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不值得同情
老中看了這種標題本能上會感到憤怒,會覺得紮眼。但極少有中國人客觀冷靜地分析過中國人的內在國民性(不想以“文化”這個詞來代替,否則論戰一大堆)。
列列事實吧:
1,SGEN Insider Trading的老中。承擔精神壓力的能力幾乎為零。1月13日被SEC通知,想都沒想就立刻在14日回國。在國內還想從Trading Account On Question轉帳,幼稚地很!Beneficiary of 非法交易 and account transfer都是千篇一律的Siblings, Spouses, Children or Parents等等極為低級的搞法。以前也頻傳加拿大新移民自殺,然後大家就軟弱哀傷地捐款。管用治本麽?
2,上吊的菜農。自己都養不活,還生兩個孩子。自己不負責地走了,媒體來可憐他,而不分析是什麽原因造成了這局麵。那麽多中國年輕農民,自己沒有收入,可預見的將來也沒有收入可能,還早結婚生幾個孩子,惡性循環。
3,血汗工廠。你以為那些20歲的毛孩子就好好幹活了?不那樣管著,給高工資更會滋養他們的惰性和流氓性。當他們沒有被壓榨到生存成問題的時候,會給工廠出無數次品。原因:散漫自由的小農文化碰撞紀律嚴格、分工明細、組織嚴密、責任感強的工業文明。也就是說,國民性上不配工業化!
覺得難聽?覺得欺負沒有文化的中國農民工?那看看在美國IT行業工作的中國人,不是PhD就是同時持有好幾個Master文憑,怎麽樣,有文化吧?但有幾個能好好Teamwork?單個跟周圍老美合作還湊合,因為不得不按人家的規則來,Team裏有兩個老中試試?
4,來個上升到國家層麵的:中華民族曆史上最大最大的恩人,赫魯曉夫,被中國人罵成落水狗式的蘇修,而且人民日報社論九評成係列地罵大街式地罵。
赫魯曉夫不但免費給東西、技術,還免除債務,提供無息貸款,主動歸還了旅順軍港等殖民地;蘇聯科委覺得赫魯曉夫過分了,剛開始時瞞著他私下決定為保護國家利益不給中國最好的技術並如此施行,後來赫魯曉夫得知嚴厲批評並改正,從那,包括導彈、米格飛機和原子彈等最高絕密技術都是給的真才實料。
作為美蘇爭霸的一部分,赫魯曉夫想在新疆建立聯合電台並想和中國建立太平洋聯合艦隊,當然蘇聯得當領導。老毛當不了老大,就不幹了,人家隻得撕毀協議撤走了專家組。老中就開始罵人家了。
即便被中國人如此背信棄義地絕情,三年“自然災害”期間,赫魯曉夫還是一再要求提供大量糧食援助,並保證使用遠東軍用鐵路把這些糧食快速及時地運到邊境,以保證中國不會出現饑荒,但被毛澤東“爭氣”拒絕。
想想,斯大林時代是啥態度?蘇聯紅軍在東北公然奸淫搶掠、扒走東北的鐵路、拆走東北工廠的機器、強占軍港作為殖民地、不歸還列寧答應還回的幾百萬平方公裏的領土、斯大林設計讓中國人打朝鮮戰爭蘇聯軍事裝備卻還要中國人掏錢買,但老毛就對斯大林服服貼貼,都是敬酒不吃吃罰酒的賤貨!
沒有赫魯曉夫的無私援助,中國人現在會造洋釘火柴就不錯了。從1900年工業化列強瓜分世界基本完畢開始,到現在100多年,世界上隻添加了中國是列強之外有完善輕工業和大部分重工業(重工業才能造軍火)的國家。真的以為中國人聰明能幹?硬件人家能給,改造國民性就回天乏術了!
從沒有感恩之心!總是欺人、自欺、被人欺,讓人怎麽同情的起來?
中國人紮堆的地方,老實的、善良的、遵守遊戲規則的總是吃虧的、受騙的、受嘲笑的;歪門邪道的、坑蒙拐騙的、巧取豪奪的總是強者,而且最終總是受尊重的被羨慕的強者。而尊重和羨慕低道德強者的就是這些“可憐”的弱者。
Your last paragrah is right on the point.
1st Chinese congressman or Governor were not from LA, NY city, or SF, where lots of Chinese lives. They are from Oregon and Washington.
對此類文章,不管在哪裏發表,不管作者是誰,從最初的每文必讀到而今匆匆略過,於我是一種變化.偶爾實在沒啥可讀了才會在此類文章裏駐留一會.
讀了,有時會想說點什麽,象今天,一個非常晴朗的早晨,美好的天氣令我讀了有說點什麽的願望.
類似博主你在此文中#2裏提到的現象,這並不僅僅在中國人裏有,在其他族裔裏也有.這與哪國人無關,隻與其是哪種人有關.而這個哪一種人主要是由其所受的教育決定的.他們這樣做,隻不過是在順應動物的自然本能而已,而人,在接受恰當的教育改造修飾之前,人的絕大多數行為均都受動物的自然本能控製卻不得知罷了.
身為中國人,看到博主每每寫此類的文章,我並無任何憤怒或其它反感之情緒.我的心中除了感到悲哀與無奈之外,沒有別的感觸了.
任何狀態的存在都有其根基.兩種相互不同的狀態之間,評判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有時,人,獨善其身不妨是個好選擇,至少對得起人這一稱呼,對得起生命這一過程吧.
同情其人,而不是對其罪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