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貴的洗禮
《認識洗禮》與《基督徒父母須知—嬰兒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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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邊的樹
作為耶穌命令祂的教會要實行的兩個儀式之一,基督徒正確認識聖經裏關於洗禮的真理是非常重要的。因著對洗禮的實行方式和意義的理解不同,教會曆史上不同的教派就此產生,各自堅持自己的解釋。清楚了解和傳講關於洗禮的真理,按照合乎聖經的方式實行聖禮是教會生活必不可少的。在基督的身體裏來討論有分歧的認識,嚐試在歸回聖經正意解經的根基上來展開討論,令我們的認識更靠近神的心意。《認識洗禮》這篇文章的寶貴在於使用研經歸納法細致地探討了關於洗禮的幾個重要方麵:洗禮的施行、洗禮的方式與洗禮所表達的意義。作者因為是改革宗的立場,重視“恩典之約”的神學主題,也將他的探討結論歸於認同“西敏信仰告白”。
作者在洗禮方式這一部分的論述十分清楚深入,這是我第一次因著讀這篇論文而更清楚弄明白這個問題。過去對洗禮方式的認識模糊不清,從概念上覺得浸禮是最沒有問題的,灑水或澆水也可接受,但說不清為什麽。我讀王明道先生的傳記,看到他因為認為浸禮比灑水理更合乎聖經,付上很大的代價重新實行了一次浸禮。我為他對主的執著和愛而感動,但是也說不清到底哪樣更好,是否可以洗兩次呢?
《認識洗禮》論到關於洗禮的方式,一般教會采取“灑水”或“澆水”(長老會,信義會,聖公會,循道會,公理會等),而浸信會與某些獨立堂會采取“浸禮”曆史上主流教會一直是“灑水或澆水”,強調“浸禮”的說法,主要是來自十六世紀的“重洗派”。今日華人無宗派背景的教會,一般都采取“浸禮”但也接受“灑水或澆水”。作者探討“施洗baptize”此字在原文,並非專指“浸入immerse”,也指“灑水sprinkle或澆水pour”。此字在新約聖經的用法,集中在“結果consequence”而非“方式mode”。作者經過查考,發現在新約中記載和解釋洗禮的經文,沒有一處清楚指明教會洗禮應采用的方法。作者舉例(徒八38)“從水裏上來”,受洗者從水裏上來,並不能證明他全身浸入水中,太監在受洗前所讀的聖經“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之前的五十二章15節:“這樣,祂必洗淨許多國民(原文作“灑淨多國”(sprinklemanynations)”。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5節說:“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由此可見,太監受洗,很可能是用“灑水”。保羅、哥尼流全家與腓立比禁卒全家和屬他的人受洗都是在家中舉行(徒九11,十15,十六32),不太可能是“浸禮”。用“灑水或澆水”方式是最合理的推理。另外希伯來書說到“灑”是舊約的洗淨罪汙的方式,牛羊的血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來九13,九19-22)。“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來十22),“你們來到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來十二24),此外,彼得也說:“照著父神的先見被揀選……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彼前一2)。舊約所說的這些“灑血的潔淨禮”被稱為“baptisms”,顯然預表“主基督的寶血灑在我們身上,洗淨我們“,也就是預表“新約洗禮”的意義。舊約與新約都是用“灑”非用“浸”,來表明罪得赦免成潔淨。舊約中挪亞方舟浮在水麵上,有大雨澆灌其上;以色列人過紅海,並未沾水,而是被稱為是在雲海裏受洗。
