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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副總統與財政部長的生死決鬥

(2011-03-02 10:32:53) 下一個

瑟穀德 . 馬歇爾與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 13 )




   所謂的〝邊緣戰爭〞, 就是美國和法國為了利益而進行的不宣布戰爭的戰爭。當時的美國、法蘭西帝國和大英帝國,有點像年青男女的三角戀愛,說不盡的愛恨情仇,道不完的是非對錯。

   美國為了自由與獨立,與同源共宗的英國徹底翻臉,誓不兩立。法蘭西帝國與大英帝國本來就是世仇,法國借機報仇,為了打擊英國,遂全力支持美國的獨立戰爭,既出錢又出武器,為的就是要英國的難看。

      美國在獨立成功,把英國人趕走後,為了感謝法蘭西帝國人民的仗義 ,1778年與之簽訂了《美法聯盟條約(Treaty Of Alliance)》,美法兩國進入曆史性的蜜月期。法蘭西帝國為了把笑臉劑給美國人看,為了把醜臉露給英國人瞧,特意在18861028日,送給美國人民一件大禮物----就是位於紐約港口外的自由女神像(Status Of Liberty)

      可是美國人和英國人,是有著血濃於水的同宗關係,是屬於〝人民內部矛盾〞而不是〝敵我矛盾〞,這種特殊的同源同根關係,是法國〝外人〞所無法相比的。用不了多久,英國佬自知理虧,美國人半推半就,兩國於1794年十一月在英國倫敦(London,England)簽訂了使法蘭西帝國氣憤的《伊條約(Jay Treaty)》,兩國麵對現實,擱置矛盾,恢複正常關係。

      伊條約》又稱《英國條約(The British Treaty),或稱《1794年倫敦條約(Treaty of London 1794),是美英兩國於17941119日在倫敦達成的雙邊友好條約,因為有約翰.伊代表美國與英國協商,因而美國曆史稱之為《伊條約》。

      約翰.伊是美國的開國元勳、革命英雄、曾任第一任聯邦最高法院院長、美國派駐法國、西班牙全權大使、紐約州第二任州長、美國外交部長、第六任大陸會議總裁(President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約翰.伊一生都與紐約有緣,既生於斯,亦死於斯。於17451212日在紐約州紐約市出生,於1829517日在紐約去世,享年八十三歲。

      約翰.伊來自一個富有但是並不幸運的家庭裏,他祖父奧古斯塔.(Augustus Jay)是來自法國的移民,在紐約經商致富。他父親彼得.(Peter Jay)和母親瑪麗..科特(Mary Van Cortlandt)共育有十個子女,約翰.伊排名老六。他的十位兄弟姐妹中,隻有七位生存下來,其中兩位得了流行性天花病毒, 導致終身瞎眼,另外兩位則因神經病症導致半身殘廢。

      約翰.伊畢業於現在的哥侖比亞大學前身,帝王大學(Kings College) 法律係,在紐約從事律師業務。他本來是一位溫和的學者型人物,但親身目睹英國帝國主義在北美洲殖民地的種種惡毒政策,決定起而反抗,成為一位堅定的美國獨立革命者。

      1789926日,約翰.伊接受喬治.華盛頓總統的提名,出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院長。在這個位子上不到兩年,約翰.伊就覺得非常的不適應,於是將目標鎖定在紐約州州長的職位上。

   約翰.伊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位置共六年,但隻審理了四件案件,於1795629日辭職回家從政,出任剛當選的紐約州州長寶座。

      約翰.伊從179571日的紐約州州長至1801630日為止的州長任內,曾大力鼓吹廢除奴隸製度,在他的影響下,於1777年和1785年,兩度在紐約州議會提出全麵廢除奴隸製度的議案,但沒有得到通過,第三次是在1799年,終於通過在紐約州全麵廢除奴隸製度議案,解放了紐約州的非洲裔黑人奴隸。

      1777年,約翰.伊當選為紐約州議會代表,他在這段時間,成功地獨自寫出並製定了紐約州憲法,為紐約州的前途,厘定出一條光明的正路。他在177758日,當選為紐約州最高法院院長。

      鑒於美國是一個負債累累的新生國家,極需要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來推動百廢待興的政局,他於1788年,與亞曆山.漢密爾(Alexander Hamilton)詹姆.麥迪(James Madison)兩人,合寫共有八十五章的《聯邦主義論(Federalist Papers),約翰.伊獨力完成了五章。

