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善方式上,猶太人主要采取8種做法。
最高的一種慈善行為是一個人打算幫助窮苦的人,他給這個人贈送禮品、貨物,接納他為貿易夥伴,並幫助他找到工作。一句話,就是使他無需再得到別人的幫助。
其次的一種慈善行為是:有個人把救濟物品送給窮人,給予者不知道把財物送給了誰,接受者也不知道誰給他的財物。舉個例子說,在古寺廟裏有一個秘密的地方,賢德之人秘密把禮物放到那裏,而貧困的人們會到那裏秘密地接受他們的救助。
再往後的慈善行為依次是:
一個人把錢放到慈善箱裏。隻有放錢人確信主管慈善箱的人值得信賴、並有能力管好這筆錢,才會把錢放到箱裏;
窮人知道自己是從誰那裏得到的救濟,但是施予的人卻不知他把救濟物品給了誰。那些施予者把錢用圍巾包好放到自己背後以便窮人能在一種不致窘困的情況下接受幫助;
親手把禮物送到受者的麵前;
隻在窮人請求幫助時,才伸出援助之手;
給予窮人的財物與自己擁有的財產大為不符,但卻表現出一副慷慨解囊的樣子;
最差的慈善行為是:給予窮人禮物時露出十分不悅的神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