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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楊兆龍的功與“罪”(作者:穆廣仁, 新華社原副總編)

(2015-01-24 14:38:56) 下一個
他若是學的機械電機啥的,大概下場就大大的不一樣啦-轉載者


楊兆龍這個名字,今天已經很少有人知道了。但在上個世紀,卻是名揚國內國外法學界的精英,在中國的法學界扮演了一個曆經磨難、家破人亡的悲劇人物。本文根據中共南京市委原書記陳修良留存的資料,楊兆龍的親屬楊黎明、陸錦碧的受訪記錄和朱正著《反右派鬥爭全史》的有關摘錄,還原楊兆龍的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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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兆龍的反動著述》目錄截圖
一、立功
1949413日,也就是離南京解放隻有10天的那一天,南京愛國民主學生運動的領導骨幹朱成學、華彬請、李飛,在首都監獄裏度過282個日日夜夜,經曆了秘密逮捕、嚴刑審訊、法庭辯論、牢獄鬥爭,終於被釋放了。同時,在首都監獄裏的所有共產黨員和政治犯也被釋放了。
不隻是在南京,全國監獄裏有萬餘名政治犯,也都被釋放了。在國民黨政權搖搖欲墜、毛人鳳之流在下野而仍操縱大局的蔣介石的指令下正要舉起屠刀的時候,怎麽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這和一個關鍵人物有關,他就是著名法學家、南京政府任命的最高檢察長楊兆龍。
朱成學、華彬請、李飛,都是南京中央大學的中共地下黨員,19487月,黨組織擬將他們撤往皖西解放區時,遭國民黨特務抓捕。此後,有大批地下黨員和進步學生陸續遭到逮捕。中大師生組織了大規模的營救活動,並得到社會上有力的聲援,有些被捕同學陸續被營救出獄。而朱、華、李等少數人被判處徒刑,仍被關押在監獄。
中共地下黨南京市委一直關注著營救工作。市委認為,蔣介石下野,解放大軍陳兵長江北岸的情況下,李宗仁代總統並不想與共產黨拚戰到底,企圖與中共和平談判,劃江而治。其時政府官員離散者眾,人事更替頻繁。公眾要求"釋放政治犯"之聲與日俱增。在此情況之下,解救在獄中的共產黨員及其他政治犯,是存在機會的。
地下黨市委的學委負責人之一沙軼因找到了機會。沙軼因住在她姐姐沙溯因和姐夫楊兆龍的家裏。楊兆龍原是國民黨政府司法行政部的一名司長,1948年底被任命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同時又是中央大學法律係的教授,既是官員,又是學者。他的妻子沙溯因曾參加抗日救亡運動,思想開明。沙軼因認為爭取楊兆龍協助營救工作有成功的可能,就將楊兆龍的情況向市委領導匯報,市委指示:可以先與姐姐商量,取得她的合作,然後以一個進步知識分子的身份與楊兆龍進行推心置腹的談話,勸說楊為今後出路著想,為釋放政治犯出力。楊兆龍開始感到風險太大,對共產黨的政策也有疑慮,因而猶豫不定。經過沙軼因與他多次談心,曉以大局,闡明共產黨的政策,楊終於為之所動。但他覺得沙軼因和他不過是個親戚關係,這件大事要有共產黨負責人的認可。沙軼因向地下黨市委報告後,市委書記陳修良派負責策反工作的白沙與楊見麵。一天下午,白沙到楊兆龍家裏麵談,希望楊留下為新中國服務,並保證其身家性命之安全,楊終於答應盡量出力。
