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卡.朱利葉斯.格蘭特.三世( Oscar Julius Grant Ⅲ )於2009年新年夜被福特維爾站的灣區快車( Fruitville Bay Area Rapid Transit Station )車站,被加利福尼亞州奧克蘭市警察約翰尼斯.塞巴斯蒂安.麥赫施勒(Officer Johannes Sebastian Mehserle,Oakland, California)按在水泥地上拔槍射殺,引發非洲裔美國人極度不滿,終於爆發數場種族大暴動,是為美國近代史上最新一次的種族大暴動。
北美自1560年在西班牙殖民地佛羅裏達開始使用非洲黑人奴隸,到1865年美國聯邦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的廢除奴隸製度止,前後三百零五年。不人道的奴隸製度埋下了美國種族大暴動的種子。
我在《瑟穀德.馬歇爾與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之《奴隸製度與抗暴奴隸》中,寫了這前後三百零五年期間的十二件重大種族大暴動的前因和後果,這些種族大暴動,件件驚心動魄,件件血肉橫飛,也件件值得使人深思。
種族大暴動,是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的源頭,它促成了北美第一個由奴隸所建成的海地共和國(Republic of Haiti),促成了北美第二個由奴隸所建成的牙買加共和國(Republic of Jamaica),促成了美國的南北戰爭,促成了美國民族自由、民主、人權和平等價值與文明的升華。
有關此次奧克蘭市種族大暴動整個事件的始末,我在《瑟穀德.馬歇爾與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之《美國近代最後兩件種族大暴動》中,有著詳細的描寫和報道。
由於在奧克蘭市發生的數場種族大暴動,被告約翰尼斯.塞巴斯蒂安.麥赫施勒的律師用『在奧克蘭市法庭不可能得到公平審判』為理由,要求將案件轉移到外地審判,法官批準了這個合理的要求。
我在文章結尾時說:『現在是2010年的三月中旬,審判還未開始,辯論還在進行,沒有人能夠知道這件案件的結論是什麽,和是否再會引起更大的種族暴亂。』
2010年1月3日,加利福尼亞州艾拉美達縣( Alameda County,California)檢察官以謀殺罪對約翰尼斯.塞巴斯蒂安.麥赫施勒提起公訴。
2010年6月10日初審時,約翰尼斯.塞巴斯蒂安.麥赫施勒的刑事辯護律師邁克爾.棱恩斯(Michael Rains)為了使他的代理人不要踏足鬼門關,把所有的焦點放在要求法庭不要用一級謀殺,而是代之的是二級謀殺或無罪審判。
昨天(2010年7月8日),案件終於在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審判完畢,陪審團的裁決下來了: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故意誤殺罪名不成立,但非故意誤殺罪名成立。法官接受了這個裁決,定在2010年8月6日宣判刑期。
在加州,二級謀殺罪的刑期為十五年至終身監禁,非故意誤殺罪名的刑期則最多隻是十四年。
任何對這件白人警察基於種族仇恨,有如行刑般殺死一位毫無反抗力量的非洲裔美國人的案件的司法結果,都不會認為是公平的。
奧斯卡.朱利葉斯.格蘭特.三世的母親旺達約.翰遜(Wanda Johnson)得知這個陪審團的裁決後,在州洛杉磯縣法院外,發表她強烈的抗議,她憤怒地大聲咆吼道:『我的兒子是被謀殺的!他是被謀殺的!他是被謀殺的!』
由於奧克蘭市治安當局有了去年損失二十萬美元的暴動經驗,在由八女四男組成的陪審團在昨天下午四點宣布其裁決前,已經在市區內布滿了防暴警察,但還是無法避免小規模的種族暴動,手機店被搶,銀行玻璃被砸,幸而無人傷亡。
昨天下午大約有五百人在遊行抗議這個不公平的裁決,至深夜時演變成打、砸、搶的種族大暴動。前後有八十三人被警方拘捕。
奧斯卡.朱利葉斯.格蘭特.三世的祖父也參加了奧克蘭市的十位抗議大遊行,他再三強調說,請不要有任何的暴力行為,因為任何的暴力行為,對他死去的孫子來說,都市是一種不敬和羞辱。
回顧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從曆次的重大種族暴動事件中,可以得出這麽一條結論:不平則鳴,而公正的司法是避免這種種族暴動再度發生的唯一途徑。
不明此理,則這件奧克蘭市種族暴動事件,隻是美國近代史上最新,但絕對不會是最後一件種族大暴動。
2010年7月9日,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