新約論到“聖靈的洗”是用“澆灌”。新約洗禮是指“內在重生之洗”的外部記號與印證。聖靈降臨在信徒身上,被稱為是“聖靈的洗”(徒一8)。主基督以聖靈給我們施洗(太3)所用的方式是“澆灌pourout on”不是浸入”,而是falldown(徒十44,十一15),應驗了約珥的預言(珥二28)。新約洗禮的意義既然是救主基督賜聖靈給我們,澆灌在我們身上,給我們施行內在的洗淨,所以,洗禮使用“澆水”,遠比“浸入”更合乎聖經。有人認為“浸入水中”的儀式最能表達“籍著洗禮歸入死,和基督一起埋葬”(羅六4),然而這段聖經的主題不是埋葬,而是“與主基督聯合”,釘十字架是中心。保羅的這段經文的重點不是談外在洗禮的方式,而是指內在重生之洗。主耶穌以“洗禮”來表明“十架受死”(路十二50),因此“與主同釘十字架”是洗禮的中心意義。基督時代猶太人的埋葬方式並不是葬在土下,而是將身體暫時放在地上的洞穴,既然不是全身埋入土中,強調全身浸入水中也就失去意義。因此作者結論說基督徒洗禮的中心意義,在於“與主聯合,重生得救,洗去罪惡,得潔淨成聖潔”。從舊約到新約的整體教訓看,使用“灑或澆”比“浸”更能表達其記號與印證的含義,因此若是堅持“浸洗”是唯一的洗禮方式,則是違背聖經的教導的。
作者在討論洗禮跟進這一步分將洗禮的恩典與功效拓展到其果效乃是一生之久。洗禮是永久的見證,提醒我們“神在基督裏已經為我們所成就的”與“我們因信與主聯合所得的新人身份”。所以在洗禮之後一生根據“洗禮”的真理來過基督徒生活,悔改感恩,竭力靠主因信而活,長大成熟,滿有基督的身量。
回應《認識洗禮》,我要說感謝主設立洗禮給教會,洗禮應當稱為我們將大榮耀和讚美歸給神的時候,如果我們能將關乎洗禮的真理教導得更清楚,每一個參與洗禮與見證洗禮的人都將蒙受更多的福分。有些人說信就好了,不必受洗,但是聖經真理說“洗禮”本身就是一種“施恩之法”。基督徒對洗禮真理的順服就是對神的順服,必要蒙神的喜悅。公開承認信主,也會帶來與基督同死、同複活,罪被洗淨的確據與喜樂,激發受洗人和觀禮人的感恩和信心。保羅在歌羅西書中說:“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複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裏複活神的功用。”(西二12)洗禮是基督徒生命的開始象征,向舊的生活方式死亡,而複活進入基督裏新的生活樣式。在新約聖經論述洗禮的實例中,洗禮是隻實行在那些表達出對基督樣式之信仰的人身上,而且應當施予那些已經顯出基督徒生命之證據的人。使徒行傳中記載,五旬節彼得講道,“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徒二41)。腓利在撒瑪利亞傳福音,“及至他們信了腓利所傳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就連男帶女就受了洗。”(徒八12)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於是彼得“就吩咐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洗”(徒十47-48)。總結而論,對那些領受了福音,又信靠基督而得救,領受了聖靈重生的工作,施予洗禮是合宜的。彼得沒有教導說,洗禮的行動本身具有拯救的能力;他乃是說,救恩是透過洗禮所描述之信心的內在運作而來的。洗禮不是得著救恩所必須的,但仍是我們所必須做的,為的是要順服基督,因為祂命令所有相信祂的人都要受洗。
《基督徒父母須知—嬰兒洗禮》旨在探討嬰兒洗禮的合理性,從舊約割禮的意義到新約洗禮在聖經中的應用,從聖約家庭的角度探討基督徒父母的責任。作者用這些根據支持嬰兒洗禮的合理性,下麵我主要歸納作者的觀點。
此書的主要觀點:割禮是上帝賜給亞伯拉罕救恩的記號,“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為因信稱義的印證。”(羅四11)以色列家中出生的嬰兒都要受割禮,在以色列之外的外邦人成為信徒時,需要受割禮,因為“未受割禮”這個詞和“不潔淨”是同義詞。洗禮的意思是過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在新約中,洗禮的記號與救恩是如此密切地認同。保羅反駁那些說記號使人得救的人,基督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使我們借著重生有了聖潔的生命,因此洗禮是這裏麵工作的外在記號。作者拿出聖經的證據說,當人信主後,不僅是他們受了洗,他們的家人也受了洗。呂底亞信了福音,保羅給她和她的全家受了洗。一個無名的腓立比獄卒成為信徒,他和他的全家也都受了洗(徒十六33-34)。司提反的全家也施過洗(林前一16)。因此作者認為,新約中信主的父母與亞伯拉罕有同樣的責任和福分,要給他們的孩子受洗。因為他認為耶穌並沒有否定舊約,乃是實現並成全了舊約,完全相同的是,洗禮取代了割禮成為救恩的記號。從整本聖經上看,上帝籍著家庭施行恩典和審判之工。