield County,Connecticut),享年六十一歲。
1844年,羅傑.包德溫借著他在〝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全盤大勝的威望,輕而易舉地在選舉中擊敗了現任州長昌西.克利夫蘭德,成為康涅狄格州第三十二任州長。
〝阿米斯特德號〞喋血事件案件於1839年9月17日在康涅狄格州新海文市聯邦法庭上演,美國聯邦檢察官威廉.霍拉伯德告訴法庭說,西班牙王國駐美全權大使已經正式向美國聯邦國務卿發出外交照會,要求美國政府交回屬於西班牙王國公民的〝阿米斯特德號〞上連人帶貨全部的〝財產〞,安德魯.賈德森法官下令成立法庭特別顧問小組,研究這個具有外交介入的法律問題。
1840年1月7日,康涅狄格州地區法院開庭審判〝阿米斯特德號〞上所謂的〝貨物〞歸向去留案件。一連五天的聽證和兩造辯論,及包括〝阿米斯特德號〞的約瑟夫.欽奎等人的說辭後,安德魯.賈德森法官居然在1840年1月13日使人覺得不可思議地裁決說,根據西班牙王國的法律,約瑟夫.欽奎等非洲黑人不是奴隸,因此也不是任何人的〝貨物〞和〝財產〞,他無權下令將之交還古巴政府。
安德魯.賈德森法官同時簽署了法庭命令,將約瑟夫.欽奎等非洲黑人交予美國總統負責,將之遣返非洲大陸,而〝阿米斯特德號〞與船上的貨物,則歸屬美國海軍測量艦〝華盛頓號〞船長托馬斯.格德尼上尉和他的水手們。
1840年4月29日,在美國聯邦國務卿約翰.福賽斯的指示下,美國聯邦檢察官威廉.霍拉伯德立即就這個裁決上訴至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羅傑.謝爾曼.包德溫同時跟進一個動議,要求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否決美國司法部的這次上訴。
這是史密斯.湯普森大法官的管轄庭,他的裁決是同意了羅傑.包德溫的動議,於是威廉.霍拉伯德立即將案件非常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案件到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後,並沒有任何人預期會有什麽使人驚訝的裁決出現,因為大家都知道,坐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黑皮高椅子上的九位大法官,包括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羅傑.托尼在內的五位大法官,都是來自美國南方,而且都是蓄養非洲黑人奴隸的奴隸主,讓他們這些有複雜個人背景的大法官來裁決違反他們自己個人利益的決定,似乎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1840年9月17日,美國康涅狄格州聯邦法院下令將〝阿米斯特德號〞與船上的貨物全部公開拍賣,所得由美國聯邦法院保管,等待司法程序結束後處理之。
1841年2月22日,〝阿米斯特德號〞主權歸屬議題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開始辯論,但在1841年2月25日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羅傑.托尼下令中止,因為美國最高聯邦法院常務大法官菲利普.彭德爾頓.巴爾布爾(Justice Philip Pendleton Barbour)突然以五十七歲之英年死亡,辯論庭於1841年3月1日繼續。
菲利普.巴爾布爾是一位很有意思的典型美國人,一生風平浪靜,官運亨通,福祿俱全。他於1783年5月25日在弗吉尼亞州柑橘縣(Orange County,Virginia)出生,1799年畢業於威廉與瑪麗法學院(William and Mary College,Williamsburg,Virginia)後,於次年開始成為弗吉尼亞州的職業律師。
菲利普.巴爾布爾的哥哥詹姆斯.巴爾布爾(James Barbour)亦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曾任美國聯邦戰爭部部長和弗吉尼亞州州長。
