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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被害與地主的安全問題
亞特蘭大的王丹在三天前的晚上被槍殺。同為美國地主的童鞋們尤感震驚和悲痛。雖然事件還在調查中,真正原因還沒公布,但畢竟王丹與我們同類,所做的也是同樣的出租業,所以對我們震動尤其大。
每個不幸事件的發生都有其或然性,但往往也包含了一些必然因素。我們不應該也無權批評不幸者。因為每個的背景狀況不一樣,每個人走到哪一步也是一係列因素構成。我們能做的是,盡可能避免不幸事件的發生。
我具體說說我的出租、收租相關安全的考慮和做法。
我最高持有出租房子是50多個,現在是20來個,全部是獨立房。房子分布在好區約30%,其它中區或相對差一點的區70%。但是,從來沒買賣或者出租最差區。
關於租金的收取方式,我隻在跟新租客簽合同時收取定金和第一個月租金才有時收現金。其它情況下,隻有一個出租房子在我建房工地周圍,而租客也強烈要求交現金時,我才收了幾個月。租客要交現金是擔心寄票的途中耽誤。後來我少去那個區也要求他們直接存款到我銀行。我從未主動上門趨租金。因為不管是租客沒錢還是有錢不付,你上門都沒用。最主要是不想這種麵對麵引發意外的衝突。我現在的租客,三分之一直接存我銀行帳戶,三分之二寄支票。大部分按時甚至提前付,但也有些拖到月中的,當然有時候也碰到月底甚至下月的。但是凡過往記錄可以,提前告訴我遲付而不是欺騙說支票應該寄出的,我都接受。並且不罰款。想一下,假如一個租客每個月都是10號付你租金,對地主和租客來說,除了第一個月不同外(合同一般設定每月一號付租金),其餘還不是每一個月一次租金?
拖著不付超過一個月又從沒好的記錄,就是開始Eviction。我做Eviction除了自己送“3-days Notice”之外,全由專門公司或者律師去做。一旦開始,中途不停止。
廣告出租時,凡有電話來要求晚上看房的我基本拒絕。說是“基本”,因為十幾年出租幾十個房子中,也曾有個二三次吧。但前提是很好區,並且電話聽上去放心的人。
房子修理,我沒有自己做,往往自己先去判斷是什麽樣的問題。但是,凡是發生在晚上的Call我就不去了。非有人馬上take care不可的,就讓handyman去。
我的體會是:做出租要減少頭疼事,第一步是選擇好或最少中等區,不選擇壞區;第二步是花時間和精力去尋找相對好的租客;第三步是避免晚上出去交涉與出租有關的事;第四步是避免與租客的正麵衝突。
無庸諱言,不管你是多麽謹慎的人,意外的事情還是有可能發生。因為人總有錯誤、總有疏忽、也總有一些不可控製的因素。再加上,人處在不同人生階段和不同心情、目標下,也會“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
僅以此文紀念王丹同行,向其家屬至哀!與地主同行們共分享做出租的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