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24)
2011 (139)
所有大陸中國人都沒有財產!
也就談不上投資!
Property的定義,是,國家力量為背書(無論政府和內閣如何更迭,無論哪個政黨執政),以保證法律定義的私有權能被強製執行(無論哪個政黨、內閣和政府執政,遵守的是同一個法律體係,即法律高於這一切,由國家力量強製!)。
中國沒這些。
因而,貪官一出事,所有東西都被剝奪,強拆遷,城管打人,等等,本質上都是因為不是法製國家。
有法律的定義,才可能有財產的定義。否則,必須拿武器自己捍衛。所以,以前,土財主都有私有武裝,因為沒有國家力量去強製背書。
傑斐遜說,美利堅合眾國的立國基礎有三個:人口、土地和法律!
看到差距了?看看中國人思想和認識的差距,教育和日常生活到了如何落後的地步!
比如,國內老說侵權,但“權”根本就沒有明確定義!都是人憑著本能,覺得有些東西不合理,或不合道德。
在中國大陸,沒有任何legal privacy(私有合法),還妄談私有財產?
比如,雙規時,連被雙規者的最親近親屬都不知道被關在哪裏,在幹什麽,要走什麽程序,等等。
這種落後,是非常令人震驚的。
所以,既得利益者會想到辦法把虛無的"產權"兌現,正解就是:轉移到國外!
北洋政府時,如是。
民國政府時,如是。
改革開放後的紅旗下,也如是!
中國現在有財產保護.非法所得當然應該沒收.
現在的問題是太多人的非法所得成為合法.
老毛的GCD是要消滅階段,人人平等的,所以是公有製;但是實際上,人的本性是自私,所以生產不能發展.
小鄧的GCD是"唯生產力",然後達到共同富裕.要"唯生產力",就必須有私有製;要"共同富裕"就不能完全的私有製.
所以,八十年代就已經確定,在經濟社會方麵,中國的目標是北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