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亭山

眾鳥高飛盡, 孤雲獨去閑。 相看兩不厭, 隻有敬亭山。
正文

快樂無罪

(2009-05-12 22:11:05) 下一個
發現自己有種傾向,因為在經受了很多辛苦之後被人不理解,被指作“在國外跟著老公享福”,所以自己養成一種思維定勢,就是自覺不自覺地,在收集自己辛苦“不幸”的“事跡”,處處留心可以證明自己其實沒有“享福”的證據。不知不覺,就把自己定位成了個“苦命的人兒” “絕望的主婦”。

快樂有罪嗎?享福有罪嗎?別人誤解重要嗎?為了證明自己的“無罪”,加倍折磨自己有必要嗎?認同感的確重要,關係到自尊,關係到健康的社會關係,關係到心理的健康。但是如果有人一定要使你感覺有罪,如果有人專門喜歡給你判刑,如果有人見到你痛苦才心理平衡,如果你朝著那個人指定的變態道路走下去,你的事跡會打動那個人嗎?眼前明明白白的“事跡”,外人都看得清清楚楚的“事跡”,在那個人眼裏又算做什麽?你難道真要自殘明誌嗎?

為什麽不敢快樂?為什麽不敢幸福?如果有人認為我的快樂和幸福建立在其痛苦之上,我請其人拿走認為屬於其的一切,如果能夠拿走的話。

沒有人可以摧毀我的自信,沒有人有權利奪走我的快樂,沒有人可以折磨我。別人的事情要別人自己去反省,別人的錯誤,也隻能別人自己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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