19493月,南京政府行政院改組,由何應欽取代孫科任行政院院長,內閣部部長中由辛亥革命老人張知本任司法行政部部長。楊兆龍與張知本在30年代曾在立法院同為起草憲法共事,相交甚篤,張知本是位好心腸老人,易於溝通。楊兆龍遂坦誠相告,為釋放政治犯做些好事。說那些熱血青年,為愛國而坐牢,實不應該。楊建議張知本在行政院會議上提出釋放政治犯的提案。張同意楊的建議,在行政院會上提出這一提案,雖遭朱家驊、吳鐵城等人反對,但由於張知本堅決主張,會上才以微弱多數通過釋放政治犯的決議,並命令司法行政部執行。張知本拿到決議指令後,立即訓令最高檢察署擬具詳細辦法,通令全國各級司法機關一律釋放政治犯。按照憲法,此通令須有總統簽字,當時李宗仁因事去廣西,楊兆龍不敢耽擱,飛往廣西麵見代總統李宗仁,李遂在通令上簽了字。楊兆龍拿到總統簽字的通令後,立即用代電方式通告江蘇、安徽、浙江等十幾個法院檢察院立即執行。根據各地法院向楊兆龍回報執行情況,除南京釋放了包括朱成學、華彬請、李飛三人等100餘人外,全國有一萬餘人獲得釋放。
 
楊兆龍(19041979年)
陳修良在1987年的一篇記述中說:“楊兆龍為人民立了一大功。”
1949423日南京解放。同年冬,楊兆龍被聘為中央大學(後改為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修良曾親自到楊兆龍家裏,就此事向他當麵表示感謝。
二、獲“罪”
全國解放後,楊兆龍的厄運一個接著一個:肅反時遭到誣陷,1957年被打成右派,文化大革命中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後才得到平反。獲“罪”的根本原因,是他的“原罪”:一個典型的高級知識分子,一個國內外有名望的法學家。
楊兆龍的前半生的記錄寫著:
1924年畢業於燕京大學哲學係,1927年在上海東吳大學法學院畢業,1928年受聘為上海持誌大學教務長兼教授。
1933年任民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專員,草擬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1934年哈佛大學博士研究生,取得法學博士學位。
1935年柏林大學博士後研究生。1936年秋回國後直到50年代初,曾在上海法政大學、中央大學、浙江大學、東吳大學、西北聯大、朝陽法學院、複旦大學等校任教授。
1937年奉命起草《國家總動員法》《軍事征用法》等。
1944年抗日戰爭勝利前夕,在重慶受聘為司法行政部刑事司長。為懲治日本戰犯和漢奸,起草《戰爭罪犯審判條例》《漢奸懲治條例》。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成立戰犯罪證調查室,楊兆龍任主任,組織700餘人搜集日寇侵華罪行材料30餘萬件,由楊最後審定後,部分重要戰犯的罪證送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其餘部分送交中國戰犯審判委員會。這些罪證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起了重要作用。
1946年任中國司法考察團團長,考察歐美七國法律製度和法律教育。
1948年海牙國際法學院在世界範圍內評選50位傑出法學家,中國僅兩位獲此殊榮,楊為其中之一。
從這份記錄來看,楊兆龍不僅為營救在押的共產黨員和政治犯立過大功,對民國時期的法製建設、對懲辦日本戰犯、懲治漢奸等許多方麵,也是有功績的。
南京解放前夕,楊兆龍接到加拿大某大學終身教授的聘書、荷蘭海牙國際法學院當選傑出的比較法學家專家的證書和會議的邀請書,兩國駐華使館送來赴任的簽證,但並未成行,因為營救政治犯,南京中共地下市委書記陳修良決定將楊兆龍留在大陸。南京解放後楊在中央大學任法學院教授。1950年,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盛振為被上海市軍管會免去院長職務,同年秋東吳大學聘請楊兆龍接任院長。1952年全國大學按照蘇聯模式院係調整,南大、東吳等校法學院被取消。在重人治忽視法治、重工科教育忽視法學教育的政策指導下,所有留任的法學教授均被冷落,不能繼續為法學教育效力。他們或被安排到圖書館之類的雜務工作,或賦閑在家。楊在家賦閑一年之後,被分配到複旦大學,卻不是教法學,而是教俄文。
