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網友ysn2000對我《買物業與經紀的運用》一貼的質疑。因為這不又給了我一次上網BS的機會嗎?哈哈哈。
ysn2000的原貼和部分網友跟帖都附下麵。遺憾的是,從ysn2000與跟貼中,隻看到巧mm的一句話是對的,其它都是“文不對題”。哪一句話?“樓主觀點隻能說明缺乏經驗。stick around kiddo, you will learn a lot.”
我從來不打算為房地產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和行規的黑暗去辯解,隻想說明一樣事實,質疑者沒有這個經驗也沒有房產交易中多一種情況的設想。
我原貼中沒有說那位經紀是Listing經紀,所以不存在不為賣家最大利益著想的問題。他的角色是,他找到(我不去考究他怎麽找到的)好deal,誰想買誰就付他Commission。進入合同,他就是買家的Buyer agent。當然既不是Listing agent,也不是dual agent。
哪個州法律規定賣家在沒有代理經紀的情況下,不能買賣、 buyer agent不能收Commission的? 哪個州規定交易的Commission隻能是賣家出而不能買家出的嗎?哪一個州的法律規定經紀Commission的上限的嗎?起碼本州沒有。從交易程序和法律角度,這個交易合理也合法。
“買賣是一場零和遊戲,一方拿到好deal,就意味另一方受損”,我非常讚同。要不然,我如何能解析我買到Good deals呢?但是另一方麵,說它合理,就是買賣遵守了法律規定與程序,也是買賣雙方你情我願。
質疑者誤解我這個案例的關鍵點是:隻想到Listing agent幫賣家賣房子的一種狀況。而我這個案例的事實是沒有Listing agent,沒有 dual agent,隻有buyer agent。排除了這個錯誤前提,其它質疑、道德指責都不攻自破了吧。
歡迎討論與質疑。謝謝諸位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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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一角度看如山的買物業與經紀的應用貼》
來源: ysn2000 於
如山的帖作為一個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好帖。但此帖也反映了一些房地產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和行規的黑暗。
作為agent, 在收取commission 後,按職業道德,他應該為他所代表的人的最大利益著想。接受如山更多的commission而把deal給如山,在我看來和受賄差不多。
如山,你買房時喜歡這樣的經紀。但你賣房時敢用這樣的經紀嗎?買賣是一場零和遊戲,一方拿到好deal,就意味另一方受損。agent 的規則本來是讓買賣更公平些。但現實情況讓人較失望。這也是agent 行業人員在大眾人群中信譽不是很高的一個因素吧!
現象比較類似的是股票市場中hedge fund的expert research network. 用Research 的名義掩蓋inside trading的實質。如果你是普通投資者,有何感觸?
當然了,我等小地主,無法改變這一行業。隻能隨波逐流,照如山給的經驗去做。謝謝如山原帖!
人性使然
來源: 五分店 於 06:44:55
天下烏鴉一般黑。
樓主很偏頗,房地產生意很複雜,具體反映在房源很複雜。比如estate, divorce, short sale,
來源: qiaoshe 於
破產,銀行屋,拍賣屋,這些都不是零和。你如果能有好的agent能給你提高信息,盈利的可能遠比commission 高。 樓主觀點隻能說明缺乏經驗。stick around kiddo, you will learn a lot.
在加州,如山的做法是否違法,前提是
來源: wxcclone 於
這個要6% commission的是否listing agent? 如果是,不違反california real estate law的前提是,
1) disclose dual agency to seller,
and
2) commission 是 seller 給,listing agent 必須disclose negotiability of commission to seller.
本人原貼:
《買物業與經紀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