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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豪波的案例看租客的權利

(2012-10-19 15:44:06) 下一個

從豪波的案例看租客的權利

 

如山

 

20121019日,星期五)

 

 

豪波hobo-hobomm近日在投壇連續發貼抱怨或求教。事原於豪波買入了一間房子。賣主要求房子買賣完全後再給一個月住才搬走,因為賣方在別的地方再買入的房子需要時間Closing。鑒於豪波所在地現在是賣方市場,她好不容易才“搶”到一間,就多方屈就賣方的要求。房子Closed 後,賣方要求再租一個月。豪波也同意。但是,問題出在,豪波想提前進去量一下房子裏麵的尺寸好定家具,而賣主不配合,認為她有租客的權利不被打擾,要按“租客”自己的時間安排。“租客”甚至威脅要請律師保護自己作為租客的權利。至此,豪波十分不爽,甚至憤怒。認為我自己花錢買下的房子,連進去量一下房子尺寸都不成,這是什麽道理呀。甚至想,這樣我是否也要請律師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呀?因此發了《這是不是該請律師了?》(見附link)的貼。

 

本來,要是該“租客”通情達理,是很容易解決的。但是,要是該租客對隱私特別敏感,她是有權拒絕房東隨便進去的。嚴格來說,房東要進租客住的房子,必須遵守當地有關法律/條款才能進去。而不是因為房子是你的,你就能隨時進去。在所有地方的相關Landlord/Tenant law中,都有相應的條款給租客有Quiet use and enjoyment的權利。房東要進去做檢查,一定要提前通知。(各地不一樣,本州規定48小時以上,緊急情況除外)。

 

說回豪波的案例,豪波要是跟前業主(也就是現在的租客)有出租合同,並且裏麵有關於房東進房子的條款,就根據這個條款發出正式的書麵通知。要是沒有也沒關係,根據當地(或者市,County或者州的Landlord/Tenant)法發出通知。當地要求提前多少天就要提前多少天。豪波們關鍵要認識到房子是你,但是一旦進入房東租客的關係,就要嚴格按照房東/租客的相關的法律去進行。沒什麽好“鬱悶”或者“憤怒”的。

 

說回我自己的出租房,從來我都很尊重租客的隱私權。就是要修理,但是按租客的Schedule的安排。有時租客叫我自己可以進去,我也盡可能避免這種情況。因為要是裏麵有什麽重要東西損失或者損壞,也說不清楚是誰的責任。另外,進了你自己的出租房,要用廁所或者水龍頭,一定先征得租客的同意。是否有人說,你自己的房子,用一下洗手間都要問?是的,這裏有兩重原因:一旦出租,這段時間就是租客擁有使用權,房東並沒有;二是對別人隱私的尊重。你怎麽知道廁所裏麵有什麽?是否有不想別人看見的私人物件?

 

是的,作為買房,讓賣方Closed之後再住一段時間才搬走總是有點風險。其風險就在於可能要做Eviction。所以盡可能避免這個條款。而我作為賣方,也曾經幾次讓買家在沒Closing之前就搬進來,同樣是有風險。因為一旦買房貸款最後通不過,我又要麵對協商買家搬出,甚至要做Eviction,而且我賣的都是新建的房。我的Listing 經紀總是建議我不要給這個Flexible。但是實際的環境總有不同原因出現,在評估風險與“與人方便”後,我也幾次“冒險”為買家提供方便。所幸,至今還沒出現過問題(knock on wood)。

 

綜上所述,豪波我回答你,現在你請什麽律師呀? 等到再一個月前業主還是不搬走,而你又不願意再租給她,就開始Eviction程序吧。這時候再請律師不遲。

 

童鞋們,在文明地方生活一切都要遵從法律、規則和文化習慣。

 

(注:本文為如山原創,轉載請與作者聯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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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波hobo-hobo)的原貼:

《這是不是該請律師了?》

http://bbs.wenxuecity.com/tzlc/485201.html

 

《兄弟姐妹們,請指點我一下吧》

http://bbs.wenxuecity.com/tzlc/484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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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3)
評論
light 回複 悄悄話 回複如山的評論:合約是Texas Association of Realtors 的。各州法律不一樣吧。
如山 回複 悄悄話 回複light的評論:
兄弟可要留意了,違反法律的條款是無效的。不是你跟租客想要怎麽定就成的。
light 回複 悄悄話 我的合約說明我在一般時間可以進入房子,即使沒有通知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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