      1789年,美國聯邦國會通過立法,取消外交部,成立一個權力比較強大的〝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 約翰.伊轉任為代理國務卿至1790322日為止,在理論上來說,約翰.伊不僅是第一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也是第一任美國聯邦國務卿。

      美國獨立革命戰爭爆發後,美國人民用武力將大英帝國驅趕出北美,宣布獨立。為了得到歐洲列強的經濟支援與外交承認,約翰.伊於1779927日,奉命出使西班牙和法國。

      在西班牙,約翰.伊除了借到了十七萬美元的國債外,可謂一事無成,由於西班牙帝國害怕一旦給予美國外交承認將會為自己帶來海外殖民地負麵的影響,因此拒絕與他見麵,也不接受他的到任國書,推搪敷衍了事。西班牙遲遲至1793年,才給予美國獨立的外交承認。

      約翰.伊於1782623日抵達巴黎,與法蘭西第一共和國談判,獲得支持。在巴黎,約翰.伊輔助著美國外交談判高手本傑.法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於178393日,與英國達成了結束英美戰爭狀態、並簽訂了英國外交承認的《巴黎條約(Treaty of Paris,1783)》。

      這個促使英美兩國關係正常化的重要條約,使法國第一共和國感到困擾和嫉妒,覺得美國有點過河拆橋的傾向,但又沒有正當反對的理由,一肚子的怨氣,沒有地方發泄,埋下了要找機會報複美國的種子。

      世局如棋,變幻無定。1789714日,法蘭西帝國〝巴士底監獄大暴動(Storming of the Bastille)〞,法國人民將州長伯納.(Governor Marquis Bernard De Launay)抓住,痛打一頓後,將他的腦袋割下來,懸在長竿子上遊街。法蘭西人民乘機舉義,發動革命,推翻昏君暴政,成立法蘭西共和國。 

      法國大革命後,與大英帝國的國家冤仇未減反加,累累以武相見,衝突期間,要求美國表態。美國猶豫了一陣子後,為了國家利益,終於表態了:不站在法國那邊,也不站在英國那邊,而是保持中立。

   法國為此老羞成怒,撕破了臉,要求美國立刻還債。美國人笑著告訴法國佬說,債務是有的,但我們是向〝法蘭西帝國〞借的債,而〝法蘭西帝國〞已經沒有了,又關〝法蘭西共和國〞啥事?於是決定賴賬不還。

      法國人實在吞不下美國人的〝以怨報德〞〝過河拆橋〞和〝忘恩負義〞,決定要用武力來〝教訓〞一下美國人,對美國不宣而戰,到處見錢就搶,見船就扣,見貨就奪,以消心底怨氣。

   美國總統約翰.亞當斯認為美法之間,矛盾太深,成見太大,積怨太多,兩國終歸難免一戰,決定起而抗之,他請出了已經從美國總統位置上辭退下來的喬治.華盛頓,再度出山,重新整頓修編被獨立戰爭勝利衝昏了頭而日漸鬆散,幾乎喪失戰鬥力的美國陸軍,保護這個新生的國家。

   約翰.亞當斯總統下令美國前總統、新上任的美國陸軍統領,美國陸軍中將喬治.華盛頓,美國陸軍少將亞曆山.漢密爾頓率軍擊之。法國方麵,由革命領袖.巴拉斯(Paul Barras)在歐洲戰爭中使人民血流成河的拿破倫.波拿(Napoleon Bonaparte)來〝罰〞美國人。

   零星戰事,隨處發生,法國海軍在大西洋(Atlantic Ocean)、地中海(Mediterranean Sea)加勒比(Caribbean Sea)等地繼續不停地扣押美國商船,從1798年至1800年間,共扣住美國商船多達二千餘艘,作為抵消債務的抵押品。

      1798年至1800年的兩年間,美國海陸兩軍,在全球各地,見到法國人就打,見到法國船就開炮,希望能夠以戰止戰。美國軍民為此付出二十死四十二傷的代價,法國方麵是美國軍人傷亡的三倍。這次美法之間的的不宣而戰,史稱〝邊緣戰爭〞。