菲利普.巴爾布爾曆任弗吉尼亞州大學法律係教授、弗吉尼亞州地區法官、弗吉尼亞州州議會眾議院眾議員、美國聯邦國會眾議院眾議員、美國聯邦國會眾議院院長,1835年12月28日被美國第七任總統安德魯.傑克遜提名出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
菲利普.巴爾布爾是一位很有生活品味的人,他最為著名的倒不是他的仕途順利,也不是他的法學修養,而是他在弗吉尼亞州柑橘縣老家的豪宅〝弗拉斯卡蒂(Frascati)〞,弗拉斯卡蒂是一棟全磚的雄偉豪宅,更使弗拉斯卡蒂成為價格非凡的原因是它的設計人----美國前總統托馬斯.傑斐遜。
1841年3月1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繼續聆聽〝阿米斯特德號〞主權歸屬議題和〝阿米斯特德號〞上非洲黑人奴隸的法律問題,並於次日進行全案案情結案辯論。
主要的法律辯論點時是美國聯邦政府能否證明在〝阿米斯特德號〞上非洲黑人是否為西班牙政府的財產。在這件國際大案之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經審判過兩件類似的奴隸主權案件:1822年的《熱恩.尤金尼號(La Jeune Eugenie)案件》,和1825年《羚羊號(Antelope)案件》 。
〝熱恩.尤金尼號〞是一條由法國人擁有的奴隸船,它在西非海岸外被美國海軍以非法運載奴隸的理由拖回美國波士頓。法國駐波士頓領事館以美國海軍非法扣留法國人的〝財產〞為理由,入稟美國聯邦法庭,要求無條件歸還〝熱恩.尤金尼號〞,和〝熱恩.尤金尼號〞上的〝非洲黑人奴隸私人財產〞。
美國聯邦國會於1807年3月2日通過了一條禁止從海外販賣奴隸進入美國大陸的法律,該法案規定由1808年6月1日開始,任何載有奴隸的船隻,不得進入美國港岸。
1818年4月20日,又通過了授權美國軍隊有權用武力充公任何販賣奴隸的船隻。1820年5月15日再通過了禁止美國公民和居民介入海外奴隸買賣的法案。美國政府的奴隸販賣立場是清楚無誤的。
案件鬧到了美國最高聯邦法院後,當然不可能會有什麽突破和改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約瑟夫.史度理(Justice Joseph Story)在裁決意見書裏說,〝熱恩.尤金尼號〞的販賣非洲黑人奴隸貿易的證據非常明顯,徹底地違反了美國法律和國際公法,因此不得將該運奴船交回法國商人。
但是約瑟夫.史度理接受了美國第五任總統詹姆斯.門羅的要求,將〝熱恩.尤金尼號〞交給法國政府,由他們的法庭來裁決〝熱恩.尤金尼號〞的前途和去向。
1825年的〝羚羊號〞案件則有著完全不同的性質,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約翰.馬歇爾的裁決書裏說,美國雖然反對非洲奴隸進口和作為貨物來貿易,但必須尊重與承認其它合法從事非洲黑人奴隸貿易國家應有的權利。
由於〝羚羊號〞上的非洲黑人奴隸已經全部死亡,因此他下令將〝羚羊號〞公開拍賣,將拍賣所得全數交還〝羚羊號〞船主和奴隸主,其餘與〝羚羊號〞有間接關係的非洲黑人奴隸,由美國政府出錢,遣返非洲老家。這個出人意料的裁決,一度使美國的民權運動挫折不已。
因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是因人而異,因此當〝阿米斯特德號〞喋血案件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演時,格外的引人矚目。
1841年2月22日至3月2日,《阿米斯特德號 對 美國》大案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聯邦最高法院開庭聽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羅傑.托尼主持聽證,其餘的八位常務大法官是約瑟夫.史度理、菲利普.巴爾布爾、史密斯.湯普森、約翰.麥克萊恩(Justice John McLean)、亨利.包德溫(Justice Henry Baldwin)、詹姆斯.穆爾.韋恩(Justice James Moore Wayne)、約翰.卡特倫(Justice John Cartron)和約翰.麥金利(Justice John McKinley)。
九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有五位是來自美國南方的奴隸主,三位並無維護民權的記錄,亨利.包德溫是一位持有個人反對奴隸製度但是尊重有效法律政治立場的常務大法官,為了保持和維護美國司法獨立的優良製度,他自我在《阿米斯特德號對 美國》案件中請辭回避,不參與討論和決定。
