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煒臻18日被法庭拒保釋。據報理由是有可能潛逃。 這似乎有點可笑。唐是“自投羅網”,何來潛逃?至於將來有否可能潛逃,相信本國司法體係以及嚴密的保釋條件不會那麽沒有自信。 以唐煒臻目前的情形,一對公眾無人身威脅,二無繼續“詐騙”之條件或可能, 三有工作權利,而羈押即喪之。 唐欲繼續“詐騙”隻有兩個可能;一,安省證監會的監管及相關法規措施之不健全;二,在當前的聲譽之下仍有特傻之人願意上當。 如果有關當局繼續羈押唐是給其一個懲戒,那現如今也已足夠了。唐案的最後定性還是由法庭定奪。美國法庭已做了初步結論。加拿大方麵就是慢三拍也總是有期的。 唐之繼續羈押實在是浪費公共資源。
2010年1月19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