      所謂的〝XYZ事件〞,指的是法國權貴們為賣國而向美國勒索賄賂的醜聞。當年的法國人在貪汙和腐敗上,可與現在的中國媲美,可謂到了由上到下無官不貪的地步,貪汙腐敗已經成為常態,不貪汙反而成了新聞。草莽之徒,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此之謂也。

   美國總統約翰.亞當斯為了和平,不願放棄最後的和解希望,遂委派約翰.馬歇爾、查爾.平克尼和埃爾布裏.裏三人為美國全權談判代表,前往法國首都巴黎,斡旋雙方關係,主動地做出停止繼續惡化的努力。  

      三位美國全權代表在法國巴黎是以法國共和國外交部長查爾.莫裏..塔列(French Foreigm Minster Charles Maurice De Talleyrand)為談判對手的。在正式談判前的碰頭會議上,三位美國代表就碰了一鼻子的灰,知道這次的到來,是不會有任何收獲的,不由得心灰意冷,垂頭喪氣起來。

      因為在碰頭會議上,查爾.塔列朗透過他的心腹,私下向美國代表提出四個條件,作為安排他們坐上談判桌,與法國政府和平談判的代價:第一,要給五萬鎊現金的疏通費;第二,一千萬美元的美國政府的私人貸款;第三,送給查爾.塔列朗個人見麵禮二十五萬美元,第四;美國總統約翰.亞當斯要為冒犯法國的不禮貌行為書麵道歉。  

      三位美國全權外交談判代表立即站了起來,用輕藐而堅定的語氣回複他們的政治勒索道:〝連一個六便士的硬幣沒有!(Not a six pence!)〞。

      為了緩衝雙方的緊張氣氛,約翰.馬歇爾用華麗的外交辭令,清楚地說出美國政府的立場:〝閣下,美國政府寧可花一百萬元在防衛上,但絕不會花一分錢在賄賂上。(Millions for defense, sir,but not one cent for tribute!)〞這句話,成了後世美國外交官拒絕外國貪官向美國政府索賄的傳統名言。

      美法兩國,因為法國貪官索賄而告談判破裂。查爾.塔列朗拒絕了美國總統約翰.亞當斯委派查爾.平克尼為美國駐法國大使的提名,他與約翰.馬歇爾兩人,被惱羞成怒的法國外交部長趕出法國,埃爾布裏.裏則繼續被允許留在巴黎,尋求避免美法兩國走向全麵戰爭之道。 

      查爾.平克尼和約翰.馬歇爾返回美國後,向約翰.亞當斯總統實情相告。為了大局,約翰.亞當斯總統將這件事情壓了下來長達一個月之久,希望能給法國一點時間,來改善美法雙邊關係。後來此事被美國反對黨知道了,鬧了開來,引起了軒然大波。

   反對法國的美國人民群情洶湧,紛紛要求對法國宣戰,和約翰.亞當斯總統向美國人民公布詳情。白宮逼於無奈,隻好將整件事情抖了出來,為了避免進一步的使美法關係惡化,在公布詳情時,約翰.亞當斯總統故意隱去真名,以X〞〝Y〞和〝Z〞代之,這件震驚全國的貪汙醜聞,史稱〝XYZ事件〞。

      X〞〝Y〞和〝Z〞指的是法國三位超級貪官,他們是.康拉.奧廷(Jean Conrad Hottinguer),皮埃.貝拉(Pierre Bellamy)和盧西.浩特瓦爾(Lucien Hauteval)

      三人中,皮埃.貝拉米和盧西.浩特瓦爾是查爾.塔勒蘭的手下,而身世非凡的傑.奧廷格則是與查爾.塔勒蘭狼狽為奸的同謀。傑.奧廷格不是法國人,但是能在法國橫行霸道。 

      .奧廷格於1764215日在蘇黎(Zurich,Swiss)出生。他的家族,在士從事貿易、金融、政治和文化事業而致富。.奧廷格畢業於日內瓦大學(Geneva University),專攻國際貿易和金融商業法。 

      1784年,傑.奧廷格夾著家族威名,來到法國巴黎開辟市場,由於精通逢迎拍馬,精於使賄賂走後門,不出幾年,成為巴黎銀行界的大紅人。法國大革命爆發,所有的銀行被革命群眾沒收,傑.奧廷格使出了家傳老本領,不但將自己的銀行複業,還一下子從前朝餘孽變成了革命新貴,成為當權者爭先巴結的寵兒。

