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煒臻被拒保的同一時間,法庭批準了唐的律師應唐家要求向法庭提出的禁止媒體報道令。
唐的聲名遠揚早已不隻在加拿大 。而在媒體的報道甚或些許的揶揄聲中,此刻的唐才真正成為公眾人物。
媒體對唐的跟蹤報道早已超出對唐名聲的權衡,而實在是對有關當局的有效監督。
唐申請延期與警方約談不獲準。而正是由於唐將返期公告給BNN ,警方才大張旗鼓地將唐“抓“了個正著。
唐的名聲不是緣於他的“金融術“,而是政治上的偏峰走秀。前年“413”事件是其聲名的至高點。對這樣一個政治色彩濃厚的嫌疑人的羈押與拒保,人們不會在疑惑中引發什麽聯想?為何類似的鄧越文案 或其他西人案無類似的待遇呢?
唐案 的擔保金早已不是控辯 雙方及法庭的問題。唐作為“社區名人”卻無像樣的擔保人。昔日前呼後擁的場景成為絕妙諷刺。
唐的律師在第一次聆詢後輕描淡寫地說唐不會在監獄度過周末。唐案 保釋的窘 境確實出乎人們的COMMON SENSE。相信其律師亦有他的無奈。
如此情形之下,媒體的 公正 報道 ,才是唐家的公平保證源泉之一。
201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