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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接受的5000萬港元到底有沒有問題?

(2014-10-12 10:38:04) 下一個

梁振英接受的5000萬港元到底有沒有問題?

香港那邊的法到底怎麽規定的,咱還真不清楚,但要說結果,不外乎有兩個可能,要麽有問題,要麽沒問題。但和占中攪和到一起就成了問題了。

如果說5000萬沒有問題,那麽一切好說,但如果真有違規的問題,那麽就複雜了,水就被攪渾了。

有問題當然就該處理,那麽占中的就覺著有理了,也就是給雨傘革命打氣,那麽港獨就可以得寸進尺提更多要求了,雖說完全不合邏輯,但世人往往理不清,更不要說有人還有意攪和。
如果說今天香港的主要問題是要打掉港獨的凶焰,保住香港的繁榮穩定,或許會按照這5000萬港元沒有問題處理,梁振英或許願意看到,但是不能這麽辦。

新聞炒作的方向也很成問題,什麽叫“打壓梁振英”或者“力挺梁振英”?這是對人的問題嗎?怎麽就是沒有媒體說說這5000萬到底是不是合理合法?中國政府支持香港特首的工作怎麽就變成“力挺梁振英”了呢?是不是在暗示隻要占中的港民認為這5000萬有問題,那麽中國政府就是“力挺腐敗分子”呢?

有意地混淆,並讓這5000萬變成製造香港民間與政府對立的籌碼,甚至是香港與大陸對立的籌碼,是一種綁架。梁振英曾經明確表示不來硬的,但港鬧們拖延下去,受損的隻有香港經濟和香港人。

 

以下轉自騰訊新聞。
http://news.qq.com/a/20141010/030668.htm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藍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卷入爭議。

澳大利亞媒體稱,他在2011年11月宣布參選特首,卻在同年12月與澳上市公司簽署合約,承諾支持該公司在亞洲擴展生意,並獲得400萬英鎊(約合5000萬港元)的回報。對此,特首辦發言人強烈否認。有香港輿論分析稱,本應保密的商業協議被公開,西方勢力和香港反對派打壓梁振英的意圖已經相當明顯。

據香港《星島日報》9日報道,2011年12月,梁振英任職董事、在英國上市的戴德梁行,被澳大利亞UGL集團(汙水處理及電力輸送工程公司)以7600萬英鎊全麵收購。澳大利亞傳媒8日刊登報道稱,2011年12月2日,一份由梁振英與UGL主席理查德的信件及合約中列出,UGL會向梁振英支付400萬英鎊,其中包括150萬英鎊花紅,以及保證高級管理層不會離職、協助UGL推廣業務以及不與UGL競爭的酬勞。有關協議在簽署兩日之後完成,梁振英宣布辭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一職。至於酬金,則分兩期支付,分別在2012年及2013年,而梁振英在2013年任特首期間收取的200萬英鎊並未申報。

報道稱,UGL回應澳大利亞媒體的查詢時承認,與梁振英的交易從未在任何公開文件中出現,但作為主要債權人的蘇格蘭皇家銀行知道這項支出,並已在收購價中扣除這筆款項。負責接管戴德梁行的安永會計師行向澳大利亞媒體表示,不知道有關交易。文章稱,梁振英任內沒有申報這筆款項,加上戴德梁行2011年年報顯示,若梁振英因公司擁有權轉變而離職,不會收取任何超過規定的報酬,因此戴德梁行的小股東同樣不知道梁振英收款。澳大利亞媒體質疑,梁振英的秘密酬金超過收購金額的5%,多於他持有的戴德梁行股權比例。

8日晚,特首辦回應稱,梁振英曾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UGL2011年與他簽署協議、分兩年支付款項,並承擔戴德梁行尚未支付的獎金,而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職務及與UGL訂立協議,都早於他當選行政長官,且現行申報製度並無要求梁振英申報。之後,特首辦又補充說,協議是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於商界慣例,絕不涉及任何延後報酬;在協議簽署後,梁振英從未向UGL提供任何服務,並已根據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製度,申報有關利益。UGL也回應稱,有關協議純粹是他們與梁振英做出的一個“不做競爭的協議”,確保梁振英離職後,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聘任、另立公司與UGL競爭或從戴德梁行挖人。

澳大利亞媒體則稱,梁振英與UGL主席理查德的合約中顯示,梁振英同意隨時可以為UGL出任推薦人及顧問,而梁振英同意出任顧問的一頁上,有“前提是不可以有利益衝突”的字句。對此,UGL周四發表聲明稱,傳媒以“秘密”形容有關款項是無根據和誤導,有關協議是常見的商業保密協議安排,唯一不同的是梁振英在事件發生後6個月成為特首。聲明還說,從2011年簽署協議起至2013年,UGL都沒有交付任何任務給梁振英,梁振英也沒有為UGL工作。

香港反對派仍“如獲至寶”。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的郭榮鏗稱,根據有關報道和已披露的文件,梁振英於2011年11月8日在董事會投票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UGL在12月2日去信梁振英表示會給他400萬英鎊,而戴德梁行前主席和當時的管理人都不知道有關協議,表示梁振英可能未向董事局申報,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之嫌。9日,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透露,泛民正計劃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事件。她說,梁振英在2012年7月1日已是香港特區最有權力的人,而這家外國公司在香港是有業務的,所以他必定有利益及角色衝突,上任時就應該切割終止這份合約,“但他不僅沒這樣做,而且完全沒有告知他人”。“新民主同盟”稱,盡管梁振英與UGL的合約是在他投票支持收購之後,但收購事宜與梁振英辭職相距不足一個月,因此有理由懷疑梁振英是在與UGL有協議之下支持收購的,或已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有輿論分析稱,梁振英與UGL簽署的是本應嚴格保密的商業協議,卻在“占中”敏感時刻被公布出來,加上反對派不失時機地大做文章,西方勢力與香港泛民聯合打壓梁振英的意圖已經相當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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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aj 回複 悄悄話 梁振英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做了就是做了,何須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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