      當三位美國全權代表談判大使到達巴黎時,法國已經扣押住了高達數千餘艘美國的商船。他知道美國新建國,百廢待興,無閑發動戰爭,不敢招惹〝恩人〞法國,認為撈大錢的機會來了,於是發生了這件〝XYZ事件〞。

      1801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奧利.埃爾斯沃因病重而辭職,約翰.亞當斯總統本來是要提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院長約翰.傑伊再度出山的由於約翰.傑伊嫌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這個衙門是〝力、地位與尊嚴(lacked of energy,weight and dignity)〞而婉謝之,於是提名約翰.馬歇爾出任之。 

      奧利.埃爾斯沃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任上受到約翰.亞當斯總統的委任,連同帕特裏.(Patrick Henry)和威廉.理查.(William Richardson Davie)共同出使法國,談判路易斯安那收購事宜。

   從這份全權代表的陣容上,可以看出美國政府對這次出使法國的重視程度,奧利弗.埃爾斯沃思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自不在話下,帕特裏.利和威廉.維都是美國開國元勳,獨立戰爭的英雄。

     帕特裏.利是弗吉尼亞州的第一任和第六任州長。獨立戰爭前夕,他於1775323日在弗吉尼亞裏士滿市聖約翰教堂(St.Johns Church,Richmond,Virginia)發表那篇流傳千古的《不自由,毋寧死!(Give me Liberty,or give me Death!)》演講,使在座的弗吉尼亞人民議會(House of Burgesses)代表,無不動容,全體通過決議,派兵參加抵抗英國帝國主義的獨立戰爭。

 《不自由,毋寧死!》是一篇沒有記錄的演講,美國作家威廉.沃特(William Wirt)帕特裏.利謝世後十七年,為他出品第一本傳記時,將這篇根據當時在場者的回憶整理而成,距離演講時間已經四十二年之遙了。

   當年帕特裏.利在演講結束時,激動地振臂高呼道:〝如果生命是那麽可愛、和平與甜蜜的話,是否就是購買奴隸和鎖鏈的代價呢?拋棄它吧,我全能的真神!我何曾不知道這樣做法的代價呢?但是對我來說,那是不自由,毋寧死!〞這是一句振奮著世界上千千萬萬受到勞役與壓迫的人民的名言,使他們找到了方向,看到了希望。

     威廉.維是北卡羅萊納(North Carolina)第十任州長,也是美國獨立戰爭的英雄,他和美國第七位總統安德.傑克(Andrew Jackson),都是美國法學大師思布斯.馬凱(Spruce Macay)的得意門生,亦是北卡羅萊納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的創辦人。

      在美國的版圖擴張史上,再也沒有比收購路易斯安那一事更為重要了。如果攤開1803年的北美地圖觀之,就可發現當時的路易斯安那,占據著現在整個美國大陸版圖的三份之一,是全美國總麵積的百分之二十三。

       美國把這塊八十二萬八千八百平方哩的土地收購後,將之分割成現在的阿肯色(Arkansas)密蘇裏(Missouri)愛荷華(Iowa)俄克拉荷馬(Oklahoma)堪薩斯(Kansas)內布拉斯加州、部分的明尼蘇達(Minnesota)蒙大拿州(Montana)懷俄明州(Wyoming)科羅拉多州(Colorado)、大部分的南達科他(South Dakota)、東北部的新墨西哥州(New Mexico)、和目前的新奧爾良市(New Orleans)

      強盜的賊贓是不值錢的。路易斯安那本來就是法蘭西帝國在西班牙帝國那裏奪回來的戰利品。當奧利弗.埃爾斯沃思、帕特裏.威廉.維三人於180032日抵達法國巴黎時,發現拿破倫.波拿巴已經政變成功,創建了法國第一共和國,自封為第一行政長(First Consul),五年後又自封為一口氣幹了九年零三百二十八天的法國拿破倫大帝(The emperor Napoleon)   

     這個消息使奧利弗.埃爾斯沃思三人興奮無比,他們知道美國的機會來了,因為拿破倫.波拿一來對美國的殖民地無力兼顧;二來急需現金來發放糧餉;三來已經軍疲民困,無力與美國對抗;四來法國在北美最為重要的殖民地海地(Haiti)正在鬧獨立,靠之來維持軍隊開銷的來源中斷,使拿破倫.波拿的經濟更為雪上加霜;五來如果法國不接受這個條件,美國必然會以武霸之,敬酒不吃吃罰酒,非上策也,因而美法兩國的談判,很快就有了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就在這個關鍵時刻,奧利弗.埃爾斯沃思病倒在法國,他立即做出了兩個決定,一是上書辭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的職位,二是不得不縮短談判時間,立即打道回府,返回美國。這個變化,為美國成就了真正三權分立政治模式的新時代。

