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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外企在大陸是這麽做生意的

(2010-03-22 17:21:29) 下一個
俺當年在一家外企的“代表處”工作,所謂代表處,不是分公司,因此根據中國的法律,不能直接做生意,簽合同,隻是能做marketing和市場調查。既然用了代表處的名字,它的sales的人就是代表representative了,代表處的GM,或者president,隻能叫首席代表。實際上sales是做的,但是合同談好要fax到HK分公司簽,這樣,俺們在大陸的人,跑腿拉生意,HK的港子們坐在辦公室喝咖啡,簽合同,很不公平。即使這樣,外企在大陸的生意還不錯。後來鄧公南巡,大陸進一步,開放,就不需要港仔們雁過拔毛了,從此HK就衰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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