麻煩是從對高級知識分子的思想改造開始的。思想改造運動迫使大學教授們交代個人的“反動曆史”和“罪惡思想”,違心地自我詆毀,給自己扣上許多大帽子。有些教授被迫編造不實的交代。楊兆龍並未胡編亂造,而是按照要求如實地寫下自己的自傳、處世經曆、思想批判等交代材料。柯慶施在主政南京時,就對楊兆龍提出法治的主張深有反感,現主政上海,領導肅反工作,楊兆龍不能不謹慎以待。複旦大學肅反時,以楊兆龍的思想改造時的交代材料為依據,給他扣上3項罪名,一是殺害革命烈士,二是蓄意破壞土改,三是特務嫌疑。所謂殺害革命烈士,是指上海工人王孝和一案,1948年國民黨為加強鎮壓人民反抗國民黨政權的群眾運動,拿上海楊浦發電廠工人王孝和開刀,以破壞電力公司的機器設備的罪名,判處王孝和死刑,由特刑庭審決,由蔣介石核準,交司法行政部會簽。當時楊兆龍作為該部刑事司司長,雖對判刑並不認同,但又無權改變。在楊的交代材料裏提及此事。領導人竟據此將"殺害烈士"的罪名加在楊兆龍頭上。中共南京地下黨市委王明遠得知此事,力為楊辯誣,在東吳法學院主持思想改造時對楊兆龍說:“此事根本與你無關,你寫它幹什麽,你就是丟掉十頂烏紗帽也救不了一個王孝和。”
至於“蓄意破壞土改”,也是強加之罪。1950年,楊兆龍作為特約代表參加南京市首屆人大會議,會上,金陵女大校長吳貽芳博士提議,請楊兆龍這位法學博士向政府建議製定一部土改法,“以保證土改的健康發展”。因而,楊兆龍在人大會上倡言,擬定一部土改法是有積極意義的,但他並未提出擬定土改法的具體方案。楊兆龍作為合法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某個建議,本是完全合法之舉,卻被指為“蓄意破壞土改”。所謂“特務嫌疑”,更是荒唐,在肅反中,竟因為楊兆龍身為國民黨政府高官,卻沒有逃亡台灣,而留在大陸,因而推斷楊是負有特殊任務的特嫌分子。楊兆龍被任命最高檢察長之職,是陳修良為了解救獄中的政治犯而勸他接任的;留在大陸又是陳修良把他留下的。辦案人員根本不考察楊留在大陸的緣由,就武斷地扣帽子,這是專政體製下典型的有罪推斷。身負以上3條莫須有的罪名,楊兆龍在肅反中受到大會小會批鬥多次,苦不堪言。直到肅反後期,負責核查楊兆龍的專案組組長房群同誌,經過調查研究,認為以上3項罪名均不能成立,主張對這樣一個為共產黨立過功的大學教授應當團結,不應立案。專案組的意見得到上海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許建國的同意,並報請中央批準,楊兆龍才免除這場浩劫。
1957年反右,楊兆龍不再有逃脫劫難的幸運。這年春天,民主黨派和高級知識分子響應黨的號召,紛紛在各種場合大鳴大放。柯慶施等領導人鼓動楊向黨建言,一些報刊也邀他發表文章。楊兆龍按捺不住,先後在報刊上發表了幾篇在法學界很有影響的文章,成為重點批判的法學界“右派”言論。他在58日《文匯報》上發表的《法律界黨與非黨之間》一文,批評了1952年司法改革工作的缺點。他說,司法改革時“將大批非黨的司法工作者(尤其是審判人員)調出司法機關之外,被分配到火葬場、房管處、中小學校等處工作。”他們政治上沒有嚴重問題,對業務有專門的研究……他們的工作質量在某些方麵還是今天司法機關某些在職幹部所不及的……可是命運注定他們和人民政權的司法工作絕緣。
而有些領導他們的黨員審判員或審判長卻有時既不懂法律,中文水平又很低,甚至連獨立寫審判書的能力都沒有。"楊兆龍的這些觀點,後來被法學家郭道暉的文章所舉證。據統計,在司法改革中總共清洗掉6000多名“舊法人員”,把大批從農村和部隊進城的文化低、毫無法律知識的“法盲”調入法律部門,充當有生殺予奪權力的審判員。楊兆龍的文章還對與司法改革同時進行的大學院係調整提出批評。幾個私立大學的法學院幹脆被取消了,北京大學、南京大學的法律係被合並到新成立的政法學院中去,損害了我國的法學教育。