   奧利弗.埃爾斯沃思與拿破倫.波拿巴達成了收購路易斯安那的條件:美國支付法國現金六千萬法郎,合一千二百五十萬美元,另外取消法國的欠債一千八百萬法郎,合三百七十五萬美元,總數是一千五百萬美元。 

   美國和法國的路易斯安那的土地交易,史稱為《路易斯安那收購條約(Louisiana Purchase Treaty)》,雙方於180352 日簽字成交。自此奠定美國成為幅員廣大超級強國的基礎。

   拿破倫.波拿巴在簽字後發表聲明說:〝我有了這筆用土地換來的財產,既可使美國成為強權,又可使英國在海事上自我謙虛一下。〞這不是法國的阿Q?  

      約翰.馬歇爾上任後,立誌要按照美國三權分立的建國模式,整頓和改革暮氣沉沉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他是由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判決書形式為開始大刀寬斧改革開端的。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受了英國與澳大利(Australia)司法體係的影響,采取《順序意見書(seriatim opinion)》模式運作,那是在法庭結案時,雖然還是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但允許每一位大法官各自撰寫自己的裁判意見書,作為判決書的一部分附件。

   約翰.馬歇爾下令廢除之,案件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方法定案後,隻允許一種裁決意見書麵世,由美國最高法院院長自己,或者由院長指定的大法官來撰寫裁決意見書,這個規矩,一直沿用至今。

   1803年,美國新舊政權交接之際,黨爭激烈。托馬.傑斐遜雖然是約翰.亞當斯總統的副總統,但兩人的政治信仰完全不同,其領導的〝民主共和黨(Demoncratic-Republicans)聲勢浩大,不但穩為下任美國總統,更將會在美國聯邦國會成為多數黨。 

      白宮的跛腳鴨子總統約翰.亞當斯臨別秋波,為了防止新上任的托馬.傑斐總統有機會提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機會,更為了聯手打擊政敵,和為了替自己的聯邦黨(Federalists)霸占位置,居然與美國聯邦國會導演出一幕台底政治肥皂劇《午夜法官案(Midnight-Judge Act)》,希望能夠得到政治優勢。

      《午夜法官案》主要的內容有二:第一,將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數,由原來的六人,減成五位。第二,將原本的地區聯邦法官,由原來的三位,增加到六位。

      約翰.亞當斯在離開白宮的前夕,一口氣簽批了四位包括自己好友威廉.馬伯(William Marbury)在內的美國聯邦法官,其他的三位是丹尼斯.拉姆齊(Dennis Ramsey)羅伯.唐善德.胡爾(Robert Townsend Hooe)和威廉.(William Harper)

      約翰.亞當斯總統的簽任狀是應該由美國聯邦國務卿送出的,而當時的美國聯邦國務卿就是約翰.馬歇爾。他雖然已經得到了美國聯邦國會參議院的提名認可,但由於約翰.亞當斯總統的要求,請他繼續擔任美國聯邦國務卿,直到任期期滿後,再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任。

   不知道是什麽原因,一直到他離任為止,約翰.馬歇爾都沒有將那四位新聯邦法官的委任狀送出去。180134日,托馬.傑斐遜宣誓就任位美國第三任總統。新上任的美國國務卿詹姆.麥迪托馬.傑斐遜總統商量後,決定不承認自己前任這種渾水摸魚的台底勾當,拒絕提供那四位新美國聯邦法官的委任書。

      威廉.馬伯裏因為屢次談判沒有結果,於是一狀將詹姆.麥迪遜告進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要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下達命令書(writ of mandamus),強逼著詹姆.麥迪遜把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委任書交出來,這就是影響美國後代甚大的《馬伯裏 對 麥迪遜案(Marury V Madison)》。

