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文化下中國古代的妻妾製度
(2010-02-26 03: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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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文化下中國古代的妻妾製度
娶妻納妾,妻,為何叫娶?妾,為何叫納?這一娶一納反映了古代中國儒教封建社會等級森嚴的妻妾製度。
看過《紅樓夢》的人都知道作為中國儒教封建社會具有代表性的官員府第的賈府就有著儒家等級森嚴的妻妾製度。在賈府,妻子可以當家作主,料理財政,而妾室隻是主人泄欲和生兒育女的工具。因此妻子就尊稱為夫人,而妾室隻能呼之為姨娘。妻子在府中是主子,而姨娘隻能算半個主子,因為姨娘在夫人麵前就是奴才,隻有在奴才麵前才算主子。所以就連她們生的孩子也不一樣,夫人生的孩子叫做嫡出,而姨娘生的叫做庶出;嫡出的自然高貴無比,而庶出的也就自然低人一等。賈政的夫人王夫人生的寶玉,賈府上下如獲至寶,嗬護有加,這是賈政的妾室趙姨娘生的賈環所望塵莫及的。可見,在古代儒教封建社會,中國儒教等級森嚴的妻妾製度決定了妻妾極其不平等的地位。
其實,中國古代中國儒教社會的妻妾製度,堪稱世界奇觀。而這一製度,自從母係氏族消失那天起,便開始萌芽了。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中國古代儒教社會的妻妾製度是一種極其缺乏人性、極度殘忍的製度。因為它將“階級”帶進了家庭、帶進了枕邊、帶進了親情之間,強行把血脈相連的一家人分成了壓迫和被壓迫的兩類人群。
當然,中國古人很早就對這種殘酷的儒教妻妾製度提出過異議。眾所周知的《易經》中就說過:“二女同居,其誌不相得,曰革。”然而,人性平等的主張,強不過享樂主義和獨裁專製,儒教妻妾製度不僅依然存在,而且發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規矩。
現在許多人都說,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製”,其實這話並不確切。中國儒教向來是一夫一妻製,小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說什麽“製”的話,那就隻能說是“一夫一妻多妾製”。
在中國遠古氏族社會時期,有出現了“媵製”。這是一種氏族首領才有資格實行的婚姻製度。即他們在迎娶妻子時候,女方的家裏還必須陪嫁一定數量的女性,陪嫁給氏族首領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屬於媵妾。
在後來的儒教發達社會中,便正式出現了“妾”。妾在家庭中,雖然承擔著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為什麽呢?最初的原因很簡單,就是作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因此,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嶽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家庭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
被稱為儒教經典《春秋》三傳之一的《穀梁傳》中說:“毋為妾為妻”。這就是說,妾沒有資格扶正為妻,有妾無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青年”。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也是無妻的鰥夫,要另尋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分,至此已經成了定局,到唐宋儒教盛行的時期,更成了鐵律。《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假如將妾升為妻,就是觸犯了刑律,一但事發,是要兩口子一齊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後照樣得離異。古代範文《匯苑》中也說:“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原來,妾不過是男女交接之用,她們隻能與丈夫親昵,卻沒有資格稱為妻子。而中國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製度書籍儒教《禮記》則說得更為清楚:“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妾的身分卻隻不過是買來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