挪亞在上帝的眼前蒙恩,上帝指示他帶著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進入方舟。(創六8)上帝與亞伯拉罕和家人進入聖約關係,因為大衛的緣故賜恩給他的後代,因此大衛寫到:“但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恒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詩一零三17)上帝在新約中也有很多例證,因著管會堂的父親的信心,耶穌使他的女兒複活,因著憐憫拿因城的寡婦,耶穌使她的兒子複活,迦百農一個大臣的兒子患病因著他的懇求耶穌醫治了這個男孩。當該撒尋找耶穌,主對他說“今天救恩臨到了這家”。彼得在五旬節講道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免。”然後他加上“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徒二39)因此作者用上帝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創十八19)來鼓勵聖約家庭的父母盡責任教導孩子認識神並在主裏養育他們。作者呼籲為人父母應緊記,將救恩的記號實施在他們孩子身上,這是一個命令,叫他們按上帝的警戒養育他們。最後作者總結說:“聖經的教導,是要將救恩記號,實施在信徒的孩子身上。在舊約以割禮為記號。在新約,洗禮是記號。我們孩子的受洗,象征著他們在上帝眼中被分別為聖的真實性。籍著這洗禮,父母立約要按照主的警戒養育他們的孩子。這樣的洗禮,能使一個孩子從小就承認基督是他的救主。上帝是聖約的創始者,祂製定了要求,以聖約為祂子民的印記。祂以恩典對祂所應許的話語負責。祂吩咐祂的子子孫孫持守祂的聖約並認識祂賜福世世代代。”
回應《基督徒父母須知—嬰兒洗禮》此書的觀點,我非常感謝作者在舊約新約裏關於割禮與洗禮的深入研討帶給我關於這個主題更深的認識。作者認識到神對信徒以及家庭後代的祝福,因而提醒神的子民認識自己的責任,在聖約中回應神的愛。通過對嬰兒的洗禮來給孩子打上印記,使這個家庭清楚認識到這個孩子是上帝所賜的,並且分別為聖屬於上帝,從而幫助孩子和家長在信心中,在恩約中與上帝建立親密的關係,在上帝的幫助下更好的成長。當然作者並沒有宣稱嬰兒洗可以使他們得救,他們依然需要靠悔改的信心得救,嬰兒洗可以幫助家長為他們禱告,教導他們,懲戒他們,使他們的孩子對神和聖約家庭有歸屬感,以便有敬虔生活的向往。我完全讚成作者的願望,信主的家庭有責任、有必要帶領後代歸向神,但是對於是否這樣就需要嬰兒洗禮我並不表示確切的讚同。因為作者的支持觀點根據多在於一些聖經中曆史事實的歸納上,而不在聖經洗禮真理教導上。而我們要知道一個教義或重要真理的建立應當根基於清楚的教導性真理上,在新約聖經中找不到一句確實清楚的教導需要為嬰兒洗禮,而對於新約中一些典型實例的歸納而得出這個結論也確實超出了原先經文上下文的背景和核心目的,因此這樣作是不準確的。另外用舊約割禮和新約洗禮這個平行關係來運用舊約的事件和教導推導出新約的運用也是不合理的。不能否定舊約割禮是割禮,新約洗禮是洗禮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雖然它們之間有一個“影兒”與“實體”的關係,但對於洗禮真理的解釋甚至應當脫離舊約的啟示,而直接從新約幾處清楚的定義來認識,否則反而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誤解,也會破壞對新約這個至聖真理的認識。
首先從洗禮的意義來看,洗禮總是在人有了“使人得救的信心”之後。新約聖經的作者寫書信時,就清楚地假設了每一個受洗的個人是信靠了基督、經曆了救恩的人。“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保羅不能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嬰兒,都是披戴基督了。”因為嬰兒沒有使人得救的信心,也顯不出重生的證據。“你們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複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裏複活神的功用。”這句話不能用在嬰兒身上,他們還沒有成長到足以運用自己信心的地步。二、洗禮代表罪得洗淨的實際也不能用在嬰兒身上,因為他們還沒有顯出這個實際,也顯不出他們向舊的生活方式死亡,複活進入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那些為嬰兒洗禮辯護的人說嬰兒已經被收納“進入聖約家庭”,但是新約中從來沒有這樣說到洗禮。