這是一件充滿了諷刺意味的案件,從技術和理論上來說,約翰.馬歇爾自己本身也是《午夜法官案》的受益者。全美國的人們都在拭目以待,看這位剛上台的新美國最高法院院長如何處理這件棘手的國家大案。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03211 日,開庭審訊馬伯裏 對 麥迪遜案》,1803224 日進行票決,以五比零票的一致意見,裁決威廉.馬伯裏敗訴,理由是《午夜法官案》與約翰.亞當斯總統的行為,〝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精神〞和不符合《美國聯邦憲法》要求的提名程序。

   這是一個劃時代的裁決,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一次裁決美國行政和立法部門〝違反《美國聯邦憲法》精神〞,使這種台底違法行為失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經此一案,立即揚名立萬,聲威大振,自此奠定了與美國行政和立法平等地位的基礎。

      約翰.馬歇爾因為置國家利益於個人利益之上,備受全國支持,聲望如日中天。第二件使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突現其平等地位的案件,就是托馬.傑斐遜總統的副總統.博爾(Aaron Burr)的叛國案大審判。

      這是一件夾著私人恩怨和國家利益混為一體的案件。.博爾這個人,有點像中國曆史上曹操一般的人物,特別的會利用機會,為自己個人謀取利益。他在美國曆史上的評價極差,多以投機分子視之。

      .博爾於175626日在新澤西州紐瓦克市(Newark,New Jersey)出生。他的父親.老博爾(Aaron Burr,Sr.),是一位虔誠的長老會基督教傳教士(Presbyterian Reverend),也是新澤西大學(College of New Jersey)的校長。新澤西大學就是現在的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的前身。

      .博爾的母親艾絲.愛德(Esther Edward),是名門之後,她的父親,是美國當時喀爾文教神學(Calvinist theologian) 喬納.愛德(Jonathan Edward) 

      .博爾在新澤西大學畢業後,轉到康乃狄格州裏治費德市((Litchfield,Connecticut)攻讀法律,學業因為爆發抗英獨立戰爭而停頓兩年,畢業後,於1782年與寡婦西奧多西..普雷沃斯(Theodosia Bartow Prevost)結婚。

      .博爾帶著妻子搬到紐約,成為一位著名的律師。從1789年開始,他被紐約州州長喬治.克林(George Clinton)委任為紐約州司法部部長,開始了積極參與政治的活動。1791年,他出馬競選代表紐約州的美國聯邦國會參議院參議員,擊敗了尋求連任的菲利.斯凱勒將軍(General Philip Schuyler)聯邦參議員,順利當選。

      這場競選的勝利,並沒有為他帶來多少的興奮,因為他自己知道,為了這個職位,已經得罪了自己多年的好友亞曆山.漢密爾頓:菲利.斯凱勒是亞曆山.漢密爾頓的嶽父。 

   .博爾與亞曆山.漢密爾頓曾經是一對知己好友,兩人經常在一起喝酒吃飯,聊天論政,不但共同在費城的喬治.華盛頓政府裏工作,還是共住一屋的室友,關係之密切,於此可見。

   亞.博爾在美國聯邦參議員任內,想寫一本關於美國獨立革命戰爭的書籍,但是喬治.華盛頓總統拒絕為他提供任何的檔案和資料,因為喬治.華盛頓總統並不相信他的人品,原因是時任美國財政部長的亞曆山.漢密爾頓告訴這位開國元勳說,.博爾在背後批評他,〝這個家夥沒有智慧,甚至於連一句普通的英文句子都寫不通(as a man of no talents and one who could not spell a sentence of common English)〞。

      這句戲言,氣得喬治.華盛頓總統兩天沒睡好,自此以後,隻要.博爾不在場,每次提到他時,喬治.華盛頓總統就用〝陰謀家(schemer)〞的外號呼之。.博爾知道了原來是亞曆山.漢密爾頓在搞鬼後,兩人的關係,從意見不和轉為互相仇恨敵對,甚至發展到要以死相拚。這是由托馬.傑斐遜競選美國總統事件開始的。

      氣勢如虹的托馬.傑斐遜和美國民主共和黨挑選了.博爾為其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兩人合作無間,競選時勢如破竹,無堅不摧。等到開票的結果出來時,居然是七十三比七十三,不相上下。

