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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概論: 起源論(3)

(2009-10-08 14:34:33) 下一個

第三章 人與規律性的互動

 

承認人的自由意誌必須服從一種外在的存在的規律, 當這是針對服從自然科學規律時一點不成問題. 但是當服從這些"規律"涉及到自己的實際利益的時候, 困難就來了. 這些涉及到自己的實際利益的準則, 可能是道德, 倫理, 社會規範, 是宏觀上的行為準則, 當它們應用到微觀的個人時, 有一個選擇的侼論. 一方麵, 從微觀上看, 就象經濟學裏說的,人必須為了自己的最大利益而努力才是理性的”. 另一方麵, 從宏觀上看, 道德, 倫理, 社會規範等行為準則就擺在那裏, 從微觀個人利益的選擇可能與宏觀準則衝突. 好比開車遇到紅燈, 但是周圍沒有其他汽車, 闖紅燈嗎? 取決於一個人的道德標準. 但是人為什麽需要高的道德標準呢? 對個人有什麽好處?

            拿一個物理學的例子做比喻. 假如你是一群做布朗運動的分子中的一個. 如果這個分子沒有意識, 依照隨機速度去運動, 隨機去碰撞, 從而得到一個分子的速度分布規律. 現在假設這個分子有自己的意識, 它想盡量減少碰撞的幾率, 它也明白速度分布律,於是它選擇了速度分布律中分布幾率最大的速度去運動. 可是這麽一選擇, 特別是有更多的分子做自己的選擇時,整個速度分布律就變化了. 那麽原來的選擇已經不一定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

            所以在涉及到人際或者社會規律方麵, 認識規律, 按規律辦事, 有時反而是改變了規律本身. 這個世界上本來是善惡不辨, 善惡並存, 當人人都從善避惡時, 那麽關於善惡的準則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也許這就是老子強調無為的原因.

那麽人服從規律卻改變了規律本身是不是一個侼論? 答案恐怕是肯定的. 因為人無法徹底從根本上服從與自身利益相左的規律,這是人本身的極限性――人有自由意識做選擇,決定了的.這在基督教中叫做罪性.

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這一點.凡是認為憑自身的努力,反省,就可以徹底服從所認識的規律,那麽他是自由的,不會犯錯.這是無神論者的看法,也是無神論宗教的出發點.但由此而來,原來的規律改變了,自己就必須不斷的調整自己去適應新的規律,這是一個動態的,永無止境的過程.這恰好反證了"人是無法徹底服從涉及自身利益的規律"這個道理.怎麽辦?放棄自由意誌是不可能的.永無止境的調整,永遠處於理性的狀態也是個痛苦的,甚至扭曲的過程.

不過上麵舉的例子比較極端.大部分與人有關的規律仍然是假設人有自由意誌為前提.不過這個例子說明了二個問題:1)一個人性的律法或者宗教信仰,必須承認人有自由意誌,有七情六欲,永無可能規範一個人到達隨時隨地遵守信條.更重要的是,要叫人知道懺悔,給他悔改的機會.2)對人的道德規範,律法都必須隨著人類社會的推進,時代的演化而不斷調整,因為這些道德規範,律法是由人自己總結製定,都帶有時代和地域的特色,與當時當地人選擇有關:好比下麵二個互相牽製的涵數:

L = F(T, P, C),  L: laws, T: time, P: place, C: choice from human’s free will

C = G(T, P, L),    L: laws, T: time, P: place, C: choice from human’s free will

給定T,P,C,就有一個L值;L值一旦確定,就會影響C值,C值一改變,又回來影響L值,這樣無窮的循環.

            有沒有一個L涵數不隨時間,地點,人的自由意誌而變?假如有的話,它必然是外來製定的,不會是人製定的,或者說它本來就存在不需要製定.但是我們已經知道,假如有這樣的真理的話,人是永不可能憑靠自己就能走在這樣的真理道路上麵,因為它不是C的涵數,不以自由意誌而變,而人不可能放棄自由意誌,這是一個不可調諧的矛盾.為了使整個信仰理論得以和諧合理,引進外在的力量成了一種可以接受的選擇,即相信外在的力量,讓這股力量來時刻提升引導自由意誌去遵從律法,即使自由意誌無法時刻遵從.要讓自由意誌自覺服從,隻有先信它才有可能.當然人也可以選擇永無止境的靠自己的理性去遵從,哪一種更和諧?第五章再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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