緊接著,59日《新聞日報》又發表了楊兆龍呼籲實行法治的文章,標題是《我國重要法典何以遲遲還不頒布》。他說: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構成部分,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指導原則。無產階級專政雖然對階級敵人不必講民主,但在人民內部卻必須實現真正的民主;至於法治,那就是對階級敵人也不應該例外。對於人民,應在立法方麵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對於一般社會關係的調整,也應頒布與其最有密切關係的法典,如民刑事訴訟法典、民刑法典等。他說,至今這些法典沒有頒布,“什麽是合法的,什麽是違法的,什麽不是犯罪,什麽是犯罪,以及應如何處罰等等,一般人固然無從知道,就是偵查、檢查、審判人員,也沒有統一明確的標準足資遵循……因此就發生一些無根據的控告和不應有的錯捕、錯押、錯判的情況。這不能不是一種嚴重的事態。”他批評那種製定一套完善的法律會限製政府處理事情的“靈活性”的觀點。他說,那種無明確的法律限製的靈活性,足以破壞社會主義的民主與法治。(毛澤東曾說“法律是捆住我們手腳的”,毛所要求的正是這種無拘無束的“靈活性”)
楊兆龍認為,1949年我國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和一切法律,就當時國內政治形勢而言,是可以理解的,問題是在製定新法以代替舊法方麵,則難以令人滿意,比起蘇聯和東歐國家的立法成就,我們還差得很多。他舉例說,保加利亞的《刑法典》第八條規定:“刑事被告,未經證明有罪前,被認為無罪,他有訴訟防衛權。”這是刑法學的無罪推定,是合理的。楊兆龍認為,我們既沒有製定新法,卻又早在新中國成立以前就完全廢除《六法全書》是不適當的,實際上,在解放區若幹年來也一直施用六法。他說,法律就是為調整一般社會關係、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而製定的。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維持秩序,治國就需要法律。《六法全書》是國民政府時期由中國最好的一批法學家製定的,即使有問題,也不能全盤否定。在政權發生更替的時候,新政權不可能立即全方位地製定新法,取代舊法;而是在損益舊法的基礎上製定新法。“法律的繼承和法律體係的形成發展,以及任何階級統治的成功,有著永遠不可分割的關係。”
在另一篇文章《法律的階級性和繼承性》中,他說,在國際法中“有許多一般公認的規範或具有國際共同性的規範。它們是人類正義感的表現,是人類長期的經驗證明為有益於共同生活的規範,不應當把它們擯棄,而應對其中某些部分有必要發揮其作用的”。當一個新政權建立以後,它所製定的法律並非完全是從“無”中產生出來的,而很可能是參考過去的或別的國家的法律而製定的,因為它們是過去長期經驗智慧積累的結果。
19576月,在上海民盟主持的座談會上,楊兆龍呼籲實行民主和法治,說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不是空談,應當有一套辦法;沒有一套行政訴訟製度,是無法製止官僚主義的;現在的人事工作隻講曆史和階級出身,是不好的……
 
《楊兆龍法學文集》
楊兆龍這些觀點,在朝野同聲呼籲以法治代替人治的今天,仍有積極的意義。但在當時反右鬥爭中,成為法學界巔峰的事件。楊兆龍被錯劃為“極右”,遭到重炮轟擊,中央和地方報刊合力圍剿。行政上給予停職降薪處分,月薪從300元降到35元,楊本人被逐出原居所,強製勞動一年有餘,直至累得吐血,送往醫院。他的3個親人(女兒、長子、次子)因不同意父親被錯劃右派或莫須有的罪名而劃為右派。