      按照當時的美國法律,既然無人是多數,於是由美國聯邦國會的眾議員來投票,決定誰是未來的美國總統,票少者則為未來的美國副總統。亞曆山.漢密爾頓與托馬.傑斐遜交情非淺,又與.博爾反目成仇,他這一輩子最不想見到的事情,就是眼睜睜地看著.博爾成為下一任的美國總統,遂理所當然的運用自己的人脈關係,全力以赴地打擊.博爾,為托馬.傑斐遜拉票。

   在亞曆山.漢密爾頓的全力護航下,托馬.傑斐遜以多於.博爾三十六票的結果,當選為美國第三任總統,.博爾為美國副總統。兩人為了競爭美國總統寶座,互相攻擊,彼此謾罵,反目成仇。

      托馬.傑斐遜總統的首任期間,他從來就不相信副總統.博爾,下令將他隔離和冷凍起來,不允許他參與任何的行政決定,究其原因,盡在於此。.博爾在知道了整件事情的前因後果後,將所有的怨氣,全歸在亞曆山.漢密爾頓頭上,發誓必報此一箭之仇。

      有一次,.博爾和亞曆山.漢密爾頓在紐約一家餐館的宴會上偶遇,一肚子酒精加怒氣的.博爾,當眾要求亞曆山.漢密爾頓向他道歉。

      亞曆山.漢密爾頓反唇相譏,結果被盛怒的.博爾扇了一耳光。.博爾借著七分酒意,當眾向他下了單挑決鬥的戰書。亞曆山.漢密爾頓認為這是他的其恥大辱,無法忍受,毅然允之,定日決鬥。

      從小就不怕死的亞曆山.漢密爾頓,當然不會被.博爾嚇退,他在這之前曾經與他人決鬥過四次,自己的兒子就是在年前的一場決鬥中被殺死的。

   單挑決鬥的日子定在1804711日早上,地點選在新澤西州維哈肯縣(Weehawken)。這裏是一個非常理想的決鬥場所,前麵是懸崖,後麵是山壁,四周是樹林,自1700年到1845年間,這裏已經有過十八次著名的單挑決鬥,因而為世人所熟悉。

   選擇新澤西維哈肯的原因是紐約州的法律禁止私人單挑決鬥,而新澤西州的法律,則是灰色地帶,模棱兩可。

      那天一大清早,.博爾帶著他的助理.溫尼斯(William Van Ness).戴維(Matthew Davis)賽繆.斯沃特伍(Samuel Swartwout),首先乘著木船,渡過哈得遜河(Hudson River),於六點三十分到達現場,開始清理單挑決鬥的場地。

     亞曆山.漢密爾頓帶著他的助理納撒尼.彭德爾頓法官(Judge Nathaniel Pendleton).霍薩克醫生(Dr.David Hosack),也於六點五十六分乘船抵達現場。

      按照傳統的規矩,因為是.博爾在挑戰亞曆山.漢密爾頓,所以他有權選擇比較有優勢的位置。.博爾選了麵對城市,背向懸崖的位置後,單挑決鬥開始。兩人從裁判手中接過同一類型的手槍,檢查了子彈,背對背站好,聽從裁判的第十聲口號。

      當裁判發出第十聲的射擊令時,亞曆山.漢密爾頓回頭就是一槍,可是沒有打中站著不動的.博爾,子彈射進了.博爾背後的樹木上。四秒鍾後,.博爾朝著亞曆山.漢密爾頓的肚子開槍,射中他的右骨上麵的腹部,亞曆山.漢密爾頓應聲倒地,單挑決鬥結束。

      亞曆山.漢密爾頓中槍後並沒有立即死去,他被助理送回紐約州朋友家中,第二天才不治而死。.博爾在擊傷了亞曆山.漢密爾頓後,不敢留在紐約,潛逃到南卡羅萊納州女兒家住了一段時間,等到風聲過了,再返回華盛頓完成他的美國副總統任期。

      紐約州和新澤西州的大陪審團都對.博爾提出一級謀殺的刑事罪提出起訴,但都是以政治的理由,案件都沒有送交到法庭去審理。

      .博爾的第一次婚姻維持了十二年,西奧多西.普雷沃斯特患上腹癌謝世。1833年,.博爾以七十七歲高齡,與富孀伊萊.朱梅(Eliza Jumel)再度結婚,可是這是一樁沒有愛情的婚姻,前後不到四個月,兩人便鬧起離婚來了。

