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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設立公司與省稅的關係

(2015-09-05 10:26:04) 下一個

再談設立公司與省稅的關係

如山

(2015年9月5日,星期六)

 

之所以謂“再談”是五年前的2010年我就寫過《與網友關於設立公司、省稅及其它相關內容之對話》。雖然本人現在很少出來發帖,但是投壇的活動還是常常關注的。前不久,有前輩“老朽”連續發體會文章,相信包括本人在內的讀者們都頗受教益和啟發。所有觀點我都非常讚同,除了關於設立公司省稅之妙用部分

如前所說,5年多前我就寫過,並且隨後在投壇多次關於設立公司與省稅的討論中也不止一次表述過設立公司沒有任何省稅的作用。現在再說是想與“老朽” 前輩及其他讀者朋友再探討。下麵針對“老朽” 前輩文章提到關於設立公司好處的主要論點分析。

 

一曰,用公司可以打入多些費用開支,抵消收入以減少稅。首先,在美國做生意不需要一定成立公司,這一點跟中國是很大的不同。例如,我本人想做油漆,我就用我自己名字,或者用一個喜歡的名字,說Joke Painting。在州或者城市注冊生意名字可以方便自己日後打開知名度,也方便別人叫。沒有公司收入怎麽報?投壇讀者很多都已經知道,報在個人報稅表1040的Schedule C。Schedule C中已經詳細列出你收入和幾十項的消費開支類。你認為裏麵不夠或者不包括需要的,還可以自己加項目。開支內容不在於你有公司就理所當然可以報,而是在於你做的是什麽生意,費用是否合理。這一點,“老朽” 前輩在後來的文或者回貼中也有類似的表達了。比如說,你做出租,你在外地,偶而要坐飛機去,或者某段時間去多點處理特別事,隻要有原因都可以是合理的。但是,你說我出租一個房子,每個月要請租客吃一次飯才能拿到房租,這在美國對絕大多數情況顯然不是合理。但你要是不怕質疑,有本壇田博士的稅務知識和上法庭的愛好和勇氣,也無妨:)。

 

二曰,我做的是出租生意,沒有別的,所以需要公司來發W2給自己,以便積累足夠退休的社會安全點數其一,國會通過的稅法給租金收入定義為“ 被動” (Passive) 收入,不需要付Self-employment tax。這本來就是地主收入的一個Benefit。不過現在你想要付這個稅,沒問題,不需要付的你付,就把出租報在Schedule C,而不是Schedule E。好像本壇田博士也這樣報過。你的理由是,我管理出租就是一個生意呀,無論我管別人的還是自己的。不錯,既然設立公司可以將出租報成Business,不設公司也是一樣可以報,還省了一重麻煩。也不需要搞個公司發工資給自己的W2呀。Again,稅法在林林總總的條款下,還是看合理性,合理解析;其二,今年(2015年)滿足一年SS點數隻需賺$4,880 ($1,220 一個Credit,maximum 4 個)。你有房產License,做一個房子的commission應該有多於$4,880了吧?  那是subject to Self-employment tax,也就是付了SS部分點數。再不然,一年中幫朋友,別人公司甚至私人服務,收入$4,880一點不困難吧。你要是應該曾經有過10年的,就根本不需要靠這個了。

 

三曰,設立公司可以用自己的住房部分報辦公室,每年折舊增加開支抵扣了稅。其一,這個回答跟前麵一樣,沒有公司也可以Claim這個住房部分為辦公室,隻要你有實際生意使用的理由。其二,這是刺激IRS一個Flag,是常識,應該凡事做稅的會計師都會告訴你。所有報稅軟件也提示這一條。可能你說我不怕,我的確真的需要。這個當然沒問題,尤其是你能像本壇田博士一樣,有足夠的相關稅務知識,加上勇氣和上法庭的愛好,玩玩無妨:)。本壇田博士可是跟IRS上法庭打了10個Case都贏的呀。一般人想想都腿軟了吧:)?他的語錄是,小學生(指IRS職員)哪能打贏博士生(田博士)!其實這也是拜民主社會的福,三權鼎立的好處,田博士才能這麽牛B,說話有底氣。要是在一個極權國家,田博士還那麽有底氣嗎?是的,在美國,政府,稅務局說了都可以不算,最後看獨立的法庭判決。但是對於我等一般人來說,在賺不了多少便宜的情況下還是選擇避免折騰的事。折騰的時間和精力也可以用來在別的方麵賺錢。其三,在我看來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自住房子部分用於報辦公室後就失去了自住房升值賣出獲利 Up to 50萬免稅額的好處。例如,50萬買入的房子,5年後升到100萬賣出了。本來IRS允許自住房子的50萬Gain都免稅,但是因為你Claim 房子的25%為Office,那麽其中12.5萬就要付long term capital gain了。另外,你用來抵扣的這部分折舊,也要subject to Recapture。這就是那句俗話,出來混的遲早要還。

 

綜合而言,設立公司沒有任何稅務上的好處。那麽設立公司還有作用嗎?當然有!坦白承認,本人有,而且不止一個。但不是為了稅務,而主要是Liability的保護。至於投壇上問得最多的,出租房需要嗎?我早就寫過幾篇。有興趣請讀我五年前(2010年)寫的《出租物業中LLCLandlord Insurance的保護功能與效果之探討》

 

聲明:本人不是會計師也不是稅務律師,所有觀點隻是個人看法,不一定正確。本人對“老朽”前輩充滿敬意,不同觀點與看法隻為網友們討論參考。每個人情況,需要和想法都可能不同,還是應該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思考和請教專業人士。

 

(注:本文為如山原創,轉載請與作者聯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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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網友關於設立公司、省稅及其它相關內容之對話》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43626/201005/6983.html

《出租物業中LLCLandlord Insurance的保護功能與效果之探討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43626/201004/30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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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豆城酷貓 回複 悄悄話 頂如山兄, 這篇對我有用。

如果沒記錯的話,如山兄以前在CND上也發帖。 我當時隨便發了兩篇,如山兄還給我打過電話。 別的不說,以後如有機會見麵的話,陪你打打網球沒問題,絕對不會讓你失望 : ) 會發悄悄話。
努力學習的豬頭 回複 悄悄話 寫的真棒 第二點 二曰,我做的是出租生意,沒有別的,所以需要公司來發W2給自己,以便積累足夠退休的社會安全點數

這個我們也考慮過 是為父母退休以後過來 如果能交夠ss 65以後福利會好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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