亨利.包德溫是一位非常有個性的曆史人物,他於1780年1月14日在康涅狄格州新海文市出生,1797年以十七歲之年畢業於耶魯大學,一年後又在利奇菲爾德法學院(Litchfield Law School)畢業,不到二十歲,出任康涅狄格州阿利蓋尼縣(Allegheny County,Connecticut)副司法部部長,被人格外地刮目相看。1816年,亨利.包德溫當選為代表賓夕法尼亞州美國聯邦眾議院眾議員,幹了三任六年,由於經濟和健康的原因,辭職回家。
1829年11月29日,一慣喜愛從事奴隸買賣謀取利益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布什羅德.華盛頓(Justice Bushrod Washington)病死任上,安德魯.傑克遜總統為了感謝亨利.包德溫在全國總統大選中的支持和助選,特意提名他出任布什羅德.華盛頓的空缺,美國聯邦參議院於1830年1月6日通過他的提名,他於即日宣誓就職,一直幹到1844年4月21日病死任上為止,長達十四年之久,享年六十四歲。
亨利.包德溫的後代沒有顯赫的人物,唯有他的曾-曾-曾-曾孫在好萊塢出人頭地,那就是以主演〝超人(Superman)〞而聞名於世的克裏斯托弗.裏夫(Christopher Reeve)。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開庭的重頭戲是由羅傑.包德溫的風采引發出來的,他在1841年2月22日和23日,分別用了四個小時的時間來指出:
第一,西班牙政府從本案之初,就擺出一副意圖運用外交政治來操縱這件司法案件的強硬姿勢,有美國聯邦國務卿和西班牙政府的往來書信為證明。
第二,西班牙政府已經再三聲明,〝阿米斯特德號〞上的非洲黑人奴隸,是其逃犯,如果依照西班牙政府的意願而任由遣返古巴,這些非洲黑人奴隸的命運,則會有立即的生命危險。
第三,美國聯邦法庭已經裁決〝阿米斯特德號〞上的非洲黑人奴隸為自由人,而西班牙政府並沒有提出上訴,好笑的是美國政府多管不是屬於他們的閑事,居然主動地替西班牙政府上訴起來,其政治動機,已是再明顯不過的了。
第四,〝阿米斯特德號〞是美國政府的治內法律案件,任何政治力量俱不得介入司法獨立的美國司法係統。
1841年2月23日早上,美國聯邦司法部長亨利.迪爾沃思.吉爾平(Attorney General Henry Dilworth Gilpin)親自披掛上陣,他花了兩個小時的時間,告訴坐在黑皮高椅上的八位美國聯邦大法官三個重點:
第一,美國政府和法庭無權介入與處理這件不是發生在美國領海內的案件;第二,他有買賣合同文件證明〝阿米斯特德號〞船上所有的非洲黑人奴隸是西班牙帝國的財產;第三,這不但是一件刑事案件,也是一件影響西班牙帝國和美國外交關係深遠的國際案件。
時任代表麻州聯邦眾議員的前美國第六任總統昆西.亞當斯為此案義務介入,答應了拔刀相助,為〝阿米斯特德號〞的非洲黑人奴隸們辯護,可是在他出庭發表關鍵演講時,突然病倒在床,幾乎站不起來,可是他還是咬牙堅挺,扶病出庭,使人動容。
這位美國開國元勳的兒子在1841年2月24日和1841年3月1日,在最後結案總辯論時,前後兩天,總共用了八個半小時的時間,提出大量的數據和證據來告訴堂上的八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說:
第一,這裏是美國的司法部門而不是美國的行政部門,對於西班牙政府來說,我除了稍有同情之外,毫不在乎之。
第二,美國馬丁.溫比倫總統以政治力量全方位地介入這件司法案件,非常不妥當,為後代立下了極壞的惡例。
第三,這裏的賭注不單是〝阿米斯特德號〞的非洲黑人奴隸的生命和自由,也是我們國家司法獨立權力的考驗。
第四,在《羚羊號案件》裁決書裏清楚地指出,船上的物件足可自我證明其運奴船的證據,因此毫無疑問,〝阿米斯特德號〞就是非法的運奴船。
第五,當兩位〝阿米斯特德號〞船主皮德羅.蒙特斯和約瑟.魯伊斯於1840年10月22號在紐約以綁架、非法禁錮、非法攻擊等重罪被拘捕後,皮德羅.蒙特斯交了一千元的保金後,連夜棄保潛逃,溜回古巴,而約瑟.魯伊斯則拒絕交保,希望能利用監獄來爭取保守分子的同情,而美國聯邦國務卿約翰.福賽斯居然下令美國地區檢察官,要他用盡一切的力量來照顧關在牢裏的約瑟.魯伊斯,這成何體統?