      離婚手續終於在1836914日辦好,可是,這種自由對.博爾來說,已經沒有任何的作用和意義了,因為就是在這一天,他在紐約州史泰坦島(Staten Island)的老家中,閉上了波濤洶湧的一生的眼睛,與世長辭,得年八十歲。

      縱觀.博爾的一生,最為人津津樂道的,並不是他的向喬治.華盛頓騙取官位,也不是他的晉身美國第三位副總統,而是除了與亞曆山.漢密爾頓單挑決鬥外,就是他的被美國聯邦政府提起的叛國公訴案件。

      這也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不采取美國政府建議,而獨自依法判案的另一案例。.博爾自己知道,托馬.傑斐遜一定會尋求連任,而且一定不會再選自己為美國副總統候選人,開始安排後路。.博爾有自己的好主意,他知道美國與西班牙帝國之間,由於利益矛盾過多,終歸難免一戰,戰場肯定是會在德克薩(Texas)墨西哥交界處。

      .博爾知道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州長,兼在該地的駐軍司令詹姆.威爾金森將軍(General James Wilkinson),是西班牙帝國派在美國政府裏麵的潛伏間諜,如果說動他入盟,大事成矣。

   仗著自己財雄勢大,.博爾決定要自立為王,與美國分庭抗禮。他在德克薩斯與墨西哥交界處〝租〞了四萬畝土地,勾結著特務詹姆.威爾金森和其他的同謀,待機舉事。

      可是詹姆.威爾金森是位吃裏扒外的人,幾經思考,覺得.博爾靠不住,權衡利害,決定將他密告,以免將來受到他的牽連。托馬.傑斐遜得知這件陰謀勾當後,公開宣布.博爾為叛徒,並發出拘捕令,控以賣國罪。

      .博爾自己在1807110日的報紙上看到這件消息後,大吃一驚,連忙自首,可是因為聯邦拘捕令還未到,自首兩次,都被聯邦法官駁回。.博爾在裝模作樣一番後,還是一逃了之,他躲到西班牙領地佛羅裏(Spanish Florida)一陣子後,被詹姆.威爾金森派出的密探在阿拉巴馬州與密蘇裏州交界處拘捕,再用軍隊將他押回華盛頓。

      案件於180783日在弗吉尼亞裏士滿市美國聯邦地區法院開庭,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約翰.馬歇爾親自主持審判。這裏鬧了一個大笑話,聯邦大陪審團在檢查美國聯邦檢察官提供的初步證據時,居然隻看到了一封由.博爾寫給詹姆.威爾金森的信函,可是卻是詹姆.威爾金森自己的筆跡,追問之下,詹姆.威爾金森說這的確是自己的筆跡,因為〝原件已經丟了〞。

      托馬.傑斐遜總統在白宮用盡了所有的力氣,要將.博爾打入十八層地獄,他甚至自己親自出馬,寫信給美國最高聯邦法院,要求將.博爾定個叛國刑事罪。可是《美國聯邦憲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叛國罪必須要在公開的法庭進行,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而整個案件,隻有一名證人,而這位唯一的證人,就是信用度不可靠的詹姆.威爾金森,因此約翰.馬歇爾宣布亞.博爾的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托馬.傑斐遜總統為此盛怒不已,又用別的罪名,再度起訴.博爾,但結果又被美國聯邦最高法庭判決無罪。這場亞.博爾的叛國官司,是美國曆史上第一次的憲法試金石,約翰.馬歇爾以堅定的意誌,不允許行政幹涉司法,保持住美國法庭的司法獨立,為後世立下了良好的榜樣。

   美國《維基百科百科全書(Wikipedia Encyclopedia)》對於約翰.馬歇爾這次的護法行為,給予高度的評價:

      〝各種本地和外地的不同利益衝擊,會使到這個新誕生的國家難以團結而麵臨著四分五裂的局麵,約翰.馬歇爾那種廣泛地解釋憲法,促使美國聯邦政府更有權力、勇氣和尊嚴,更創造性地帶領這個國家勇往前進。因此,在切合實際方麵來說,約翰.馬歇爾當年解釋憲法的態度,就是我們現在解釋憲法的態度。作為一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一如美國總統在維護他的行政特權,他全麵地為美國政府司法係統帶來威嚴,使具體化了美國司法係統獨立。〞

   我認為這是一段對約翰.馬歇爾公正而客觀的評價。(待續)









201132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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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1)
評論
1m 回複 悄悄話 寫得好、聞杏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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