反右鬥爭後,楊兆龍家被實施監控,安全部門在楊家安裝了竊聽器,連家裏的保姆也是公安局派來的。從這些監控手段來看,已經超出對一般右派的監控,而是將楊兆龍包括其家人以特務嫌疑對待。為了證實這種懷疑,公安局甚至設置圈套,布置特工人員誘取罪證,施以逮捕。一個張姓的特工,經常來找楊兆龍談話,佯做同情,說楊這樣的人才在大陸遭受這般委屈,令人惋惜,百般鼓動楊逃離大陸。張某說他有朋友在廣州的漁船上,可以偷渡香港。但楊兆龍始終拒絕逃離。不幸,楊不知張某是個特工,最後還是中了圈套。複旦大學一個被打成右派的學生,不願放棄學習,求教楊兆龍。楊說可以去香港繼續上學,把張某的關係介紹給他。張某答應幫她去香港,但要索取2000元的費用,這位同學拿不起這麽多錢,張某要學生打張借條,由楊兆龍作保,楊在借條上簽了名。這就成為楊的罪證。結果,這個學生不想走了,去火車站退票時被特務們抓捕,秘密關押了4年,後判9年徒刑。1963923日,上海市公安局派七八個便衣特務闖入楊家中,給其戴上手銬,連同他兒子兩人,以“現行反革命”、投敵的罪名,同時被捕入獄。他的兒子在交通大學讀書時被打成右派,下放勞改,因十二指腸潰瘍大出血送進醫院搶救,接著又令他和一批右派學生去新疆勞動。楊母擔心兒子赴疆小命難保,曾同意兒子與張某聯係(楊家不知張某是特工)去香港轉美國繼續上學。結果父子雙雙被捕。兒子被判處10年徒刑,楊兆龍卻一直沒有宣判,獄中8年吃盡苦頭,長期背銬,忍受各種酷刑。直到1971年才做判決處理。據楊的女兒楊黎明事後所知,其父原被判處死刑,後來上報到中央,考慮到楊兆龍在國際上是個知名的法學家,才改判為無期徒刑。1975年,中央決定對“國民黨縣團級人員”實行特赦,楊兆龍被特赦釋放。他這個73歲的老人,拖著傷痕累累的身心,回到家中。他回家後不見妻子沙溯因,女兒瞞他不過,隻好告訴他,母親於1965年受到降職降薪處分,於1966年“患腦溢血死亡”(實際上,沙溯因不能理解文革之所為,對現實和未來都已絕望,自縊身亡)。聞訊之下,父女抱頭痛哭。沙溯因曾對女兒說,如果我見不到你父親,你要告訴他,“是我害了他”。楊黎明知道,母親是在悔恨。當年為了營救萬餘名獄中的政治犯,是沙溯因姐妹聽從地下黨南京市委的要求,把楊兆龍留在大陸的。他和他的家人絕對想不到,解放後共產黨卻始終把楊兆龍和他的全家當作階級敵人、反革命,處心積慮地置他們於死地。他的女婿(楊黎明的丈夫)陸錦碧也被當作反革命加以監控、跟蹤,196410月,不容分說地予以逮捕,給予嚴重的處分:開除公職,重戴右派帽子,押送到祁連山八寶農場勞改。
楊兆龍以特赦人員的身份被釋放,卻已無家可歸,隻得到浙江海寧的女兒家暫住。197710月,突發腦血栓,癱瘓失語。197941日,因腦溢血逝世,終年75歲。但至死他的冤案都未得到平反。中共南京市委原書記陳修良在上海高等法院舉行的一次聽證會上慷慨陳詞地說:“把楊兆龍留在大陸,是我動員的結果。楊對我黨立了大功!是我害了楊兆龍和他全家……我欠了他們的債,現在我要還債!”
楊兆龍的冤案直到文革結束後的19801月,政府才做出決定,撤銷原判,宣告無罪,恢複名譽,發還家產。但這時他已經魂歸黃泉。1980412日,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為懷念楊兆龍舉行了追悼大會。大會在龍華公墓舉行,上海市政法界人士有數百人參加,主持人在悼詞中說,由於楊兆龍勇於擔當釋放全國政治犯的責任,使許多革命同誌獲得了自由,保存了黨的力量。他不愧是一位起義的立功人員。而且在全國解放後,又為我國的法治建設提供了可貴的建設性意見。
在改革開放的80年代,楊兆龍和許多曾遭厄運的法學家,重新獲得人們的尊敬。《楊兆龍法學文集》已由蘇州大學出資、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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