第六,美國在1808年開始,已經禁止任何奴隸買賣進入美國港口,西班牙王國也於1811年開始禁止奴隸進口,〝阿米斯特德號〞上的非洲黑人不是奴隸,也不是屬於任何人的貨物,他們是被葡萄牙奴隸販子從西非以暴力綁架至古巴,加以販賣,整個事件乃一非法暴行,這裏隻有抗暴問題而沒有法律問題,因為任何人都有權利為自己的自由和生命安全而采取適當的自衛行動。
第七,約瑟夫.欽奎是領導〝阿米斯特德號〞上的非洲公民起義抗暴的英雄,不是海盜或謀殺犯,他是《美國獨立宣言》中武力抗暴的楷模,是美國人民敬仰的豪傑。
第八,約瑟夫.欽奎不是西班牙公民,沒有任何義務要向西班牙王國效忠,因此不存在任何歸向的法律問題。
第九,美國和西班牙政府於1795年簽署的《平克尼條約》,要求互相歸還因為天災、人禍、遇盜等原因而造成的貨物,但約瑟夫.欽奎等非洲人是人類而不是貨物,因而不存在外交糾葛問題。
昆西.亞當斯總結了整個案情後,站在他父親的大理石雕像前,嚴肅地告訴黑皮椅子上的八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說,現在是我們展現什麽是正義的時候了,如果因為這件〝阿米斯特德號〞上的非洲公民起義抗暴而引起美國的內戰的話,那麽就讓它發生好了。
1841年3月9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七票讚同,一票中立,一票棄權的結論為定論。菲利普.巴爾布爾大法官雖然參與了審判,既不投票,也不提出任何意見,更不作任何決定,猶如旁聽席的聽眾。
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約瑟夫.史度理執筆的裁決意見書中裁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並沒有強調奴隸製度為非法或不人道,隻是標出〝阿米斯特德號〞上的非洲黑人們是生為自由人,不幸被奴隸販子強行綁架為奴隸,而他們的武力起義屠殺,是一種自我保護的合法行動而已,所有的非洲黑人奴隸由即日起全部無條件釋放,交予美國總統遣返非洲大陸,不得拖延。
奴隸製度是人類文明羞恥的代名詞,自古以來,有奴隸製度的地方,就有因為壓迫而發生的抗暴鬥爭,無國無之,無邦無之,無代無之。
美國的封建白人農奴主的反動思想是教人神共憤的,他們不但訴之言行,還膽敢在廣光天化日之下寫在法律書裏。例如弗吉尼亞和新澤西二州於1787年通過的所謂《五分之三折衷案(Three–fifths Compromise Bill)》,就是很好的案例。
為了顯示他們的開明與對非洲黑人奴隸的仁慈,白人農奴主在這二州的州議會裏通過法案,承認非洲黑人奴隸和自由黑人們是些〝五分之三的人類〞,這是美國曆史上對人類尊嚴的一種徹底侮辱。
這種〝五分之三的人類〞法律,一直用到1868年《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通過後才廢棄之,居然在美國大地上禍害非洲裔美國人長達八十一年之久。
北美自1560年在西班牙殖民地佛羅裏達開始使用非洲黑人奴隸,到1865年《美國聯邦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的廢除奴隸製度止,前後三百零五年。從1607年英國殖民地弗吉尼亞開始使用非洲黑人奴隸開始,至到1865年《美國聯邦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的廢除奴隸製度為止,前後兩百五十八年。
美國因為有了非洲黑人奴隸而導致了有識之士對人道和人權的覺悟,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的發展浩浩蕩蕩,先賢們前撲後繼,燈火相傳,甚至殺身成仁,萬死不悔,始有今日之美國現狀。前人種樹,後人乘涼,飲水思源,莫忘恩典,更莫讓前賢血白流。一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就是一部非洲黑人奴隸抗暴鬥爭史。(待續)
2011年5月25日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