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兵老陳 03-03-2007
去城裏辦事,一不小心掉入“陷阱”。周圍到處是修路施工現場,路標含糊不清。還沒到該右轉彎的路口,我稀裏糊塗被擠進右轉彎車道。這才發覺走錯路,急忙向左偏回大路。可路上車太多,隻好暫時先停在出口處的三角區斑馬線上。
正當我不知所措時,左邊有人對我咆哮道:“把車停到路邊!”,一看是警察,隻好乖乖服從命令聽指揮,把車停到路邊。兩個警察不由分說給我一個180塊錢的大罰單,理由是在施工區段,違反交通規則。我暈呐,我到底做錯什麽了?
拿著罰單,我沮喪地回到辦公室,開始向人們打聽有什麽辦法能逃過這一劫。聽取了各方麵的閑言碎語後,我開始製定“作戰方案”。
罰單上規定當事人必須三十日內或繳納罰金、或要求法庭審理。三十日寬限期的最後一天,我來到法院表示要求法庭審理此案。法院給我安排了開庭日期,四十五天後開庭審理。嘿嘿,起碼這段時間我不需要繳納罰金。
法院開的傳票上寫著,如果開庭那天當事人有正當理由來不了,可要求法院重新安排開庭日期。當事人必須提前十天把由書麵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請。經過多次給法院問事處打電話,終於搞清楚因公出差、家裏人生病等等都可以算是正當理由。
還有十天就要開庭了,我親自把申請延期的報告送到法院。拿到了法院的官印,這樣就可以名正言順地缺席了!法院每天接收到文件像小山似的,十天大概根本就處理不到我的申請?那個可憐的警察大概那天會到場,可我缺席。下次他興許就不來了。
過了三十多天,收到法院的書麵回複。延期申請批準了。法院令我三十天後的早晨十點等候傳訊,不得有誤。
約定的時間到了,我來到交通、民事法庭。法官是個中年婦女,穿著挺考究,長相也不賴。可她自始至終板著臉,楊著驕傲的頭。根本就不正眼瞧下麵的被告、原告以及他們的律師。我在警察席上搜索半天也沒看到給我罰單的那個警察。嘿嘿,有門兒呀,莫非我的計策成功了?
先告訴你法官判案公式:
如果你吃了罰單,給你罰單的警察在場,你必輸無疑。哪怕你有私人律師,法官不聽你解釋。
如果你吃了罰單,給你罰單的警察不在場,你必勝無疑。法官會立刻關閉你的案子。
果然,輪到我了,法官先叫警察陳述。那個警察告訴法官,他實在不明白為什麽讓他來,他根本就沒見過我,也不可能給我罰單。法官不耐煩地打住警察多餘的解釋,大筆一揮,喝到:案子了解。嘿嘿,我可連一句話還沒說呢,官司就贏了。
為什麽我的運氣就這麽差呢?
自己費事還不是正道!不想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