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匯率與中國經濟根本無關
以前能使US$ vs ¥YMB 從1:1貶到$1:¥5.8,再貶至Peg在$1:¥8.3,是因為:
1,中國幾乎沒有任何外匯儲備,隻能靠出口石油等自然資源換取美元;
2,WTO後,中國人用大規模低級加工換取美元。
現在迫使人民幣不斷升值,是因為:
1,中國有了巨額外匯儲備,美國要執行海外美元回流既定步驟;
2,否則,中國不會足夠俯首帖耳地聽話繼續高高興興地搞高汙染、高能耗、低利潤的低級加工業。
匯率基本上從來就與經濟情況無關。尤其對於中國這種人口眾多,國土大的國家,任何與外國的交道肯定都是人為原因。
與強國往來,無論經濟、政治、文化交流,中國一直在持續地吃虧,與俄羅斯、日本、美國、德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都是如此!區別隻在於吃虧的大小。連與南韓這種勉強算二流的國家往來都是鐵定吃虧,與台灣這種不入流的往來,還是吃虧!
當然,根本不排除一些中國高官和利益團體在這種持續吃虧中占了大便宜。
中國的基礎加工能力的確過剩,但這並不是中國經濟的進步、問題或優勢,因為,此等基礎工業加工能力是外資在戰略上就給予了的。這種二戰之前就早已成熟的工業技術,過剩與否,不是經濟能力的主要原因。經濟能力的主要原因是,在此加工能力之上:控製原料低價格供給和產品終端定價權;以及在此基礎上的生產-消費二者之間的平衡和健康運行。
美元回流會造成中國無力購買鐵礦石和石油等原材料和關鍵的能源。中國的電力和石油供應實際上一直緊張:中國的勞動力密集加工是依靠強行限製民用電來保證工業用電的。外資的戰略布局曾經在上海-江蘇長三角和廣東珠三角試驗過油荒(Google一下就立刻可以找到)。中國三大石油公司即使在油荒情況下,還是不停地低價(向美國)出口成品油。
GDP這個經濟詞匯是專門用來讚美中國的,以前從來沒有這麽計算過,以前隻計算GNP和工業生產能力。
1980年,中國提出的翻兩番,指的是GNP:國民收入。朱鎔基在台上時,就開始逐漸混淆GDP和GNP的區別,這兩者的真正區別在於:生產力和產品的所有權與生產者是不一樣的!
工業生產能力貌似GDP,但實質上不一樣。工業生產能力指的是產品量,這不是以貨幣來計算的,因為貨幣不過是計量符號,不能反映特定地區特定年代的實際產品價值。比如,年產100萬輛載重卡車和配套配件,更具體的是比如年產載重能力1000萬噸載重卡車和100億噸公裏所耗的配套配件。工業生產能力還有一方麵是必須配合產品能正常地按預定設計壽命使用,比如,如果沒有成品油供給,再強的汽車生產能力也沒用。中國人需要思考的問題是:Made in China的產品有多少是有有意義的設計壽命的?所以,Made in China雖然價格低廉,實際上還不值那低價!
中國人就是一群十足的蠢貨。第二次洋務運動--改革開放35年了,汙染一切地表水和地表環境,耗盡一切自然資源,荒廢了農業,換來的是一堆記帳上屬於中國的、實際上屬於美國的、電腦裏計數的一串零。即使如此,美國還要正大光明地回收!
中國的城市是一片灰塵飛揚的鋼鐵水泥叢林,農村是蕭條破敗的殘田斷溝,都不適合人生活和居住。
同時,中國人批準、引進並食用轉基因:
亡國滅種的最佳選擇!
GDP即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縮寫,也就是國內生產總值。它是對一國(地區)經濟在核算期內所有常住單位生產的最終產品總量的度量,常常被看成顯示一個國家(地區)經濟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生產過程中的新增加值,包括勞動者新創造的價值和固定資產的磨損價值,但不包含生產過程中作為中間投入的價值;在實物構成上,是當期生產的最終產品,包含用於消費、積累及淨出口的產品,但不包含各種被其他部門消耗的中間產品。 GDP的測算有三種方法:生產法:GDP=∑各產業部門的總產出-∑各產業部門的中間消耗:收入法:GDP=∑各產業部門勞動者報酬+∑各產業部門固定資產折舊+∑各產業部門生產稅淨額+∑各產業部門營業利潤;支出法:GDP=總消費+總投資+淨出口。
GNP is the market value of all final goods and services produced by domestically owned factors of production within a given time period。
國內生產總值(GDP)與國民生產總值(GNP)是兩個既有聯係又有區別的指標。它們都是核算社會生產成果和反映宏觀經濟的總量指標。但因其計算口徑不同,二者又有所區別。國內生產總值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範圍內反映所有常住單位生產活動成果的指標。所謂常住單位,是指在一國經濟領土內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經濟單位。所謂生產活動包括三次產業在內的所有行業和部門。在價值形態上它等於國民經濟各部門生產的增加值之和。國民生產總值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範圍內的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實際收到的原始收入(指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等)總和價值。本國常住者通過在國外投資或到國外工作所獲得的收入(稱之為從國外得到的要素收入),應計入本國國民生產總值。而非本國國民在本國領土範圍內的投資或工作所獲得的收入(稱之為支付給國外的要素收入),則不應計入本國的國民生產總值中去。因此,國民生產總值可以用國內生產總值加上本國常住單位從國外得到的淨要素收入(從國外得到的要素收入-支付給國外的要素收入)。更直觀地講,國民生產總值等於國內生產總值加上從國外獲得的勞動報酬、投資收益(包括紅利、股息和利息等)的淨額。即:國民生產總值=國內生產總值+國外淨要素收入。國民生產總值是“收入”的概念。國內生產總值與國民生產總值之間的主要區別,前者強調的是創造的增加值,它是“生產”的概念,後者則強調的是獲得的原始收入。一般講,各國的國民生產總值與國內生產總值二者相差數額不大,但如果某國在國外有大量投資和大批勞工的話,則該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往往會大於國內生產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