耶穌基督用自己的寶血立下新約是使人個別的、真實的、屬靈的進入新約,因為新約強調“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羅六23)以西結看到那個洗滌潔淨的異象(結三十六25-27)新約的日子臨到,神將祂的靈放在百姓裏麵,從水和聖靈生是屬靈的洗淨,是重生而非身體的“新心”或預表將來的潔淨,或預表一個沒有實際的“印記”。新約提到的印記都是有實際印記,就是賜下聖靈為印記,一顆新心、屬靈的新生命,一個沒有實際的印記是奇怪的。隻有獲得無愧的良心,赦罪與信心,洗禮才能成為一個合宜的、表達開始有基督生命的象征。
作者認為信徒的嬰兒應當洗禮主要是運用舊約聖約團體以割禮為外在記號,洗禮既然與割禮平行,因此在新約裏,進入“聖約團體”的外在記號是洗禮,否認嬰兒洗禮就是剝奪他們所應得的特權和福祉。然而我們不要忘記,舊約聖約團體的進入之法是外在的、看得見的,而真割禮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9)舊約中肉身割禮實行在每一個以色列的男子,並沒有想要將割禮隻限製在那些心中真正受了屬靈割禮、而有使人得救信心之人身上。但在新約裏卻從來沒有說到一個由信徒、他們的幼子,和住在他們當中的親屬和仆人組成的“聖約團體”。新約教會中唯一在意的問題是一個人是否擁有使人得救的信心,是否已經在靈裏加入了基督的身體—真教會。新約中所說的唯一的“聖約團體“就是教會,是蒙救贖者的團契。一個人真正成為教會的成員是自願地、屬靈地、內在的”,洗禮隻應當施予那些承認相信基督的人。舊約中肉身和出身的遺傳是他們成為進入團體的條件,信心並不是進入團體的條件,但新約裏卻強調信心。《希伯來書》整卷書都在強調這個更美的祭、更美的約、更美的家鄉就是那屬天的。另外,聖經中提到幾個全家受洗的例子,既然故事中描寫使徒向這幾家人傳福音,就應當理解為這幾家人全家都聽了福音,個別歸信了基督,全家受洗表示全家人都有信心。聖經裏凡是正式提到信了主的,都一無例外是指真實的歸正相信,除非有特別的描述和補充。用新約裏全家受洗的這幾個例子推導出於嬰兒受洗合理性的教義實在是模糊的,缺乏明確的根據。嬰兒受洗之象征既不導致重生,也不表達真實已經發生的重生,而是象征未來有可能的重生。這與聖經教導整體關於洗禮的真理不協調。洗禮所表示的基督救贖的工作、個人信心的回應以及救贖已經運用在個人生命中這三個層麵的意義都不能在嬰兒洗禮上表達出來,因此聖經中洗禮這個記號保留給那些在生命中真正有此見證的人似乎才是適當的。
令人擔憂的是嬰兒洗禮可能帶來一個負麵影響,如果教導不清楚,那些受過嬰兒洗的人很可能以為自己已經重生了,就沒有迫切追求經曆救恩的要求。而對於教會來說也是一個重擔,因為越來越多沒有真正歸主的人在“聖約團體”裏勢必導致教會變成一個比較不純潔的教會。這樣的教會要經常和各樣的自由派教義和種種不信神的思想爭戰,而這些爭戰是因為教會成員中未重生的人所引入的。若這些人在還沒有清楚自己是否得救的情形下去服事主,恐怕又會造成在教導上新的災難,趨向引領信仰幼稚地人接受假的教訓。我們可以看到嬰兒洗禮一旦合理,無論如何都會對認識新約至聖的真理--洗禮的本質、意義有破壞性的影響,使信徒對洗禮的意義更加困惑。為了接受嬰兒洗禮,信徒不得不犧牲洗禮所包含的最寶貴的那一部分意義(信心、罪得潔淨與聖靈內住),而洗禮的本質和對信徒一生造就的重要性就被打了折扣。另一個我反對嬰兒受洗的原因是洗禮在人的一生中隻能有一次(羅六3-11),那麽為什麽不留給他們成長到能夠辨認表達信心的年齡自己去決定並參與那個有真實代表意義的洗禮呢?這將是一件多麽美麗的事啊!當然神對信主家庭後代的祝福是肯定的,神確實希望信的人和他們的後代都屬於主,但是運用這個祝福不能憑著感情化去取得這個印記,而是要用信心去回應神,為神好好保守自己的後代,在主裏殷勤教養自己的兒女,為他們的得救禱告,自己作敬虔的榜樣,帶他們去教會參加兒童主日學,若是願意可以在眾人麵前將嬰兒奉獻給神。
總之,讓嬰兒受洗論者和信徒受洗論者雙方彼此尊重,彼此接納對方的觀點,而不讓洗禮的認識成為基督身體分裂的原因,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在主裏合一的基礎上,尊重各宗派教導實行這兩種洗禮的觀點和洗禮的不同方式。重要的是教會認識到洗禮這個神對教會的施恩之法,使每個教會成員都能更充分的從中蒙受福祉,體會與基督的聯合,與基督同釘十架,同死、同埋葬又一同複活,並將感謝和讚美獻給天上的神。
參考書籍:
古德恩,《係統神學》,更新傳道會,2009
2010.6